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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小人物》第494章 結案
吳大喜形於色道:“阿娘,我家現在有錢了,六十兩銀子!我家有六十兩銀子了!阿娘,您想幹啥就可以幹啥!”

母親問道:“怎麽,你莫非碰上財神爺了?”

吳大老老實實道:“我拾到了一疊銀票。『筆Ω趣閣』”

說罷,吳大從懷裡掏出銀票遞給了阿娘。

吳大的母親活了這麽一大把年紀,從來沒有見到過這麽大一筆錢財。她想了一會道:“兒呀,我們不能要這些錢。你快把它送回去。”

吳大莫名其妙道:“阿娘,您平時沒有錢,天天盼望著錢。今天有了錢,您卻又不要,要送回去。葫蘆裡賣的什麽藥呀!”

母親一臉嚴肅道:“我要錢,但要的是來路正當的錢,這拾來的東西,就是金山銀山也不要。”

吳大有些不甘心道:“您不是要給我娶媳婦,抱孫子麽,有了這些銀子就什麽都有了。”

母親搖頭道:“這種錢不能用來娶媳婦,養孫子。你想,這麽一大筆錢,一大清早,掉在地上。一定是那個人有急用,說不定是用這錢去救命的,那人性急慌忙,把錢掉了,對他來說,這不是要了他的命嗎?我家吞沒了他的錢,這跟謀財害命有什麽區別?以後我家有了媳婦,有了孫子,那不是光明正大得來的,而是謀財害命得來的,那我們一家人還能過安生日子?”

吳大恍然大悟道:“那怎麽辦?我已經花掉了一兩銀子。”

母親道:“你快回去,什麽地方拾到的,就在什麽地方等。那個丟了銀票的人一定很著急,在那裡尋找。那一兩銀子,你跟他說明了情況,想他也不會跟你計較的。”

吳大又來到城門口。果然,一個四十歲上下的人在路上來回找尋。

吳大走上前去問道:“先生,您是丟了銀票吧?”

那人點頭道:“你見到了?”

“銀票在我手裡,你只要說對數目,我就還給你。”

那人回答道:“一共六十兩銀票,兩張是二十兩的,一張十二兩,一張五兩,還有一張三兩的。”

吳大一看手中的銀票,一點也不錯。只是那張三兩的銀票已經兌換了銀兩,花掉了一兩。他就把銀票和二兩現銀交還了那人。

那人也不道謝,轉身就走。

這時,旁邊已經圍攏一大群人,來看熱鬧。有些人認識這人,他正是被罷了官的前任縣丞程清泉。

程清泉拿了銀票,揚長而去,連一句道謝的話也沒有,圍觀的人氣憤不過,七嘴八舌地說:“做人也不能這樣‘下三濫’,人家好意還了你銀票,你也不意思一下!”

誰知,程清泉回過頭來怒聲道:“你們知道什麽?我丟了一百兩銀票,他還給了我六十兩,還吞沒了我兩張二十兩的銀票。”

程清泉不說這話,吳大也就走了。

他這麽一說,撩起了吳大的心頭之火。

怎麽?我做了好事,不求回報,還要受他誣告。這不是血口噴人麽?

小夥子上前,一把揪住了程清泉的衣領道:“你剛才說丟了六十兩銀票,現在又改口說一百兩。

到了明天,你二百兩,三百兩還可以胡說。我回去賣了地,賣了娘,也還不起你這獅子大開口啊!”

這時,程清泉一口咬定說丟了一百兩銀票,二人爭執不下,便來到了縣衙告狀。

聽吳大介紹了情況,張寶兒心裡大概有底了,他叫一名捕快到吳大的家,向吳大的母親了解情況。

捕快走後,張寶兒看向程清泉:“你叫什麽名字,做的是什麽營生?”

聽了張寶兒的問話,程清泉心中不由暗罵:我叫什麽名字你會不知道?若不是你,

我也不會丟了縣丞的差事。生氣歸生氣,張寶兒的問話程清泉也不得不回答,他一本正經道:“我叫程清泉,靠給別人出主意混口飯吃!”

張寶兒點頭道:“你是丟失銀票的事主,你把丟失銀票的經過照實說來,本縣令自將你這案子審理明白。”

程清泉道:“昨晚,東莊的崔員外六十大壽。我去慶壽,那裡熱鬧,不知不覺就盤桓到今天凌晨才回城,我宿酒未醒,在城門口丟失了銀票,被這個鄉下小子拾了。他交還我的銀票,還差四十兩,所以爭吵起來。”

吳大插嘴說:“他是一派胡言,縣令大人不要信他的。”

“先讓他把話說完!”張寶兒對吳大擺擺手,又問程清泉:“你丟失的銀票一共有幾張,多少票額?”

“四張二十兩的銀票,一張十二兩,一張五兩,還有一張是三兩。一共是一百兩。”

張寶兒轉過頭,叫文書將程清泉交代的筆錄讓程清泉簽名畫押。

接著張寶兒又讓吳大講述拾取銀票的經過。

吳大道:“今天早晨,天還沒有大亮,我在城門口拾到一團紙,後來,展開一看,是銀票。一共是六十兩。兩張二十兩的, 一張十二兩,一張五兩,還有一張三兩。我兌了三兩的銀票,買了米,割了肉回家。我阿娘卻硬要我把這錢還給失主。她說,這麽大的一筆錢,誰丟了,就要了誰的命,花這樣的錢,就像在謀財害命。我想,她說的話有道理,就把錢還了。想不到,他竟然誣陷我吞下了他四十兩銀子,縣令大人,您要為我主持公道呀!”

張寶兒叫過文書,讓吳大在交代的筆錄上簽名畫押。

這時,去向吳大母親詢問的捕快已經回來,他在張寶兒耳邊如此這般,匯報了一番。

張寶兒最後結案道:“剛才,我已經派人去問過吳大的母親,她說的話和吳大說的話基本相同,你們說的話都是實話。程清泉說的話也應該是實話,因為,自己丟失的東西,自己最清楚。你們雙方都說的實話,銀票票面雖然相同,這只是巧合,關鍵是銀票的張數不同,吳大拾到了五張,而程清泉丟失的是七張。吳大撿到的銀票是團作一團的,不可能被風吹去了兩張,也不可能有人撿到了銀票隻抽了兩張,又把它丟在路上。所以,結論只有一個:吳大撿到的銀票不是程清泉丟失的銀票,是無主的銀票。無主的銀票應該收繳國庫。但是,本官注意到,吳大的母親,自己生活非常貧寒,但是,在巨額財物面前,不為所動,想到的是他人的痛苦和不幸。這樣的母親是個大賢大德,大慈大愛的人。理應受到官府的嘉獎。本縣令決定,將這些銀票全部獎勵給她。至於程清泉,你的銀票還沒有找到。我們官府一定協同你尋找,一旦找到,我們會通知你來領取的。案子就這樣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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