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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齋志異》第118章 焚燼
 我從紅衣少女的身上感受到了濃重的壓迫感,不由地打了一個寒噤。這個女孩,與合歡太不一樣,是那種質的不一樣。

 有一種淡淡的惡意和**在空氣中流轉,散發出令人不愉悅的氣息。這樣的感覺,怎麽想都應該是屬於黑暗的,毫無疑問。

 她不是合歡的好朋友嗎?

 驚訝之中,我打開內在之眼,觀察著眼前的女孩。

 眼前的一切,瞬間改變了模樣。

 這個女孩身上的怪外形實在是過於特別,甚至把我都驚到了,忍不住猛地往後退了一大步。

 女孩身上的怪是一個人形,比她的體型稍大一點,朦朦朧朧、隱隱約約地,剛好與她的身體重合在一起。

 普通人只能看到她是一個美豔的女郎,而我看到的她,卻與另外一個人形重疊在一起,就像是身體外面套了一重常人看不見的盔甲。

 而這“盔甲”,竟是一具白慘慘的骷髏的形狀。

 所以,我才吃了一驚。之前所看到的怪,雖然形態各異,不乏樣子十分醜惡的,卻都沒有這一款帶來的的視覺衝擊更大。

 白森森散發著微弱慘綠熒光的骷髏是略微透明的,透過骷髏,可以清晰地看到女孩的面容和身形。白色的骷髏與美豔的少女的面容影影綽綽地重疊交織,又虛幻又真實,分外驚心動魄。

 我試著去讀取怪的信息。

 名稱:焚燼

 位階:中階

 數量:中等

 屬性:附生於超越平常的嫉妒之心,使人傾向於殘害嫉妒對象。

 食物:強烈的嫉妒,報復的快感

 很顯然,這可不是什麽美好的東西。它所象征的,是強烈的嫉妒之火,當嫉妒之火熊熊燃燒的時候,確實是可以焚盡一切的良知、善意、同情心,一切可以把人類變得平和溫柔的特質。

 所以,這個怪的形狀才會是沒有**的骨架形狀吧?一個有著強烈嫉妒之心的女人,即使再美豔,其本質上也不過是這種令人驚駭的紅粉骷髏而已。

 其實對於人類來說,嫉妒是一種很平常的情緒,是任何一個正常人都不可能擺脫的魔咒。一個從來不會嫉妒的人,那是聖者,是使徒,那不是普通的人類。

 人只能活那麽短,所以一個人的世界,來不及以他人作為核心和焦點。即使有時候因為愛情之類的原因偏離了正軌,也很快就會修複和回歸。雖然人隨著成長,總會理解地球不是為了自己而轉,可是在自已的世界裡,主角從來都不可能是別人。

 所以,自己應該是最好,最幸福的那一個,當看到別人優於自己的時候,無論在哪個層面,也無論是否可以企及,總會油然生出一股不甘。

 這大概就是嫉妒。

 我也曾經嫉妒很多人,我曾嫉妒我的堂兄陸憬明,因為他總是那麽出類拔萃,那麽堅決果斷,即使他對我一向不怎麽樣,也不妨礙我嫉妒他的能力。

 我也嫉妒過家裡那些小妹妹們,她們天真活潑,看上去無憂無慮,不需要想那麽多,也沒有什麽彷徨和矛盾。有時候我甚至會嫉妒立春,嫉妒他如此好看,又如此溫柔。一切比我好的,都可以成為嫉妒的對象。

 就更不要說我在夢中見過的那個家夥。

 雖然只是一個夢,但我相信那一切就是真實。我夢中的白龍,那個讓麗卿目不轉睛注視著、心儀著的存在,無論從哪個角度看似乎都完美無缺。我當然是嫉妒他,但這份嫉妒就像地上的青蛙根本無法企及天上的飛鴻。

 所以我覺得,但凡是個人就會有嫉妒之心吧,那並不是什麽可怕的事情。有些時候,嫉妒甚至是一件好事,因為嫉妒,所以想要超越,這份強烈的動因在有些人的身上就會轉化為行動力。男人事業成功,女人減肥成功,除了因為愛情,很多時候很可能是起源於嫉妒。

 可是眼前這個姑娘,她的嫉妒之心已經超越了正常的限度,變成了具有侵略性的東西。人人都會嫉妒,但是對於這種情緒的處理,卻是因人而異。嫉妒的感情,只有在不能被導流向正確方向的時候,才會忽然變成殺人的利劍。

 身上附有這樣一個怪的女孩子,難道我還可能把她當作合歡真正的朋友嗎?不要忘記,剛剛在洗手間裡說著那些齷齪事情的男子,可全都是她帶來的“朋友”!

 我不喜歡使用可以看到怪的視野觀看世界,因為那樣看起來,世界的樣子常常會顯得不太美好。像合歡那樣,單純而乾淨,身上隻附著一個光明之怪的人類並不常見,所以,既然我遇到了,就想要保護她。

 我們離得很近,我伸出一隻手,輕輕地觸在了那隻骷髏形怪的頭部。

 當我進入異常視界,直接與怪交流的時候,時間與空間都會發生些許的扭曲,作為宿主的人類,反而對於這一切根本不可覺察,即使她張著一雙眼睛在注視,注視到的一切似乎也根本無法存儲進入記憶。

 那隻怪的身形顫動了一下,我體察到了它內心的恐懼。

 “食怪者高階”

 通常情況下,我是不會與他們進行思想交流的。我不喜歡獵殺,不喜歡殺戮與消滅,即使他們是妖和怪,即使他們是黑暗的存在也不例外。任何一個生命的延續都是不易的,是自然的饗賜,而任何一個非人的生命體,都存在了更久,身體鐫刻了更多時光的痕跡。

 所以,一旦產生了溝通,我就容易下不了手。我知道,這樣的婦人之仁是做不成什麽大事的,可是我天性如此,沒有辦法改變。

 不過這一次不同, 我必須弄清楚到底是怎麽回事,與非人類的交流更容易一些,他們更不傾向於說謊。

 “你的宿主想幹什麽?”我冷冷地問他。

 那隻怪保持了沉默,似乎在權衡利弊。

 “我不可能放過你,但是如果你把信息交給我,我可以為你留一絲殘魂。”我開出了價碼。

 既然相遇,我就不可能留它繼續宿生於女孩的身上,繼續對周圍的人產生危害。

 初一見面,我們之間的實力對比,我們彼此都已心知肚明。我要強過它,無論這是怎麽來的,反正事實如此。所以,它對於我的提議,似乎也沒有什麽拒絕的余地。

 如果留下一絲殘魂,就相當於為它保留了意識。它還可以重新修行,經過漫長的時間,還有可能變回自己。

 名稱為“焚燼”的嫉妒之怪開口道:“我現在把宿主的記憶傳遞給你,食怪者,希望你能夠信守諾言。”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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