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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錘王座》第一百零四章 《條約》
“羅德!羅德在做什麽?雷恩,帶著你的人,把他砍了!帶他的人頭回來!”

“弗拉基米爾,你個叛徒!你背叛了你的誓言!毫無榮譽可言!”

班達加皇宮空蕩蕩的大殿內,沙皇帕維爾歇斯底裡的呐喊著。他幾乎情緒崩潰,對著空蕩蕩的大殿狂吼,卻無一人回應,有的,只有那空寂的回聲。

北境軍隊兵不血刃,在黎明時分進城,並接替了城防軍,封鎖了整座城市,包括沙皇的皇宮。此刻的沙皇帕維爾,就像囚徒一般,被鎖在了皇宮內。這對於帕維爾來說,是莫大的恥辱。前一刻,他還是高高在上的基斯裡夫沙皇,下一刻,卻已成為別人的階下囚。更讓他覺得顏面掃地的是,這個囚禁他的人,竟然還是他的嶽父。

女兒偷腥,父親帶兵造反,這個家族的人簡直都是惡魔,都是禽獸!帕維爾怒罵著。然而,依舊沒人回應他。

連一向聽從他命令的克雷姆禁軍隊長雷恩,也一臉鐵青,一聲不吭,宛如一尊矗立在王座旁的青銅雕像。

……

基斯裡夫昏暗的市政大廳內,門窗緊閉,油燈長燃,今天,這裡聚集了超過六十位基斯裡夫貴族。參與會議的人無不面色鐵青,一臉沉默。

盡管,他們成功了,成功將沙皇帕維爾限制在皇宮高牆之內,但是這並不是目的。他們最終的目的,是和沙皇談判。取得自己的“合法”權利。

他們有主事的人,那就是基斯裡夫北境大領主羅德·勞恩。但是,逼迫國王談判,簽訂條約,這在基斯裡夫歷史上還是首次。應該說即便是隔壁的帝國也是聞所未聞。

條約要擬定什麽內容合適?既能保證自己的權力不受侵害,又能讓沙皇簽訂。這成為了此次會議討論的主題。再者,沙皇帕維爾若是不同意,不簽怎麽辦?難不成要弑君?誰去承擔這個罵名?就算有人願意承擔這個罪名,弑君後誰又來擔任新的國王?帕維爾私生子可能不少,正室卻一個沒有。總不能去民間找那些私生子當國王吧?這一系列問題都是貴族們需要考慮的。

羅德坐在長桌中央,龍牙巨劍斜倚在木椅旁,一股寒意在房間內環繞著。為了避免製造緊張氣氛,開會前,羅德特意將鎧甲脫下,換上公爵長袍,裡面穿著黑色天鵝絨襯衣。手上戴著象征權力和地位的紅寶石戒指。但是即便如此,會場的氣氛依舊是沉默而壓抑的。

“尊貴的北境大領主、基斯裡夫護國公羅德·勞恩元帥,現在我們就開始這場會議吧。討論《條約》具體內容。”

大貴族耶夫根尼起身,恭恭敬敬的說到。而其口中的《條約》也只是一個大概的稱呼,貴族們甚至來不及想好這份條約的名稱。只能先以條約來簡單概括。

“大家暢所欲言。沙皇帕維爾侵害了我們的權利,我們必須拿起法律的武器自衛。這是唯一的機會,我們必須抓緊時間討論。沙皇被軟禁,國家動亂,這可不是什麽好事。鄰國們都可盯著。”

羅德接話說到。言語中的含義明眼人一聽就懂,唯一的機會,意思下面的人不要再想別的花招,老老實實將這次會議進行下去,拿出具體的條約和沙皇談判。不要借著這件事興風作浪。羅德故意將法律這個詞念重,意思就是讓他們別想著其他手段,和平解決,是最好的方法。若是借著此事再招兵買馬,北境之王絕不姑息。

“法律?基斯裡夫以前從沒有這種法律。”

貴族起身說到。

“對的,所以《條約》一旦簽訂,就是律法。連國王本人也不得違背。

”耶夫尼根回應到,並從兜裡拿出一份草稿,由牛皮做封面,內容足足有半指厚。

“這裡是一份初稿,你們先傳閱下。”

沒有仆人,每個貴族徒手傳閱,現場出奇的安靜,除了傳遞稿件的聲音,沒有其他任何聲響。

羅德手裡也拿著同樣的稿件。事實上,這份初稿便是他和耶夫尼根連夜擬定的。

《條約》的第一條便是對國王權力的限制,任何公爵、侯爵、伯爵和男爵的人身自由不得被剝奪,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若是出現特殊情況,如戰時,天災,瘟疫等,國王需征用貴族領主土地,貴族和領主需配合,戰後國王應及時返還土地,並支付征用時期的征用費用。可以說這第一條是此次談判的核心,也是根本。貴族們不滿的並不是沙皇私生活混亂,不理國事,而是不滿其隨意侵吞貴族土地和財產。條約便是要限定國王此項權力,以保證貴族們的個人權力和財產自由。不過條約依舊保留貴族和領主對國王應盡的義務。

第二條則是關於繼承權的處理。限制了國王剝奪私人財產的權力,還要對繼承權加以鞏固和完善。畢竟,搞不死你,就等你掛了搞你兒子。這是常用的手段。

精明的貴族代表早就想到了,所以,條約第二條明確寫到——基斯裡夫任何公爵、侯爵、伯爵和男爵身故時,若有成年繼承人,繼承人享有合法繼承權,包括莊園、土地,一切遺產繼承。這也是常規操作,應該說是名正言順的,只不過之前沒有明確寫出來,國王和領主們都有默契按照傳統行事,只不過如今遇到帕維爾這樣一個奇葩國王,才不得不寫成條文形式。

另外,每條條約還有副文,相當於補充說明。繼承條約裡提及,若是領主的繼承人還未成年,可由親屬或他人代理管理領地內的事務,待繼承人成年再將遺產交付之。代理人不得收取任何繼承稅和產業轉移稅。

條約第三條,依舊是對國王權力的限制——未經司法大會決議,國王擅自廢除法律或制定法律皆無效。

條約第四條,基斯裡夫貴族婦女享有婚姻自由,國王不得干涉。

第五條則是關於軍備,擬定國王不得無故強征平民為常備軍。不得脅迫十五歲以下男子服軍役。

條款洋洋灑灑,足足有六十三條之多。每條條款又有副文。這才有了這份半指厚的《條約》。

當然,除了前面五條,後面的條款都是常規條款,中規中矩,沒什麽值得推究的。

安靜得窒息的氣氛中,貴族們人手一稿,仔細閱讀起上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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