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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匪片宇宙》第83章 再次反轉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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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室內,何家輝還沒有開始詢問,卻見蔡木林眼神閃爍,壓根不敢跟何家輝對視。

很明顯,這是極度心虛的表現。

之前導演薛朝輝,雖然也很心虛,但還只是故意大聲說話來給自己壯膽。而攝像師蔡木林顯然要比薛朝輝更加心虛。

這或許是因為蔡木林的心理素質遠不如薛朝輝,又或許是蔡木林犯的事要比薛朝輝大的多。

何家輝兩眼緊盯著蔡木林,厲聲問道:“蔡先生,你為什麽要逃走?”

“誰說我逃走了?我是光明正大的離開!我是來拍廣告的,現在女主角死了,導演也被你們抓了,廣告肯定拍不成了,我留下來也沒有意義,不如早點回家,還能接到新的工作。”

蔡木林回答的同時,額頭上已經泛出了些許汗珠,此時的他依舊被緊張的情緒所包圍。

“蔡先生,如果你不是逃走,怎麽沒有跟民宿老板退房?民宿的押金不要了?沒到期的房款也不要了?”何家輝冷笑一聲,直接戳穿了蔡木林的謊言。

蔡木林頓時被問的啞口無言。

何家輝並沒有給蔡木林思考的機會,他接著問道;“蔡先生,昨日凌晨兩點到凌晨四點,伱在什麽地方?”

“上次來錄口供,我是說過了麽!那天晚上我在拍攝夜景,直到天亮。照片的拍攝時間可以證明,我的照相機還在你們那裡呢!”蔡木林開口道。

“那些照片都是相機自動拍攝的吧?定好時間,一分鍾拍一張。所以每張照片的創建時間都驚人的一致。”

何家輝冷哼一聲,接著說道;“而且我們在你的行李中,找到了電動滑軌和360度旋轉支架,使用這些器材,即便是你人不在現場,也能完成多角度的拍攝。

我們已經把你刪掉的那些照片恢復了,照片的拍攝時間可以證明,你使用了定時拍攝的功能,而且從照片的連續性,也能看出你用了電動滑軌和旋轉支架。”

得知警方已經掌握了這些信息,蔡木林沒有狡辯,而是低下頭,也不說話,用沉默回應。

面對保持沉默的嫌疑人,何家輝有的辦法讓他開口。

只聽何家輝緩緩說道;“昨天的凌晨,你帶著攝影器材,來到了距離民宿比較遠的東北海岸,將照相機架在電動滑軌上,設置了一分鍾間隔的自動拍攝。

然後你返回了民宿,將鄭佳珍殺害,並且處理了現場的痕跡,再返回了東北海岸,刪掉了一些不滿意的照片,而剩下的照片則被你用來製造不在場的證明!

我們在你的電腦裡,找到了死者鄭佳珍的大尺度照片,那是你多年前誘騙他拍攝的吧?。而且也調查過,在死者被殺的前幾天,你與死者發生了激烈的爭吵,這就是你的殺人動機吧?”

何家輝直接將殺人的帽子扣在了蔡木林身上,他果然無法保持沉默,只聽他馬上辯解道:“我是跟鄭佳珍吵了一架,但那只是拌嘴,我沒有殺害他!”

“作案的是死者的熟人,死者遇害的時候,其他人都有不在場的證明,唯獨你是故意偽造不在場證明,而且事後你還打算逃跑,所有疑點都指向你,你說自己不是凶手,有人會信麽?”何家輝冷哼一聲。

蔡木林則繼續辯解道:“阿sir,你也說了,這些都是疑點,你們警察辦案是要講證據的。就算是上了法庭,疑點利益也要歸於被告!”

“誰說我們沒有證據了?我們在你的行李箱裡面搜出了一捆繩子,跟捆綁以及吊死鄭佳珍的繩子一模一樣。殺人凶器在你的行李箱裡找到,這還不算證據麽?”

何家輝放緩了語速,

語重心長說道:“我們警方所掌握的證據鏈,已經非常完整了,即便是大律師來,看到這些證據,也會勸你認罪,所以你還是趁早承認自己的罪行吧!”然而蔡木林卻露出了吃驚的表情:“吊死鄭佳珍的繩子,跟我的繩子一樣?這怎麽可能!我的繩子是用來吊威亞用的。”

“能吊威亞,當然也能吊死人。”何家輝說著,從身邊的文件袋裡拿出了三張照片,推到了蔡木林面前,接著說道:

“這一張是吊死鄭佳珍繩子的照片,第二張是捆住鄭佳珍雙手的照片,最後一張是捆住鄭佳珍雙腳的照片。你自己看看,是不是跟你行李箱裡面的繩子一樣!”

蔡木林仔細看了看照片,發現款式和顏色,的確跟自己的繩子相同。

“為什麽會這樣?”蔡木林頓時呆坐在現場。

何家輝繼續說道;“蔡木林,有人可以證明,你拿著死者的大尺度照片,去威脅死者,並且跟死者產生了言語衝突,我們也在你那裡找到了吊死死者的繩子。現在人證物證俱在,你還打算死扛到底麽?”

“人真的不是我殺的!”蔡木林依舊不肯承認,他接著說道:“當年鄭佳珍還是兼職模特時,我是給他她拍攝了大尺度照片,但當時我又沒強迫她,是她自己也是自願的啊!

事後我的確是沒有刪除底片,但那些照片都是我的作品,我作為攝影師,保留自己的作品有問題麽?更何況我也沒有將照片複製給他人。“

“但你將照片拿給其他人看過。”何家輝一臉鄙視的望著蔡木林。

“把自己比較得意的作品,展示給其他人一起欣賞,這是分享藝術!藝術就應該讓更多人欣賞到!”蔡木林接著狡辯道。

“你拿著死者的大尺度照片,去威脅死者跟你發生關系,這也是藝術?”何家輝繼續嘲諷的。

“但她當時也威脅我了!”蔡木林繼續強詞奪理。

“照片在你手裡,她能威脅你什麽?”何家輝開口問。

蔡木林長歎一口氣,開口答道;“我給一個小太妹拍過寫真,也是尺度很大的那種。誰知道那個小太妹,嫁給了個混社團的,最近那個混社團的又成為了社團大佬,小太妹也就成了社團大嫂。

鄭佳珍看過我給小太妹拍攝的寫真照片,所以我拿著她的大尺度照片找她的時候,她直接威脅我,說如果我不交出所有底片,她就將我給小太妹拍寫真的事情,告訴那個社團大佬,讓社團大佬砍了我的手。”

何家輝冷冷一笑:“呵呵,我看你不光是給人家拍寫真這麽簡單吧?你肯定還對她做了其他不可描述的事情。你這是給社團大佬帶了綠帽子啊,否則的話怎麽會擔心社團大佬找你麻煩!”

蔡木林沒有回答,算是默認了。

何家輝則接著說道:“你擔心鄭佳珍去找社團大佬告狀,因此就殺了她,來個殺人滅口?”

“沒有!”蔡木林依舊否認道:“我當時對鄭佳珍說,如果你敢去找社團大佬,我就把你的大尺度照片全都發到網上去,咱們同歸於盡。

然後我們就互相妥協,我不再提大尺度照片的事情,而她也不會去找社團大佬告狀。我們各自握住對方的把柄,以後就大路朝天,各走一邊,大家相安無事。這事情都已經解決了,我沒必要再殺人啊!”

何家輝有些不屑的撇了撇嘴:“故事很精彩,但這都是你的一面之詞。到了法庭上,你認為法官會相信你的故事,還是會相信人證和物證?”

“我有不在場證明的!”蔡木林立刻辯解道。

“你說的不在場證明,是每隔一分鍾自動拍攝的照片麽?”何家輝嘲諷道。

“不,我有人證!”蔡木林長歎一口氣。

他知道現在這種情況他,必須得坦白,否則就真的會被扣上一個謀殺的罪名。

只聽蔡木林開口說道:“我承認,那天晚上,我故意製造了不在場證明。但我製造不在場證明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殺人,而是為了去約會。

我認識島上的一個女孩,之前我給她拍攝過寫真,就是普通的寫真,不是大尺度的那種。而這一次我來島上拍廣告,也聯系了她。

那天拍攝工作提前完成了,導演又給我們放了一天假,我閑著無聊嘛,就打算把那個女孩約出來,如果能陪我一晚就更好了。

所以我騙那個女孩說,我認識很多大導演,可以幫她爭取到資源,去電影裡出演角色。然後她就相信了,我約她晚上出來詳談。

為了能去演電影,凌晨的時候,她趁著家人都睡著了,偷偷的跑出來,然後跟我幽會。凌晨兩點到凌晨四點,我一直跟她在一起。”

“渣男!”何家輝心中暗罵一句,隨後開口說道;“你這種人,應該經常用這種手段,誘騙女子跟你約會吧?

但這種行為,只能算是說謊騙人,是道德層面有問題,而且你這種人渣,我也不覺得這會觸犯到你的道德底線,可你為什麽還要製造不在場證明?”

蔡木林猶豫了幾秒,最終還是回答道:“因為那個女孩子,還有兩個月才到十六歲。”

“禽獸!”這一次何家輝直接罵出了聲。

蔡木林並不在意被罵“禽獸”,他自顧自的說道:“我之所以逃跑,也是擔心你們會查到我跟那個女孩幽會。我可不想坐牢,所以就打算趕快逃走,找地方避避風頭。等過一段時間風平浪靜了,再出來。”

根據香江《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規定,跟16歲以下兒童發生性關系,就是刑事罪行,最高會被判監禁5年。

即便是該兒童同意發生關系,又或者被告認為該兒童已年滿16歲,都不能作為抗辯的理由,依舊要判刑。

這條法律類似於內地《刑法》的第236條,主要區別有兩點,一是《刑法》第236條規定的是14周歲,而《刑事罪行條例》規定的則是16歲。

二則是《刑法》第236條描述的對象是“幼女”,而香江《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描述的對象是“兒童”,沒有區分性別。

了解了這條法律,就能夠明白蔡木林故意製造不在場證明、以及逃跑的動機了。

蔡木林跟女孩幽會,本身就是違法的事情,所以他提前準備好了不在場證明,萬一若是東窗事發,被那個女孩告發了,他也可以拿著照片說,當時正在拍攝夜景。

這一類的案件,舉證本來就是比較困難的,再加上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蔡木林很容易就能脫罪。

然而超出蔡木意料的是,也是那一夜,鄭佳珍卻遇害了。警方盤問不在場證明的時候,蔡木林隻好拿出了那些照片,作為自己的不在場證明。

之後導演薛朝輝被警方帶走,蔡木林就開始慌了,他擔心警察會順藤摸瓜發現他的犯罪事實,心虛之下就選擇了逃跑。

導演薛朝輝為了減刑,供出了蔡木林,何家輝很快的識破了蔡木林偽造的不在場證明,然後將蔡木林抓了回來。

謀殺可是要判終身監禁,另一項罪名則是最多五年監禁,若是找個好律師,說不定還能減輕。

於是乎蔡木林果斷的選擇了坦白。

……

蔡木林坦白了那個女孩的身份,杜曉禾跟另一位女警便去找女孩核實情況,考慮到人家女孩也是要臉面的,還是派女警去比較合適。

臨近下班時間,杜曉禾回到了警署,也帶回了消息。

“我們詳細的詢問過那個女孩了, 她可以證明,那天凌晨兩點到四點,蔡木林一直跟她在一起。”杜曉禾開口匯報道。

“那我們可以用《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起訴蔡木林,這案子可以移交律政司了。”何家輝開口說道。

杜曉禾則提醒道:“可是這樣的話,蔡木林又有了不在場證明,他不可能是殺害鄭佳珍的凶手。”

聽到這句話,警局內的眾人都像是打了敗仗一般,全都是垂頭喪氣的樣子。

最初查到廣告男主角張紹宇的不在場證明是假的,本以為能破案,仔細調查後發現,他是去跟老情人約會了。

然後又查到導演薛朝輝的不在場證明是假的,又以為能破案,但是調查後發現,薛朝輝是去偷錢了。

最後又發現攝像師蔡木林的不在場證明是假的,甚至還在他的行李箱中發現了吊死死者的同款繩子。結果只是牽連出了另一個案子,蔡木林依舊有不在場證明。

折騰了好幾圈,案件又回到了起點的位置,所有人都有不在場證明!

關公忍不住開口問道:“家輝,這裡就你辦過謀殺案,現在該怎麽辦?”

何家輝則雙手一攤:“目前為止,我們能做的全都做了。接下來就看法醫和法證那邊,能給我們提供什麽線索了!

我們不是從蔡木林的行李箱中找到一捆繩子麽?明天我拿著這捆繩子,親自去一趟九龍的鑒證中心,希望能從他們那裡獲得線索吧!”

明天從青海回家,依舊是旅途一整天,所以明天只能請假了,還望各位諒解。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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