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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第347章 2法之爭
炭筆一扔,閃!

 張斐一個華麗的轉身,讓在場所有人都猝不及防。

 在趙頊他們看來,這堂課似乎才剛剛開始啊。

 秦國無律法,這個說法,著實太新穎。

 剛聽出一點味道來,你丫怎麽就走了。

 “哎!”

 趙頊都情不自禁抬起手,想要叫住張斐,但最終礙於皇帝的尊嚴,還是放了下去。

 可是司馬光就沒有含蓄,是鐵青著臉,堵在門前。

 “你幹什麽?”

 “司馬學士,這個班是真不適合我,他們連一些基本律法常識都不懂,關鍵.關鍵我不太清楚,我只能教一些有一些基礎的學生,然後分享我的經驗。”

 張斐是一臉鬱悶地抱怨道。

 這是基本常識嗎?老夫也不懂啊!司馬光瞧了眼張斐,“這麽多人看著,不管怎麽樣,你必須上完這一堂課。”

 說完,他又低聲道:“差不多就行了,官家可還在這裡。”

 他哪裡不知道張斐在幹什麽。

 報復!

 這小子表面看著是大度,嘴上說得也是非常好聽,但其實心眼是非常小的.真是睚眥必報啊!

 這麽多人堵在門口,清一色宰相,他怎麽走的了,他就是要故意羞辱那些學生。

 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張斐委屈地點點頭道:“行,我就先上完這一課,但是我將來要換一批學生,這真的帶不動。”

 司馬光不做聲,就是皺眉瞅著他。

 張斐訕訕轉身回到講台上,目光在這一群學生臉上是掃過來,掃過去,突然是長長歎了口氣。

 葉祖恰、上官均、蔡京、蔡卞等人何曾受過這種鄙視。

 難受!

 想哭!

 葉祖恰實在是忍受不了,起身言道:“伱故意將這法制法家說得是不清不楚,意在羞辱我們,枉為人師。”

 其余人紛紛點頭。

 “不清不楚?”

 張斐一怔,驚訝道:“不不會吧。你們到現在都還沒有聽明白嗎?”

 “我。”

 葉祖恰微微張嘴,那張白淨的臉看著就慢慢漲紅了。

 真的是我們太笨嗎?

 這真的很簡單嗎?

 讓我先想想。

 不僅僅是他,很多人都有著種想法。

 趙頊低聲向王安石問道:“先生可聽明白了。”

 王安石捎帶一絲尷尬地微微搖頭。

 趙頊松得一口氣,還好,還好,不是我太傻。

 蔡卞道:“請恕我等愚鈍,未聽明白,還望老師能夠解吾等心中所惑。”

 但那語氣非常衝,仿佛在暗示,有能耐,你倒是說明白啊!

 他們都覺得錯不在他們,而是在張斐,張斐根本就解釋不清楚。

 “好吧!我就跟你們解釋清楚,唉.就當是水水時長,否則的話,這堂課怎麽過啊!”

 張斐無奈地搖搖頭,斜靠在講台上,向蔡卞問道:“是誰告訴你,不能上別人家偷東西的?”

 蔡卞一愣,“我我父母。”

 張斐又問道:“是誰告訴你,不要跟人打架?”

 蔡卞道:“我父母。”

 張斐繼續問道:“又是誰告訴你,不能去搶別人的東西。”

 “我父母。”蔡卞道。

 張斐愣了愣,“怎麽什麽都是你父母教你的,你父母是聖人吧?”

 他父母可也是我父母啊!蔡京身為長兄坐不住了,他認為張斐是故意羞辱他父母,立刻道:“此乃常識,與我們父母是不是聖人有何關系?”

 “對!”

 張斐指了下蔡京,“此乃常識,準確的說,這是我們生活在這世上所形成的一種常識、共識。

 這不是孔子教我們的,不是孟子教我們的,更不是李悝、商鞅、韓非子憑借自己的智慧想出來得。

 大字不識一個村夫,都知道偷蒙拐騙是不對得。”

 說到這裡,他打了個響指,“這就是法制之法。此法誕生於我們的共識,常識,為何會出現這種共識,就源於我們對於自我利益的保護,所以,法制之法也必然是捍衛每個人的正當權益。”

 此話一出,眾人有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

 鬥毆、偷竊,是寫在《法經》中,但不是李悝想出來的,是一直存在的,在沒有律法這個名稱之前,就已經存在。

 這就是自我保護,本是很個人的事,但這種需求形成一種廣泛的共識,於是就形成律法。

 李悝只是分類、完善。

 可不是他先覺得偷東西不好,然後告訴其他人,偷東西不好,然後再被人慢慢接受。

 “原來如此。”

 趙頊稍稍點頭,又小聲道:“這番解釋真是別開生面啊!”

 呂公著疑惑道:“但會不會有以偏概全之嫌啊!”

 富弼都忍不住開口道:“就看他如何解釋法家。”

 呂公著頓時顯得有些尷尬。

 他的以偏概全,沒有將法家和法制分開。

 那蔡卞臉上也漸漸浮現出尷尬的神色來。

 “那麽問題來了。”

 張斐突然問道:“商鞅的《墾草令》算不算是常識,或者說人們的共識?”

 一眾學生搖搖頭。

 張斐道:“什伍連坐法呢?”

 一眾學生繼續搖頭,但氣氛一點也不嗨。

 張斐道:“這一令一法,它又算不算律法?”

 “.!”

 不算嗎?

 算嗎?

 就他們的常識而言,這當然是算律法的。

 但此時此刻,無人敢回答這個簡單的問題。

 “唉!”

 張斐又是歎了口氣。

 也不知道為什麽,如今他一歎氣,這些學生的心都揪了起來。

 到處找地縫。

 張斐道:“有個詞是怎麽說來著,人亡什麽息!”

 “政息!”

 一個小機靈鬼答道。

 “對!人亡政息。”

 張斐點點頭,“但這個詞往往是用於什麽事上面。”

 “改革變法。”

 “不錯。”

 張斐又點了下頭,“開始是變法,但最終卻是政息,何解?就是因為如商鞅頒布的那些法令,更準確的來說,是政令,而不是律法。”

 說著,他撿起炭筆來,來到木板前,“除非一些極為特殊的例子,在大部分時候,我們可以這麽來區分法制之法和法家之法。法制之法是來源於人們對於自我正當權益的保護,或者說是一種常識,甚至可以說是一種廣泛的需求。”

 說著,他從下往上畫了一個箭頭符號。

 又在右邊從上往下畫了個一個箭頭符號,邊畫邊言道:“而法家之法是君主、大臣用於治理這個國家的一套方法。這常識和方法你們總分得清楚吧?”

 “.!”

 無人答話。

 但這回不是傲嬌,而是尷尬。

 張斐有氣無力道:“你們是啞巴了嗎?給點回應好不好。”

 葉祖恰突然問道:“如果說在《宋刑統》上面,寫明搶劫合法,這這算不算律法?”

 大家眼中一亮,這個問題不錯。

 搶劫合法明顯有悖於張斐對於法制之法的概括,但寫在宋刑統上面,這就是律文。

 這難道不是律法嗎?

 張斐反問道:“你說呢?”

 葉祖恰道:“這都已經寫在宋刑統上面,當然算啊!”

 張斐又看向其余人,“你們都這麽認為嗎?”

 大家面面相覷,稍稍點了下頭。

 雖然他們也搞不清楚,但至少也要團結一下吧。

 張斐道:“我問你們,如果說要做到搶劫合法,那麽應該怎麽在宋刑統上面規定?”

 “直接寫明就行了。”葉祖恰道。

 張斐問道:“那搶劫罪怎麽辦?”

 葉祖恰道:“直接抹去就行。”

 張斐道:“抹去了這條罪,不就搶劫合法了嗎,這還需要去寫明嗎?”

 “.!”

 葉祖恰被繞得有些暈,道:“不寫明也行。”

 張斐就問道:“那如果將宋刑統上面的罪名全部抹去,偷蒙拐騙,打砸搶殺,就全都合法了,你們說這是法律嗎?”

 葉祖恰眨了眨眼。

 張斐道:“我朝太祖太宗是如何形容之前戰亂時期的律法?”

 “綱紀敗壞,無法無天。”

 “正確。”

 張斐道:“搶劫合法,是不需要去規定的,因為只要達到無法狀態就行了,在無法中談法律,這不是脫褲子放屁麽。現在我反過來問你,如果朝廷規定,你在快要餓死的時候,為求活下去,去搶了一個包子吃,朝廷將不會追究你的責任,這法制之法,還是法家之法?”

 葉祖恰思索半響,“法法家之法。”

 “嗯?”

 “法法制之法?”

 “嗯?”

 “學生不知道。”

 葉祖恰是徹底暈了,他此時此刻感覺自己就是一個傻子。

 張斐是哭笑不得,又道:“首先,這應該屬於儒家之法,法家是不會這麽規定的。其次,這還得看什麽官署頒布的,如果是官家的赦令,並且還寫入疏議中,那就是法制之法,因為這條規定裡面,它是有著許多先決條件的,基於這些條件,這其實也算是一種自我保護意識,也算是一種常識,畢竟這人命關天,包子沒了,還可以再做,人死了就真沒了。

 當然,如果真的要對此立法,那又是非常複雜的,因為這裡面得很多判定,是非常難以取證的,故此朝廷不太可能會這麽做,而這也是我們學習律學原因之一。

 但如果只是政事堂針對某個特殊的地區,或者針對某個特殊的時段頒布這條法令,那就是法家之法。”

 上官均突然問道:“如果法家之法遇到法制之法,該以誰為先?”

 大家一怔。

 這個問題令許多人都陷入沉思中。

 張斐不答反問道:“假如政事堂在東京頒布快要餓死了,搶劫不違法的這條規定,你又是一個司法官員,遇到這個案子,你會怎麽判?”

 上官均凝眉思索半響,道:“我我估計也不會追究其責任。”

 張斐道:“那被搶者怎麽辦?”

 上官均道:“我會以官府的名義賠償他。”

 張斐道:“可政事堂並未規定一定要賠償。”

 上官均道:“可若是如此,今後誰也不敢在街上賣包子。”

 張斐笑著點點頭:“不追求其責任,代表著責任是存在的,補償受害者的損失,這是責任的轉移,而這一切的原因,都是源於法制之法,這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那你說是法家之法大,還是法制之法大?”

 上官均道:“法制之法大。”

 張斐當即一翻白眼:“這你都能回答錯誤,當然是法家之法大啊!哎呦喂.!”

 上官均當即是一臉問號。

 我順著你的話說,這都是錯的嗎?

 你在玩我吧?

 “其實這個例子與這個問題,是毫無關系的,無論如何,都是法家之法大,怎麽可能會是法制之法大。”

 張斐笑道:“如果是法制之法大的話,那麽那些暴君昏君、貪官汙吏又是怎麽出現的,這也是常識好不好,讀過史書的都知道。”

 此話一出,教室內外,是鴉雀無聲。

 不少士大夫的手,都在微微顫抖著。

 暴君?昏君?貪官汙吏?

 這是在罵誰呢?

 這話是能說的嗎?

 於是乎,大家都看向趙頊。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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