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來亨又誤會了,以為三太子不願出示貼身之物,便又補充道:“黃先生隨身攜帶的那柄龍紋匕,便是明證。”
那個地攤貨,二十九還是三十九來著?
黃立很疑惑,從身上取出浮雕銅鞘龍紋匕首,很不自信地問道:“這玩藝兒就行?”
李來亨微微躬身,雙手接過,神情鄭重而莊嚴,略微端詳了一下,便遞給袁宗第觀瞧。
袁宗第同樣是恭謹、敬重,甚至是虔誠的態度,接過匕首打量著,輕輕撫摸了一下,發出由衷的讚歎,“皇家之物,果然巧奪天工。”
這也行,就沒人懷疑,造假也太不專業了吧?
黃立覺得有些奇幻,古代人這是怎麽啦,這麽好騙。不,這麽淳樸嘛?
難道是病急亂投醫,要把自己包裝成三太子,推出去頂雷?!
肯定的,清廷的雷霆,就要咣咣地往自己腦瓜子上砸啦!
黃立的狐疑剛剛生出,袁宗第已經開口說道:“此間大事已了,某便馬上返回巴東,由皖國公聯絡各家,再次合兵反擊。”
“時間很緊,辛苦袁叔奔波了。”李來亨沒有絲毫的奇怪,拱手道:“不管有多少友軍助戰,十天之後,我軍都要發動。”
袁宗第點了點頭,說道:“皖國公、益國公和某家的軍隊,定然按時趕到。至於其他各家,想必也不會坐視。”
得到了較為滿意的答覆,拿到了皇家信物,袁宗第的信心爆漲,說話的語氣都篤定了不少。
“犬子便暫且留下,給黃尊使作個貼身侍衛,也請黃尊使費心,多多指點。”袁宗第向著黃立施禮,說道:“犬子雖愚鈍,卻極是聽話。”
黃立的手在空中無意識地劃了一下,苦笑道:“還是叫我黃先生吧,這尊使聽起來有點那個——”
尊使,聽起來有些怪怪的,有股江湖的味道。這讓黃立想起了神龍島、韋爵爺、洪教主、美貌無比的教主夫人,叫什麽來著……
“便如黃先生所願。”袁宗第改口也快,且說走就走。將袁東寶叫過來吩咐完,便帶著二十余騎親兵返回巴東。
李來亨安排了護送人員,送走了袁宗第,又來請黃立去帥府暫住。
“我還是在鎮上住幾天吧!”黃立婉拒道:“諸多的準備工作繁雜,時間又緊,我就地指導,更加方便。”
李來亨也不勉強,親自給黃立挑選了二十人的衛隊,由李嶽和袁東寶率領,負責黃立的安全。
“不必如此興師動眾吧?”黃立覺得挺安全,至少這些日子和軍民們在一起,大家都和顏悅色,挺喜歡他的。
李來亨堅持這樣安排,也有他的理由,“黃先生之前身份未顯,自然無人有不軌之心。如今卻不一樣,風聲傳開,敵人很可能會派人來刺王殺駕。”
刺王殺駕?!不是說好了,就是三太子的使者,來忽悠大家都出兵作戰,拚命打仗嘛?
黃立無奈地聳了聳肩膀,退而求其次,只要五六個侍衛就夠了。
於是,李嶽、袁東寶,再加上二人的親兵,以及黃立用慣了的趙小川和張五弟,總算是確定了侍衛六人組。
把李嶽安排在黃立身邊,是出於李來亨的私心。
一方面,拉近和三太子的關系,免得日後被追究逼死崇禎的舊帳;另一方面,如果戰敗,也是李嶽保護三太子逃出生天,給自己留下一脈骨血。
袁宗第應該是猜出了李來亨的心思,把袁東寶也留下,
希望能成為三太子的親信。 感情有了,三太子怎麽也不好翻臉無情吧?如果寶寶在保護三太子的時候表現突出,那就更安全無事了。
黃立不知道他們有這麽複雜的考慮,隻覺得是重視自己的表現。身份不同了,三太子的使者或代表,是不是有欽差的味道?
何況,自己博學多才嘛,李嶽和袁東寶這兩個年輕人,也能學到不少東西,快點長進。
盡管年紀差不多,但黃立生長在信息爆炸的時代。
上過義務九年,高中三年,大學四年,那腦袋裡全是知識,亂七八糟的太多,呼呼地,都要冒出來啦!
黃立留在了黃糧鎮,李來亨也沒有回去,在軍營開始發號施令,調動部隊,運輸糧草,緊鑼密鼓地進行著準備工作。
隨著部隊的集結,糧草的集中,大戰的氣氛愈發濃厚起來。而朱三太子派來使者,代其坐鎮夔東,繼續抗清複明的消息也擴散傳播開來。
“三太子隱辱負重,不願同室操戈,一直不肯暴露身份,卻去了海外遊歷學習。如今抗清大業面臨低谷,他才毅然回國,派來黃先生,並去了台灣聯絡鄭家。”
這是最標準的官方說辭,是李來亨與黃立商量過才統一的口徑,還派人通報給了劉體純。
但口口相傳,總會有謬誤。開始還是微小的,可越來越跑偏,越來越離譜,最後和原來的版本面目全非,也不算意外。
“其實,三太子就在帥府,國公大人嚴密保護,不讓他在人前輕易露面。”
“我聽說黃先生就是三太子,只是詐稱使者,以迷惑清軍,以免目標太大。”
“黃先生就是三太子,從海外學到了奇術,能招喚雷公,一個炸雷下去,震耳欲聾,地動山搖。”
“三太子就是黃先生,在海外遇到了神仙,不僅學會喚雷術,手還能放出耀眼的強光。那天晚上,是我親眼所見。”
多種版本的傳言散播開來,黃立還不知曉。畢竟,沒人在他面前說這些,他也不能微服私訪,聽聽軍民們的心聲。
如果他知道這些傳言,可能又會產生奇幻的感覺,認為自己穿越到了修真世界,並無師自通地掌握了喚雷術、炫光術,相當地牛掰。
“以訛傳訛!”李來亨倒是聽到了手下的匯報,並沒有絲毫怒意,反倒微露笑意,緩緩說道:“不能堵住別人的嘴,就讓他們傳去吧!”
與黃立達成的協議,並不完全符合李來亨和袁宗第的想法,只不過是退而求其次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