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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隻德魯伊》三十一、真正的殺手
走狙擊槍的路線,升到四級的時候,林末手中的魔豌豆手槍,就變成了一把狙擊槍。

   流暢的線條,熟悉的造型,喚醒了林末的記憶,還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情感。

   在地球上有這麽一句話,槍炮是男人的浪漫,男人不玩槍……後半句是啥來著?

   算了,林末也不是很想知道,他並不是很喜歡打打殺殺,對於槍械的了解也不多,要不是吃雞遊戲的盛行,被幾個朋友拉去湊人數的話,林末也不是很懂。

   回想起那為了遊戲奮戰的青蔥歲月,可現在卻已經是物是人非,還真有些許唏噓。

   當然最沒有想到的是,自己有一天,居然可以摸到真槍,還是在魔幻世界,而且手上的這杆槍還是植物變出來的。

   98k,就是林末手上這把槍的簡稱,它的全稱是毛瑟98k狙擊步槍,性能優異的單發拴動狙擊槍。在遊戲中,它的單發傷害高,能一擊摧毀二級頭盔,缺點是僅適用於遠距離使用,十分依賴高倍鏡,對槍法依賴很高,盡量命中頭部才能發揮威力。

   升到四級的時候,就是98k了,不過沒有倍鏡只能機瞄,這就很不友好了。

   雖說大型哥布林的目標很大,但林末對於自己的槍法可沒有多少自信,升到五級就自帶四倍鏡了,倍數雖說是低了點,可比機瞄好太多了。

   在四倍鏡放大之下,大型哥布林的眼睛就變成了龐然大物,血紅色的眼睛有些嚇人,林末瞄準注入死亡屬性的魔力,98k自動拉栓,子彈上膛。

   砰的一聲巨響,那被林末瞄準的大型哥布林,腦袋爆開了,一大片紅的白的灑落一地。

   巨大的響聲,把所有人都嚇了一大跳,還以為是發生了什麽。

   一槍爆頭,這種感覺怎麽說呢?

   一個字,爽!

   兩個字,很爽!

   三個字,非常爽!

   林末對著槍口吹了一口氣,盡管這個槍口並不會冒煙,但不這麽做的話,總覺得差了點什麽,你說對吧。

   “林末,這個是什麽啊?”

   尤裡卡有些好奇,也有些畏懼,就是這個長長的玩意,看起來像是植物,可它的威力卻能夠一槍爆頭,那畫面實在很震撼。

   “生物武器。”

   這的確是貨真價實的生物武器,沒錯。

   “你要不要試一試。”

   林末把另一把手槍,升級成為了衝鋒槍,為什麽不是步槍呢,步槍的確威力大,可它的後坐力也大啊,不適合尤裡卡這樣的女孩子。

   尤裡卡是女孩子,對於自己的形象可是很重視的,所以變身成為狼人什麽的,那是由內而外的拒絕,更何況人家還是魔法師,你要她舍棄魔法攻擊,去近身肉搏?

   不過說實在,尤裡卡的實力魔法威力真的不夠強,畢竟她的魔力撐不起更強的魔法。

   魔法的威力,是可以通過各種裝備增幅的,最常見的當然是魔法杖了,然後是魔法袍,可這些尤裡卡都沒有,因為她只是一個平民魔法師,原本還是靠當傭兵做任務賺錢的,可買不起什麽好裝備。

   魔法師被稱之為燒錢的職業,並非是沒有原因的,有錢跟沒錢其中的差距,就跟零衝玩家和氪金玩家之間的區別一樣大。

   “這樣拿著,將你的魔力注入其中,對著它們的頭,開火。”

   林末手把手教一個妹子開槍,你還別說,感覺挺不錯的。

   衝鋒槍的射速很快,30發子彈沒兩下子就全部射完了,那被選中的大型哥布林,整個腦袋都被打成了篩子。

   “威力好強啊,不過這魔力消耗速度也太快了點吧。”

   這威力的確很強,可一開火,尤裡卡的魔力,就好像是沒關的水龍頭,源源不斷的流失著。

   “威力強就夠了。”

   林末快速調整狀態,拿著98k又是一槍爆頭,解決一隻大型哥布林。

   轟……高牆有一部分被推倒了,綠皮膚的哥布林衝了進來。

   “嗷嗚!”

   金姆發出一聲狼嚎,一馬當先的衝上去,普通的哥布林,還真不是他的對手,一棒子就被他給錘死了,

   受到金姆的刺激,鎮民們的血氣頓時就上來了,熱血上頭,握住手中的武器,紛紛衝了上來,跟哥布林戰在一起。

   只是那種戰鬥方式,只能用野蠻愚蠢四個字來形容了,林末看了一眼,就感覺自己的腦袋似乎大了三圈,頭疼啊。

   哥布林和狼人混戰在了一起,場面亂作了一團,然後揮舞著重劍、柴刀,木槌、流星錘、巨斧、狼牙棒等各種武器,真可謂是十八般武器俱全啊,彼此之間互相亂砍,毫無章法不說,很多人還是被自己的隊友誤傷的,這死了有理都沒地方說啊。

   哈克和金姆這些傭兵、冒險者還好一點,他們的作戰經驗豐富,打起來也有章法,最重要的是會注意不會傷到自己人。

   私兵的表現還不錯,畢竟他們是受過訓練的,知道結成陣勢,發揮團體的力量,不過伴隨著缺口越來越大,衝進來的哥布林越來越多,他們的陣腳也就亂了。

   這一亂,陣勢散了,自然而然的也就垮了,很快就崩潰了。

   唉,果然不應該對他們抱有太大的希望,實戰經驗太差了,抗壓能力也不行,這樣就崩了。

   崩是崩了,不過好歹也撐了幾個回合,給林末爭取了足夠的時間,將大型哥布林給清理完畢了。

   沒有這些大型哥布林,剩下的哥布林就不難對付了,以哈克和金姆兩人為首,使出各種威力不凡的劍技、武技,快速將哥布林擊殺。

   一具具屍體倒下了,原本象征著神聖和平的大教堂,此時卻是屍堆如山,這個形容是沒有半點不妥的,畢竟大型哥布林的身軀,就已經很龐大了,十幾隻堆在一起,還真的就跟一座小山沒什麽區別。

   鮮血流了一地,已經分不出清楚,那些是人類,那些是哥布林,又那些是狼人的了。

   看著交織在一起的血泊,這一刻,林末的腦海裡,浮現了一個問題。

   血統、種族。真的有那麽重要嗎,為什麽一定要分得那麽清楚呢。

   哥布林只剩下可憐的五十隻左右了,勝利就在眼前了,隱藏在其中的哥布林之王,這個時候已經沒有隱藏的必要了。

   他拿出一個圖騰杖,那是他王的象征,他舉起圖騰杖,怪叫了一聲,隨後吐了一口鮮血在上面,然後他就死了。

   死的很乾脆,也很果斷,因為他的生命,早就奉獻給了影狼一族,死亡就是他的歸宿。

   那噴了血的圖騰杖,散發著血光,沐浴著血光的哥布林,變得更加瘋狂,速度也得到了極大的提升。

   最重要的是,它們的皮膚,居然石化了。

   這是石化皮膚,一個很常見的防禦型魔法,這個哥布林之王,居然在死的時候,還給其它的哥布林加buff,加防禦。

   這是最後的瘋狂,瘋狂到連金姆都有些招架不住,先前他還能一狼牙棒下去就錘死一個,現在捶下去它們只是吐了一口血,還能再撲過來纏住你,在你的身上狠狠咬一口,不咬下你一口肉,它死都不甘心。

   在這種瘋狂之下,強悍的金姆負傷了,一直堅持著不變身的哈克,也終於忍不住了。

   “嗷嗚!”

   哈克的狼嚎很低沉,但卻有一種說不出來的磁性魅力,隱隱有一種狼王的感覺。

   當哈克變完身之後,林末有點明白了,他為什麽堅持著不變身了,因為他的皮毛,不是普通的黑色,而是銀色的。

   他是銀狼,與眾不同的銀狼。

   他擁有更快的速度,狂奔起來的時候,肉眼根本跟不上他的速度,只能夠看到一道殘影。

   利爪揮下,三道寒光一閃,擁有石化皮膚的哥布林,完全不堪一擊,就被哈克輕而易舉的分屍了。

   不得不承認,哈克這個銀狼狀態很強,只是有一個缺點,那就是過度投入到戰鬥的話,就會在血腥和殺戮之中,迷失自我。

   簡單點來講,就是暴走失控,這也就是哈克不想變身的原因,他怕自己有一天,會迷失在這一股力量之中,最後不可自拔。

   哈克這匹銀狼,一口氣屠殺了一半擁有石化皮膚的哥布林,屠殺之後,他將目光投向鎮民,冷酷無情的目光,說明了他現在是莫得感情的殺手,要將眼前看到的所有生物,通通殺掉。

   好在金姆早就預料到會有這種情況, 悄悄咪咪的摸到他的身後,論起狼牙棒就把他給敲暈了。

   “金姆這個家夥……”林末覺得金姆這個人很不錯,很會做事,剛要誇張他兩句,胸口突然十分沉悶,後面半句話說不出來了。

   低頭一看,一隻手從他的背後穿了過來,捏著一顆跳動的心臟。

   那心臟,是他的!

   林末艱難的轉過頭,他想要看清楚,是誰殺了他。

   他只是看到了一道黑影,宛如遊魚一般,在牆壁上遊走,一轉眼的功夫,就消失得無影無蹤了。

   暗影堂,是影狼一族真正的力量,每一個都是冷酷無情的殺手。

   等待最適合的時機出手,一擊得手,毫不停留,連說一個字的廢話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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