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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呂布一統三國》第四百六十章 不宜早婚
呂布聽盧植指正,開始認真地面對自己政策頒布之後的種種不利的後果,臉色凝重,認真地問詢道:“恩師,學生該如何調整,才能把這個政策趨向完美?”

 盧植陷入沉思,他眉頭緊鎖了好一陣子,等他開口說話時眉頭還是緊鎖著:“奉先,那些郡縣官吏清正廉潔之輩屈指可數,即便原來是清正之人,久而久之也會成為貪腐之輩,朝廷任何政策若想執行下去,還必須依靠這些官吏,若是不能讓這些官吏得到好處,他們是不會積極地推行的,到時這項政策的執行效力必定大打折扣,甚至會成為一紙空文”

 盧植在宦海浮沉數十年,他的政治經驗非常豐富,政治眼光很是精到他這番話,並非是空話,這個國度任何政策能否執行貫徹都取決於各地官吏,若是在推行這個政策的同時又能讓官吏得到利益,即便那政策再腦殘再混蛋,各地官吏還是會趨之如騖地嚴格執行下去,比如後世那個拆房扒屋亂罰款的寄生政策;若是在執行這個政策的時候不能讓官吏得到好處甚至會削弱他們的利益,那個政策便會被地方官吏束之高閣,像後世很多惠民、反腐的政策都半途夭折無法推行就是明證

 這個執行問題是這個國度政治生活比較陰暗猥瑣的一面,地方官吏往往遵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法寶,將當政者用心良好的政策搞得一塌糊塗,諸如王安石變法這個問題說起來並不複雜有過多年宦海浮沉經驗的官僚都門清,但對於呂布而言,卻非常複雜

 呂布身體內兩個融合的靈魂裡後世那個是大學剛畢業涉世未深的吊絲,吊絲隻關注三國遊戲、美女,他不是官二代不但自己沒有政治經驗,來自父輩的熏陶也沒有;而東漢末年這個是驍勇善戰卻沒有多少政治謀略的莽夫,指望他偶爾閃動一些軍事謀略來對付敵人還算靠譜,若是讓他在政治上搞定對手,對他就太強人所難了,正是因為他缺乏政治謀略,所以才被王允、曹操、陳珪等人玩弄於股掌之中

 呂布甚是無語地望著盧植:“恩師的意思是,還是要罰款?”

 盧植無奈地點點頭:“若是想讓下面的官吏幫助你把這項政策落實到實處還必須要把一半的罰款留給地方官吏作為獎賞,以激勵他們主動積極地推行這個政策不過你可以稍微把把懲罰的范圍縮小一些,罰款的金額稍微調低一些,以減輕對普通民眾的壓力,可改為,男女若在二十二歲以上不婚嫁者,父母子女每年罰錢各二百錢一個女子必須要生兩個孩子以上,結婚三年後仍只有一個孩子,每年罰一百錢”

 盧植隨後又對另外一點提出了質疑:“按照規定,夫妻成婚後一年內未有生育者,必須接受官府醫療檢查不論任何一方有疾病不能生育,都必須離異,讓能夠生育的一方再行婚配奉先,這一條似乎太過了,若是夫妻雙方恩愛有加,那豈不是強行拆散一對佳偶,豈不是有違仁義愛民之道?再者,因為男方身體有問題,便逼著妻子離開那男子,也有違我們大漢的禮教”

 華佗在一旁補充道:“奉先公,您說成婚後一年內未有生育者,必須接受官府醫療檢查,這一點值得商榷實際上,很多夫妻都是成婚好幾年才懷孕生子的,一年內不能懷孕生子並不能說明他們身體有問題,而讓人不孕不育的原因有許多種,以我們現在的經驗並不足以判斷清楚到底是男人有問題還是女人有問題,若是草草下了決定,對恩愛夫妻甚是不公平”

 呂布恍然想起,他是拿後世現代化的生殖醫療技術來推出這項不靠譜的規定,而在這個東漢末年,沒有任何先進的醫療器械,華佗、張仲景的醫術再神通也不能突破時代的局限,也不能達到後世的醫療技術

 呂布稍微想了一下:“那就取消官府醫療檢查,給一對夫妻三年的時間,若是結婚了三年卻沒有產下任何子嗣,男方有權休妻再娶,女方被休後要另嫁他人對於這樣的事情,有個底線,就是不能浪費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女,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女都有繁衍子孫增強大漢國力的義務”

 華佗提出了不同的意見,張仲景亦補充道:“大漢治下,男女都要在十八歲以前完婚,這一點值得商榷,我認為不宜規定這麽早就成婚”

 呂布聽張仲景這麽一說,感到十分納悶,早婚早育在這舊社會不是很平常嗎古人有早婚習俗,認為來了月經的女人就是成年人了,就可以擔負生育責任了,由於舊社會經濟生產力對人口的需求,封建宗法制度對子嗣的重視,古代早婚現象很普遍,文獻記載的一般女性婚齡始於13歲,男性始於15歲,特別是當時上層的皇帝和達官貴人,均以禦“未笄之女”即未滿16歲的少女為時尚,認為女人越年輕,陰氣越盛,男人與之交-合會吸收多的陰精以滋補陽剛,對男人養生有利而且,從當時的法律制度上也是保護一夫多妻的,有錢人可以養妾蓄婢,玩弄少女,甚至將窮人家的女孩子像奴隸一樣的買來賣去,當做禮品饋贈親友

 不過既然是名醫張仲景提出質疑,想必是從他醫學角度來分析的,應該跟正常人的角度不同,呂布便頜首笑道:“願聞仲景先生高見”

 張機張仲景一臉嚴肅地說道:“男子二八而天癸至,女人二七而天癸至,交合太早,斫喪天元,乃夭之由男二八精通,八八精絕;女二七天癸至,七七天癸止交合施泄不可太早,男三八,女三七為佳古人少年遲婚,多得上壽今人早婚縱欲,水枯火亢,精神垂盡,仙丹莫療,悔之晚矣,達者當知合男女必當其年,男雖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雖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陰陽氣完實而交合,則交而孕,孕而育,育而為子,堅壯強壽今未笄之女,天癸始至,已近男色,陰氣早泄,未完而傷,未實而動,是以交而不孕,孕而不育,育而子脆不壽”

 呂布輕輕地搖搖頭,張仲景在拽什麽文啊,根本聽不懂

 張仲景看出呂布不通他們的有些醫學術語,便耐心地用比較白話的方式講述出來

 呂布這才聽懂了張仲景想表達的內容,男人16歲而天數到,有了精-液,女人14歲天數到,有了月經,無論男女結婚太早都會大傷元氣,這就是短命的原因男人16歲精氣已通,64歲精氣絕;女人14歲月經到,49歲絕經男女交合泄精不可太早,男24歲,女21歲為最好古時年輕人晚婚多能長壽,今天人們早婚縱欲,枯竭陽火亢盛,精神耗盡,就是仙丹妙藥也不能療救,後悔已經晚了,有見識的人應當知曉這個道理有的女孩子未到16歲而早嫁,甚至月經未來,衝脈任脈未充盛,血脈也發育不足,就與男人合房,後來雖然月經也來了,但是月經周期錯亂不調,不能懷孕生育男女交-合一定要年齡適當,男人雖然1 6歲就通了精道,一定要30歲再娶妻,女子雖然14歲就來月經,一定要20歲再嫁,都要等到陰氣陽氣充實再交合,就會交而懷孕,孕而生育,生的孩子身體強壯壽命長現今的未滿16歲少女,月經剛來,就接近男人過性生活,陰氣早泄,未發育完全而受傷害,即使生育了孩子也脆弱不長壽

 呂布將信將疑地望著華佗:“元化先生,您怎麽看?”

 華佗笑道:“男子三十歲結婚,生理上已很成熟,陽剛之氣已很壯實,女子二十歲出嫁,陰精已很通暢,所以生子都很強壯男三十女二十就是所謂大定之年,男女如果沒到大定之年就婚娶,男子剛陽之氣和女子柔陰之氣必然會有虧損”

 盧植亦在一旁一臉沉痛地說道:“仲景和元化言之有理,想當年我年僅弱冠便娶妻生子,當時我妻年僅十五,陸續生得二子皆體弱多病,早夭而亡,而我四十歲才得小兒盧毓,毓兒的身子骨就明顯健壯許多奉先,仲景和元化乃當代神醫,他們的意見可不能不聽從啊”

 呂布這才想起,為什麽後世的婚姻法要求男子不得小於22歲女子不得小於20歲結婚,是很有科學根據的,男女青春期發育年齡並不是結婚生育的最佳年齡,只有男女陰陽之氣充盛,適齡結婚,才能孕育體魄健全的後代,若陰陽之氣尚未完實就早婚早育,那對男女雙方和後代都會貽害無窮

 而根據現代醫學,婦女生育太早對婦女和嬰兒的健康都不利,如子宮收縮無力,胎位不正,胎兒發育不良,臨產及分娩時容易發生難產、產程延長、出血量多、胎盤早期剝離等現象,生育過早的婦女,其先天性畸形兒出生率較24~28歲的產婦高50%,而所生嬰兒的死亡率高24倍

 呂布突然想起,大老婆嚴琳當初生下女兒呂玲綺的時候,只有十八歲,難產進而大出血,恐怕跟生育太早大有關系

 呂布腦門冒出冷汗,連忙把鼓勵早婚、嚴禁晚婚的法令改為:“大漢治下,男子須在三十歲以前完婚,女子須得在二十二歲之前完婚,在此之後還不婚嫁者每年罰二百錢,男子在三十五歲以上、女子在二十五歲之上不婚嫁者,可由官府強製婚嫁;地主豪紳家蓄養的丫鬟女仆必須在二十二歲前擇人婚嫁”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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