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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遠華大案》第四十六節 掌握信息
1997年是賴昌星集團走私汽車最為瘋狂的一年,賴水強作為賴昌星的大哥,眼見著許多走私分子通過遠華集團運作走私汽車賺取大捆鈔票也心動起來。於是他通過兩種途徑尋找機遇,積極躋身汽車走私的行列。一是自己籌集資金,訂購走私汽車;二是介紹他人通過遠華的通關渠道走私進口汽車,賺取介紹費。不管采用哪種途徑,他應交的“水費”當然是欠帳的。

所謂“水費”,是遠華走私集團內部的行話,是指代貨主辦理走私貨物的通關手續所必須收取的代理費用。走私汽車“水費”標準是:低檔車,如佳美、雅閣等,每台車3至5萬元;中檔車每台8至10萬元;高檔車如奔馳、寶馬等,每台為15萬元左右。

按上述標準計算,1997年賴水強欠下“水費”上千萬元。賴昌星老婆曾明娜對此大為不滿,她對賴水強發起“雌威”來,逼他交清所欠“水費”。

賴水強也耍起“賴皮”來,不承認曾明娜所要的“水費”欠帳金額,提出要曾明娜提供1997年的明細單,好讓他辨認哪些車是他做的,以便精確計算所欠“水費”數額。

處於無奈的曾明娜隻好讓香港方面火速電傳所謂的“憑證”過來,那就是這份“1997年全年遠華進口汽車明細單”。她收到明細單後複印了一份讓賴水強自己去核對。

這份明細單就這樣落到了賴水強的手中。曾明娜當時大概沒有想到,這一時的衝動和疏忽,為專案組日後對遠華走私汽車的罪惡進行遲到的“大盤點”提供了重要證據。

專案組正是憑著這一遝數十頁的明細單,最終徹底查清遠華走私汽車的內幕!偵捕組把獲取明細單的情況向領導匯報以後,兩位前線總指揮根據新情況果斷決策:由審理組再組建一個“汽車辦案小組”,按照明細單上所提供的線索展開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專案組不惜加大人力投入,表明對查處遠華汽車走私案的決心和信心。

偵捕組劉處以大局為重,讓自己大組內的“初審小組”小組長老李連人帶著有關汽車走私的大遝材料加盟審理組。老李是個“老公安”,他在“泉州111”特別行動中抓捕了蔡恩惠等走私汽車嫌疑犯,並負責對這些嫌疑犯進行初審工作,掌握了遠華汽車走私的大量材料和線索。

作為汽車組組長的老李顯出老將風范,他先將走私汽車初步分成16個必不可少的環節排列出來,它們是:委托走私、香港定貨、裝櫃上船、海上運輸、錨地交單、報關進口、碼頭卸櫃、疏運堆場、轉關同安、同安報關、逃避監管(假核銷)、塘邊卸車、計收水費、辦理牌照、發貨送車、接貨倒賣、通過關卡等,然後又根據這16個環節的性能和作用概括為四個階段,即:境外操作、通關入境、辦理上路手續、走私汽車流向。最後再按照這四個階段分配偵查警力,細查嚴究。

老李長期在公安戰線摸爬滾打,練就很強的職業意識。為了辦好此案,他一邊不斷熟悉海關通關業務,盡快消化現有的證據材料;一邊認真分析研究,力爭做到嚴謹、無懈可擊。

破案關鍵在於突破口。老李一直在尋找確實有效,能使案子明朗化的突破口。他終於在一大遝汽車水費收取明細單中,找出了一張記載著下列字樣的單子:

香港→新加坡16/10

21/10嶽麓山9704往廈門

老李判斷:“嶽麓山”可能是運輸工具,“9704”是航次,這些文字和數字裡包含著汽車走私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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