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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壕妻》第四百一十七章 雛形
明十萬不太懂,他道:“專項基金?這是什麽?”

 “此事我會列個章程出來,到時候你一看章程便知,現在先說死者事件。”明菲道。

 明家家業太大,若是沒有哪個工人意外受傷或者意外死亡,那還真是不可能的事。而沒到這個時候,若是處理不公,就會被有心人說三道四,直指明家不地道,是黑心商人。

 “此事,該當如何做?”明十萬問。

 明菲沒有回答,而是反問:“昨日那陣冰雹,京城內只有咱們店夥計一人身故嗎?可還有其他人員傷亡?”

 “沒有人死亡,隻傷了幾個,還有幾家,房頂砸了窟窿,不能住了。”明十萬說道。

 “既然店夥計沒有親人,那便把給他的賠償給這幾家人修屋頂吧!”明菲道:“買副好棺材,找個風水好的地方,把他厚葬。”

 “是。”沒有問是否給死者表哥一些錢,因為大小姐說不給,問了是白問。

 得到了吩咐,明十萬站起身,正要施禮退下,卻聽明菲道:“十萬叔,不用躲我,我又沒生你的氣。”

 明十萬老臉一紅,乾笑兩聲,有些不好意思,歉意道:“總歸是沒辦好那件事。”

 “放心,我會讓它水到渠成。”明菲道。

 “這……”有難度啊!

 但若是大小姐說出此話,便定能可以的吧!

 明十萬抱拳,行禮道:“有事大小姐隻管吩咐。”

 “你看著咱家產業就行,此事我親自辦。”明菲道,並沒有生氣的口氣,而是商量的口吻。

 “哎!好,大小姐親自出馬,必定能成。”明十萬笑道。

 要說國公爺最聽誰的話?自然是他掌上明珠的話。

 所以,大小姐親自出馬,必定成!

 明十萬退下了,帶走了明菲的決定。

 他把死者小龔的處理公告,貼在了小龔所工作的店鋪前,並且當即派人執行而去,很是迅速。

 且公告上寫得很明白,因小龔是孤兒,東家交代,為他置辦身後事、厚葬於他,且他的意外身故,全因昨日那場冰雹而起,而昨日受冰雹連累的,還有那幾家屋頂被砸出窟窿的人家,故此,東家再次交代,用明家給他的賠償,替那幾家受冰雹侵害的人家修繕屋頂。

 此公告一出,小龔的表哥直接傻眼,他嗷嗷大哭,嘴裡大喊:“表弟你死的好慘,我就你這麽一個親人了,你怎就撇下我,獨自去了……”

 眾人一聽他的話,圍觀人議論紛紛,還說身故的小龔這不是有親人在嘛!怎麽就沒有親人了?為什麽不把給小龔的賠償,給他的表哥?

 而店內的其他小廝卻出來證實,說這位表哥與小龔的關系並不好,甚至都沒有來往過,而小龔也曾說過,與這位姑家的表哥,沒有任何關系。

 至此,圍觀人分成了兩派,一派人認為明家的做法很好,為了一個奴籍的工人,不止給他厚葬,還給他賠償,在他死後,還幫他做了善事。奴籍的人,可通買賣,本就沒有人權,但明家卻給了他極大尊重,是的,是尊重,尊重生命,死者為大。

 而另一派卻覺得,明家家大業大,多給些錢給小龔表哥也是應該的,為啥怎麽摳門?不給小龔表哥一分錢?

 甚至,這兩派人,還當街爭吵了起來。

 富貴人家的夫人小姐、老爺少爺們聽到此事,不由得嘲諷一笑。

 都是有錢燒的!

 那死者就是個奴籍的賤命,死了就死了,往亂葬崗一丟便是,還搞出這麽大的名堂給誰看?難道只為了賺名頭不成?

 可是,還有些人疑惑,明家的名頭,天下誰人不知?應該不需要再賺取這些虛名了吧?

 而且,即使是真的拿錢撫平此事,為啥不給那位在店門口一直哭弟弟,但卻不在店鋪鬧事的小龔的表哥一些錢,給他一些錢,打發了就是。

 但是不,明家沒有這麽做。

 有人認為,明家是真的高風亮節,配得上這“天下第一商”的美譽。

 而今皇上禦賜的“天下第一商”匾額,被福國公親自掛在了自家進入大門,入眼便能看到的正廳門上。

 不論是誰進入福國公府,入眼第一眼,便可看見這五個燙金大字。

 燙金,是真正的金水澆築,可謂是隻這幾個燙金字,若是沒錢花了,把字扣下來,用來換成銀子,也夠一家人一輩子吃喝不愁。

 當然,有些家族,不可能代代富庶,或許在未來的不知明家第幾代傳承人那裡,真的會利用這幾個燙金大字度日也不一定。

 世事不好說。

 未來無人知。

 明家家業太大,就是死了奴籍的員工這種小事,也被人傳揚的京城皆知。

 而那幾家受益的人家,則是感恩戴德,紛紛含淚拜謝,直呼明家大恩。

 不管別人如何說,如何爭執,都改變不了明家的決定。

 隻用了半日功夫,那幾家人的屋頂被修補好了,屋內被大雨淋濕的被子、糧食、衣物,也沒明家人換了新的。

 還有小龔的身後事,半日功夫,已經吹吹打打,去往城外下葬。

 明家發生的事,秦君得到了第一手的消息,瞧著對明家沒造成什麽影響,他便沒管此事。

 而莫未然倒是行動了,他直接派人,把小龔表哥扔到小龔新立的墳頭,告訴他,要哭表弟,去墳頭,別在明家店門口哭喪。

 小龔表哥哪還敢有不服,當即縮了脖子,連連保證不會給明家惹麻煩。

 明家,是龐然大物,不是他一個渺小螻蟻能夠撼動的。

 哎!本來還以為明家會看著他哭的這麽慘的份上給他一些錢,可誰想到,明家根本都不理他。

 這事鬧得!

 ……

 吃過午膳,明菲便在書房內口述,小雅撰寫《保障條例》。

 為什麽是《保障條例》,而不是《保險法》,是因為,這項條例,是她明家私有,而不是國家律法,所以不能冠以“法”字。

 明菲前世是財務出身,對於公司員工理賠什麽的,她也會與保險公司交涉, 所以也懂得保險公司的運行。

 恰巧是前世懂得這些,所以明菲敘述起來,毫不費力。

 而且,她的敘述,很簡易,並沒有保險法那麽細致到位。

 她設立的《保障條例》內,只是說明了明家會為所有員工設立相對應他職位的保險,若是在職期間意外傷亡,獲得的賠償相應制度,同時是非職時傷亡,又該如何對應。

 職位越高,獲得的賠償也會越大,同時,明家會每年拿出一部分錢,擴充到專項基金中,若每一年的專項基金未花完,便會把這項基金用於建設助老機構:如養濟院,還有孤兒收養所,如孤獨園、及少兒學堂等。

 當然,這些一切,還是以明家員工的鰥寡、遺孤、直系親屬等,為主要受益人。

 雖然這裡是古代,是個等級分明,人分三六九等的時代,但明菲的骨子裡還是覺得,應該一視同仁,給予所有人尊重。

 你尊重別人,別人才能尊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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