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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娛之星途》第四百零二章 5年魔咒
東方神起的那件事。

無非就是金在中、樸有天、金俊秀三人私自經營一家化妝品品牌的事情。

當歲月踏入2009年的那一天,每一位“仙後”心裡都松了口氣,因為東方神起安然度過,並且“打破”了S.M娛樂公司的五年魔咒。

可是當“仙後”們感到欣慰、慶幸的同時,二月期間首次傳出東方神起面臨解散的消息後,“仙後”們開始每天處於惶恐不安之中。

幾個月以來。

哪怕八十萬“仙後”每天都在辟謠,表示相信東方神起不會解散,可是她們心裡並不像表面上那樣平靜,反而充滿了擔憂。

然而今天,所有“仙後”最擔憂的事,仍舊不可避免的發生了。

7月31日。

東方神起的三位成員樸有天、金在中、金俊秀正式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判決他們與S.M娛樂公司之間的所屬協議失效。

一時間,東方神起即將解散的消息,讓全世界的“仙後”為之心焦。

至於造成東方神起金在中、樸有天、金俊秀三名成員與S.M娛樂公司正面衝突的原因,正是因為他們私人與公司的嚴重利益分歧所致。

其實。

早在2008年,東方神起的樸有天、金在中、金俊秀三人便與父母聯合經營了一家化妝品品牌。

並且,三人曾以個人名義從事化妝品的活動,甚至私下出席過化妝品品牌的新聞發布會。

在S.M娛樂公司看來,金在中、樸有天、金俊秀三人私下出席化妝品品牌發布會的事情,嚴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

因此,雙方矛盾徹底激化。

對於今天發生的東方神起面臨解約的事情,整個網絡已經被“仙後”們鬧翻了,甚至還有“仙後”乾脆直接組團到S.M娛樂公司門口靜坐示威。

對於這樣的情況,S.M娛樂公司不得不第一時間安排負責人在官網上公開表示,“公司目前已經確認金在中、樸有天、金俊秀三人向法院提出訴訟的事情,對於事情發展到這種地步,公司只能表示深感遺憾。”

消息一經發布。

對於S.M娛樂公司回答,不滿意的“仙後”們差點將S.M娛樂公司官方網站的服務器導致崩潰、癱瘓。

無奈之下。

S.M娛樂公司的負責人隨後繼續表示,“因為東方神起是韓國最具有代表的偶像組合,所以這次訴訟並不僅僅是關於東方神起或S.M娛樂公司的事情,無論發生什麽樣的情況,東方神起都不應該解散,因此公司會努力避免最壞的情況發生。”

除此之外,該負責人還簡單透露,“這次訴訟的主要原因只是因為S.M娛樂公司與金在中、樸有天、金俊秀三人化妝品公司之間的矛盾,因此S.M娛樂公司會盡快解決其問題,並積極與提出訴訟的三名東方神起成員進行協商、妥協。”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相對來說,S.M娛樂公司故意示弱的回應辦法,絕大多數藝人都抱著嗤之以鼻的態度,其中包括裴秀勳在內。

當S.M娛樂公司將這則消息公布之後,“仙後”們的確熄滅不少怒火。

不過當“仙後”們暫時熄滅怒火時,東方神起的組織卻在第一時間跑出來對“仙後”們進行了東方神起解散後的跟隨成員調查。

最讓人驚訝的事,短短一小時,參與調查的“仙後”居然高達十萬人。

十萬“仙後”之中,選擇跟隨樸有天的“仙後”多達5萬人,其次選擇跟隨金在中的“仙後”足有3萬人,至於剩下的2萬“仙後”裡面,鄭允浩、金俊秀、沈昌珉分別排名三、四、五。
這一小時的調查結果一出來,S.M娛樂公司再也不能淡定了。

甚至就連李秀滿都不曾想到,樸有天一個人的人氣居然佔據了東方神起的一半。

其次,金在中的人氣又瓜分了另一半裡的一半,如果東方神起真的解散了,想必“仙後”至少會有一半人跟隨樸有天、金在中、金俊秀三人而走。

等那時起,只剩下鄭允浩、沈昌珉的東方神起還是那個“一呼百應”的亞洲第一天團嗎?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可是盡管如此,李秀滿也不會選擇妥協的。

因為李秀滿明白,只要他這次妥協了,未來鐵定會有第二次這樣的事發生,所以,為了權威、為了自己一手創立起來的公司,他絕不允許自己旗下的任何一名藝人挑戰他的權威、挑戰他的脾氣!

下午三點。

據《朝鮮日報》報道,東方神起的三名成員金在中、樸有天、金俊秀的法律代理“世宗律師事務所”正式發表了一份聲明。

聲明一出,S.M娛樂公司一下成為了眾矢之的。

事實上,樸有天、金在中、金俊秀三人與父母聯合開化妝品店的事,無非只是東方神起與SM娛樂公司矛盾衝突點燃的一根導火線而已。

自從2003年底出道以來,東方神起一直都按著經紀公司S.M娛樂的安排在韓國、日本、中國等地展開活動。

一年時間裡,除了一星期的假期以外,東方神起的其余時間,幾乎每天的睡眠時間都只有3至4個小時,五人一直承受者無比繁忙的日程壓力。

除此之外。

金在中、樸有天、金俊秀三人還在聲明裡列舉了另外兩個與S.M娛樂公司引發矛盾的原因。

其一,根據金在中公開的東方神起合同內容所示,作為歌手發售唱片是東方神起的主業,但實際上並沒有賺到什麽大錢。

因為東方神起與S.M娛樂公司雙方簽訂合同裡是沒有合同保證金的。

根據東方神起專屬合同上關於唱片收益分配的條款顯示,五人最初的合同約定裡面,只有在單曲碟銷量超過50萬張的情況下,再發售唱片,每個成員可分得1000萬韓元的獎勵。

如果專輯銷量不足50萬張,那每個成員則分不到一分利潤。

今年二月,東方神起與S.M娛樂公司的合約曾進行過一次修改。

可是即便修改之後,東方神起每個成員通過銷售唱片所得的收入也只是根據唱片銷量每人分得0.4%——1%而已。

其二,東方神起與S.M娛樂公司簽署的合約長達13年,若再加上兩年服兵役時間,那麽正意味著東方神起要為S.M娛樂公司工作15年以上。

算算時間。

至今為止,東方神起與S.M娛樂公司的合約還剩下將近10年時間。

這樣的奴隸合約,幾乎意味著終身協議,而且根據協議規定,如果東方神起違約,那就必須要賠償S.M娛樂公司高達五千億韓元的違約金。

或許,這可以稱作為廉價的賣身契。

作為亞洲第一天團,東方神起與S.M娛樂公司的合約居然如此苛刻、差勁,這幾乎點燃了所有“仙後”的怒火。

一直以來,S.M娛樂公司的合約苛刻並不是空穴來風。

這正是導致S.M娛樂公司旗下組合不論人氣多高,最終都要走向解散或集體跳槽的主要原因所在。

盡管裴秀勳曾從鄭秀妍那裡聽過不少關於S.M娛樂公司合約苛刻的事情,可是當他真正了解東方神起合約內容時,除了心裡強烈的震撼之外,心裡還為東方神起感到濃濃的悲哀,同樣也為自己簽約YG娛樂公司,出道便有劉在石這樣的大前輩照顧、扶持而感到慶幸、幸運。

至於東方神起是否即將解散。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東方神起與S.M娛樂公司的利益分歧根本就無法通過簡單協商的來妥協、商量了,前後兩者因利益分配而引起的矛盾,已經深化到難以和解的地步。

並且,根據以往韓國組合的發展規律,東方神起大熱歌壇五年時間,的確算走到了組合道路的盡頭。

現在的東方神起在事業如日中天時面臨解散危機,這樣的情況幾乎跟幾年前T解散,神話集體離開S.M娛樂公司的事似曾相識。

誰是誰非,結果已經不那麽重要了。

其實T就像當年的徐太志和孩子們一樣,影響了整整一代韓國青少年,並且至今仍舊是已經長大的成人Fans心目中不可替代的信仰一般的存在。

如果T曾經的人氣屬於無可披靡的,那麽神話作為最長壽的組合,則是偶像組合的改革者,然而東方神起,則是新生代的王牌組合。

回想當年,在T與神話相繼解散、脫離S.M娛樂公司旗下之後,大多歌迷都在期待S.M娛樂公司會推出怎樣的男子偶像組合繼續S.M娛樂公司的輝煌。

2003年底,東方神起在眾多歌迷的期待中千呼萬喚始出來了。

五名少年,帶著appella舞曲的宣傳語,一出道就給歌迷們帶來了新鮮感,而歌迷們,也都自覺在心中將東方神起等同於延續S.M娛樂公司男子偶像組合勢頭的接班人。

哪怕裴秀勳也不得不承認,東方神起在整個亞洲取得的成績遠遠超越了T和神話,因為東方神起創下了31年來第一次有國外男歌手同時打進“日本公信榜單曲榜”與“專輯榜”前三位的佳績。

可是,盡管東方神起曾取得過如此矚目的成績,可是出道六年的他們,依舊難逃解散的命運。

下午六時。

從法院將東方神起組合名稱的所有權判於S.M娛樂公司等情況來看,東方神起即將解散的事實,基本只剩下時間問題了。

對此。

裴秀勳只能為東方神起感到惋惜,同樣也更加好奇S.M娛樂公司什麽時候才能將“五年魔咒”的詛咒真正打破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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