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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呂布一統三國》第七百六十三章 終極大法寶
因為世家是官僚的集大成者,所以遏製官僚階層,首先便是要遏製世家。

 呂布不只是用槍杆子去強行遏製世家勢力的膨脹,他還要用筆杆子,用輿論去對付某些世家。

 呂布做的最絕的,便是用世家人物之前經常掛在嘴邊的儒家道德去打那些世家官員的臉。

 呂布現在對儒家道德的鼓吹甚至超過了那些世家人物的鼓吹,呂布經常在大漢日報、地方邸報上刊登什麽三講四美、九榮九恥,對大漢進行了一系列的道德建設。

 呂布還讓大漢日報每日都評出一個道德模范,同時也評出一個道德敗類,因為有呂布極其有針對性的指示,道德模范都集中在寒庶子弟,道德敗類則集中於那些世家子弟身上。

 呂布以此為契機,直言不諱地反對東漢時期根深蒂固的門第觀念,他從這些特例上說開,明確地指出:“君子之所以稱為君子,是因為他們身上的美德,小人之所以成為小人,是因為他們身上沒有美德,君子、小人的區別不在於家世,而在於他們的行為,任何以家世而論定君子、小人的人都是小人!”

 看歷朝歷代的官僚,但凡有一定輿論權的官僚集團,總喜歡自封為君子,說對方是小人,玩這樣伎倆最為嫻熟的當屬明末的東林黨,實際上究其真實言行,大部分東林黨人都是偽善的偽君子,比真小人還要可惡。他們為了捍衛自己以及小集團的利益,可以視整個國家、整個民族的利益於不顧。當滿清韃子入關,東林黨裡面至少有一半都做了漢奸。

 東林黨的所作所為惡心到了呂布,呂布仔細回想他看過的歷史,發現歷史上經常有東林黨現象,凡是在輿論上把自己包裝得特別高大、偉大、無私、完美的政治人物、政治團體,究其真實表現而言,恰恰相反,呂布從來不憚於以最大的惡意揣測這個國度的政治人物。卻往往悲哀地發現,他的揣測大部分時候都應驗了。

 呂布身在東漢末年,回顧東漢兩百年的世家發展史,裡面充滿了謊言和欺騙、偽善和邪惡,真善美估計連三成都不到,所謂的忠孝仁義,尤其是孝。究極真相,無一不是為了得到官位而刻意做出的表現。

 呂布把自己對東漢時期一半以上世家人物自詡的美德產生的懷疑告訴了徐庶,呂布這一次之所以告訴徐庶這麽多東西,就是希望徐庶經過五年的沉澱,能夠擔負起中情司的重任。

 五年過去了,徐庶也經歷了很多。改變了很多,但他對世家官僚的憎惡、正義感一直未曾消退,他處事手段也老練很多,不再像過去那樣稚嫩,

因為他是呂布第一個征辟到的賢才。所以呂布對他一直存有很大的好感,特別是他們對待國家、民族的長治久安有著同樣的政治觀點。所以呂布想讓他挑起重擔。

 呂布本來讓陳宮做河南府尹,過了幾個月,發現陳宮畢竟是世家出身,對世家人物特別是那些道貌岸然的世家人物有同情心而未曾識破他們的險惡,河南府管轄洛陽城,河南府裡面權貴甚多,若是像陳宮這樣偏頗於世家人物根本無法保持好平衡,所以呂布讓陳宮改任自己的行軍長史。

 呂布原來的行軍長史沮授改任留守長史後,呂布便讓賈詡任自己的行軍長史,但因為南陽郡一線正對曹操、袁紹,呂布擔心那一線的總參軍黃權的智謀無法匹敵曹操、荀攸,便派賈詡前去坐鎮,所以行軍長史空了下來,而呂布還在積極整軍,準備數月後發兵徐州,行軍長史不可缺失,便讓陳宮轉任行軍長史。

 因為賈詡坐鎮南陽郡了,他的軍情司便有法正代為掌控,法正跟隨賈詡已有四年,學得了賈詡的七成本事,足以執掌軍情司。

 王修本來執掌中情司是稱職的,但畢竟他還是世家人物出身,未能從寒庶、貧賤階層去考慮問題,對世家官僚、一般官僚的監控都不夠嚴密,所以呂布決定讓王修轉任河南尹,以他一直強項的手腕去收拾那些權貴,然後再換寒庶出身的徐庶去執掌中情司。

 呂布覺得明面上的刑部、禦史台、廷尉都不好用,便加強了中情司的監察權力,規定中情司有逮捕權、初步審訊權,但不能致人死亡,後續的事宜交給廷尉,廷尉負責進一步審訊人犯、擬定判詞,禦史台覆核。

 呂布兼任司隸校尉,中情司便搖身一變成了司隸校尉的衙門,全面替代了司隸校尉的職權,呂布身為司隸校尉,徐庶除了做呂布的左軍師祭酒之外,主要官職便是司隸長史,下轄二千名官隸,主要負責對各級官吏及其親屬的監察,同時負責對大漢境內所有涉及到國家安全的事務進行處理。

 禦史台在呂布之前,負責糾察、彈劾官員、肅正綱紀,僅僅風聞奏事,沒有司法權力,呂布為了強化自己掌握的監察權力,在禦史台設置台獄,受理特殊的訴訟案件,專設台獄禦史一員,受理訴訟。從此,凡重大案件,禦史台、刑部、廷尉組成三法司聯合審理。

 呂布擬定的大漢司法改革中,將改組廷尉、禦史台、刑部,參照的便是後世的法律制度。

 將廷尉定位為最高法院,在州、郡、縣三級建立三級法院,各級法院專司律法審判,並受理自訴、公訴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縣法院為一審,不服者上訴到郡法院,可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廷尉;廷尉以下各級法院有權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依法決定國家賠償,行使審判監督職能,有責任研究、征集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並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呂布在州、郡、縣各級設置了法院系統,就是要把各級行政長官從律法審訊中解放出來,讓他們集中精神在行政、經濟上,同時法院系統完全獨立於行政系統,讓各級行政長官都無權干涉律法,避免了法律淪為權力的奴隸。

 呂布為了實現律法平等,還引入了公眾陪審員制度,由各地按照一定的比例,公選出一些公眾陪審員,參與當地法院的庭訊中,監督法院審判。

 廷尉為最高法院院長,廷尉原來的職掌是管理天下刑獄,每年天下斷獄總數最後要匯總到廷尉,州郡疑難案件要報請廷尉判處,廷尉也常派員為地方處理某些重要案件,還可駁正皇帝﹑三公所提出的判決意見;廷尉根據詔令,可以逮捕﹑囚禁和審判有罪的王或大臣,禮儀﹑律令皆藏於廷尉,並主管修訂律令的有關事宜,屬於分﹑寸﹑尺﹑丈等度量標準之事,亦由廷尉掌管。

 改組後的最高法院廷尉的職責沒有改變多少,是最高司法機關,各州郡地方的案件最後都要匯總到廷尉,特別是死刑案件都要由廷尉審核才能執行,廷尉有責任幫助地方處理疑難案件,同時有權力撥正皇帝、三公權貴們提出的判決意見;有權力根據皇帝的詔令,逮捕、囚禁、審判任何有罪的王公大臣。

 廷尉還有一個重要的職責便是主管修訂律法,務必在五年內做到有法可依,五年後,呂布不想再聽到任何“法律上的漏洞”,現在的廷尉法衍並未感到有多大的壓力,畢竟呂布在不斷地給他啟示,大漢的律法在呂布的不斷提點下,越來越嚴密細致。

 至於度量標準的事宜,則交給工部受理。

 將禦史台定位為大漢的最高檢察院,從州、郡、縣三級建立三級禦史院,分別為州禦史、郡禦史、縣禦史,除了審核各級法院的案件,並監督各級官吏的所有行為,並作為公訴人,檢舉任何人的任何違法行為,特別是官吏的違法行為。

 各級禦史院都直接受禦史台直接管理,不受當地行政長官管轄,經費都由中央財政直接撥付,避免了檢察官員受當地一把手、二把手的轄製,而讓檢察權淪為權力的奴隸。

 刑部為司法部、公-安部的合體,州、郡、縣、鄉各級都有刑曹,為刑部的直屬機構,雖然受當地行政長官管理,亦享受地方財政,但晉升機會是由上級刑曹以及中央刑部決定的,地方行政長官的意見隻佔三分之一的效力。各地刑曹的職責約等於後世警察局、司法局的合體。 各地刑曹接到報案抓人,然後審訊,再交給地方法庭審判,再由地方禦史審核案件,若是罪犯不上訴,則結案,若罪犯上訴,可上訴到廷尉。

 對廷尉、禦史台、刑部做了改組以後,讓法律人員獨立於行政權力體系之外,自成體系,讓法律不再成為權貴們欺壓窮苦百姓的工具,而是成為調整階級矛盾的法寶。

 所以呂布才可以躊躇滿志地說:“第三個法寶便是律法,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則天下秩序大定,百年內當無可慮。”

 呂布用田豐執掌禦史台,用徐庶執掌中情司,禦史台和中情司一明一暗,監控著大漢所有官吏的一舉一動,所以呂布可以放心地說:“本公有第四個法寶,監察權,監察各級官吏,確保權力不被濫用。”

 徐庶笑問道:“主公,您的第五個法寶呢?”

 呂布笑而不語,議院制度的全民監督確實是一個終極大法寶,可惜現在時機不成熟,不能祭出來。投推薦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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