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愛情最初是超越家庭的。
七夕到了,我們手裡終於有了一些存款。
“我們去領證吧!”
“好!”
買了民國學生裝,騎上摩托車,跑了四十公裡去登記,照片拍的不好看,很生氣,但我們領證了。
她媽媽非常生氣,我爸爸也非常氣憤。但是我們各自去安慰他們——我們兩個是到了結婚的年齡了。
辦酒席。
在老家辦了一場,這邊也要辦一場。老家很順利,這邊很艱難。
兩親家見面。商定了第二天談彩禮,結果頭天晚上,曾倩說必須要去見一面。我說讓她提前跟家裡說一聲,彩禮的事明天談。曾倩沒有說,我也沒來得及給我爸交待。
倆老頭都喝多了,她媽媽表現得非常激動。我無意冒犯女性,但讓不明事理的婦女當家真的容易壞事。
她媽就各種大喊大叫,其嘴臉我至今難忘。父親本來是拿著辦酒席的錢的,這麽一鬧,他什麽也不願意出了。
我打算坐弟弟的車直接回家,婚禮不辦了。大姐凌晨跑了幾個ATM機取出六萬塊,給我。
曾倩讓我準時去接親,說大姐那六萬,原封不動還回去。
我的心又軟了,同時更心疼她了。付首付、裝修、買家具,我們已經山窮水盡了,這場婚禮的錢都是節省出來的。我也曾自私地希望父親能給一些彩禮,讓我們不至於太過艱難。但我還有個弟弟,不能這麽自私,並且,事情弄成這樣,我的這種想法都令我無地自容。
晚上曾倩緊緊抱住我說,我好怕,怕你真的不來,一直不撒手,直到沉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