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 民兵三限
別的不說,就說人數壓製吧,雖然白虎營甲士戰鬥力很強,但若是遇到兩倍人數,狀態完好的重騎衝擊,那軍陣大概率是要被衝破的,之後大軍就要陷入混戰了。
孫策搖了搖頭道:“此法雖然看起來效果斐然,能夠快速成軍,但也有重大缺陷,這個缺陷就是沒有操練到士卒的搏殺之術,大軍只有依靠陣型才能發揮戰力,一旦陷入鏖戰亂戰,必敗無疑。”
眾人基本都是精通軍伍之人,自然知道其中的厲害,先前是被魏延白虎營利用射擊法取得的巨大戰果蒙蔽了雙眼,但在此時經過孫策點破後,自然也醒悟了過來。
沒錯,主公提出之法在操練時,隻注重了隊列和陣型的配合,搏殺之法卻較為簡陋,若果陷入混戰的話,缺少近戰搏殺能力的絕對不是強軍。
這時,孫策笑著繼續說道:“唉~凡事都難以兩全其美,想要追求速度,那其余方面肯定會有所次欠缺,此法的缺陷我早已察覺,也一直在尋找方法補救,如今倒是想到了一個好方法,此法就應在了那些無法繼續征戰的傷殘軍士身上。”
眾人聽到此言,紛紛眼神大亮,期待地看了過來,等著孫策為他們解惑,孫策見此,也是正顏說道:“想要精通搏殺之法,肯定是需要長期訓練的,這個無法改變,但我們卻可以將這個訓練為士卒們提前安排上,所以我便想到將那些傷殘軍士放回原籍。
這些軍士大多從軍多年,不說精通戰陣搏殺之道,至少也很熟練,我決定將其發回原籍,讓他們召集當地精壯訓練搏殺之法,給予一定的俸祿,這些訓練之後的精壯稱作為民兵,而他們則為民兵教官。
日後我軍需要募兵時,便可直接從這些操練過的民兵之中選拔,如此便可以省去入伍後操練搏殺之術的時間,之後只要再經過隊列和軍陣配合之法的訓練,再經歷實戰,這些新兵很快就可以成長為精銳。”
眾人聽完孫策的一番話後,都抓住了其中的關鍵,搏殺之法的訓練既然不能省略,將其提前絕對是個好主意啊。
不僅如此,還可以先讓民兵接觸一些戰陣,到時候募兵的話,直接從民兵選拔出精銳,那是更加的方便,於是眾人紛紛開始稱讚了起來。
“主公所謂民兵之法,不僅完善了練兵之法,而且待民兵之法成功施行後,我軍的兵源從此便會源源不斷,末將拜服。”
“主公聖明,有此民兵之法,不出幾年,我軍必然根基深厚,只要錢糧充足,從此精兵便會源源不斷,天下間必然再無人能與主公匹敵,末將願誓死追隨主公,掃平亂世,堪定天下!”
……
聽著一群人的稱讚之言,孫策擺擺手,又說道:“此法雖然能夠補足練軍之法的短板,但是處置不當的話,卻也容易在地方上滋生動亂,不知諸位可有何策教我?”
黃巾之亂爆發後,雖然那些亂軍傷到了大漢的元氣,但總歸是沒能傷及大漢根基的,本來大漢至少還能多堅持幾代,可漢靈帝不知聽了何人的讒言,將中央的軍權給下放了,允許各地可以自由組建武裝力量,並以此來平滅黃巾之亂。
如此一來,雖然漢靈帝依靠世族豪強的錢財和人力迅速平滅了黃巾起義,但卻造就了更為強大的敵人,地方上的刺史,太守,以及各路將軍很快都成了大大小小的軍閥,從此擁兵自重,互相攻伐,
但凡有點野心的,都想取漢室而代之。 正所謂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更何況黃巾之事也才過去不到二十年,這可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完全經歷了黃巾動亂的賈詡,對此也是知之甚深。
因此在眾人開口稱讚之時,他已經考慮到了此法可能造成的危害,但他畢竟初來乍到,不好貿然開口,以免掃了眾人的顏面,直到孫策表明自己也看到了可能造成的危害,並開口詢問對策,他這才安心下來。
此事事關重大,賈詡並不想多言,但若真是無人作答,他也不介意說說,既已到了孫策帳下,他總得站穩了吧,如此日後才好渾水摸魚,省得一些不必要的麻煩被推到頭上來。
所以在等了一會,也沒人開口後,賈詡拱手道:“啟稟吳侯,老夫認為所謂民兵之法不同於黃巾之亂時孝靈皇帝所行之法,主公指派的民兵教官都是一些傷殘軍士,而不是世家門閥,所謂民兵,也只不過是操練一些搏殺之法,而不是直接讓精壯成軍, 若是用心加以限制的話,便很難發生地方動亂。”
孫策知道軍權下放地方的危害,所以才會隻指派一些傷殘士卒,但只要關系到軍權之事,就沒有小事,畢竟哪怕是軍權上再小的紕漏,只要有心人加以利用的話,也可以掀起大亂,也正是因此,他才會詢問該如何完善此策,
他也知道賈詡為人老道,通曉人心,更善於謀劃己身,若是沒有九成九的把握,定然是不會放出話來,所以在聽完其一番分析後,他立即追問道:“不知此事我該如何加以限制?還請文和先生明言。”
賈詡捋了捋胡須,伸出了左手的三根手指,說道:“吳侯只需做到一下三點即可:一者,應加強對於民兵的管理,對於哪個村莊是由哪個教官在任,共計訓練多少民兵,都要有個定數,另外,每個民兵的身份信息也要登記在冊,若是發現有民兵數目不對,特別是數目超出者,則對該教官嚴懲不貸!
二者,需要事先規定那些教官只能教授民兵搏殺之術,卻不能傳授民兵戰陣之法,若是那些民兵隻精通搏殺之術,而不通曉戰陣之法,充其量也就相當於一群遊俠而已,即便有人膽敢依靠民兵發起動亂,只要吳侯大軍一到,必能輕松大獲全勝!
三者,要注意對於兵器軍械數量的嚴格把控,不允許民兵擁有弓弩甲胃,所有的兵器軍械數目也要事先登記在冊,每次操練完後,便要盡快回歸府庫,若有私自鑄造兵器者,則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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