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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滾教父》第七百一十二章
羅傑開口時的語氣,就像是吃準了道格-莫裡斯絕對不會拒絕一樣。

 事實也正是如羅傑所預料的那樣。

 僅僅隻過了一天,道格-莫裡斯就打來了電話,表示希望和羅傑就兩家公司合並的細節進行“討論”。

 至少從表面上來看,這場有些鬧劇意味的“戰爭”,終於算是結束了。

 當然,還有一個麻煩,那就是維旺迪手中的股份。

 維旺迪與【量子娛樂】談判的條件,是基於以“環球音樂集團的股份”換取“【量子音樂】的股份”,若是兩家公司直接合並,考慮到股權結構調整等方面的變數,維旺迪是否還願意做這筆交易,還是未知之數。

 不過在羅傑看來,維旺迪拒絕的可能性不大。

 畢竟這家公司的近況實在是不怎麽美妙,持續了近二十年的大手筆並購,雖然是推高了維旺迪的股價,但卻也讓這個巨人背負了巨額的債務。

 根據證券市場上公開的消息,每年僅僅只是向銀行還債,就要花去維旺迪數百億美元的巨款。

 這個數字,甚至已經超出了一年之前環球音樂集團的總價值!

 也正是因為龐大的債務給維旺迪帶來的巨大壓力,促使維旺迪幾乎沒有怎麽嘗試,就做出了“放棄環球”的選擇。

 當然,以維旺迪的吸金能力而言,數百億美元的債務雖多,卻也絕不至於還不起。

 真正的問題在於,在這筆債務的數字之前,還有一個“每年”!

 維旺迪需要的不是大筆的現金注入,而是可以源源不斷提供穩定盈利的投資項目。

 就這一點而言,他們和高盛的需求大體上是一致的。

 無論是過去的環球音樂集團,現在的【量子娛樂】,亦或是還在規劃階段的【量子-環球音樂集團】,從任何角度來講,都完全符合這一點。

 當然,在羅傑的規劃當中,維旺迪最多只能持有部分股票,安安穩穩地做一個股東就行了。

 至於說將【量子-環球音樂集團】變成他們的子公司?

 這種事,夢裡或許可以想想。

 如果是一些名聲比較好一點的大型集團……

 呃,體量達到現在的維旺迪這種程度的大型集團公司,似乎還真找不出一個名聲好的。

 一個兩個的,都是些不擇手段的資本家,已經是完全黑到了骨髓裡。

 所以,羅傑絕對不會將自己的公司的控制權拱手相讓。

 至於如何做到這一點……

 那就要看道格-莫裡斯的了。

 說服包括維旺迪在內的其它股東同意兩家公司合並的計劃,就是羅傑給道格-莫裡斯留下的考驗。

 事實上,按照相關的法律,道格-莫裡斯真正要說服的,也只有一個維旺迪而已。

 關於兩家公司的合並,只要是建立在“等價交易”這一基礎上,只要兩家公司各自的股東大會內,分別有三分之二股權的讚同票,其余的人即便反對也是沒用的。

 議案強行通過之後,反對者要麽依照股東大會的決議執行,如果依舊反對,則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手中的股份,從而套現離場。

 【量子娛樂】和【量子音樂】這邊自然是不會有任何阻礙的,控股權都在樂隊手中,至少現在,沒有人能夠在股東大會層面對羅傑幾人一致通過的決議進行阻撓。

 同時,在環球音樂集團那邊,【量子娛樂】手中百分之四十二點六的股份,也會支持兩家公司的合並。

 而剩下的股份之中,有百分之四十一都在維旺迪手裡,這也就意味著,無論其余的小股東是支持還是反對,選擇權其實都是在維旺迪手中的。

 若是維旺迪讚同,那麽哪怕其余的小股東全部都投反對票,也阻止不了兩家公司的合並。

 當然,反過來也是一樣。

 因此,若是按照標準的做法,道格-莫裡斯要說服的只有一個維旺迪。

 考慮到維旺迪近幾年的狀況,以及一直以來所奉行的利益至上理念,這並不是一件很複雜的工作。

 唯一的麻煩在於,按照羅傑的要求,必須要在【量子-環球音樂集團】未來的融資中,對維旺迪增持股份的可能性做出限制,以確保維旺迪不會,或者說沒有能力對這家公司產生過多的干涉。

 但以道格-莫裡斯對維旺迪的熟悉,這仍然只能說是“有難度”,而不是“做不到”。

 想要收買一個利益至上者可以很困難,也可以很簡單。

 困難之處在於,若是看不到足夠的好處,他們不會和你交換任何東西。

 而簡單之處在於,只要給出足夠讓對方心動的好處,別說是一家公司的控制權了,這些連自己的血親都敢賣掉。

 然而,羅傑的要求卻是,環球音樂集團的所有股東,不論大小,必須全部對這項提議投出讚同票,兩家公司的合並才會真正開始著手推進。

 只要有一票反對,哪怕反對者手中的股份低於百分之一,不足進入股東大會的門檻,羅傑也會放棄推動【量子音樂】和環球的合並,轉而繼續走並購、拆分的路線。

 對於這一點,羅傑也給出了一個聽上去有些敷衍,更像是借口的解釋。

 “坦白說,我也在猶豫這樣做是否是正確的。”

 在說起這個話題的時候,羅傑表現得很坦誠,至少表面上是一副有什麽說什麽的樣子:“兩家公司合並的好處很多,但這是對【量子-環球音樂集團】的好處。至於【量子娛樂】,還有我們樂隊,甚至是我個人,能夠從中得到多少好處,坦白說,我看不到那麽遠的未來。”

 說著,羅傑還開了個玩笑,道:“至少有一個‘損失’是擺在眼前的:一旦兩家公司合二為一,我們樂隊現在所享受的發行合約肯定是要改動的,否則我們可能會因為利用公司資產謀取私利而被其它股東起訴。”

 無論是否敷衍,羅傑總歸是給出了一個可以邏輯自洽的理由。

 哪怕牽強了些,但至少無法證偽,道格-莫裡斯也就沒有了繼續追問的立場。

 只能是照著羅傑的要求,去和環球音樂集團的各個股東聯絡,試探對方的口風。

 而羅傑,也是心滿意足地從道格-莫裡斯這裡,收獲了一份臨時性的“停戰協議”。

 雙方“暫時”停止互相攻擊、惡性競爭的手段,但作為失敗的代價,在雙方達成更進一步的協議之前,或者某一方打算撕毀協議重新開戰之前,禁止環球進入亞洲市場的發行渠道。

 這當然不是不允許環球旗下的作品進入亞洲,僅僅只是不讓環球自己來做發行罷了。

 這一片市場,將交給【量子娛樂】代理,標準的發行方抽成比例是百分之三十五,地區級一線以上的大牌明星的新作則單獨進行談判。

 這個數字比普遍的發行方抽成水準要高了不少,不過一方面只是暫時,另一方面,也是環球“認輸”的代價之一,道格-莫裡斯只是嘗試性地爭取了一下,就答應下了這個條件。

 這甚至不能算是契約,僅僅只是口頭上的約定,雙方都有隨時撕毀協議的機會。

 這也是道格-莫裡斯和羅傑兩人默契之下,不約而同地為自己準備好的“退路”。

 若是事情的發展出現了什麽預料之外的波折,這場戰爭依然還有繼續下去的可能。

 ……

 “所以說,你到底是怎麽想的?”

 胖子很無語地看著羅傑,疑惑道:“兩家公司合並,對我們有什麽好處嗎?”

 頓了頓,胖子強調道:“我的意思是,這對‘我們自己’有什麽好處嗎?”

 正如羅傑之前對道格-莫裡斯所說的那個“借口”一樣,兩家公司合並,從各自的母公司旗下剝離出來,對於公司本身來說,確實是一件好事。

 至少長遠來看,失去了掣肘,強強聯合之下,必然能夠得到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

 以環球音樂集團和【量子音樂】的體量,集中整合了兩家公司的優勢資源之後,誰也不知道會弄出一個什麽怪物出來。

 羅傑絲毫不懷疑,若是沒有反壟斷法案的限制,未來的【量子-環球音樂集團】,必然成為一個近乎壟斷整個唱片業的巨無霸。

 當然,在現在這個時代,托拉斯模式的巨頭是不可能重新出現的。

 但只要兩家公司順利完成重組和整合,無論是華納還是索尼,甚至是後兩者相加,在【量子-環球音樂集團】面前,也不會有任何的競爭力可言。

 除非華納和索尼也合並成為一家。

 哪怕不去觸碰反壟斷法案的限制,【量子-環球音樂集團】,也將在事實上對整個唱片業的生態構成極為強烈的影響,甚至是支配。

 但是,依然是那個問題。

 好處都是【量子-環球音樂集團】的,在這個方案裡,胖子並沒有看到太多屬於樂隊的好處。

 不單單樂隊的股份會被來自維旺迪的股東們所稀釋,在羅傑的計劃裡,兩家公司完成合並之後,還需要引入更多的資金,來為公司的發展提供助力。

 例如華爾街,例如歐洲的幾大財團,例如亞洲某些“背景特殊”的娛樂公司或者投資機構。

 分出去的這些股份不會太多,但為了表示誠意,以及作為一個“有分量”的交換籌碼,也勢必不能太少。

 無論兩家公司合並之後,股權比例如何折算,在第一輪擴股融資之後,樂隊必然無法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拿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席位。

 甚至連保持過半的股權都未必能夠實現。

 從這個角度來看,無論【量子-環球音樂集團】發展得多麽好,反而不如完完全全被樂隊捏在手裡的【量子音樂】。

 哪怕後者的體量差了些,但卻是完全屬於自己的。

 至於羅傑和道格-莫裡斯開玩笑時所說的,樂隊自己作品的發行合約,反而只是蠅頭小利。

 到了如今這個地步,樂隊的身家,早已不需要依靠推出新的專輯來帶動財富的增長。

 樂隊依舊沒有解散,一方面是因為幾人都對搖滾音樂有著足夠的熱愛,另一方面,樂隊的存在本身,就是維持羅傑、胖子、安妮三人……——哦不,還有賈森。——維持四人友誼和合作的重要紐帶。

 金錢上的利益,反而不怎麽被看重。

 每張專輯少則數千萬美元,多則兩三億美元的收入確實豐厚,但【量子音樂】一個季度的盈利,若是拿出來分紅,也要遠遠高於這個數字數倍不止。

 樂隊現在出專輯,與其說是為了賺錢,倒不如說是為了名氣。

 這方面的蠅頭小利胖子不會太在意,但對於樂隊在【量子娛樂】和【量子音樂】的利益,胖子卻是無比的重視。

 “你覺得我們缺錢嗎?”

 羅傑沒有回答胖子的問題,而是反問道:“不光是現在,你覺得,未來十年、二十年,甚至是這一輩子,我們會缺錢嗎?”

 單單只是現在,樂隊賺到的錢,已經是一個幾輩子都花不完的數字。

 當然,人的欲望是永遠不會有止境的。

 要不然,諸如波士頓財團五大姓氏這樣的家族,也不可能幾百年如一日地將榨取利潤作為人生最重要的目標之一。

 沒有等胖子回答,羅傑繼續說道:“錢,我們不缺,但是我們沒有保護自己財富的能力。【量子音樂】做得很好,但是,還不夠。”

 話說到這個份上已經是足夠了,沒有必要說得太透。

 說白了, 幾年前發生在黑人天王身上的事情,又或者是二十多年前,發生在那位號稱搖滾樂史上最具才華的巨星身上的事情。

 羅傑不希望自己,或者樂隊中的其他人親身經歷一遍。

 如果只是幾十億美元,或者是百億美元級別的財富,樂隊確實有保住它的資本。

 單單只是【量子音樂】背後控制者的身份,就足以擋住覬覦者的目光。

 但若是再加上一個環球,這就顯得有些不夠看了。

 一家盡管不觸碰任何反壟斷法案,但卻足以在事實上壟斷整個行業的怪物,別說是樂隊自己了。

 就是那些背景深厚的“白手起家者”們,都未必保得住。

 只有將一部分蛋糕分享出去,拉攏更多的盟友,才能確保樂隊自身的安全。

 各種意義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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