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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盡超維入侵》求助帖(緊急-在線等)
  本人聲明以下敘述屬實(本人視角)  事件很簡單,狀態不算嚴重,但因從未經歷過,以及不懂相關法律,特此求助懂相關法律,以及身邊有從事法律職業(律師,或相關從業人員)的書友告知。

  事件過程:

  當事人在上班行路過程中,遭遇一男子A襲擊(空手),隨即有男子B上前(自稱男子A陪護),稱男子A有精神病。

  (男子A襲擊當事人後,並未逃逸,並且無後續攻擊跡象。矗立一邊由男子B上前交涉)

  當事人報警(當事人未與男子A發生肢體及口頭衝突)

  (男子B電話聯系男子A家屬,幾分鍾內家屬趕至現場,系男子A母親及妹妹。)

  110將當事人帶往臨近派出所。

  (記錄事件檔案等流程略過……)

  本人(我)趕至派出所。

  警務人員意見:先行就醫(男子A以肢體,無預兆襲擊當事人頭部,導致當事人因暈眩坐倒。)

  就醫:照CT,無明顯顱內傷患,頭部淤腫,頭皮有血斑,頭部有鵝蛋大腫塊。

  就醫陪同人員(男子A母親),認為無大礙,言語勸說無需住院就醫,協商處理。

  當事人(受驚嚇過重,言語失調,),本人(我,陪同)基於穩妥起見,要求先住院觀察。

  (先采取針劑注射,消腫化瘀等治療手段,注射過程中,當事人出現暈眩嘔吐等症狀,醫生疑似腦震蕩,程度未知。)

  至此,本人(我)返回派出所處理後續事宜。

  現場人員:警務人員A、B、本人(我);

  警務人員A(疑似派出所某領導)

  警務人員B(派出所臨時工魏某)

  警務人員勸說本人(我):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方系精神病人(警務人員聲稱無法拘留精神病人[本人未見所謂精神病人病歷]。)。

  他們以對方系精神病人為由,聲稱無權利拘留、對方無刑事責任等等因素,欲勸解本人(我)私下和解。

  雖然聽說過“精神病人打人不犯法”,但因感覺警務人員A、B,在錄口供前與事後[本人安排當事人就醫過程]態度不一致,所以本人(我)並未同意警務人員A、B急於結案的意見。

  【麻注:個人懷疑本人攜當事人就醫過程中,當事人不在場,對方家屬說好話或其它PY交易。】

  警務人員A、B原話:叫對方拿幾百塊給你喝湯(營養費)了事,對方特殊情況(精神病人)、條件困難(精神病治療7年,沒錢,你敲詐不到對方的錢)、反正你也鬧不過對方(我們沒權利拘留對方)、要是對方(監護人,對方父母)不管,你也沒轍、不如通過他們(警務人員A、B)協商私了……等等;

  本人懷疑警務人員A、B態度異常,並未同意,執意先行就醫。

  至此,乃事件大致經過,經詢問友人,得知警務人員A、B急於結案所說不符(精神病人無刑事責任,但有民事責任,並與監護人關聯)。

  目前,當事人就醫中,醫生意見先行觀察。

  (1:因當事人就醫過程中嘔吐,初步判斷為腦震蕩,醫生意見為症狀大約會維持9天左右)。

  (2:當事人因此事,初步向工作單位請假10天。)

  以上!

  雖然事情並不算十分嚴重(當事人恢復狀態還算良好),但想谘詢一下,事後應該如何處理(涉及賠償、以及官司等)

  對方家屬態度較為惡劣(初次接觸,表示扔幾百塊你們了事,你們還打算訛詐我們不成?又沒死!)

  (麻注:我就奇怪了,塌麽的俺們是受害人吧?難道被打了是俺們活該?)

  所以,雖然事情不大,人無大礙,但心中非常不爽,如通過法律途徑,應如何操作?

  (甚至於,本人質詢警務人員A、B時,曾開玩笑的道:現在打人的都這麽囂張了?還有沒有王法了?警務人員答:嘿!就這麽囂張,你還不知道吧?他家裡要是不管,你人財兩失,不如拿幾百塊買點湯喝,補補身體!)

  (麻注:希望本人不是在黑河蟹大神……)

  至此,在線等,希望有懂得相關條例的朋友回復一下,以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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