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的一聲,又一家銀行被炸開了大門,這是東洋士兵們在這個城市炸開的第十一家銀行了,裡面貯存的黃金珠寶和錢幣都被洗劫一空,沒有一點剩下來。本來還有點東西,但是隨後而來的本國暴民把這一點殘渣也清理的很乾淨,這裡都是有錢人的地方,窮人很少能在銀行有存款。
這是東洋軍團在打劫,你沒有看錯,自從在離島組成雇傭兵團,這是他們的第一個任務。進入印度北部第一個城市海裡古裡,這些東洋士兵們開始搶劫了,只要不反抗,東洋士兵是不會殺人放火,但是對於英國士兵們是不會手上留情的。因為這是他們的地盤,雇傭軍就是來搶地盤的,留置在這裡的英軍戰鬥力是很差的,基本上是一打就潰,而本國的印度士兵則更不行了,沒放二槍就跑了。
這個時候雇傭軍開始打土豪分田地了,現在印度還是種姓制度,大量的土地都掌握在資本家和地主的手中,這也導致很多的國民生活困難。對於硬通貨雇傭兵們都是打包帶走,這也是他們的主要目的,但是對於糧食和土地則是分給了貧苦百姓,而且也鼓動他們武裝起來,保護自己得到的土地。
種姓制度,英語:CastesysteminIndia,或作印度卡斯特體系)是曾在印度與南亞其他地區普遍存在的一種社會體系。
種姓制度以婆羅門為中心,劃分出許多以職業為基礎的內婚製群體,即種姓。各種姓依所居地區不同而劃分成許多次種姓,這些次種姓內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許多聚落種姓,這些聚落種姓最後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製的氏族,如此層層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於整個印度次大陸的社會體系。因此,種姓制度涵蓋印度社會絕大多數的群體,並與印度的社會體系、宇宙觀、宗教與人際關系息息相關,可說是傳統印度最重要的社會制度與規范。
一般認為,種姓制度是公元前600年左右,隨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創立的社會制度。原本的種姓制度並非要劃分階級及人的高低貴賤,而是要確保本身雅利安人的執政權和保持各種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數。
然而隨著馬木留克、蒙兀爾等外來伊斯蘭教征服者統治印度,種姓制度為了政權需要經歷過許多調整,並且在英屬印度時期為符合殖民者需要,被固定、僵化,成為階級森嚴的階序體系。由於該體系中的不平等與近代西方興起的民主制度與人權思想大相徑庭,因此常被批評為反現代化的落後制度,甚至被視為妨礙印度社會進步的毒瘤。
1947年印度脫離殖民體系獨立後,種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廢除,各種種姓分類與歧視被視為非法,然而在實際社會運作與生活上,其仍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印度種姓制度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第二等級刹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征收各種賦稅的特權。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特征:一是各等級職業世襲,父子世代相傳。二是各等級實行內部同一等級通婚,嚴格禁止低種姓之男與高種姓之女通婚,但可以低種姓之女嫁給高種姓之男。三是首陀羅沒有參加宗教生活的權利。四是各等級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