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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滾教父》第三百六十三章 融(坑)資(錢)計劃 下
“夥計,為什麽我現在還開著你這輛破RAM?”

羅傑拍了拍方向盤,像是在對自己的車子說話。

嘀咕了一陣之後,踩下油門,車子緩緩離開別墅,轉入街道上的車流之中。

以羅傑的收入而言,任何可以合法在北美的城市裡行駛的汽車,都完全負擔得起。

畢竟車這東西,再貴也就那樣,在這個汽車無比便宜的國度,哪怕是最昂貴的最新款柯尼塞格,價格也不會超過500萬美元。

至於說什麽坦克、裝甲車,或者大型工程車之類的玩意,確實昂貴,但別說能不能買的問題,壓根不能合法開上路。

真正屬於富豪們的奢侈品,是私人飛機、遊艇、以及例如古董、名畫等等,百分之九十九的人壓根看不懂好在哪裡的收藏品。

咳……扯遠了。

不過哪怕到了現在,羅傑還開著這輛三年前買來的二手車,看上去似乎有些配不上羅傑的身份。

羅傑偶爾也會想換一輛好點的車,但卻始終找不到一輛和這台改裝巨獸一樣,讓自己一眼看上去就喜歡上的車子。

盡管這台道奇RAM已經確實到了該退休的年齡了,開起來的時候就有明顯的感覺,空調不夠給力,刹車過於靈敏等等。

——買來的時候就是二手的,又開了三年多,許多零件早就老化了。

而偏偏因為大幅度改裝過,想要更換都很麻煩。

將車子停在路邊,下車的時候,羅傑拍了拍RAM的車頂,輕聲道:“夥計,你該退休了。”

走進咖啡廳,西奧多已經在一個角落裡等著了。

“一杯黑咖啡,謝謝。”

在西奧多對面坐下,剛剛點完咖啡,就聽到西奧多開口問道:“幹嘛約到這裡?”

“不然還能約到哪?”

羅傑一臉理所當然:“我可不想去二十世紀娛樂,那裡的人恨不得殺了我。”

雖然樂隊和二十世紀娛樂鬧翻了,不過西奧多作為這家公司的合夥人之一,依然保留著自己的股份和職務。

當然,還有那間裝修豪華的辦公室。

“我打算找個機會把手裡的股份脫手。”

西奧多的語氣像是不經意間提起,但羅傑卻知道這是故意說給自己聽的。

“以後有什麽打算?”

羅傑順著對方的話問了下去。

“我打算開一家自己的經紀公司,隻做經紀人業務,不涉及專輯製作和發行。二十世紀娛樂那種模式……太落伍了,會被時代淘汰。”

西奧多直言不諱:“托你的福,我這幾年存了些錢,也積累了不少人脈,開一家小規模的經紀公司足夠了。”

“有需要幫忙的就說。”

羅傑暫時沒有更換經紀人的想法,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也願意幫對方一些忙。

無論在哪一個圈子裡,單打獨鬥都是成不了任何事的,一個實力強大、合作默契、關系密切的團隊,相當重要。

“確實有需要你幫忙的事。”

西奧多也不跟羅傑客氣:“還記得戈麥斯兄妹嗎?”

“那兩個德國人?”

羅傑對這兩人有些印象,西奧多簽下的“潛力股”,性格反差極大的兩兄妹。

在一年多之前的時候,羅傑還幫【A】樂隊的埃文-泰勒牽線,拿這兩兄妹和某位格萊美核心會員做了一筆交易。

“上次的交易之後,克裡斯滕選擇了退出樂壇,亨利得到了一些機會,發展還算順利。”

西奧多直接說出了自己面臨的問題:“但是亨利的合約在二十世紀娛樂,因為我的緣故,公司有雪藏他的跡象,我打算讓他換一家公司。

”西奧多說的是因為自己,但羅傑卻很清楚,這是受到了樂隊的牽連。

遷怒這種事,在任何一個國家都很常見,並不僅僅只是某個地區的專利。

看上去亨利-戈麥斯很無辜,但他借著和羅傑有著同一個經紀人的關系,得到了很多原本得不到的機會,自然也要承擔相應的代價,例如被羅傑的敵人遷怒。

考慮了片刻,羅傑開口道:“我會跟MAD唱片那邊打個招呼,不過,能爭取到什麽待遇,要看他自己的價值。”

雖然有著同一個經紀人,不過羅傑對亨利-戈麥斯並不熟悉。

畢竟那是青春偶像類的明星,這個類型的歌,羅傑別說了解了,就連聽都沒怎麽聽過。

為了這樣一個小角色,自己拿出實打實的利益來交換,顯然是不可能的。

能夠給他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已經是羅傑能做到的極限了。

“這樣就夠了。”

合作了這麽久,西奧多很清楚羅傑的做事風格,不會提出任何在羅傑眼裡不合理的要求。

得到羅傑的承諾之後,西奧多臉色一正,拿出一份文件,開口道:“你讓我打聽的事情有結果了。”

羅傑接過文件,一邊翻看,一邊說道:“簡單跟我說說。”

“首先,這種融資模式被娛樂圈廣泛采用,實際操作中可以利用的地方很多,和你告訴我的情況差不多類似。”

西奧多組織了一下語言,繼續說道:“但是有幾個難點。首先,需要有一個靠譜的項目,沒有投資人願意投資無名小卒的作品,最好從主創陣容到製作人團隊,都是頂級大咖,這樣的專輯才會受到市場的歡迎。”

“這一點對我們來說不是問題吧?”

羅傑不會盲目自大,但卻也不會平白無故看低了自己。

以樂隊現在的影響力,再怎麽往低了算,也摸得著一線的門檻。

如果自己的樂隊都無法得到投資商的青睞,那這融資的門檻也太高了點,至少會卡掉整個樂壇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項目。

若真是如此,那融資做專輯,坑投資人的錢,只會是一個笑話。

“名氣、商業號召力等等,這些硬性條件你們肯定是滿足的。”

西奧多點點頭,繼續說道:“第二點,資金來源。這類融資模式的水很深,根據我的了解,資金來源主要分為四種類型。

第一種,來自圈內的投資。

這一類投資者對圈內的環境非常了解,對合約以及執行力度的限制要求會非常高,基本上不太可能坑得到他們的錢。

比如說他們會要求第三方擔保制度,以及嚴格的財務審核制度,這還只是基礎,有的投資者還會要求成為在項目中有一定實權的製作人。

或許華納那樣的巨頭可以,但我們沒有這方面的經驗,肯定是做不到這一點的。

所以,來自圈內的資金可以首先排除掉。”

“第三方擔保?”

羅傑不太明白這個詞匯的意思。

“如果采用第三方擔保制度,首先必須要有一個完善的計劃書,計劃書中應該包含工作計劃、一切開支預算、發生意外情況時的補救措施等等。”

西奧多解釋道:“依照這份計劃書,將整個項目提交給保險公司,一般是要求有足夠聲望的大型保險公司,為整個項目做出擔保,如果項目無法順利完成,保險公司就要給投資者賠錢。投資者的資金不會直接交給製作方,而是打入第三方擔保帳戶,除了項目計劃書中的預算之外,任何人都無權調動帳戶中的資金,每一筆開支都要由保險公司進行審核。”

這種制度同樣是從好萊塢開始興起,但樂壇使用得也很早,從貓王的那個時代就有相關的記錄。

西奧多簡單地解釋了一下,就繼續說了下去:

”第二種資金來源,是以粉絲的身份對明星投資,為了滿足某種追星心理。

他們大部分不要求回報,無論把財務報表做成什麽樣粉絲們都能接受,哪怕是血本無歸的巨額虧損。

這樣的人不多見,但是還是有一些的,但是這種資金我不建議去碰,一旦傳出去,會引來輿論上的麻煩。”

“確實是這樣,粉絲的錢不能碰。”

羅傑讚同地說了一句,又問道:“還有兩種呢?”

“第三種就是正常的,來自娛樂圈之外的投資。

如果要執行融資的話,這一類投資者是我們的首要目標。

他們對樂壇的了解不夠深入,也就意味著可操作的空間足夠大。

同時這一類投資者,大部分在樂壇中沒有任何的人脈,即使被我們坑了錢,也找不到地方去說理,因為我們完全是按照合同在辦事。

和這一類投資者合作,最困難的是如何找到有投資意向的目標,並說服他們接受我們的方案。”

“所以第三類投資者是我們的首選。”

羅傑立刻就明白了這一類資金來源的好處。

隔行如隔山這句話,在任何國度、任何行業都適用。

來自樂壇之外的資金,至少大多數情況下,都很容易做手腳。

或者說,光明正大地坑錢,他們都未必能夠看得出來問題出在哪。

“最後一種呢?”

羅傑好奇地追問道:“第四種是不是比圈外資金還要合適?”

“不。”

西奧多面色古怪地搖了搖頭:“最後一種是洗錢,這種資金絕對不能碰。”

和任何利潤龐大的犯罪行為一樣,洗錢,在全世界范圍之內,都是一個龐大到超出任何人想象的產業。

任何可以迅速洗白大筆資金的投資,都是需要洗錢的人所追逐的。

只要虧損得不嚴重就好,若是能夠盈利,那簡直是夢寐以求的好事。

對資金消耗巨大的娛樂圈,正符合這樣的條件。

資金流動頻繁、收支龐大、相對不那麽正規的項目難以確切統計真實的財務情況等等……

以樂隊現在每張專輯的資金流動量,如果聯系上某個“地下錢莊”,對方必然願意付出高昂的代價。

但這卻是樂隊不會,也絕對不可能去做的事情。

“……”

羅傑沉默了片刻,點點頭:“確實不能碰。”

在法律框架之內坑投資者的錢是一回事,涉及非法的資金渠道,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不說名聲上的影響,單單只是法律方面的風險,就完全無法和預期的收益相提並論。

“融資渠道是最大的難點,其實只要這一個問題解決了,其它的都是小問題。”

西奧多看到羅傑已經讀完了文件,適時地開口道:“不過,如果你真的決定這麽做的話,最好谘詢一下律師和會計師的意見。”

律師自然不必多說,要做到光明正大地坑投資人的錢,又不觸碰法律的界限,律師的作用必不可少,而且相當重要。

至於會計師,帳目做得漂亮與否,則直接關系到項目的“利潤”。

這可是實打實的利益。

至於說坑人……

音樂人的事,那能叫坑嗎?

羅傑放下手中的文件,端起咖啡杯喝了一口。

苦澀的味道,讓羅傑的注意力前所未有地集中起來。

對於所謂咖啡提神的說法, 羅傑一向認為這是心理作用而非生理作用,就跟抽煙差不多。

但不可否認的是,這種心理作用確實簡單而有效。

剛剛看過的這份文件快速在腦海中過濾了一遍。

二十世紀娛樂只是一家小公司,沒有遇到過需要依靠融資來完成項目的情況,即使偶爾缺錢,也都能依靠貸款和股東輸血渡過。

因此,西奧多並沒有實際操作這類融資的經驗,在文件中所講述的大多只是理論上的操作方式。

盡管許多事情還需要向律師、會計師谘詢以後才能了解,甚至還要做更多的調查,但這並不妨礙羅傑做出判斷。

這樣的融資模式,絕對是可行的。

按照當前樂壇的主流模式,大多數投資者不可能拿到專輯的任何版權,僅僅隻享受分成。

分成的范圍也未必是全收入分成,具體要看談判的結果,可以少到僅限於專輯銷售,也可以加入版權開發分成。

而且通常情況下,這個分成都有一個明確的期限,同樣也是看談判的結果。

樂壇的主流,是在三到五年之間,超出之後,後續的一切收益都和投資者無關,歸版權方所有。

事實上,哪怕不去考慮坑錢的問題,這種操作模式,也是對樂壇的發展十分有利的。

雖然說已經成名的明星,出新專輯的風險相較於好萊塢電影來說低到不可思議,但也不是完全沒有任何風險。

接受外來資金,可以在轉嫁風險的同時,極大地緩解自身的資金壓力。

哪怕僅僅只是為了這一點,付出一定的利益,也並非不可接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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