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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珠傳說》第二百章:看守所夜審
  李東文招手,叫過來在吧台磨蹭的胡剛學。

  “你們聊吧,我先走了。”李東文又對胡剛學促狹地說了一句:“她可以做店長。”

  胡剛學有些莫名其妙,老板這是什麽意思?

  她可以做店長?什麽店長?

  桃花仙專賣店的店長嗎?

  已經發生了那種事,那我今後如何處理同事關系?

  想到這裡,胡剛學一臉便秘的表情,這就是傳說中的“炒股炒成股東,泡妞泡成老公?”

  李東文審過了王冰玉,發現這就是一個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被牽連其中,努力掙扎自保的一個小女人。

  通過這次問話,李東文至少發現兩個疑點:一個是賣房收全款,不辦理銀行貸款;另一個是隻賣外地客,不賣本地人。

  李東文琢磨了一下,只收全款,不辦貸款,大概是辦不下來貸款,為什麽辦不下來呢,大概是因為沒有房產證,這樣看來,一開始就是為騙局準備的。

  為啥不騙本地人呢?李東文還沒有想明白。難道外地人好騙?

  想不明白,就不去想了,再審幾個人,也許就知道了。李東文在街上晃悠著,摸清楚了看守所的位置,他就又晃悠回酒店。

  當天夜裡,李東文潛入了看守所,開始尋找目標對象。

  嗯?已經過了夜裡12點,還有審訊室亮著燈。這是來早了?

  李東文隱身潛入亮著燈的審訊室,發現兩個穿製服的男子,在審訊一個穿著囚服,外面套著黃背心的男子。

  男子的手腳都被拷在特質的桌凳上,一個製服男子帶著手套,揪住黃背心男子的頭髮,另一個製服男子,一手提著一盞帶聚光罩的閃亮的白熾燈,對著黃背心的眼睛照耀,另一隻手用力扒開黃背心的眼睛。

  “你們老板是究竟是誰,跑哪去了?你說不說?”一個製服男惡狠狠地問。

  李東文隱身觀瞧。這幫人可真夠敬業的,大半夜的也不休息,連夜突審犯人。

  只是這審訊手法,也太糙了點。

  李東文看了看審訊記錄,嗯?審訊的人換了好幾撥,這是連續作戰啊。

  被審訊的人,正是百建房地產公司那個倒霉的司機兼法人,名字叫譚有路。再看審訊記錄,這家夥在公司上班也有兩年了,楞是不知道自己是法人,一直在給老板開車。

  他口中的老板,叫顧長生,是百建房地產公司的總經理。

  從他交代的口供來看,他開了兩年車,還沒送過老板回家,不知道老板住哪裡。

  顯然,這個顧長生已經跑路了,否則警察也不會這麽費勁地追問。

  李東文又看了一會兒,覺得這個家夥也許真不知道什麽內情,就是個替罪羊。既然是個棒槌,就沒必要在這裡浪費時間。

  李東文又找了幾個房間,終於找到一個正主,百鍵大廈售樓部經理,吳寶安。

  這個吳寶安,是單獨關押的,顯然是要犯的待遇。

  李東文幻化成製服男的模樣,進入房間,開始審訊。

  “你叫什麽名字?”

  “吳寶安。”

  “你老板是誰?”

  “顧總,顧長生。”

  “他住哪裡?”

  “不知道……”

  “你來公司多長時間?”

  “三個月。”

  問到這裡,李東文有些泄氣。大廈蓋了兩年,這家夥才來三個月,知道的東西顯然也有限,大概也是個臨時背鍋的。

  “你的前任售樓部經理是誰?”

  “沒有前任,

我是第一任。”  “房子一共賣出去多少?”

  “賣出去一大半了,兩百多套。”

  “財務經理是誰?”

  “陳月娥。”

  “住哪裡?”

  “不知道住哪裡,她也被抓了。”

  問到這裡,李東文松了口氣,知道財務經理,就能順著錢的去向,順藤摸瓜就好辦多了。李東文繼續審問。

  “你幫客戶辦理過房產證嗎?”

  “沒有。”

  “為什麽不辦?”

  “老板交代先拖著,說是還在疏通關系。”

  “房子為啥不賣給本地人?”

  “公司規定,賣本地人沒提成,不算業績。”

  “有本地客戶來,怎麽辦?”

  “報高價,便宜的房子都說賣完了。”

  李東文又問了幾個問題,發現什麽有價值的線索,就弄暈了吳寶安,出去找那個財務經理去了。

  陳月娥也是被單獨關押的,李東文如法炮製。

  “姓名?”

  “陳月娥。”

  “年齡?”

  “二十八。”

  “你老板是誰?”

  “顧總,顧長生。”

  “他住哪裡?”

  “不知道。”

  “你的上級,財務總監是誰?”

  “烏總,烏子墨。”

  “哪三個字?”

  “烏鴉的烏,子孫的子,墨水的墨。”

  “他人在哪裡?”

  “不知道。”

  “是不是也被抓了?”

  “沒有,聽說跑了。”

  “賣房的錢,轉去了哪裡?”

  “轉給建築公司了。 ”

  “哪家建築公司?”

  “吳州全博建築有限公司,百建大廈的建築公司。”

  “他們老板是誰?”

  “高老板,高全博。”

  “錢都轉給建築公司了嗎?”

  “後面收的錢,大部分轉給這家建築公司了,有合同的,支付建築款。前面還有一部分,轉給烏總監指定的帳戶了。”

  “能記住是哪些指定帳戶嗎?”

  “記不清了,其中有一家是房地產廣告策劃公司,叫蘭博萬,也有合同的,金額比較大,兩千多萬。其他的,凡是轉帳的,銀行都有流水記錄。”

  李東文覺得忽略了一個什麽問題。

  “你來公司多長時間?”

  “三個月。”

  李東文心裡暗罵了一句:這特麽又是一個臨時工!

  李東文折騰了一宿,除了審訊了一遍這三個被抓的倒霉蛋,知道了兩個跑路的人名,就沒發現什麽新的線索。

  翻看了一遍警方的審訊記錄,雖然比他問的詳細,但也都是雞毛蒜皮的瑣碎事,相互一印證,也沒發現啥價值。

  其中一份售樓處的銀行流水記錄,被李東文複製了一份,收了起來。

  有一點讓李東文比較納悶:這騙子也真夠講誠信的,臨跑路的時候,還把合同都執行了,欠建築商的錢,都給結清了,欠廣告公司的錢,也結清了。

  難道騙子怕了這兩家公司不成?

  事出反常比有妖!

  誰受益,誰的嫌疑最大!

  李東文決定去會一會這兩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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