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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小侯爺》第三百八十六章 西涼行(一十八)
第二天下午,兩人到了江邊。

 連續一天一夜的奔襲,跑了七百多裡,兩人都分塵仆仆,非常狼狽。

 羅毅還從沒有受過這種苦,但他始終堅持著,不敢言息。

 韓武周身都是泥土,全是戰馬奔馳時,從地上卷起來,粘到他身上的,看起來黑漆漆的,就跟挖過煤一般。

 他也知道,現在不是休息的時候,至少要先打聽到船隻的下落。

 兩人到了江邊,羅毅跟韓武找了一家臨近的客棧。兩人沒有露出身份,假扮成過往的商人。

 羅毅知道,以陳國忠前日的態度,如果他們亮出身份,被縣城裡的縣令知道後,反而會搗亂,不會將船隻獻出。

 所以,羅毅決定乾脆花錢買,反正錢對於他來說,就是一堆破石頭,沒有了再賺,跟錢比起來,羅毅覺得,還是趕緊過湖潑比較重要。

 兩人安頓下來,韓武去江邊探查,看有沒有船隻,而羅毅,則是以普通商人的身份,去見了當地縣令。

 羅毅揚言,要購買數量龐大的船隻,而且是高價購買,問縣令有還是沒有?

 這種好事,估計一輩子都難以遇到,縣令當即說道:“有,當然有,不知閣下要購買多少?多大的?價格如何?”

 沒想到縣令如此爽快,羅毅哈哈一笑,說道:“敢問縣令大人尊姓大名?”

 “免尊姓劉。”

 羅毅面帶微笑,點頭說道:“劉縣令,不知你手上有多少船隻?只要是能載一百人以上的船隻,我都收。”

 劉縣令說道:“一百人...好說,能載五百人的船隻本縣都有。”

 他略一沉吟,想了想後,說道:“本縣...應有小船五十隻,大船二十隻,都在沿江一代,一些漁民商人手中,只要您出的起價,我保證,五天之內,湊齊您想要的數量。”

 說了半天,所謂的‘本縣的船隻’並不是縣令能隨手動用的,而是在漁民手中,要是想要,還得自己去買。

 羅毅十分無語,他還以為縣令自己就有呢。

 既是如此,那又何必找縣令去買呢,難道是自找被敲竹杠?

 羅毅想到這,卻又改變了想法,找縣令買其實也不錯,至少能速度快一些,至於多花點錢,羅毅倒是無所謂。

 考慮好後,羅毅微微笑道:“好,那就照大人您說的,找漁民收購船隻,不過...隻七十隻船,是否有些少啊?”

 羅毅算了算,小型的漁民船,能載一百士兵、一百匹戰馬,五十隻船,就是能載五千人,然後是大型的漁民船,即使能像劉縣令說的,能載五百人,那二十隻也才只能載一萬,加起來,也才一萬五,還差五千人沒有船乘坐呢。

 羅毅道:“縣令大人,能否收購一百條小船,三十隻大船?”

 “錢的事嘛都好說,我出兩萬兩白銀,如何?一定讓你賺的膨體滿缽。”

 劉縣令心下大喜,兩萬兩白銀?真可謂是天價,何止是賺的膨體曼波啊,賺的怕是幾輩子都花不完。

 他是一縣之長尊,收購這些船根本用不著什麽錢,重要命令一下,幾千兩銀子也就收了,剩下的一萬多兩,全都進入了他的腰包。

 劉縣令哈哈笑道:“閣下果然爽快,好,本縣答應了,本縣這就去出告示。”

 羅毅有些不放心,叮囑道:“縣令大人,您可記住了,只有三天時間,如果三天內沒有收齊,我可就不要了。”

 “哦?為何這般急切?”

 “大人有所不知,我這船只是應急而已,超過了時間,就不需要了。”

 劉縣令想不明白,羅毅到底是幹嘛的。

 不過看在兩萬兩銀子的份上,劉縣令懶得多問,想了想,他重重的點頭道:“好,本縣應下了,一定在三天內收齊。”

 羅毅微笑道:“那我就不打擾大人了,我住在泗陽酒樓,待縣令大人收齊了,到泗陽酒樓找我便是。”

 “好。”

 羅毅拱手道:“告辭。”

 “等等...。”

 “縣令大人還有何事?”

 劉縣令說道:“你就憑一張嘴,讓本縣替你收船,本縣如何信你?你得先給五千兩定金,以示誠意。”

 還算劉縣令不糊塗,知道要定金。

 羅毅心底暗罵,但臉上卻帶著笑容,一拍腦門說道:“哦,看我這記性,我還差點望了,定金嘛當然應該給,我回去後,即讓人送來,就照縣令大人說的,五千兩!”

 劉縣令說道:“那本縣就等著了,收到定金,我就替你收船,三日內,一定收齊!到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羅毅回到了泗陽酒樓,韓武已經回來了,他那裡的情況不是太好,漁民們根本就不想賣船,所以,即使韓武說幹了嘴皮子,也沒人打理他,他只能灰溜溜的回來了。

 羅毅將縣衙那裡的情況說了便,韓武長松了口氣,總算是沒有白跑一趟,到底還是羅毅把事情辦成了。

 韓武笑道:“好了,事情終於解決了,哈哈...還是銀子好使啊。”

 羅毅道:“但我擔心,劉縣令要是接到陳國忠的傳信,會臨時變卦,不讓我們把船帶走;韓將軍,麻煩你連夜調軍前來,如果到時他不讓我們帶走,那我們就強行帶走。”

 “嗯,我正有此意!”

 韓武點頭道:“我給駐扎在江邊的士兵傳信,調三千鐵騎來,看誰敢不讓我們帶走,哼!”

 忙完了所有的事,總算可以美美的睡一覺了,羅毅跟韓武去洗了個澡,躺在床上蒙頭便睡,同時打起了呼嚕。

 .............

 接下來的三天,長江邊發生了從未有過的大事,劉縣令下令,強製征收漁船,不管大小,皆以(高價)收購。

 所謂的高價,其實低廉的讓人無法接受,原本要幾百兩銀子才能收購的船隻,劉縣令只出二十兩,原本二十兩能收購的,他只出五兩。

 如此一來,漁民們當然不乾,跟官府鬧了起來。

 劉縣令一怒之下,乾脆下令,強行購買,不管你答不答應,直接派兵鎮壓,將船拖走,然後將錢給漁民們留下。

 漁民們全都鬧將了起來,跑到縣衙鬧事。

 羅毅看在眼裡,心裡想到,劉縣令未免也太過大膽,這樣收船,就不怕傳到陳國忠耳朵裡嗎,要是讓陳國忠知道了,怕死要直接丟官吧?

 韓武在這三天查了一下,他說道:“你有所不知啊,這劉縣令,其實是陳國忠的小舅子,一直以來就是個貪官,縣裡的百姓都知道,你去一打聽就清楚了。他才不怕陳國忠呢,罷不罷官,他更不在乎。”

 “嘿嘿,我看你這次是找對人了,在這武陽郡,敢幫你這樣收船的,怕是只有他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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