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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滾教父》第六百八十一 只要鋤頭揮得好
環球遭遇困境,對唱片業的其它公司而言,都是一個非常利好的消息。

 尤其是索尼和華納,感覺就像被天上掉下來的餡餅砸中了一般,瘋狂地揮舞起鋤頭,大挖環球的牆角。

 畢竟,索尼和華納都是有幾十年歷史的老廠牌,無論是知名度還是品牌形象都做得非常出色。

 和他們比起來,才成立沒幾年的【量子音樂】在這方面就處於了劣勢。

 在各方提出的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廠牌的名氣,往往就是許多明星優先會考慮的因素。

 再加上,【量子音樂】與環球音樂集團正面開戰的消息早就傳遍了唱片業。

 圈外人或許不太了解這些內幕,但圈內,但凡是消息靈通的人,多多少少都察覺到了一些蛛絲馬跡。

 有不少明星都在擔心,若是跳槽到【量子音樂】,一旦【量子音樂】在與環球的競爭中最終敗北,自己也會受到波及。

 再加上,還有不少有足夠粉絲基礎和資金作為底氣的大牌明星,乾脆選擇了自立門戶,這就讓【量子音樂】可以爭取的明星變得更少。

 對於這幾天發生的事情,許多人在仔細分析之後,都得出一個猜測性的結論:【量子音樂】憋了一波大招,讓環球直接遭到重創,但【量子音樂】自己也沒得到多少好處,最大的好處反而是會被在一旁圍觀的索尼-BMG和華納唱片拿走。

 不過,僅僅隻間隔了一個周末,【量子音樂】就召開了一場新聞發布會,宣布將對公司“未來數十年的經營策略”做出重大調整。

 在發布會上,盧西恩-格蘭奇僅僅隻宣布了一件事:【量子音樂】正在就公司旗下,所有簽約歌手、樂隊,以及創作者的發行合約條款做出重大調整,讓出更多的利益。

 具體的體現,表現在發行方分成比例,以及版權分割方面。

 盧西恩-格蘭奇表示,考慮到成本方面的因素,前者的讓利不會太多,大約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五之間,具體根據簽約明星的級別而定。

 而後者則是重頭戲:【量子音樂】會改變唱片業過去以來的“慣例”,將所有在“替換合約”之後新發行的音樂作品,版權全部歸還給歌手、樂隊自己,【量子音樂】不再從中分割版權。

 這一場新聞發布會,對外界公眾來說只是看個熱鬧,甚至還沒有環球的“黑金”醜聞引人矚目。

 但在唱片業內部,盧西恩-格蘭奇代表【量子音樂】做出的這番宣言,立刻引發了整個行業的地震。

 發行合約方面的讓利就不說了,這是一個明顯的,收入方面的提升。

 雖然數字不會太高,但卻也沒有少到可以讓人忽略的程度。

 但更加讓人關注的,卻是在版權方面。

 按照唱片業一直以來的慣例,唱片公司——無論是製作廠牌還是髮型公司——都是要從歌手、樂隊的作品中拿走全部或者部分版權的。

 具體的版權分割方式,通常由明星的咖位和商業號召力,以及唱片公司的規模而定。

 絕大多數情況下,越是沒有名氣的小明星,就越不可能將自己的版權留在手中,除非去選擇不依靠任何發行公司,獨立運作的方式,不過這條路,哪怕到十年後的流媒體時代,也沒有幾個人走得通,更不要說是現在了。

 版權的價值很難界定,但有一點卻是肯定的:作品必須要具備一定的影響力,它的版權才會值錢。如果一首歌只有寥寥幾個人聽過,無論它做得再怎麽好,版權也是一文不值的。

 就好像諸如煙雨江南、中原五白之類的大神寫手,他們的小說版權往往可以賣到七八位數,甚至九位數,但像黑色貝斯這種撲街作者的版權,倒貼錢都沒人願意買。

 咳,扯遠了。

 按照唱片業一貫以來的做法,在簽下一名歌手或者一支樂隊的時候,第一份合約,通常而言都會比較苛刻。

 分成比例姑且不說,如果這位歌手在過去沒有任何拿得出手的成績,那麽只要唱片公司的規模不是小到令人發指的程度,一般來說,都是可以要求獲得合約期間內,該歌手所有作品的全部版權的。

 就好像羅傑和胖子的第一支樂隊【墨菲】,版權就全歸唱片公司所有,樂隊只能保留詞曲版權,以防出現【蟲子】樂隊那種,自己唱自己的歌,還要被版權方敲詐巨額授權費用的情況。

 事實上,這也是許多樂壇新人第一份唱片合約當中的“標準條款”,詞曲版權歸創作者個人或者歌手所有,而音樂版權則歸唱片公司。

 好一點的,唱片合約裡會規定版權收入的分成,唱片公司在使用該歌手的音樂版權取得收入的時候,會按照一定的比例向歌手支付分成。

 若是心黑一點的,直接在合約裡規定,版權收入與歌手本人無關,這種情況也是有的。

 (注:再次鞭屍一下披頭士,他們被坑走的那批版權就有類似的條款,版權收入和樂隊無關,一毛錢分成都不用付,全歸版權方所有。)

 這類合約,通常被戲稱為“賣身契”合約,意思是簽下之後就和賣身給唱片公司沒什麽區別。

 當然了,隨著歌手逐漸成為明星,咖位提升,到了第一份合約結束,開始談第二份合約的時候,無論是留在原本的唱片公司,還是跳槽去其它的廠牌,只要自身有足夠的資本,往往都是可以就分成比例和版權費用方面與唱片公司展開談判的。

 甚至於有些成名速度極快的明星,在第一份唱片合約還遠遠沒有到期的時候,為了留住人,唱片公司有時也會主動要求替換合約,用更好的待遇促使對方簽下年限更長的合約,以避免對方跳槽。

 比如說,【量子音樂】旗下,泰勒-斯威夫特的第二份唱片合約,版權就全歸泰勒個人所有,僅僅只是將運營權獨家授權給【量子音樂】,而且還規定了嚴格的“授權回收機制”,如果【量子音樂】在運營這批版權的工作中危害了泰勒-斯威夫特的利益,後者就有權收回授權。

 至於具體的版權分割方式談出什麽樣的結果,就要看明星和唱片公司各自的資本,以及具體的談判細節。

 可以說,這是一個相互妥協的過程。

 但除了少數一線甚至是超A巨星以外,在面對【量子音樂】這一級別的唱片業巨頭的時候,幾乎不太可能有人能夠保留自己作品的全部版權,多多少少都要分出去一些。

 或許是某一首或者幾首歌的全部版權,或者是合約期內所有作品的部分版權(例如數字版權)。

 而且,由於一個眾所周知的現象:每一個巨星都是從新人走過來的。

 基於這一點,可以說,在唱片業內,除了極少數從其它行業,例如影視明星轉行過來的人之外,每一個人,都要經歷第一份“賣身契合約”。

 而隨著明星的成名,許多早期的作品,版權價值比後來的作品更高,這種情況其實是很普遍的。

 畢竟,不說大多數,至少一半的明星,其最經典的作品大多誕生於出道的前幾年,反而是後來名氣高了,咖位更大牌了,推出的作品質量反而開始下降。

 雖然不是每一個人都是如此,但對於碰巧是這一類人的明星們來說,即使在第二份合約中贏回了“留住自己版權”的權利,實際上也並沒有賺到什麽。

 而盧西恩-格蘭奇和【量子音樂】所提出的“全新的合作模式”,卻是完全顛覆了這一“傳統”。

 直接將所有的版權全部歸還給明星,【量子音樂】僅僅只要求包括發行權、版權運營權在內的獨家授權,並從中抽取適當比例的抽成作為成本維持和利潤來源。

 事實上,許多明星對於這一點並不在意。

 原因很簡單,絕大多數的明星,都沒有自己運作版權收入的能力和經驗,即使版權留在自己手中,也是要委托給唱片公司來代理的。

 就算是勉強自己開一家公司來運作這些,從收入角度來講,或許還不如委托給大廠牌來代理。

 像【量子音樂】這樣的發行大廠,無論是推廣能力還是渠道資源,都遠遠超出“明星”這一身份可以獲取到的資源,哪怕扣掉代理傭金之後,明星們所取得的收入也要比自己來運作更加的高。

 在新的合約模式發布之後,唱片業內立刻一片哀嚎。

 無數唱片公司紛紛驚慌失措,大呼“狼來了”。

 而原本正在與索尼-BMG、華納唱片談判,準備跳槽的明星們,一大半都當機立斷地中止了談判,轉而觀望起來。

 能夠成名的明星,沒有一個是白癡。

 就算有些明星自己的智商不夠高,身邊也絕對不缺乏能夠及時提醒他們的“聰明人”。

 見風使舵,利益最大化,這些都只是最基礎的操作。

 宣布了一個重磅消息之後,【量子音樂】倒是沒有急於大張旗鼓地挖角,而是由盧西恩-格蘭奇等高層牽頭,一個一個地和旗下的明星,以及已經簽約,但還沒有正式出道的新人去談判,修改、替換原有的合約。

 唱片公司主動“發福利”,又是多送分成,又是更改版權條款的,自然沒有人會拒絕。

 沒有人會嫌棄自己的收入太高,也沒有人不願意留下自己的版權。

 雖然【量子音樂】拿出的新合約,基本上都沒有多少“簽約金”,而且還提高了簽約年限,但在更高的預期收入和版權的刺激下,不出一周的時間,【量子音樂】旗下的簽約歌手、樂隊,所有人都在新的合約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普遍來講,包括還沒有出道的新人,再到一線大牌在內,所有人的發行方傭金都有所降低。

 從原本的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六十,降低到了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四十之間。

 僅僅只是這一部分,整個【量子音樂】旗下的明星們,所有人加起來,在未來一年內的總收入就能提高至少兩億美元。

 唯一的例外,是羅傑自己的【Darkness】樂隊和泰勒-斯威夫特。

 前者就不說了,樂隊和【量子音樂】之間簽訂的唱片合約,從MAD唱片時代起,就是完全對樂隊有利,唱片公司只是扮演一個“打工者”的角色。

 畢竟,樂隊就是公司的老板,哪有公司壓榨老板這個說法?

 至於後者,因為胖子和斯威夫特一家關系密切的緣故,某種程度上來說,泰勒-斯威夫特也是【量子音樂】旗下唯一一個“關系戶”。

 從第一份新人合約開始,泰勒-斯威夫特簽下的就不是常規意義上的“賣身契”合約,而在之前續約時簽訂的第二份合約,更是已經達到了超A巨星級別的待遇:唱片公司拿最低的分成,完全不要版權,甚至完全不求在明星身上賺錢,隻為把這個招牌留下來。

 雖然說現在的泰勒離超A還很遠,但憑借著關系戶的身份,提前拿到這樣的待遇。

 從合約本身的條款來說,泰勒的待遇已經沒有任何的提升空間了。

 專輯發行抽成全渠道百分之二十、巡回演出抽成百分之三十五、版權運營傭金百分之十五、專輯發行權免費。

 其中絕大多數業務的成本都由【量子音樂】承擔,泰勒-斯威夫特自己,僅僅隻承擔自己團隊的薪酬,以及專輯製作的費用。

 可以說,這已經是在如今的唱片業生態之下,明星所能拿到的最頂級合約。

 再提,就要和羅傑幾人一樣,讓唱片公司為自己打工,甚至是承受巨額虧損的風險。

 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關系戶的身份,頂多能夠讓泰勒在【量子音樂】內得到一定的優待,但卻不可能凌駕於公司之上。

 泰勒-斯威夫特自己也清楚這一點,並沒有要求更換唱片合約,反而主動要求以原本的條款續約,連簽約金都沒有要,直接將原本的合約延長到2019年。

 泰勒自己也很清楚,無論是現在還是未來,以雙方之間的關系,除非有學習羅傑幾人自立門戶的打算,否則,無論跳槽去哪裡,都絕對不如留在【量子音樂】。

 當然,這裡邊也有一個前提,那就是【量子音樂】至少可以保留住唱片業巨頭的地位。

 在泰勒重新簽約之後,【量子音樂】經過了短暫的調整,立刻開始對“藝人服(guan)務(li)部門”進行大規模的擴充,同時揮舞起鋤頭,開始對整個歐美的樂壇明星開始大規模的挖角。

 不僅僅只是環球旗下的明星,就連索尼、華納,乃至於無數的小廠牌,只要具備不錯商業價值的明星,統統先接觸過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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