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中的“我”=“男方”“女方”=“她”如有描述的不清楚的地方望您多指點2014年女方大姐找到我姑姑要把親妹妹許配給我期間見了幾次面感覺還可以就在過年雙方都回家期間把婚事給定了,給女方支付了大部分彩禮錢46000元+8個銀元(全額彩禮是86000元);考慮到雙方常年在外打工,南方家庭住址又屬於拆遷范圍,就趁機把證都給辦了,女方和女方家長沒有任何異議和要求就把戶口本送過來,我們辦理了結婚證順便也把女方戶口遷了過來。過完年我們都出去打工了,按照之前意願女方於2014年3月上旬來了男方工作生活的城市溫州,希望一起生活一起工作,關於女方的工作期間是商量過很多方案,男方完全尊重女方意願,又因為資金不多所以能夠考慮的生意很少,但是完全尊重女方的意願看了很多種生意,女方都覺得不合適,不是嫌棄太累就是嫌棄不掙錢。後來就找工作找了各種工作女方又是嫌棄工作時間太長,接受不了6天製工作模式;又是嫌棄工作太難不會做;又是嫌應聘的公司太遠;又是嫌工資太低,各種的不願意工作。後來又提出說要把女方二姐叫過來和他一起做生意,男方考慮到生意基礎還沒有定,能不能做都還沒準,不適合讓她二姐過來,哪怕生意開始做了叫過來也不遲,但是女方各種堅持一定要叫過來和她一起她才願意做事情(背景:女方二姐夫妻倆共同在深圳打工,我們在這種狀況下就貿然拆散兩口子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男方感覺有點過意不去)再三勸解無效;後來她二姐確定說不過來了,女方就各種無理取鬧,還因此產生很大的矛盾。而在此時女方又故意看了男方的手機信息(是和姐姐隨意說說生活工作計劃的內容,內容無非就是:怎麽計劃的、這段時間在做什麽、說到女方執意要叫她二姐過來才做事情的內容的時候,男方姐姐大意是說:自己都還沒有確定要做什麽,更何況什麽都沒開始還在計劃階段就把人家兩口子拆散叫過來,實為不妥,我也說這樣做不太好。)就當場丟我手機朝我嚷嚷,我是一起生活將近兩個月以來的第一次朝她大聲說了幾句話,之後就一夜安靜;次日清晨我7點起床去上班了,下午回來他就不在了,桌上放著我給他應急用的信用卡和我送給他的金項鏈,招呼都沒打就不見了,打了十幾個電話都不接,換了好幾個號碼打也是不接,半個小時以後給我回復的信息原文是:“不要再給我打電話,我走了,現在沒結婚,呆在一起也不合適,我自己上班養活我自己,沒有人要投靠你,再見。”過了一個禮拜擔心她出事,就打了個電話給他,她說在昆山找到了工作,並且表示不可能再回來,我就祝她好好工作照顧好自己。直到年底回家她沒有再來過溫州拿生活用品,當時走的時候可能隻帶了幾件換洗衣物,很多生活用品都還在我這裡放著。大年初六我父親給他父親打了一個電話,但是接起電話對方就口氣生硬,大聲呵斥完全不是正常交談,致使雙方在電話裡就有點不愉快,下午約了她大姐去她家把接下來的婚事安排一起討論討論,但是中間溝通非常不暢,女方家長說男方沒有家教打他女兒所以他女兒才走了,我就當場讓她問她:我是不是動手打過她,她當她父母、我父親、我辜負、我二叔、還有她兩個侄子的面說:沒有,還責怪他父親沒有聽清楚。中間就把她父親對我的各種不滿意的處事方式當面對質了一遍,他父親又怪我沒有早點給他講這些內容,
我說我單方面跟你說你女兒不對的話,只能是一面之詞當面說公平合理,她父親是各種的強詞奪理,無理取鬧說話不著邊際,反正就是把聽她女兒單方面跟他說的一些事情拿出來扯皮,根本不給男方任何說話的機會,說個沒完沒了;一個多小時以後我二叔提議終止了以上話題,討論接下來的婚事安排;既然之前已經成了這個樣子,雙方當事人都表示一下接下來怎麽做,算是給兩家人接下來計劃的一個基礎。男方當場表示:我們之所以選擇這個時候過來就是為了認兩家親,結婚證辦了,戶口都簽到我們家了我當然希望我們能夠一家團圓和和睦睦的,所以就希望趕緊把婚禮的事情確定下來。但是女方表示的時候是:滿臉的憤慨,各種的不可能和好,脾氣不和性格不合不能在一起,她父母姐姐都勸她,她還厲聲道:離婚就離婚現在離婚的人多得是,又不是沒辦法活。我們還勸她兩個家庭文化長大的人,剛開始在一起肯定要有個磨合期,沒有觸犯原則的事情我也不會為難你,再說之前兩個月矛盾那麽多次我也沒有吵過你,也就是說只要你和和睦睦,我們的生活不會有任何障礙。因為我心裡清楚我對這個家庭已經有了責任,我應該多擔當一點。說了非常多的話都無法撼動她的決定,最後我們就勸說她的家人,晚上好好開導開導,明天再商量吧,天色已晚我們就回去了!第二天她大姐和大姐夫很早就來我們家,傳達了一下女方的想法:要結婚可以,得先買套房子或者新建的房子也可以;轟然間我們覺得事情變得不那麽簡單了,他們明明知道我們家不會買商品房,沒有足夠資金是一個方面,還有我們家哪怕不拆遷我們也是在城邊上,生活的環境比住城裡還要好再說我們是農民,根本不願意在自己家鄉作為一個農民還買一套房子住,太不合適!她也知道目前我們家建房子建不起來,因為我們家從2003年開始就被政府宣布屬於拆遷范圍了,不能再新建房屋,也正是因為這樣這些年我們家全部都擠在一起住。所以他提出這個要求就是故意刁難我們,拖延結婚計劃,中午約了她出來問問她到底想要怎麽樣,這條件是誰提出來的,他就說沒有買新房子不結婚,我說那怎麽辦證的時候沒有提出來要買新房子,如果那時候提出來我就不著急辦證了麽,他說反正就是要新房子才能結婚否則就等有新房子的時候再說,按照她們家的做事方法就是假如有了新房子又會提出新的我們男方難以達到的要求,這樣一來時態就成了:她聽說我們家裡要拆遷,趕緊說媒嫁到我們家,趕緊把戶口本送過來讓我們辦理了結婚證,順便把戶口都遷進了我們家,如果拆遷順利的話能狠狠分一筆拆遷補償費,再說我們家給的彩禮總共是8萬6千塊錢也不少了,她一個女兒只是這樣辦個證就可以獲得這麽多錢他們想的很美好!想從我們這裡騙一筆錢來養活他們家(背景交代:女方家庭在南川鄉半山腰,家裡就兩隻窯洞可以住人,家境非常貧寒,女方這些年都在昆山打工說是打工,但是享受的生活水平根本不是打工仔可以支付的一種近乎奢侈的狀態,她昆山關系最好的朋友是職業小三,利用年輕的資本經常換男人,她們稱為“男朋友”,但是她找的這些“男朋友”都是有家有室有孩子的有錢男人,有些男人就會給她很多錢,有些就會買一些奢侈品供她生活,有的男人完全就把她這個好朋友包養起來不讓上班工作,還買了一輛小汽車送給她這個朋友,在一起的將近兩個月裡女方經常提起昆山這個朋友的生活狀態,每次都說到我明確表示不要再提這個人為止,還多次表示有本事的男人才會包養小三,小三有什麽關系,只要雙方都願意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我真是為她這麽理解這個女的,曾經有點懷疑她曾經也這樣過,後來各種跡象表明我的懷疑差不多,才開始注意了一下她使用的生活用品都向奢侈品的品牌看齊,穿金戴銀不看實惠只看夠不夠貴,擁有的金銀飾品和名表、電子產品根本不是一般打工仔可以買得起的、我曾經給他買了一瓶300多塊錢的香水作為禮物,結果她知道價格以後嫌棄翻了,才告訴我自己使用的香水1500塊;化妝品不是奢侈品的牌子她根本不會用;然而憑她自己掙得的那點工資根本支撐不起他的消費觀念,那麽加入她是從事生產企業工作的話如此高昂的消費品從何而來,這還不包含每年給家裡的一萬元現金,這是他父親曾經誇她女兒時說的,說我女兒每年都會給我一萬塊錢)。我跟她再次核實:按照你的意思就是無論如何你是不願意跟我繼續過日子了,嫌棄我們不能滿足你水漲船高的無理要求了,她說本來就是;那麽就清楚了:我們兩個的事情結論就是你不斷升高成婚的成本,提出我們根本不可能實現的要求,那我們也沒有必要繼續溝通繼續在一起的事情了,既然不能討論在一起就處理一下分開的事情,訂婚彩禮給了一大半46000塊和8個銀元退回來,我和你去辦理離婚和遷戶口,她突然說:“你搞搞清楚,我們現在是離婚,不是退婚,誰離婚還把訂婚的彩禮錢退回去”翻臉的速度可以和一流的演員媲美;“如果這樣說的話,你不把彩禮退回來我也不會給你辦證”我說完她站起來就走留下一句話“那我們就打官司”出門揚長而去。 假如她和我繼續生活在一起不走就不會成為今天的狀況,那麽再往後說假如不提出這些過分的要求我們也不會走到今天這一步,可能婚禮的日期都定好了,既然非得走到這一步那麽我的訴求有兩套方案:方案一:女方家長退還彩禮錢46000元+8個銀元男方配合女方辦理離婚手續,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其他所有事情既往不咎,就全部過去了;方案二:女方不同意執行第一套方案,那麽所有帳目就全部仔細算出來,需一一賠償;清單如下:訂婚彩禮錢¥46000元+銀元8個訂婚宴¥2100元+煙酒500元訂婚給女方家長買的衣服¥300元辦理港澳通行證¥300元2014年3月剛過來我姐給你紅包¥1000元2014年3月下旬去昆山找那個職業小三玩給了¥1000元2014年3月我姐為了迎接你過來給我們買了一套床上用品¥1000元2014年4月中旬給了現金¥1000元2014年2月在西安給女方父親買了一把二胡¥290元……有些我還沒有想全……支持理由:1.雙方在一起生活沒有超過兩個月,女方就不辭而別2.在一起的將近兩個月裡,女方每天只有睡覺,毫無健康生活概念3.在一起就是提出各種攀比,嫌男方不夠有錢,每天都會說那個小三的狀況4.水漲船高,不斷提升結婚條件希望請個慶陽或者鎮原縣的律師幫我整理一下訴狀,從法律規定角度分析一下重點問題來自:甘肅-慶陽懸賞:10分谘詢時間:2015-04-0115:32谘詢人:liyanpeng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