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客房內,
歷斌一家繼續深入探討合約事宜。
“好可惜,沒法簽訂大聯盟合約,要是斌早出生2年就好了。”
秦華微微有些遺憾。
她這幾天很是上網做了一番功夫,大量瀏覽最近幾年大聯盟業余選秀的新聞,心中對簽約流暢總數有了點概念。
根據新聞報道,前幾年一些天才新秀就算拿1500萬美元簽約金也很正常,但現在
有點生不逢時了。
“沒辦法,大聯盟2012新規,將這個可能性一刀斬斷了。”
歷斌聳聳肩,也挺無奈。
近幾年,
新秀簽約金水漲船高,行情十分火爆。
沒辦法,
好球員誰不想要?
必須搶!
但這操作,
真的是一條挖坑埋自己的作死之路。
不搶行不行?
不搶獨自快快死,搶了抱團慢慢死。
所以,
球團老板們在捏著鼻子含淚吐血繼續搶的同時,瘋狂向大聯盟管理層打眼色。
於是,
作為裁判員的大聯盟就只有出手了。
2012年,
職棒大聯盟對新秀簽約金制度做出改革,在繼續補漏的同時,強化建議簽約金制度的執行和懲罰力度。
根據新規,
新秀球員再也不能與球團直接簽訂大聯盟合約。
不簽大聯盟合約,就意味著新秀們從球團手上拿到天價肥約的可能性被極大降低了。
好吧,大聯盟合約是什麽鬼?
一般來說,球員與球團簽訂的合約分2種,一是小聯盟合約,新秀球員基本上拿到的就是這種合約。
另外一種就是大聯盟合約了,不僅薪金高出一大截,其它待遇也完全不一樣。
大聯盟規定,一旦球員與球團簽訂大聯盟合約,無論該球員職業生涯首秀否在大聯盟賽場上演,球團都必須將其放入大聯盟40人大名單。
這麽一來,該球員立即自動擁有3個賽季的下放小聯盟。
這意味著什麽?
意味著球團只能夠在3個賽季內,任意將該球員在大、小聯盟內升降。
3個用完後呢?
這時球團再想將該球員下放小聯盟,就只有將其從40人大名單中移除。
移除會有什麽後果?
後果很嚴重。
難道球員會蹦走?
真的會。
因為規則5的存在。
只要該球員滿足規則5的成立條件,其它相中該球員的球團就可以喜滋滋出手撈人了。
所以,
40人大名單又被稱為40人保護大名單。
不難看出,
3操作對球員來說真的很重要,因為這可是與其職業生涯息息相關的重要條款。
言歸正傳。
根據職棒大聯盟改版後的建議簽約金制度,大聯盟會評估出每一個新秀的建議簽約金,並據此計算出每一個球團業余選秀可使用的簽約金總額。
如果有球團對某新秀越看越喜歡,值得以超過建議簽約金的價碼簽約,行不行?
當然沒問題。
有錢真的可以為所欲為,只需向大聯盟繳納懲罰性重稅就可以做大爺了。
2014年選秀,
職棒大聯盟對狀元、榜眼、探花簽的建議簽約金為分便為:8、57215萬美元。
而大聯盟給出的藍鳥2014選秀可用簽約金總額為145993萬美元,比第2位太空人的133622萬美元多出120多萬。
不難看出,職棒大聯盟對新秀簽約金的打壓真是不遺余力了。
藍鳥的145993萬美元,可是所有簽約新秀簽約金總額。
所以,
輪次順位越是靠後的新秀球員,拿到手的簽約金越少。
最後那幾位新秀,有幾千刀拿真的可以開開心心高喊幸運了。
“斌,博拉斯對藍鳥要價800萬美元,已經超出大聯盟建議簽約金將近120萬美元了,這會不會太過,把藍鳥惹毛激怒掀桌子?”
秦華皺眉,有些擔心。
“掀桌子?藍鳥不會跟錢過不去的,你想多了。而且,博拉斯以強勢的談判作風聞明,而且總能勝出,我們應該相信他。”
歷言笑著安慰,對博拉斯有種莫名信心。
hy?
因為博拉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