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章 煤炭同業公會完
4月8日,周一,租界民事裁判所在浙江路原蘇省高院第二分院正式落成,開庭審理的第一案即是工部局煤管所起訴煤炭同業公會壟斷案,又吸引了大批記者和市民庭審。
相比起來,刑事裁判所仍在每天審理那些因為掃黑抓捕的罪犯,聽多了後也就習慣了,現在聽審的人已經少了很多,只有報社新開辟的法治專欄的記者每天都堅持在那裡。現在民事裁判所開門了,還是審理關系民生的煤炭案,當然更吸引人了。
煤炭壟斷案的審理出人意料的快速,隻用了一上午,連庭審加裁決就完成了,並且公之於眾:
“……現已查明,滬海煤炭同業公會暨所屬四十八家分銷商號,憑借其佔據九成以上的租界煤炭市場份額,屢次以屯積居奇、操縱價格等手段坑害百姓、謀取暴利……
“根據《租界工商管理條例》之相關規定,即日起禁止煤炭同業公會在租界內進行一切商業活動,罰金三百萬美元,期限為24小時。
“如煤炭同業公會逾期未繳納罰金,將由租界民生委員會煤管所沒收該公會暨所屬商號在租界內的一切資產予以抵償!”
這次的審理過程中,早就接到通知的煤炭同業公會,一眾董事和商號老板們都沒敢出席,卻是聘請了兩位德籍的律師來應訴,但在租界煤管所出示的切實證據面前,所有的辯訴都是蒼白無力的……
當最後的裁決書宣布後,兩個德籍律師提出了抗議,意思是既然已經禁止了煤炭同業公會繼續在租界內進行商業活動,再處以罰金為不合理的裁決……而且,罰金數額太高,極為不合理,更別提交上罰金後還要沒收資產!
不過,他們的抗議當然沒用,最後隻得到了一天的上訴時間,與交罰金的期限一致。也就是說,就算是要上訴,也要先把罰金交了,不然的話,一天后就會將那些已經被查封、扣留的公會資產正式沒收了!——
當煤炭案裁決書公布後,滬海市民都是喜聞樂見,但那些商家們則都是一驚,這個處罰可是太重了!禁止在租界內營業,還處以這麽高額的罰金,不交就沒收資產,這可是直接絕殺加抄底啊!
得到兩個德籍律師回報的煤炭同業公會這下傻了眼,租界當局這下可是太狠了,而且讓他們這些人根本沒得選啊!
之前,在租界民委發面一號公告後,公會沒有讓會員商號去重新核查、登記,以為憑借他們這些人的合力可以製衡租界,卻沒有想到被民委直接下令查封了公會暨四十八家商號在租界內資產,包括12個共有貨場暨其中儲存的十萬噸煤炭、五萬噸成品煤球,還有214家商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