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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壇之所向披靡》第187章 歷斌的野心
酒店客房內,

  歷斌一家繼續深入探討合約事宜。

  “好可惜,沒法簽訂大聯盟合約,要是斌早出生2年就好了。”

  秦華微微有些遺憾。

  她這幾天很是上網做了一番功夫,大量瀏覽最近幾年大聯盟業余選秀的新聞,心中對簽約流暢總數有了點概念。

  根據新聞報道,前幾年一些天才新秀就算拿1500萬美元簽約金也很正常,但現在

  有點生不逢時了。

  “沒辦法,大聯盟2012新規,將這個可能性一刀斬斷了。”

  歷斌聳聳肩,也挺無奈。

  近幾年,

  新秀簽約金水漲船高,行情十分火爆。

  沒辦法,

  好球員誰不想要?

  必須搶!

  但這操作,

  真的是一條挖坑埋自己的作死之路。

  不搶行不行?

  不搶獨自快快死,搶了抱團慢慢死。

  所以,

  球團老板們在捏著鼻子含淚吐血繼續搶的同時,瘋狂向大聯盟管理層打眼色。

  於是,

  作為裁判員的大聯盟就只有出手了。

  2012年,

  職棒大聯盟對新秀簽約金制度做出改革,在繼續補漏的同時,強化建議簽約金制度的執行和懲罰力度。

  根據新規,

  新秀球員再也不能與球團直接簽訂大聯盟合約。

  不簽大聯盟合約,就意味著新秀們從球團手上拿到天價肥約的可能性被極大降低了。

  好吧,大聯盟合約是什麽鬼?

  一般來說,球員與球團簽訂的合約分2種,一是小聯盟合約,新秀球員基本上拿到的就是這種合約。

  另外一種就是大聯盟合約了,不僅薪金高出一大截,其它待遇也完全不一樣。

  大聯盟規定,一旦球員與球團簽訂大聯盟合約,無論該球員職業生涯首秀否在大聯盟賽場上演,球團都必須將其放入大聯盟40人大名單。

  這麽一來,該球員立即自動擁有3個賽季的下放小聯盟。

  這意味著什麽?

  意味著球團只能夠在3個賽季內,任意將該球員在大、小聯盟內升降。

  3個用完後呢?

  這時球團再想將該球員下放小聯盟,就只有將其從40人大名單中移除。

  移除會有什麽後果?

  後果很嚴重。

  難道球員會蹦走?

  真的會。

  因為規則5的存在。

  只要該球員滿足規則5的成立條件,其它相中該球員的球團就可以喜滋滋出手撈人了。

  所以,

  40人大名單又被稱為40人保護大名單。

  不難看出,

  3操作對球員來說真的很重要,因為這可是與其職業生涯息息相關的重要條款。

  言歸正傳。

  根據職棒大聯盟改版後的建議簽約金制度,大聯盟會評估出每一個新秀的建議簽約金,並據此計算出每一個球團業余選秀可使用的簽約金總額。

  如果有球團對某新秀越看越喜歡,值得以超過建議簽約金的價碼簽約,行不行?

  當然沒問題。

  有錢真的可以為所欲為,只需向大聯盟繳納懲罰性重稅就可以做大爺了。

  2014年選秀,

  職棒大聯盟對狀元、榜眼、探花簽的建議簽約金為分便為:8、57215萬美元。

  而大聯盟給出的藍鳥2014選秀可用簽約金總額為145993萬美元,比第2位太空人的133622萬美元多出120多萬。

  不難看出,職棒大聯盟對新秀簽約金的打壓真是不遺余力了。

  藍鳥的145993萬美元,可是所有簽約新秀簽約金總額。

  所以,

  輪次順位越是靠後的新秀球員,拿到手的簽約金越少。

  最後那幾位新秀,有幾千刀拿真的可以開開心心高喊幸運了。

  “斌,博拉斯對藍鳥要價800萬美元,已經超出大聯盟建議簽約金將近120萬美元了,這會不會太過,把藍鳥惹毛激怒掀桌子?”

  秦華皺眉,有些擔心。

  “掀桌子?藍鳥不會跟錢過不去的,你想多了。而且,博拉斯以強勢的談判作風聞明,而且總能勝出,我們應該相信他。”

  歷言笑著安慰,對博拉斯有種莫名信心。

  hy?

  因為博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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