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夢想,在為自己的夢想奮鬥的過程中,有些人不願意付出更多,而成為了人生的失敗者。
而那些敢於奉獻的人,卻有些被碰得頭破血流,有些則遍體磷傷,但卻最終達到了自己的夢想。
於傑和張子怡也是為著,自己的夢想而奮鬥著,受到傷害,受到委屈,是很正常的。
第二天,於傑就帶著李安妮和張詩然,回到了羊城,去探望父母親。
自從他在世紀之交,離開了華夏將近兩年後,他是第一次回家探親。
為了讓爸爸媽媽更加長壽,他特意叫卯丙,煉製了五管洗髓藥劑,打算讓父母親服用。
因為藥劑必須在人體衰退前,就要服用,而人體的衰退期將從66歲開始。
古語有雲,陸陸無窮!
父親已經近五十五,母親也是近五十了,他可不想他們到了臨界點,才吃那些藥。
而且,他也沒有把握,他們隻吃一管就能起到作用。
畢竟地球與乾坤星的人類身體構造不同,他不知道吃藥後,他們將會有怎麽樣的變化。
他本來也想讓別人吃一下,才能讓父母吃的,但是,煉製這些藥,需要消耗二級以上的靈石!
他現在靈石的貯備基本告罄了。所以,他實在只能挺而走險了。
李安妮是於家第三高手,在緊要關頭,她可以幫助母親做好脫胎換骨的步驟的。
父親當然就由他自己出手了。
於媽媽見到李安妮和張詩然兩女,當然是喜出望外,特別是有何美姬靈魂的安妮,失口叫了她一聲奶奶後,她就不準她再改回去了(粵語中的奶奶,與北方的“婆婆”同義)。
而張詩然是在美國長大的,但卻有中國人的傳統思想,看到她們兩個以婆媳相稱,她也要這樣稱呼於媽媽。
荘姿妍當然十分高興地答應了,在她的心裡,希望兒媳婦越多越好,為於家開枝散葉。
於傑的心裡就是,只要爸爸媽媽喜歡就好,她們愛怎麽稱呼,就怎麽稱呼。
他在羊城住了兩天,他所消耗的二十塊靈石,還是值得的!
在他和李安妮的協助下,每人喝了兩支“長壽藥劑”的於鼎和荘姿妍容顏和身體,都恢復到四十歲時的水平!
按於傑的估計,他們應該能活到一百六十歲!
荘姿妍很高興,問於傑還有沒有這樣的藥?她現在與陳靜茹成為了好朋友,於媽媽想於傑能讓後者也與她自己一樣,永保容顏不老。
但於傑目前是無能為力的。這四管“長壽藥劑”,如果按上次的拍買價來計算,應該每支價值五億美元!
他們兩個二天喝掉了二十億美元!
但問題不在於錢的多少,而在於靈石難求!有錢也買不到!
於傑已經暗下決心,有空就回去那裡的沙漠中,重新尋找靈石。
第三天,當於傑想到香港去,建立新的“宇娛樂”香港分公司時,江志強的一個電話,把他召回了京城,說是“英雄”開機發布會,提前到後天舉行,讓所有人主角和配角,都要出席。
而明天是所有演員,都要與BJ新畫面影業有限公司,簽訂演出合同。
在電話中,他還對於傑說道,“小於,由於你在試鏡中表現突出,張導演特別讓編劇改編劇本,加重了你的戲分,你可要好好表現,不汪導演對你的看重啊。”
“江監製,我會的,我不會辜負您和張導演的期望的!謝謝你對我做的一切!”於傑馬上答道。
何頌東早就跟他說了,江志強是他們集團派往劇組的監製,負責調動的資金在劇組裡應用,並監察資金的使用狀況。
於傑飛回京城,第二天來到了新畫面影業有限公司,與他們簽訂了出演“長空”一角的演出合同。,
就此,他將獲得一百萬元的酬勞,簽約後先得三分之一,拍完後再得到三分之一,上影后獲得全部。
雖然,這些錢對他來說,只是毛毛細雨,但他的目的在於,他自己首次參加電影的拍攝,能夠在大銀幕上,樹立起自己的形象出來。
而最重要的,是這部電影“英雄”,在前世的時候,是隔了二年後,即2004年,才能在美國和世界各地公演的,原因很多,但其中的一條,就是不熟識西方國家的電影市場,被中介公司狠狠地大吃一頓,導致了雖然在總票房上, 總收入達到了一億七千七百多萬美元,但到自己手裡的,並不是那麽多。
讓張一謀和張偉平等,都徒歎奈何!
於傑這次加入劇組,就是為了改變這部電影的前世命運來的。
他一簽完合同,馬上就打電話給正在美國各地奔波著,建立“宇娛樂”北美分公司的愛麗絲,讓她把工作移交給副手,在後天到香港去,注冊成立“宇娛樂”香港分公司,著手處理華夏大陸的一切演出事情。
第一階段,就是向國際專利機構,把“中國好聲音”,“跑男”,“超女”,“爸爸去哪兒”,“媽媽咪呀”,“我是歌手”,“非誠勿擾”等優秀的綜藝節目,申報專利。
當然,這些節目的計劃案,全部都是他自己寫出來的。所以,他在這段時間裡,除了讓自己呆在書房裡,不斷地碼字,就是到健身房鍛煉身體,到游泳池去游泳。
說到游泳,他覺得在京城真的不方便,因為現在已經是冬天,室外的水池都放幹了水!只有幾家大型的俱樂部裡,才有室內游泳池開著。
幸虧何頌東的人脈還在,他才能辦理了頂尖俱樂部的會員卡,當然,這個卡的費用,就要三百萬元,是他影酬的三倍!
不過,這對於他來說,只是毛毛細雨,他也不會放在心上,要不是女朋友都不在身邊,他都會為她們同樣辦理的,因為,這在京城裡,是身份的象征,而華夏人最看重的,就是這一點的了。
順便地,他把張子怡也帶上,與她一起,去辦了證。
不要誤會,此證不是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