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懶的話,可以直接看分割線以下的】 首先解釋一下,都司衛所制度。
都司即都指揮使司,是明王朝設立在各省的省級最高軍事領導機關。其同管理民事的布政使司,管理刑事的按察使司,合稱三司。衛和所則是隸屬於都指揮使司的下一級地方軍事機構。
洪武初年,中央設大都督府,做為全國的最高軍事機關,統領全國各都指揮使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分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
《明史・兵志》載: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定天下都司衛所,共計都司十有七,留守司一,內外衛二百二十九,守禦千戶所六十五。及成祖在位二十余年,多所增改,其後措置不一。
根據都司衛所制度的確立,明王前廢掉了襲用元朝舊製而設的樞密、平章、元帥、總管、萬戶等軍職官號,根據所統兵數額另置官稱。
都指揮使司,設都指揮使等官。每個都司所轄衛所無定例,大體上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設指揮使等官。每衛管轄五個千戶所,以一千一百二十人為一千戶所,設千戶等官。每千戶所管轄十個百戶所,以一百一十二人為一個百戶所,設百戶等官。每百戶所又管轄兩個總旗,設總旗官。每總旗及設五小旗。
明朝衛所軍士的來源,基本上有四個途徑。據《明史・兵志》載:衛所取兵有從征、有歸附、有謫發。從征軍,即原來的農民起義軍及反元群雄各部的戰士。歸附軍,即投降的元軍部隊。謫發軍,即因犯罪而被罰充軍役的官吏和軍民。謫發軍亦稱為恩軍或長生軍。除上述三種外,第四類是垛集軍,即由全國各地征平民所充之軍,這是衛所軍士的主要來源。平民一被征為軍士,便世世代代為軍籍,不得交易。明朝的民籍和軍籍有嚴格的區分,軍籍又稱為軍戶。
全國軍戶,均由五軍都督府直接管轄,而不受地方行政長官的約束。所有軍戶皆為世襲。每個軍戶的在衛軍士,其主要任務是在固定的衛所充當額軍,被稱為正丁。正丁子弟為次丁或余丁,正丁死亡,要由該軍戶的次丁、余丁依次遞補。若本戶絕嗣,則要由同族人遞補。
五軍都督府雖是全國最高軍事機關,但隻負責各都司衛所軍隊的管理和訓練。軍隊的調遣,軍官的任免則權屬兵部。國家遇有戰爭,由兵部秉承皇帝旨意,委派都督府官,或公、侯、伯出任總兵官。朝廷發給其印信,支結軍隊;戰事結束後,將帥回朝複命,軍隊則各回衛所。明王朝這種分割將帥權力的軍事制度,旨在避免將帥擅兵自立,危害朱氏中央政權。
明初,戰爭較為頻繁的北部邊地,朝廷派來的總兵官漸漸地變成了總領一方軍務的固定官職,這時期的總兵官被稱為鎮守。鎮守以下,獨守一路的稱為分守。獨守一城一堡的稱為守備。與主將同守一路的稱為協守。總兵官又分正、副。下設參將、遊擊將軍等官。總兵官是由朝廷派出的,比原都指揮使司等地方長官,位高權大,所以後來都指揮使司漸漸變為總兵官的下屬了。
總兵官成為鎮守地方的最高軍事長官之後,因為擔心其尾大不掉,擁兵自重,再有戰爭時,朝廷又要往下派員,稱為巡撫。後來巡撫亦成定職,長駐地方。巡撫多以都禦史或副僉都禦史充任,因其要提管軍務,所以又加提督軍務,或讚理軍務,參讚軍務名義。這樣一來,不僅原來的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要受其節製,
就連總兵官亦要聽其指揮。 正統以後,北方局勢日趨緊張,戰爭此起彼伏。當時修築長城,或調兵遣將多涉及幾個鎮。為調節、轄製各鎮,以利統一作戰,朝廷開始派重臣出任總督或總製、總理之職。這樣總督便又成為地方最高的軍政長官。到了明朝末期,朝廷又於總督之上,派兵部尚書出任經略,派大學士出來督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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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把明朝的軍事領導排坐坐的話, 首先要說的是,這些所有的職務,原先都是臨時性的,所以沒有級別,所以要加以官銜來體現品級。
督師(統管整場戰爭,打到哪管到哪,當然前提是管得過來,大學士級別)
》經略=總督(經略和總督級別大致相同,一般都是正部級,但前者往往指向具體任務,比如說經略禦倭,經略朝鮮軍務之類,而總督則是軍區司令的意思,比如薊遼總督、三邊總督之類。)》巡撫(副部級)
》巡撫(一般都是副部級,負責一省軍政,但因為巡撫制度乃明朝首創,實在是哪裡有事要撫,便設立巡撫。且並不像清朝那樣一定是從二品的一省之長,有時候隻是幾個府大的熱點地區,便設立巡撫,而且巡撫的品級,因為加官不同,從正四品到正三品都有。)
》總兵官,一般各省的總司令了,隻是要受上面幾位節製,且在他們面前,幾乎沒什麽地位。
》副總兵》參將》遊擊》守備》把總。這些沒什麽好說的。但與督師、經略、總督、巡撫、總兵一樣,都由是無品級、無定員的臨時官職而來,卻取代了原先朱元璋設立的,五軍都督、都指揮使、千戶、百戶之類的,成為了明朝的正式軍事官職,而那些左都督、右都督、都督僉事、都指揮使、千戶、百戶之類的官職,則淪為了正是官職的官銜,除了決定一個人的品級,幾乎沒有用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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