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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農民的千年鬼妻》第三百零一章 我沒活夠
我發誓,真的,我發誓,她要不是嫣兒的母親,我早把她打的魂飛湮滅了!!

這叫什麽人,哦不對,你說這叫什麽鬼啊?簡直就是欺負人嘛!

這分明就是抓鼻子上臉啊,奶奶個嘴的,還真把自己當盤菜了?真以為傻姑爺好欺負啊?沒錯,我是覺得虧欠嫣兒,但是如果你要是活著,叫我怎麽盡孝都行,本來我只打算替嫣兒守靈,本來我想的是平平靜靜的呆一晚上,沒想到你竟然如此折騰。到最後還要勒索我。

我想跟我丈母娘說,你爸爸給無路不少錢,你直接找無路去算了,我乃是陰間的清官!

去奶奶個嘴的,我還不管了呢!愛誰誰,你願意去三岔口兒就去三岔口兒,不願意去就哪兒涼快哪兒呆著去!

老豬見我這氣呼呼的臉色,就問我:“軒軒,怎了?是不是你和你丈母娘談判破裂了?她怎說?”

我對老豬說:“這那是丈母娘啊?整個一親媽。”

說罷,我轉頭便對那鬼娘們很不客氣的說:“抱歉,我只能為你守靈,明天你的屍體就得被火葬,至於你說的保持你的原樣,我不知道,而且我也做不到,你是我的長輩,有些話我說不出口,你願意上哪兒就上哪兒,我實在無能為力!”

我丈母娘見我突然間變了臉了,而且我說的那些話也意思明了,它愣了,整個鬼臉變得沉默了,本來嘛,我好心救你,你卻以為我好欺負,放誰身上誰能樂意?

我丈母娘見我被她氣的臉紅脖子粗,竟然撅了撅嘴,擺出一副委屈的神態,丫的,沒想到死了還學會善變了,只見我丈母娘委屈的抽噎了兩聲後對我說:“對不起軒軒,都怪嬸兒沒文化不懂事,你就看在嫣兒的份上原諒我吧,好不好嘛~~~,歐巴~~~~。”

我身上頓時起了一層又一層的雞皮疙瘩,這是啥啊?怎麽竟然學人家小姑娘?也太嗲了吧!還‘歐巴’!一看就知道我丈母娘沒少看韓劇!韓劇害死人啊!不過我壓根就不吃這一套。

於是我沒好氣的對它說:“我不帥!做不了歐巴,別沒大沒小為老不尊,路都給你擺這兒了,你願意走哪條是你自己的事兒!!”

我丈母娘見對我撒嬌都不好使,便真有些傷心了,只見她又沉默了一會兒,然後抬起頭含情脈脈的望著我。

只見它喃喃的說:“軒軒可以幫幫嬸嗎?求求你,一定要幫我,要不然我真的死不瞑目!”

要說我這一輩子吃虧就吃虧在女人女鬼身上,就見不得她們的可憐之處,竟然能忘記柳如是和我說過的,可憐之人必有可憐之處。

前文書我們已經提到過了,一個生命的結束,多半會對生前留有遺憾,這點在之前就已經跟大家解釋過了,所以這裡不多說,我心想我這個丈母娘肯定是生前受了不少苦,好不容易有了一個有錢的老爹,剛能過上上等人的生活,告別整天喂完豬再喂雞的日子,還沒等享受呢,就一命嗚呼了。

這事兒,放誰身上誰也不樂意的,這就跟知道自己中獎幾個億後,一下子樂死了差不多啊。

可是人都死了,我最多就是給你燒幾億過去,你還能有什麽事情求我呢?

於是我就問它:“嬸子你就直說吧,只要在我能力范圍內,我肯定會幫你辦到的。”

我丈母娘見我如此痛快,便恢復了高興的表情,十分認真的對我說:“我沒活夠!”

“......”

你奶奶個腿的,想求我幫你復活?我自個的親媽我都沒復活呢,我忽然覺得我這個丈母娘已經無可救藥了,和她說話等於對牛彈琴,

這臭娘們兒明顯是得寸進尺吃硬不吃軟的主兒。我丈母娘見我一臉鄙視,也知道自己的要求太過分,於是它接著說:“我沒活夠!因為村長答應和我複婚!!”

啥?複婚?我又愣住了,就那王八犢子的話你也信?即便是真的,可是你已經死了啊,陰陽兩隔了。

老豬見我愣在當空,便問我:“軒軒,怎了,你丈母娘說啥?”

我有些無奈的轉頭對老豬說:“我丈母娘說不去三岔口,她還有個心願,那就是想和村長複婚。”

老豬也有些驚訝:“玩冥婚?還和那個王八蛋?”

我聽到老豬說這話,便點了點頭,沒有錯,其實我丈母娘這個心願,我能夠辦到,其實冥婚這一種形式,自古以來就有,而我身為九品招魂使,也的確能操辦這種事兒。

冥婚是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後,未等迎娶過門就因故雙亡。那時,老人們認為,如果不替他(她)們完婚,他(她)們的鬼魂就會作怪,使家宅不安。

因此,一定要為他(她)們舉行一個冥婚儀式,最後將他(她)們埋在一起,成為夫妻,並骨合葬。也免得男、女兩家的塋地裡出現孤墳。還有的少男、少女還沒定婚就夭折了。老人們出於疼愛、想念兒女的心情,認為生前沒能為他(她)們擇偶,死後也要為他(她)們完婚,盡到做父母的責任。

其實,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另外,舊時人們普遍迷信於所謂墳地“風水”,以為出現一座孤墳,會影響家宅後代的昌盛。當時有些“風水家”(古稱“堪輿”)為了多掙幾個錢,也多竭力慫恿搞這種冥婚。冥婚多出現在貴族或富戶,貧寒之家絕不搞這種活動。

冥婚在漢朝以前就有了。由於冥婚耗費社會上的人力、物力,毫無意義,曾予禁止。《周禮》雲:“禁遷葬與嫁殤者。”但此風氣,始終沒有杜絕,甚至有的直接表現在統治者身上。例如:曹操最喜愛的兒子曹衝十三歲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為曹衝的妻子,把他(她)們合葬在一起。

明末清初的北京、天津等地仍有冥婚風俗的殘余現象,還有個別家庭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喜事”,謂之“搭骨屍”,男、女兩家親家,謂之“骨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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