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落實《陳五事疏》,是為了安定人心,向遍布朝野的高黨中人證明,沈氏內閣還是會按照前任輔的路線走下去。因此不會有大范圍的人員更迭,大家可以武動乾坤繼續安心當官。
其實明眼人都知道,落實《陳五事疏》的過程,就是內閣權力擴大化和合法化的過程。因為《陳五事疏》所提的五條,禦門聽政,設案覽章,事必面奏,按章處事,章奏不可留中”看起來是一份皇帝練習政務的詳細指南。但實際上,卻是一份要求權力的政治綱領。
時下所謂“入閣拜相”即官員成為內閣大學士後,朝野便以宰相視之。不僅老百姓和官員這樣認為,就連皇帝也公然在諭旨中說“汝等名為閣臣,實為宰相”
但這一切都改變不了一個事實,那就是他們並非真的宰相。
因為本朝不設宰相,內閣大學士雖代行相權,但從制度上來說,這種做法實有曖昧不明之處其實大學士本身只有五品,原屬文學shì從之臣,其職責為替皇帝撰擬詔誥,潤sè禦批公文的辭句,說白了就是皇帝的機要秘書。雖然後來內閣的職權就由於處理政事的需要而越來越大,大學士一職也愈向前朝宰相看齊,但始終無法擺脫有實無名的尷尬他們其實是在替皇帝批答奏折,以皇帝的名義出詔令,其與司禮監的宦官殊無二致。
權力來自皇帝,就意味著皇帝可以武動乾坤隨時將你罷免,斷絕你的權力。
現在皇帝只有不到十歲,沈默倒不虞自己突然被罷免,但也正因為如此,再以皇帝名義下達政令,難免會被朝野質疑這到底是皇帝的意思,還是你沈閣老的主意?
還是那句話,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先將手頭的權力合法化,再名正言順的行使,這才是王道。最有利的條件是,這件注定要找罵名的事情,已經由高拱做完了最艱難的部分一個月前,便以皇帝的名義批紅成憲,並在邸報刊。沈默只需要打著高拱的旗號,切實落實下去便可。
先是落實“禦門聽政”鑒於皇帝正處在長身體、學知識的年紀,每個月只在朔、望兩日上朝兩次,不必過問平日政務,只有生大事的時候,才由皇帝召集內閣、部院大臣共同解決:如果沒有大事,那麽請太后和皇帝就安生地休息,靜等皇帝長大。
然後是“設案覽章”規定內shì官每日設禦案,擺上最新收到的奏章,然後出門,待禦覽畢,內閣擬票。內閣票擬後再行呈覽,皇帝認為沒問題,即可批紅行。這是為了讓皇帝練習政體,更是為了向天下人表明,一切旨意皆出聖裁。
第三是“事必面奏”與第二條是同樣用意。
重點在第四,第五條,“按章處事和章奏不可留中”上,這兩條規定了皇帝的批紅必須以票擬為準,若票擬不和聖意,可以武動乾坤打回重擬。如果有未經票擬徑自內批的情況,請允許內閣大臣執奏明白方可實施。
而且皇帝不能扣住奏章不,倘有未者,容原具本之人仍具原本請乞明旨。為此命通政司在進封奏章時,應將當日奏章數目,開送六科備照,倘有未下者,由科臣奏討明白。
這後兩條,其實匙隻招人眼的,原本哪怕是高拱時代已經提請獲批,現在落實下去,也會招致軒然o。然而因為之前馮保一區區閹豎,險些矯詔罷免了輔,令朝野無不震驚。所以這兩條政令,便被視為是對馮保事件的痛定思痛,防止司禮監再次作亂而設。
沈默利用了對宦官乾政聲討的浪潮,將司禮監的權柄收歸內閣,待到浪潮退去,人們冷靜下來,也只能苦笑著接受了畢竟,皇帝這鼻小,權力操之於內閣,總好過在死太監的手裡。
至此,帝國最高行政機構,終於完成了權力的轉移,內閣獨攬大權,再無司禮監掣肘至少在皇帝勤政以前,位於皇城東南角的文淵閣,就成了大明朝真正的權力核心。
落實《陳五事疏》以後,另一件事情也刻不容緩了。那就是高拱去後留下的權力空白,需要馬上填補。
先,高拱原先除輔外,還兼任吏部尚書。現在天官出缺,經由廷推之後,朝中最負重望的大臣楊博,接任子這個職位。
這時候,久病的大學士高儀去世了,加上張居正病休,內閣中只剩下沈默與張四維兩個。增補大學士刻不容緩,經過廷推之後,吏部左shì郎魏學曾、禮部左shì郎諸大綬、右都禦史6樹聲入閣。
高儀還空出了禮部尚書,由南京禮部尚書孫鋌接任。
在這一系列人事變動中,沈默始終謹守著廷推的原則,並未干涉過人選的確定,並且通過聖旨明確規定,今後凡是四品官員的任命,必須由吏部尚書主持會推,三品以上官員,必須經由內閣大臣和部院長官廷推方可任命,其他方式無效。
這本就是約定俗成的規矩,沈默只是以聖旨的形式,將其法令化和確定化。而且沈默凸顯了吏部尚書的職權,並未使內閣一家獨大,而是實行中樞機構的二元製,即天官和輔分權製衡,這讓楊博十分的滿意,也堵住了說他要獨裁的悠悠眾口。
在入閣人選上,除了諸大綬之外,魏學曾和6樹聲,都不算沈默的親信,這又讓人看到了輔大人的一顆公心。然而實際上,魏學曾號稱大炮,6樹聲是嘉靖二十年的會元,都走出乎名的〖道〗德之士,兩人有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沒有sī黨,也不會結黨。
一個月後,刑部尚書馬自強致仕,由本部左shì郎別罐接任。諸人以外,工部尚書朱衡、左都禦史葛守禮留任。至此,京中內閣、六部和都察院的大僚確定下來,沈默便適時推行他的“以用舍刑賞還公論”規定但凡軍國大事、國策制定等朝廷重大事項,必須經由廷議,如果無法議出結果,則以投票決策。像廷推一樣,廷議自來就有。至於投票決策,這也不是新鮮玩意兒了,當年封貢議和”之時,高拱便玩過這手當時便十分順利的推行,現在沈默將其固定下來,自然也沒什麽阻力。
最初百官擔心,沈默將司禮監手中的權力收歸內閣,會不會展開前無古人的獨裁,那樣不管他沈閣老多麽德高望重,百官也不會跟他合作的。但是沈默將最重要的人事權和立法行政權再次從內閣分出,交由公卿大臣共同決策,這下子就迥異於高拱那樣的獨裁者反而給人以推誠布公,集思廣益的感覺,這是他少受非議的重要原因。
然而只有對朝政最諳熟者才會明白,沈默仍然掌握著說一不二的權力,因為在六部之中,沈默的同門親信,便佔據了兵、刑、禮三尚書以及十二位shì郎中的七人。無論是廷推還是廷議,都有人數過半的優勢,這樣無論他想做什麽,還是沒有人能反對。
不過這終究讓大家看到了希望,再不是嚴嵩、高拱時期那樣的一言堂一只要你有足夠資格參加廷推就能參與進國家大事的決策,這樣最低可以武動乾坤保證自身的利益,最高可以武動乾坤決定國家的走向,還有什麽不滿足的呢?
畢竟在之前,大家已經做好輔獨裁的準備,現在沈默卻把權力與大家分享雖然他仍然佔大頭,但大家都視之為天經地義,至少在目前這個階段都是很滿足很滿足的。
這是對高級官員的安撫,對於中下層官員相大人的精力,主要放在了解決京官的生活問題上……
隆慶六年十月,有大臣上書言事,說禮部的六品主事,因為家貧,母親去世無法喪。為此,沈默要求有司調查在京官員的生活狀況,得出的結果令人大吃一驚“六品京官的薪俸,居然比不上京城做粗活的苦力。而且大明至今還在執行二百年前,太祖皇帝制定的薪俸標準。二百年間,物價翻了幾翻,尤其是最近幾年,各種物價連番上漲,官員的薪俸更顯微薄“還是以人數最多的六品官為例,把每月全部俸祿拿出來買米,剛夠一個五口之家糊口,但油鹽醬醋茶哪樣不要錢?
還有那麽多的人情世故呢?
沈默在給皇帝上書中說,薪俸過低,使但有職權者,無不吃拿卡要,曰不如此無法養家也。然而大多數官員並沒有貪髒枉法的機會,生活極為寒酸,甚至要妻兒做工貼補家用。這就造成了一種怪現象,只有敢下黑手者才能過上好日子,越是清廉自守者,就越清苦難捱。
遂使貪汙受賄為正途,使清廉自守為無能。長此以往,風氣大壞,傳之地方,則百姓亦深受其苦也。
皇帝看後,深以為然,命內閣主持廷推商議為官員加俸。經過jī烈的辯論後,直接加俸的方案被否決,因為那有違祖製。取而代之的,是以“職務津貼”的形棄貼補官員的生活,每年的元旦、清明、端午、
中秋、重陽、乾元六個節日放。而且這筆資金並不從兩京十三省的賦稅中支出,而是由朝廷在安南和呂宋的收益放這筆錢,原先是給隆慶皇帝hua差的,現在皇帝還小用不著,就先給他的大臣們解燃眉之急了。
對手這種慨他人之慷,又能賺得好名聲的事兒,大臣們自然是無不應允,於是從這一年的重陽節開始,在京官員便享受起了比俸祿還高的津貼一收入增幅最大的,是六科以及都察院的禦史,他們除了與同僚相同的職務津貼外,還享受所謂的“廉政津貼”亂七八糟加起來,一名七品給事中拿到的薪俸,已經與三品官持平了。至少能保證其無需任何接濟,便可衣食無憂,全家也能過上比較體面的生活了。
對於這次加薪,沈默對外的說法,自然是“高薪養廉”並且還煞有介事的重申,從此之後貪汙將不會被姑息……但來自五百年後的輔大人,十分清楚人的貪念是得寸進尺的,沒有嚴格的監管,再高的薪俸也養不出廉政,所以他並未對此抱多少希望。
他的目地只有一個。說白了就是邀買人心!
作為一名在軍政地方都多年任職,並且比尋常人多了五百年見識的輔,沈默對如何推動這個龐大帝國有清醒的認識一項政策能否付諸實施,實施後或成或敗,全靠看它能否得到大部分文官的支持,否則理論上再完美,仍不過是空中樓閣。
全國兩京十三省,近兩億人口,幾百萬士紳鄉宦,卻只有兩萬名官員。對於兩億黎民百姓,他們的力量自然是最大的,想要推翻一個王朝,少不了他們出力。但農民的要求又是最低的,他們不在乎誰當皇帝,朝局如何,只要有口飯吃、能活下去了,就不會起來造反,更不可能支持任何變化。所以在能活下去的時候,他們是被統治者,不讀書,不明理,與統治者缺乏共同語言,合作也無從談起。
和各地士紳合作,也不會收到很大的效果,因為他們的分布地區過廣,局部利害不同,注定了無法協調。
剩下唯一可行的,就是與全體文官的合作,這樣的好處顯而易見。
先,他們是這個國家的統治階層,如果沒有取得他們的同意,辦任何事情都將此路不通:而且,作為接受同樣教育,同樣出身的一群人,只要沈默不表現出獨裁的傾向,不侵害到他們的利益,他們便會認同他,支持他:第三點也十分重要,這個階層的人數最少,是兩億人、幾百萬人收買起來簡單,還是兩萬人收買起來簡單,這筆帳很好算。
所以沈默看準了一切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全體文官的互相合作,互相信賴,以致於精誠團結,眾志成城。
有道是得人心者得天下,到底是要得到那些人的心,這一點沒搞明白,一切都是瞎搞。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