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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滾教父》第四百零二章 10字路口的惡魔
“呼叫,呼叫。這裡是領航者,前方立交向右轉入聖安娜公路。重複,前方立交向右,轉入聖安娜公路。”

“黑鷹一號收到。”

“黑鷹二號收到。”

“黑鷹三號收到。”

“……”

貫穿洛杉磯市中心的聖莫妮卡高速公路上,一排車隊正在緩緩行駛著。

一行將近十輛車,各種車型都有,不過最為引人矚目的,還是開在最中間的那輛雪佛蘭黑斑羚1967,以及一輛改裝得只能看出道奇車標的公路巨獸。

“見鬼的黑鷹號,安妮簡直太幼稚了。”

羅傑丟掉對講機,踩著油門的腳底稍稍用力,跟上前邊的黑斑羚,嘴裡不斷地對副駕駛座上的胖子抱怨著:“你為什麽不勸勸她?見鬼,別告訴我你覺得這是個好主意。”

理查森把座椅的靠背整個放了下去,半躺在副駕駛座上,雙腿翹在擋風玻璃前,還帶著一副誇張地幾乎能遮住半張臉的大號墨鏡,就好像是在沙灘上曬太陽一樣。

“你怎麽不去說?”

胖子摘下了眼鏡,指了指自己的臉,大聲道:“我可不敢招惹那家夥,我才三十多歲,還沒活夠呢!”

“說的好像我活夠了一樣。”

羅傑嘀咕了一句,直接殺死了這個話題。

這段公路旅行,同時也是巡演的旅途,第一個目的地是西海岸最大的軍事港口城市聖地亞哥。

從馬裡布出發,只有兩百多公裡。如果不遇到堵車的話,也就兩三個小時,非常的近。

這一整場巡演,在城市的選擇上,基本上都是二線或者三線的城市,僅有的兩個大城市分別是西雅圖和舊金山。

這也是經紀人團隊,或者說皮埃爾-奧瑟的建議。

在過去幾年的演出當中,樂隊在諸如紐約、芝加哥這樣的大城市演出的次數夠多了,需要適當照顧一下“小城市”的粉絲們。

畢竟,不是每一個粉絲都能千裡迢迢去追看一場演唱會的。

從收入的角度來講,當然是越大的城市,演出的收入就越高。

無論是人口、消費能力還是其它方面,紐約這樣的大城市顯然都要比聖地亞哥的優勢大得多。

不過這一次巡演,樂隊本來就沒打算賺太多的錢,十場演出全部是幾千到一萬多人規模的小場演出,為的僅僅只是保持演出的持續性。

這種級別的演出,以樂隊現在的名氣來說,無論是在紐約、洛杉磯,還是聖地亞哥、堪薩斯城,都不用擔心門票賣不出去的問題。

反而是二、三線的小城市,場館的租金等費用相對便宜,成本要低得多。

持續一整個月的巡演加起來,大概能省下幾百萬美元。

也就意味著多了幾百萬美元的利潤。

“你想開車嗎?”

走過一個立交橋,等紅綠燈的時候,羅傑看向旁邊的胖子,問道:“要不你來開一段?”

前邊所說的兩三個小時車程,是指不堵車的情況下。

然而,盡管北美地廣人稀,大多數城市幾乎不會出現堵車的問題,但洛杉磯絕對是例外之一。

一行人從中午吃完飯就出發,現在已經是下午四點,連洛杉磯的市中心都沒有出。

想要在晚餐之前抵達聖地亞哥,恐怕都有些困難。

“不了,謝謝。”

胖子完全不上當,翻了個白眼,躺回椅子上:“說好的我不開車,你要是累了,就叫後邊派個司機來。”

“來點音樂怎麽樣?”

紅燈看上去還要等一段時間,羅傑打開了手邊的儲物盒,在一堆磁帶中翻找了片刻,拿出一張卡帶塞進車裡,

按下播放鍵。一小段上揚的旋律之後,響起了一段清澈的說唱。

“我有一點孤獨,有一點冷漠。但面對現實,我無能為力……”

“拜托,能不能放點夠勁的?這是什麽見鬼的玩意?《Faint》?簡直爛透了!”

胖子聽了不到半分鍾,就開始抱怨起來:“話說,這歌也是你給他們寫的?真的是……太遜了!幸虧你沒把這些歌留給我們。”

這張專輯,正是幾個月前,AC-130樂隊推出的新專輯,《流星聖殿-1》。

和《混合理論》一樣,《流星聖殿》同樣被加入了一些AC-130樂隊自己的作品,拆成了兩張質量稍遜一籌的專輯。

不過從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來講,這樣反而賺得更多。

和前世林肯公園樂隊的風格很接近,寫作【新金屬】,讀作【流行搖滾】。

胖子很顯然不喜歡這種風格,事實上,在搖滾圈內,AC-130就和前世的林肯公園樂隊一樣,從來都不受待見。

因為他們的曲風太偏流行了,就和U2、、Nickelback等樂隊一樣。

誰都知道他們多麽牛逼,但圈內人對他們就是喜歡不起來。

至於這其中有多少因素是因為他們的專輯銷量太高而產生的嫉妒,這就只有當事人自己才清楚了。

當然,以羅傑三人如今的江湖地位,倒是不至於去嫉妒一支算是被自己提攜起來的後起之秀。

哪怕AC-130樂隊四張專輯的全球銷量如今已經累積到了超過五千萬張,也依然和羅傑三人完全沒法比。

一個富豪也許會去嫉妒另一個比自己更有錢的富豪,但卻絕對不會去嫉妒一個正在崛起中的中產階級。

胖子不喜歡他們的原因也很簡單,就是單純的不喜歡這種風格。

“開車的人選歌,這是規矩。”

羅傑壓根不搭理胖子的抗議,反而將音樂的聲音調大了一點,雙手跟著鼓點的節奏,在方向盤上輕輕拍打著,開口道:“我絕對不會放我們自己的專輯,聽自己在播放器裡唱歌的感覺太奇怪了。”

胖子依然在喋喋不休地抱怨著:“喂!你就不能放個《Youthanasia》或者別的什麽嗎?這個說唱簡直要讓我把隔夜飯都吐出來了。”

“聽習慣了就會好受點。另外,我認為你有必要對MAD唱片旗下最賺錢的樂隊有所了解。”

羅傑回憶了一下,報出一組數據:“在今年的上半年裡,AC-130一共為我們賺到了超過7000萬美元的營收,去掉成本的話,利潤也有4000萬到5000萬左右。”

唱片業比好萊塢更好的一點在於,只要抓住一個當紅的二線明星,其利潤就足以讓任何人感到眼紅。

當然,如果隻計算和AC-130樂隊有關的部分,利潤確實至少在四千萬美元以上,但事實上卻是要被其它“虧損”的部分分薄許多。

任何一家唱片公司都不可能只靠著一支樂隊過日子,廣撒網才是普遍的經營策略。

三支樂隊接手MAD唱片到現在已經兩年多了,如今簽下的唱片合約超過了一百份,每一份合約都需要付出資源和資金去做推廣,然而其中能夠盈利的,連五分之一都不到。

能夠誕生巨額利潤的,數量就更少了。

除去《美國偶像》第一季的幾名選手之外,事實上,能夠跨過二線門檻的,也就雷蒙娜-拉維尼和AC-130樂隊這兩個,僅此而已。

對於任何一家主流唱片公司來說,經營策略大致都是類似,簽下一百個有明星潛力的苗子,能夠有一個真正成為明星的,就足以彌補回所有的投入。

如果走狗屎運出了兩個以上,那至少十年的時間裡,不需要為財務報表是否足夠漂亮的問題去發愁了。

“他們確實很不錯,從商業角度來講。OK?我和比爾博姆的關系也不錯,經常一起討論和鼓有關的話題。”

理查森又躺了回去,一副懶散的樣子:“但是,我就是不喜歡這種見鬼的黑人風格。”

AC-130樂隊負責說唱的歌手其實是一名白人,但這種音樂風格,確實是從黑人音樂中誕生出來的。

就和最早期的搖滾一樣。

事實上,在羅傑的前世,埃米納姆出道之前,說唱類音樂一直是黑人的專利。

在這個世界,AC-130則成了第一個白人說唱的樂隊,盡管他們的主要風格是搖滾,但不可否認的是,在主唱蒂姆-安德森聲嘶力竭的咆哮之外,第二主唱的說唱才是這支樂隊紅起來的最大因素。

“說到黑人風格。”

羅傑突然想起來出發之前,和西奧多的談話,開口道:“我們的粉絲群體現在已經拓展到了極限,如果還想再更進一步的話,應該重視一下黑人和拉丁裔。”

至於亞裔、阿拉伯裔等其它少數族裔,在現在的北美,人口比例實在太低,暫時沒有必要去考慮。

理查森皺了皺眉頭:“你該不會是打算也搞這種見鬼的說唱吧?”

“怎麽可能?”

羅傑搖了搖頭,開口道:“最早期的搖滾,不就是從黑人音樂中衍生出來的嗎?”

“你是指普雷斯利那種搖滾?”

胖子脫口而出道,但很快又皺起了眉頭:“但是普雷斯利-King是一個白人,他的音樂也很白人化。”

“不,更早一些。”

羅傑搖了搖頭,說出了幾個名字:“查克-貝瑞、比爾-哈利,好吧,比爾-哈利也是白人,但他的音樂風格很黑人化。另外,還有羅伯特-約翰遜。”

這幾個名字早到什麽程度?

早到在羅傑的前世,也有這些人物的存在。

也就是說,在兩個世界走上不同軌跡之前,就存在的“化石”。

其中的查克-貝瑞甚至現在還活著,盡管已經快要八十歲高齡了,但確確實實還活著。

“羅伯特-約翰遜?那個羅伯特-約翰遜?你TM是開玩笑的吧?!”

胖子不知道想到了什麽,突然坐直了身子:“你是說那個神話傳說裡的羅伯特-約翰遜??”

“呃……關於羅伯特-約翰遜的故事確實有點玄幻,但他是歷史人物啊,27歲俱樂部的頭號成員。”

在北美,關於羅伯特-約翰遜的傳奇故事幾乎可以稱之為神話,這位一生隻錄製了29首歌的吉他手和歌手,卻被奉為節奏布魯斯(R&B)音樂歷史上最偉大的天才。

羅傑搖了搖頭:“但是你不覺得羅伯特-約翰遜的風格很適合黑人粉絲嗎?”

“等等……見鬼的歷史人物!羅伯特-約翰遜遇到了傳說中的十字路口惡魔,用自己的靈魂換回了吉他的天賦,你別告訴我你不知道這個傳說!”

胖子坐直了身子,扳著蘿卜一般的手指,數著:“你看看他的歌都是什麽,《十字路口(Cross.Road)》,《地獄的公平交易(Last.Fair.Deal.Gone.Down)》,《我、魔鬼布魯斯(Me&The.Devil.Blues)》……”

數完之後,胖子大聲說道:“這連暗示都不算,簡直是明示了!羅伯特-約翰遜是個和惡魔交易的家夥,根本不是什麽搖滾天才!”

在基督教的傳說當中,一向有“十字路口惡魔”的說法,傳說中徘徊在十字路口的惡魔可以實現人們的任何願望,代價則是壽命和靈魂。

由於這些歌曲,以及27歲就英年早逝的緣故,羅伯特-約翰遜自然而然地就被歸入了這類傳說當中。

當然,這位吉他天才少年時期的幾個朋友信誓旦旦地對媒體宣稱,羅伯特-約翰遜的吉他天賦簡直糟糕得不能再糟糕,也給這個故事增添了更多的“證據”。

不過……

“你該不會真的相信這個傳說吧?根本沒什麽惡魔,也沒有上帝。別告訴我你是個天主教徒!”

羅傑對胖子的反應感到有些好笑:“如果你真的信耶穌,之前我們錄《黑色安息日》的時候你幹嘛不反對?”

“我信個鬼。”

胖子拍了一把自己的腦門:“見鬼,我怎麽會和你爭論這玩意?”

“不管怎麽說,總之我認為那個時代的搖滾風格,很適合吸引黑人歌迷。”

羅傑注意到了胖子的狀態好像有些奇怪,卻沒有多問,岔開了話題:“你覺得呢?早期的節奏布魯斯搖滾,有沒有興趣試試?”

在現代的搖滾音樂中,節奏布魯斯的元素已經幾乎徹底消失了。

不過,前世有幾支樂隊的成功,早就證明了這一類音樂哪怕在二十一世紀,也依然能夠繼續流行下去。

“如果有合適的作品的話,試試總沒壞處。”

理查森不知道在想什麽,又躺回椅子上,用寬大的墨鏡遮住大半張臉:“我睡一會,到了叫我。”

“好吧。”

羅傑將音樂的聲音稍稍調小一點,無奈地自言自語道:“前邊的安妮和米婭車上帶著兩個小妞,後邊的賈森和格雷西也是,為什麽我旁邊就TM只有一個睡懶覺的胖子?!SH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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