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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遠華大案》第三十六節 煙潮滾滾
80年代國門打開不久,那時洋煙還很罕見,有一包健牌、萬寶路、三五在同事、朋友中散發一下,身價就不一樣。但到了90年代,洋煙已在市井煙攤上公開露面。

面對大陸2億煙民的大市場,國外煙草商豈能不垂涎欲滴!他們搶佔中國煙草市場的決心和勇氣,手段和方式大有無可抵擋的氣勢。國內的走私分子與之相呼應,一拍即合。於是煙潮滾滾而來,洋煙鋪天蓋地。據一份權威資料統計,席卷中國市場的洋煙,通過正當渠道進來的不足1%。這就是說99%的市場上的洋煙是走私進口的!

舉報賴昌星集團走私的材料稱,洋煙是賴昌星走私的重點商品之一。從1995年開始的4年裡,賴昌星走私進口香煙賺取的利潤超過25個億。據為遠華集團專門記走私收入帳的會計提供的數字:1995年香煙銷售收入34億元,1996年高達48億元,1997年為41億元,1998年還有25億元,1999年3月至5月最後一批煙僅進口值就達11億元。共計賴昌星集團走私香煙國內銷售總值超過150億元人民幣。

從海關、外代、船代、理貨各環節先後調取的香煙進出口單證資料、電腦數據統計出來的數字顯示,從1996年至1998年的3年間,廈門口岸以轉口貿易方式進口的香煙就達300多萬箱,以國內市場銷售價測估,價值120億元人民幣。

面對如此巨量的香煙走私,專案組領導把查緝香煙走私當作重案布置給海關的這支先鋒部隊來查辦了。

1999年9月7日,查私組抽調13位辦案人員成立了“香煙走私取證小組”(簡稱“香煙”組)。

1999年9月25日,“4·20”專案組對賴昌星走私集團的“據點”紅樓實施查抄,在503室賴昌星之妻曾明娜的保險櫃中,搜出一份走私香煙的重要書證,即記載有1999年3月至5月間,“蘇昌”輪等13個航次進口29萬箱香煙的發煙報告。

專案組領導對此極為震怒。因為從時間上判斷,走私活動延續至1999年的6、7月間。其時,專案組正初次到廈門。賴昌星的走私活動猖狂如此,實在是對國家權力的挑戰。初步認定,其走私方式為偽報品名進口。此時,偵捕組在調查海鑫堆場問題時,發現大量香煙走私線索。為此,專案組領導於10月14日決定抽出6個辦案人員專門偵查此案,與偵查假轉口香煙走私的辦案人員同屬香煙組。

其時,香煙組成立之初,大家對如何偵破此案都心中無數。在前10天出擊博坦油庫時,發現“新大地”不但走私油品,還走私香煙;9月初突審“新大地”總經理王燕棣時,獲取了有關香煙走私的重要材料。

1995年5月至10月間,王燕棣以華東實業總公司(軍隊企業)貿易二部副經理的身份,借用分設在廈門象嶼保稅區內“華東實業象嶼進出口有限公司”的名義,為賴昌星遠華公司代理香煙轉口貿易業務,半年內走私香煙10余萬箱。賴昌星付“代理費”70萬元。後因北京外經貿部來廈門專門調查香煙轉口貿易是否真正出口,驚動了賴昌星,遂決定停止使用“華東象嶼公司”這塊招牌。

受賴昌星指使,王燕棣又拉了一家軍隊企業,於1996年3月成立“象嶼新中原有限公司”。這塊招牌用到1996年9月,走私香煙3萬余箱。後因裝運以“新中原公司”的名義進口香煙的船隻“閩台二號”被深圳海關查扣,停止“代理”業務。被扣的這隻船,在王燕棣受賴昌星指使到廈門海關“補辦”了手續,並且在賴動用北京的關系後很快被放掉了。王燕棣得代理費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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