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4日 我是哭著睡著的。夜晚醒來了一次,聽到客廳裡Soeren和我媽的歡呼聲,開了條門縫看,我爸媽和Soeren坐在地上鬥地主。我爸正在給他倆遞錢。
中文中對“家”的解釋是“共同生活的家眷、親屬或夫妻和他們所住的地方”。我回到這個房子不算回家,我回到父母也在的這個房子,才算是回家。
第二天起床時,Soeren和我爸不在家。我媽拉著我給我看相機裡他們出去旅遊的照片。
她從來沒這麽不自在過,想要安慰我,不知道怎麽安慰。想要開解我,又怕一開口,就戳了我的痛處。她給我看照片,明明是在沙灘上的,卻說,你看這山多好。
“小區裡的人說我曬得跟黑人一樣,問我是不是從非洲回來的!”我們翻完她相機加手機裡所有的照片,她又假裝氣憤地說:“他們懂什麽,曬黑是西方發達國家的時髦,你說是不?”
我點頭。
“媽,我出下門。”
“去哪?”
“見律師。政府給易續派了個律師,約好了11點去見他。”
“我跟你一起去。”
“還是不要吧。”
“我去怎麽啦?你也嫌棄我黑啊?我黑得很好看呢!你看誰比我好看?”
原來真有人說她黑,她現在確實黑,跟易續沒色差了。
是跟我回國前的易續沒色差。這幾個月,也不知道他有沒有見過陽光。
“我怕你跟他發脾氣呢,萬一哪句話說得不對味,他現在是這個世界上最不能得罪的人。”
“不可能!審時度勢你媽我最會了!我保證去以後一句話不說好吧?”
“你做不到的啦!”
“你看看我能不能做到!”
市律師的寫字樓不在市區,我們轉了一趟車才到。這是一棟四層的樓房,他的辦公室在四樓。
我們被他的秘書領到會客室後不到一分鍾,市律師出現了。全黑的長款羽絨襖子,敞開來,裡面隻一件薄T恤。
市律師腦袋上沒剩一根頭髮,他的頭又小又尖,會客室裡明亮的燈光把它照得像一顆剝了皮的雞蛋。
“請出示身份證。”他一坐下來就說。
“身份證?”我跟我媽互看一眼。
“我要留下身份證複印件,你們跟我的當事人沒有法律上的關系,如果你們是對方律師派過來探底的呢?以前發生過類似事件,我把對方律師的執照給告掉了。”他臉上毫無表情,一副官腔做派,看起來比馬律師更深藏不漏。
我從錢包裡掏出身份證,安安分分地交給他。並遞上準備好的通訊錄。我在林木森、梁經理、鍾沛、小珊瑚、張衣的名字前畫了五角星。我媽在一旁面露難色。
“我媽沒帶,要不她出去?”我問市律師。
市律師電光火石地拿他手機給我們拍了張合照:“她出去了你還是會告訴她,現在留了正面照,出不出去隨便。”
我媽在一旁臉色可難看,卻紋絲不動,她可能想,我照片都留下了,還讓我走,沒門!
“我們都留在這兒。”我說,“市律師,開庭日期是哪號?”
“12號。”
12號,又是12號!
“幾點?”
“九點半。”
我喃喃地說:“也許還能趕上正席。”
要是沒這事,易續鐵定是個伴郎吧?我遺憾地想。
“什麽?”市律師問。
“沒什麽?”我回過神來:“您查過卷宗了吧?有沒有什麽新的發現?”
“你是指的警方有沒有什麽新的發現,還是你之前的律師還有哪些沒告訴你?”
“都是。”我說。
“這是個相對論。你先告訴我你知道了什麽。”
我把馬律師告訴過我的信息都複述給他聽。
“你有什麽想法?”市律師問我,他說話的時候喜歡盯著人的眼睛,眼神裡有一種震懾的力量。
“馬律師跟我分析,警察的判斷有可能是,易續不喜歡男死者,所以對男死者工作上有干擾,並且對男女死者之間關系有不滿,我想,這並不是易續的殺人動機。”
我把手機裡的購房合同和房產證的照片給他看。
“第一,阿姨能找個歸宿是易續最大的心願,如果易續知道這個人已經跟媽媽在一起好幾年了,高興還來不及,怎麽可能不滿?第二,就算易續對這段關系不滿,他怎麽有這個權利對媽媽的男朋友的工作進行干擾,那公司說到底不是易續的,一個剛畢業的孩子,一進公司就讓他管自己的男朋友?如果易續有這個本事明刀明槍地欺負那個人,那他幹嘛不再下一城,把他趕出公司?還要把那麽重要的分公司繼續放他手上?那個分公司,花了易續很大的心血,他進公司前那邊才三個人,後來又招了十個。總公司沒動,先擴充的分公司。誰會花那麽多心思,去養自己的心腹大患?還養得肥肥的?第三,如果易續跟那個經理已經有了這麽大的衝突,阿姨為什麽不把兩個人分開?讓他倆任何一個人離開公司不行嗎?是易續找不到工作還是那個人找不到?就算找不到工作,他家又不是沒錢,再開個公司,或者做別的投資不行?易續名下有個120平方的住宅、和一套400平方的辦公室,全權所有,沒有一分貸款。他那個辦公室,是三個標準間拚起來的,隨便賣掉其中一間,不就是創業的資本了嗎?以他的實力和氣魄,大可不必爭風吃醋委曲求全!第四,易續媽媽的房間裡,沒有絲毫男死者的痕跡,連張電影票都沒有,而且她珍藏著一張照片,是跟易續的爸爸在易續未出生前的合照,有次易續不小心打壞了那個相框,阿姨還哭了。易續小時候長得像媽媽,家裡現在都有好多小時候的照片,可是後來就開始長得像爸爸了,從那以後,易續就不喜歡照相了,我覺得,是為了顧及他媽媽的感受。這只是猜測,可是我猜,阿姨對易續的爸爸還有很深的感情。第五,還是回到第一點的疑問,就是警方太不了解易續了,他隻滅火,從不生火,我敢保證,如果男死者到深圳長居的原因是易續造成的,那易續也一定只是對深圳分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管理方法進行了改革,他當時一定不知道那個人跟他媽媽的關系。”
“你覺得他是什麽時候知道的呢?”
“9月5號之後。”
“為什麽?”
“我本來應該是9月6號回國。可是我的房東突然心臟病發進了急救室,接下來幾天我們沒好好聯系,再後來又出現了命案。9月5號之前,我跟易續的聯系,是非常順暢的,他連下車的時候撿到了一塊錢都跟我說了。”
“你的意思是如果他知道了更大的喜訊,一定會告訴你?”
“一定會。易續不怎麽跟我分享工作上的事,也是個報喜不報憂的人,總習慣充當照顧我的角色。但是如果是這麽大的喜訊,他會告訴我。隻怪那幾天情況太混亂、太特殊,還沒來得及說,命案就發生了……就算易續9月5號知道男死者跟阿姨的關系,案發那天是9月10號凌晨,要在短短的五天內,知道一個消息、恨上一個人、產生謀殺的想法、還要準備好作案工具,實施作案,會不會太快了?他又不是個神經病,情緒坐了雲霄飛車?而且情緒上有問題的並不是他而是他媽媽不是嗎?最大的疑問就是,如果是蓄意謀殺,為什麽要在自己家?殺了之後為什麽不跑?為什麽要任由血流到門外?自己也沒想活下來嗎?那為什麽不給自己一刀?如果是意外殺害,為什麽不報警,不叫救護車?”
“不錯,還有其他的看法嗎?”
“我覺得殺人的,應該是兩位死者中間的一位。男死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依據是什麽?”
“根據警方的調查,男女死者有一段不短的感情。可是易續的家裡,他媽媽的房間裡,沒有絲毫男死者的痕跡。沒有照片、沒有電影票,什麽都沒有。一個人談戀愛,怎麽可能沒有對方的蛛絲馬跡。易續的房間從房門上掛的畫,到他書架上的書、床頭櫃裡的各種電影票、看戲的票、衣櫃裡的衣服,很容易就找到他有女朋友的根據。我覺得因為工作有所不滿的,並不是易續,而是男死者,畢竟他是處於下風的人。不認可那段感情的,也不是易續,而是他的媽媽,也就是女死者。男女死者喝過同一種酒,女死者的安眠藥應該是喝酒的時候被下到酒裡的。易續和男死者一起喝了西柚汁,裝有安眠藥的杯子上有易續的指紋,易續應該也被下了安眠藥!兩次被下的安眠藥都是女死者的處方藥,自己的男朋友拿到藥,太簡單了。易續和男死者都握過那把刀,因為易續想削個蘋果給男死者吃,削到一半,藥效發作,睡著了。警察到的時候他剛醒,還來不及打電話。”
這是我這幾個月,耗盡了所有的智力,能想到的唯一可能性。
市律師略微帶點讚賞說:“還有一個情況,你之前的律師沒有告訴你,男死者的襯衫袖口有兩種不同的噴射狀的血跡,也就是說凶刀刺進兩個心臟的那一瞬間,男死者的手臂在傷口附近。”
“這還不能證明他是凶手?”
“不巧的是,你的男朋友穿的是一件短袖T恤,警察發現他時,他胳膊上的血跡成長條狀,與她媽媽腹部的一部分血跡相吻合,他的手臂沾上血以後,與女死者的衣服進行摩擦,血跡原始的狀態已經被破壞了。所以疑點,不能成為證據。最多也只是推測。我們推測是男死者殺死了女死者,對方的推測卻可以是,男女死者確實一起喝了酒,但是女死者的安眠藥可以是任何條件下吃下去的,安眠藥是她的配方藥,累了,睡不著,就可以吃一顆。女死者先吃了安眠藥,也喝了酒,易續又企圖慫恿男死者喝下有安眠藥的西柚汁,但男死者拿到的卻是沒有安眠藥的那一杯。男死者拿女死者的安眠藥也許需要偷,但易續只要將領到的處方藥留一部分在自己手上就可以了。易續之後借削蘋果為名,拿起了凶刀,趁男死者沒有防備,殺死男死者。男死者留在刀上的指紋,可能是跟易續客套他來削蘋果時留在刀柄上的,或者刀進入心臟後臨死的那一瞬手碰到了胸口的刀柄。而女死者,可能是易續行凶的過程中企圖勸解或者幫助男死者逃脫,先被易續殺害,她當時的安眠藥和酒精大概已經開始發揮作用,易續的一刀下去,並沒花多大力氣。男死者體內也有酒精,也處於微醺的狀態,防守無力。易續沒逃走,因為他知道天網恢恢,他逃也逃不了。”
“這也行?”
“所有的可能性都能成為‘行’,最後的結果只在於法院願意采用哪一種可能。”
“那不是……風險很大?”
“他為什麽到現在還不開口說話?”
“我不知道。”
”這是對方律師一定會抓住的把柄。他到現在還不開口,就是因為他知道,他開口就是漏洞,就是死罪。說到底,我們少了證據。嫌疑人不為自己辯解,就是最大的漏洞,我們很難站住腳。”
我鼻子一酸,又突然像被閃電擊中了一般:“市律師,易續的手機、電腦和錢包,您能幫忙拿出來嗎?易續還有個爸爸,也許我們能找到他的聯系方式!他爸爸能讓他開口說話吧!”
市律師很快開出一份申請書,蓋上章。讓我現在去易續的公司拿一份授權書,今天就去刑偵大隊。
我給梁經理打電話,又是關機。給林木森打電話,林木森驚訝地說:“你不知道嗎?你最近沒去公司偷東西,沒發現異常嗎?”
“什麽異常?”
“梁經理被張衣舉報了!”
“不會吧?舉報什麽啊?”
“本來公司的財務章、支票和老板的私章分別是梁經理、張衣和易續分別保管。命案發生的前幾天,易續不是沒上班嗎?有筆款要出,易續就把私章給張衣保管了。後來案件發生,那章子就一直鎖在張衣的抽屜裡。她有次幫你弄兩份什麽證明,去蓋公章發現不見了,但她也沒放心上。前幾天她去整理東西,準備整理好了就正式提出辭職,結果發現自己放在另一個抽屜裡的支票本也不見了。她當即就報了警,報警的時候直接就舉報了梁經理的名字、身份證號和住處。警察一調查,梁經理把深圳公司的辦公室裡所有的東西賣掉後,錢進了自己口袋。長沙這邊的人從九月份開始離職,可是十二月了,梁經理還在公司帳上支取60幾個人的工資。除此之外,平均每個星期還支取了一次備用金,前後上百萬。再加上銀行轉帳,總共已經貪了三百七十幾萬了。張衣這個女人,是真不簡單啊!”
我想起那次讓張衣幫我做委托書和申請書,她從抽屜拿公章的時候遲疑了一下,臉色稍稍有點變化,我緊張地以為她要反悔,原來是公章不見了。
怎麽會想到梁經理?我倒是這樣看待過林木森,傳說中易續的死對頭,我最初就有了可能易續一出來就要跟他進行清算的想法。怎麽會想到,易續還沒出來,那個傳說中跟阿姨親如姐妹的人,卻挖了公司這麽大一個牆角。不用等易續清算,法律出馬了。
我真不會看人。也沒幾個人真的會看人。
“易續的媽媽不是對梁經理有恩嗎?她怎麽能做這種事?”我氣憤地說。
這個世界有春夏秋,有溫暖的氣候,最冰冷的,往往不是冬季,是人心。
“我去她家看望她家人,她丈夫理直氣壯地說,就是因為關系好、感情好,死了帶不走的為什麽不給我們?活著的人才需要錢呢!”
“易續還活著呢!活著的人也得分個先後次序吧?兒子還在世,財產什麽時候輪得到他們?”
“他們不覺得他還活著。哦,對了,易續的第一個律師,是梁經理請的,請的居然是我們公司的法律顧問,顧問回來告訴她被易續拒了,他們就認為易續沒戲了唄。不過啊,梁經理也為易續做過一點事,她給易續往裡送過幾件衣服,還托了關系,讓人在裡面照顧易續,免他受皮肉之苦。”
這一下解開了我的兩個疑問,易續的所謂新女朋友不存在,那是誰給易續請了一個專攻經濟的律師?第二,為什麽給易續送衣服的人隻給了衣服,卻忘了給錢?
都是梁經理,有心,卻只有小半顆心。
張衣知道衣服的明細,因為報銷單是交給她入帳的。
我一直擔心馬律師托關系前,易續在看守所是不是已經被人欺負過,也隱隱擔心,馬律師找的關系可不可靠。現在心裡放心了很多。
“張衣衝動了。”我帶著一絲遺憾說,“要是報警前先跟梁經理打個招呼就好了,只要她把錢還回來就行,不必要鬧成這樣。”
林木森笑起來:“你誤會她了。她可不關心公司的財產。她關心的是自己職權下保管的東西被人偷走了!她說,原話啊,她是這樣說的,‘就算是我家的垃圾,我扔掉之前,誰他媽也不能拿走!’”
“我有一點不懂,梁經理處心積慮要做這件事情,為什麽不先把張衣開除呢,張衣要是走了,所有東西不都順理成章地交到她手上嗎?總不至於弄到現在被張衣舉報。”
“根據財務制度,張衣走前需要新來一個人交接,支票、老板私章、財務章肯定不能在同一個人手上。可是現在哪招得上人啊,梁經理大概也是心虛吧,怕張衣臨走了還懷疑她。主要是她知道張衣幾乎沒回過公司,哪能想到她回一次就出了大事呢!”
“那我現在找誰去蓋個公章?”我著急地問。心吊在半空,沒個著落。
“找誰都不行。公司帳戶都被半封了,錢只能進不能出。政府好像要派一個律師樓或者資產管理公司進駐管理,至少得等一個星期,我比你還著急呢,工廠的貨做出來了,貨款給不出,船期又耽誤,還得賠款,我現在在工廠被當人質扣下了,客戶又不斷催我,煩透了!你那第三家工廠倒閉,算你走了狗屎運了,哎呀,你不知道這工廠幾百號女的,我分分鍾要失個身啊!做鴨還有服務費啊,我好擔心她們連小費都不給呀!”
我受不了他繼續信口開河:“易續的律師有可能稍後聯系你,易續的案子12號開庭,你能趕回來嗎?”
“放心吧!我爬都爬回去!”
我掛了電話跟市律師說明情況。他在我之前給他的通訊錄上梁經理名字前加了個問號。
”你們先回去吧,等我消息。”市律師把通訊錄放進他的抽屜說。
“你是要托朋友找關系嗎?”我問他。
“只有這樣了。”
“多少錢活動費?”我問。
“什麽?”
“你打電話、打的、請人吃飯喝酒,都需要費用啊, 我要出錢啊!”
他的表情裡居然透露出心寒:“不需要,你以前的律師是這樣對付你的是嗎?”
我不想在他面前數落馬律師的不是。就像你找一份新工作,面試時盡數前公司的不是,很可能導致你面試失敗。誰會喜歡自己的團隊裡加入一個愛抱怨、不懂感激、背後插刀的人呢!
不是不罵他,是不能在市律師面前罵他!
“我只是聽說政府隻給您500塊,我覺得太虧本了。”
“這是義務。虧不虧本看你追求的是什麽,除了錢,我還看中榮譽、和自豪感。所以不要跟我談錢,當然以後你身上再背上什麽案子,就另當別論了,我不便宜。”
我媽在一旁連連擺手,她答應過我不說話,就一句話沒說。她擺手的意思是我身上是不會背上什麽案子的。
我心裡對市律師的敬佩油然而生。我跟他告別,牽著我媽的胳膊往外走。我媽有些心不在焉,步子格外細碎,像剛學會走路的娃娃,快一點就會摔倒。我不由得放慢了腳步。
走出門檻,我媽突然回頭,有些倉皇地說:“不開口為自己辯護、不請律師,並不說明就是殺人犯是吧?”
我第一反應是要阻止她說話,可是又馬上意識到,我媽的語氣比平時溫柔多了。
“您有什麽意見?”市律師誠懇地問。
我媽喃喃說:“葉惜佳的外婆死的時候,我要是年輕幾歲,沒結婚沒生子,早就到深山老林裡與世隔絕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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