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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網友是神仙》第八十二章 垃圾桶裡撿花的人
  女孩一驚,嬌軀輕顫。

  齊羨月,是她的名字。

  爺爺很少直呼她的名字,但凡全名叫出來,多半是出大事了。

  但齊羨月心有不平,小聲嘀咕道:“一個裝模作樣的人,竟然還把爺爺給唬住了。”

  “給我住口!”

  老者眼睛一瞪,威嚴無比,但見到孫女縮了縮頭的怯怯模樣,又心軟下來,語重心長的說道:“家裡許多事情你無法了解,所以你不懂。那個年輕人,絕非池中之物。他……是真正懂得易經的大師。”

  聽聞這話,齊羨月才終於心頭一驚,驚異的看著老者。

  懂易經。

  這三個字,分量絕對不輕。

  上千年的古人心血凝聚下來的奇書,豈是說懂就懂的?

  但齊羨月心裡清楚,爺爺絕不會信口開河。

  老者輕聲道:“我時常跟你說,人要有敬畏之心,你就是將這句話當做耳旁風,今天這個年輕人,能拉攏則拉攏,不能拉攏,也不要讓他厭惡,精通易經之人,能趨吉避凶,與之交好,對你只有好處,而無壞處。”

  “明白。”齊羨月低頭道,這一刻,她才對宋啟明的態度,稍微有些改觀。

  老者緩緩說道:“回去後,半個月之內,你都不準離開房門。”

  “啊?”

  齊羨月一驚,半個月不讓出門,這讓生性跳脫的她,如何能忍受住?

  “啊什麽?!”老者眼睛一瞪,道:“就算他是存心嚇唬你,也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

  齊羨月頓時垂頭喪氣道:“知道啦。”

  “還有……”

  老者微微皺眉,問道:“魏凌那小子,調查骷髏會一事,做的怎麽樣了?”

  齊羨月嘟了嘟嘴,顯然心裡仍有不滿,但還是回應道:“最近沒怎麽聯系,只是聽說他在學校裡面,被一個叫做宋啟明的家夥打了,現在恐怕正鬱悶。”

  “哦?”老者詫異,道:“魏凌被一個學生打了?”

  對於這個至交好友的孫子,老者了解的很,一身實力,已經隱隱約約的,觸碰到了那個地方的門檻,竟然還會被一個學生打了?

  “我也想不明白。”齊羨月搖頭道。

  老者皺眉道:“晚些時候,調查那個叫宋啟明的學生,連魏凌都被打敗…”

  “知道。”齊羨月點點頭道。

  “還有,告訴魏凌,別調查骷髏會了,讓他回家。”老者眉頭皺的更深,道:“一個小小骷髏會,交給下面人做就行,他堂堂魏家少爺,怎麽還跟小孩一樣,整天瞎胡鬧!”

  齊羨月歎息一聲,道:“魏凌做夢都想進入那個地方,現在有這樣一個機會,當然不願意放棄,讓他回家……他可能不聽。”

  “哼!”

  老者冷哼道:“那個地方強大無比,吹口氣就能滅了骷髏會,他們怎麽不自己去?

  把這事情當做進入那地方的考核,還不允許我們插手,也虧他們想得出來!

  魏凌歸根結底還是一個小孩子,萬一死在骷髏會手裡怎麽辦?

  不管怎麽說,讓他回家!”

  說到最後,老者有些憤怒。

  魏凌是他那至交好友的孫子。

  而先前那小兄弟說,一個月內,他的至交好友會撒手人寰。

  他的至交不多。

  不能看著一起出生入死的好兄弟臨死前見不到自己孫子。

  當然,那小兄弟一面之詞,不能盡信。

  但還是那句話,

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  ……

  離開博覽圖書館。

  宋啟明把易經放入儲物空間,來到花苑小區,如往常一樣。

  買花,寫字,放入格子櫃。

  看了看時間,還沒到下午。

  他也不急著走,從身上拿出來兩根紅繩,索性在格子櫃旁邊等待著。

  這兩根紅繩,只有宋啟明能看到,其他人看不到。

  只要那女子出來,他就得把紅繩系在女子身上。

  下午一點鍾。

  冬季的陽光溫暖而不炙熱,明媚而不刺眼。

  宋啟明沒有等到紀秋雪,搖了搖頭,離開花苑小區,下午兩點鍾,是他跟陸明雪約定的時間,不能在繼續等下去。

  而在宋啟明走後,紀秋雪從樓梯間安全通道裡面走出來。

  她本來如常來到這裡,打算取出來鮮花,留下來紙條,誰知道沒有收到。

  這讓她心裡冷笑。

  呵,男人!

  果然,沒有恆心了。

  實則,紀秋雪已經覺得,自己誤會了宋啟明,否則後者不會連續賠禮道歉。

  既然對方停止了賠禮道歉,這樣也好。

  正準備出離開時,卻發現宋啟明的身影。

  紀秋雪討厭男人。

  尤其是這個按住她胸口,撕爛她絲襪,脫下她高跟鞋的男人。

  所以她隱藏了起來,親眼見到宋啟明把東西放入格子櫃,又等待了片刻才走。

  “我倒要看看你能堅持多久。”

  把鮮花扔進垃圾桶,陸明雪帶著紙條,離開這裡,去做家教。

  不堅持說人沒恆心。

  堅持了說要看看人家極限。

  呵,女人!

  就在陸明雪走後。

  一個穿著破爛大衣的邋遢男人走過來。

  從垃圾桶裡撿起來鮮花,咧嘴一笑,衝陸明雪鞠了一躬。

  男人腿腳有些不方便,走路一瘸一拐,在海州市被騙,找工作極難,沒有任何企業、公司甚至是工地要他,隻得流落街頭。

  而這些天,他從垃圾桶裡,每天都撿到一束鮮花,且在花店裡面,這樣的手捧鮮花,至少要一百六十六元,他以三十六的低價賣給追女生的男同學,學生本就沒錢,也不在乎男人邋遢,便會以底價買下,哄女同學開心。

  男人琢磨著,自己這一身行頭,差不多要換一下,這樣才能繼續找工作,否則沒法去任何地方應聘。

  他歎息一聲。

  前兩天,他見到有人貼小廣告,說要找腳上有印記的人,如果人對了,就能得到五十萬,這可是一筆大數目,就算不是那人要找的人,但凡過去,也有一百塊錢拿。

  一百塊錢呐。

  男人每天撿一束鮮花,也得撿三天,而只要去那裡讓看一下,就能得到一百,甚至運氣爆棚,得到五十萬,還不耽誤自己撿東西。

  呸,有五十萬還撿什麽東西,繼續創業去!

  可惜。

  男人歎息,扒開自己衣服,往胸口看去。

  一個精致小巧的葫蘆模樣的印記,栩栩如生,就仿佛紋身一樣。他父母曾對他說過,這是他的胎記,與生俱來。

  “連胎記都不爭氣,長得不是地方。”

  搖了搖頭,邋遢男人悵然一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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