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婷和正常女人一樣,總是覺得有便宜不佔是一種犯罪。
兩個人面對面,各自咕咕吸著珍珠,一時陷入沒有話題的僵硬的局面。
“你傷全好了?”
孟飛忽然想起她的傷。當時他昏過去之後並沒有機會再給她“修複”。
“要不要我給你檢查一下身體?”
他想表達的是我可以用系統給你掃描一下。但系統不能說出來,所以說出來就變成了“檢查”。
艾婷臉色驟變,瞪了他一眼,說:“猥瑣!”
然後她又想起了孟飛的古怪的異能,義正言辭地補充了一句:“禁止你不經過我的允許對我使用任何異能!否則立刻友盡!”
孟飛露出委屈無辜的眼神。
“沒有你允許我當然不會對你用任何異能。”
想了一下他又很溫暖地補充道:
“但如果是為了救你的命,我會不惜違背一切規則。”
女孩對後面這句話很滿意,享受了一會這其中的安全和甜蜜感,然後才想起今天會面的主題。
“好,那你就說吧。你的異能哪裡來的,你具體有什麽異能,以及為什麽我要保密。”
這是他們之前的約定。艾婷答應暫時替他保密。而他則答應給出詳盡可信的解釋。他們正是為此見面的。
“嗯。”
孟飛吸了好大一口奶茶,然後盯著桌面,認真地說:
“我生下來就有一種奇怪的能力:我能看到別人身體的健康狀況,比如受傷或者生病都能看見而且……”
“看見?”艾婷忽然露出不善的目光。
孟飛趕忙搖頭:“不是像X光那種透視……”
艾婷雙手掩胸警惕地說:“你繼續。”
“我能看到的是一種有顏色的光。比如綠色、藍色或者紅色。健康人和病人或者受傷的人是完全不一樣的。”
最強BUG系統在他腦中的呈現其實是很難用語言描述的。
它和簡單地在腦中的顯示一個懸浮的顯示屏並不相同。
系統顯示的文字不像是一種實際的存在,倒像是一段漂浮的純粹的意識。
就像夢中所看見的東西。你的雙眼並沒有看到它們,但你的意識偏偏就認為它們是存在的。
這些文字是有顏色的。
比如警告會變成黃色甚至是紅色,安全的掃描結果則是綠色的。而平時普通的提示信息則是藍色。
只是這顏色並非他眼睛所見的真實,只不過意識在那樣告訴他。
他甚至懷疑那些顏色也是自己的意識給塗上去的。
總之,除了沒直接說出他的“最強BUG系統”之外,他並沒有對艾婷撒謊。
“而且你可以治療?”
“對。”孟飛點了點頭,“到最近,我才忽然發現,我有治療的能力。只要我用意念,就可以讓人恢復健康。”
“什麽時候發現的?”
“我被你抓走的那天晚上……”
“扯吧你!”
“信不信由你。”
孟飛無奈地攤了攤手。
“我被人用錘子砸了後腦,看到了自己嚴重受傷快要死了。這時我努力地想‘修複‘自己。然後我就瞬間自愈了!我也不知道怎麽回事啊。”
他神采飛揚、繪聲繪色地講著故事。
“這事當晚你為什麽不說!”
艾婷憤怒地想起盤問他一晚上,但總覺得他有什麽沒有交代的極度的憋屈感。
“你想想看,我說了你相信嗎?”孟飛提醒他,“後腦被敲一個大洞,然後卻一點痕跡都沒有。說了你能信?”
女調官暫時無言了,她推想著這其中的邏輯。
“好吧。那你喊一句‘修複‘讓歐陽聰消失了,這又怎麽解釋?”
當時歐陽聰用刀挾持著孟飛。孟飛不管怎麽做都算是正當防衛的。
但歐陽聰瞬間被“刪除”,這還是極大地震驚了她。畢竟這就是殺人啊。
每當想起這事,她眼中總是露出深藏的一絲恐懼。
好在後來發生了一場爆炸。歐陽聰消失這件事也可以說被炸沒了。否則她還真不好替孟飛自圓其說。
“其實我只是在給他治病……”
孟飛厚顏無恥如同神棍般說道。
“在我眼中看來,歐陽聰這個人完全不正常。如果一個人綠色是正常,上面帶有部分紅色是生病,那我看到歐陽聰的第一眼就發現,他整個人都是紅色的。”
他當然不能把那個歐陽聰是所謂的“系統BUG”衍生品說出來,但他可以用顏色做比喻。
“這種紅色讓我感覺很不正常,就仿佛是那種本身就不屬於這個世界,隨時可能被刪除的東西。
“我給人療傷或者治病,就等於是把綠色部分上的紅色抹去,讓人恢復綠色。
“當我試圖給歐陽聰‘治療‘的時候,就發現所有的紅色,也就是包括他這個人,也全部被抹去了……”
艾婷明眸閃耀,充滿了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的頓悟感。
歐陽聰是一個複製人,這在錄音中已經被證實了。
從目前看,被車撞死的那個“孟飛”也是複製人。因為他和正常人不一樣,死亡後會消失。
對這種由異能製造出的東西而言,消失反而是世界恢復正常的步驟。
因此孟飛說他其實是在“治療”,這倒也說得通。
也就是說孟飛隻具備刪除那種非正常的複製人的能力,而不能隨意刪除任何人。
這讓她心中安全感暴增。
孟飛則佩服起自己精彩的臨場發揮來。
“好吧,姑且相信你的解釋。”
“姑?”孟飛連皺眉頭。
“那最後一個問題。你為什麽非要我保密?不讓我在報告中把你的異能寫進去?”
艾婷有一個糾結。
她上交的許多證據都證實了異能甚至是異能犯罪的存在。
但是這些證據都是旁證。她沒有抓住歐陽聰,也沒有抓住任何一個異能分子。
所以她沒有任何可以給刑調局技術分析科去研究和證實的東西。
更要命的是,孟飛的異能直接牽涉案情,不寫入報告,她恐怕得捏造事實來解釋。
這算不算欺上瞞下?算不算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