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章了結
陳明遇的死,是如此的默無聲息,同時又是如此的驚天動地,當范理將此事稟告給丁晉時,正在家中喝茶的他,手一松,茶杯掉落地,摔得粉碎。
“可惜了!”良久,丁晉有些惋惜地說道。
這是他的真心話,陳明遇這個人,丁晉還是比較欣賞的,雖然為人有些油滑,但也正體現了他的機變靈活,他又寫得一手漂亮的好公文,是第六房公認的“筆杆子”,部門中有些事務,還是缺不得這種人才的。
可惜,這個人卻想著踩著自己的身子向爬,結果聰明反被聰明誤,最後竟落到了如此下場,丁晉心中頗為唏噓,無論如何,畢竟是同僚一場,他並沒有想用這樣慘烈的結局來報復他。
范理有些不以為然地道:“此子刻薄寡恩、無情無義,大人何必為他歎息。”
丁晉搖搖頭,沒有解釋原因,又問道:“省內諸位官如何評價此事?束大人又如何自處?”
范理一副幸災樂禍的神情:“事情太過突然,想必老賊也根本沒有應對良策,隻得急急稱病告假。不過,看他那慌慌張張、如喪考妣的樣子,只怕回到家中也難心安,大家都頗為解氣啊。”
又說道:“消息傳得太廣,現在只怕是連省外官員,都大半知道了。聽說高爽大人知悉後十分震怒,下令要嚴查此事,哈哈,看這次束老賊還不死!大人真是妙計。。。”
說到這裡,范理被丁晉嚴厲之極的目光瞪了一下,才想起此事在當初制定好計劃後,大人便曾叮囑過往後不得再提,而此刻自己得意忘形下竟然給忘記了,忙暗道:該死!該死!臉泛起了羞慚的表情,急忙住口不言。
丁晉嚴肅地道:“多做事。少說話,這是本官對你的要求,要是做不到這一點,以後不要再來了!”
范理急忙承認錯誤。並再三保證以後一定管好自己地嘴巴。丁晉這才淡淡說道:“陳明遇令史為人脅迫。雖然做了對不起某地事。但是人死為大。現在他被人逼迫而死。其情實堪憐。你代我給他家中些錢物。聊表寸
范理同樣是個聰明人。自然理解了其中地意思。附和著道:“陳令史也實可憐。為人誘惑脅迫。無奈做下了悔恨之事。卻又被對方咄咄相逼。不得已下尋此短見。真是可悲可歎。而大人寬宏大度。不計前嫌。也讓俺萬分佩服。”
這個家夥也學會拍馬屁了!丁晉有些好笑地接受了他地奉承。最後吩咐道:“某還是待罪之身。這些rì子如無要事。不必前來。以免惹人非議。”
范理會意。又和丁晉閑聊了會。才告辭離去。
他走後。丁晉將此事地前後因果都想了一番。確定沒有明顯地馬腳落下後。才松了口氣。在制定計劃之前。他確實沒有想到陳明遇地反應會如此激烈。而經歷過人大力幫忙反而弄巧成拙地事情後。丁晉對此類情況非常敏感。在朝廷對自己地處罰沒有正式下達之前。他不希望再節外生枝。
不過。陳明遇地死。雖太過出人意料。但是。也可能會對束元嘉造成更巨大地傷害。而這。正是丁晉希望能看到地。
事情正如丁晉地預料,這番血腥的變故,對束元嘉的聲譽造成了無法估計的打擊。雖然,之後展開的調查證明陳明遇控訴的那些關於束元嘉的卑劣之事,大多沒有真憑實據。多是傳言而化。也沒有切實的證據能指證他有任何違法之罪。
但是,束元嘉的名聲已是完全被毀了。人們總是同情弱者地,何況陳明遇是以死亡來控訴,所以不管有沒有被證實,人們還是選擇了相信,於是對事中的主角束元嘉更加痛恨。如果要找出現在長安城中聲名最差的官員,那束元嘉絕對能名列前茅,簡直是無人敢與之爭鋒。用范理地話說,就是名聲已臭到了“安化門”外,連長安城外的鄉野之民都聽說了“笑面狒狒”的無恥大名。
甚至,一些閑得無聊的文人士子,還揮毫寫就了一封封慷慨激昂的辱賊文,來批評嘲諷於他;長安城的市井走巷中,也開始流傳一個個簡單的傳奇故事,裡面的反派主角,多是以束元嘉為原型,有些大膽的作者,甚至將主角地名字直接冠名為束馬猴。
在這種鋪天蓋地的口誅筆伐下,無論是尚省,還是朝廷,都無法承受巨大的輿論壓力,這個時代的正統文化標準是重德多於重才,有德無才不失得一個好名聲,而無德卻難以生存。“尚左仆shè”高爽首先放棄了對束元嘉的維護,而後,天子和宰相們也要求有司盡快擬出對此事的果斷、有效的處理辦法來。
其中,便有一些剛烈的官員要求將束元嘉明正典刑,以平息民憤。不過這自然是太過嚴酷和莽撞的意見,“刑部侍郎”王平齋便堅決反對如此草率地沒有證據便定人於大罪的做法,而在這方面,朝廷的大部分官員也不讚同此觀點,所以沒有得到通過。
而有些官員認為既然沒有什麽有力的證據,能證明束元嘉有罪,就不能降罪於他。這種意見自然又是偏向了另一個極端,雖然調查確實沒有找出束元嘉犯罪的證據,但是他德行的虧損,比如嫉妒後進、排擠賢能、慫恿陳明遇誣告丁晉之類事,都證明他的品德有欠缺,即便不治罪,也不適合再擔任現有的職務。
最後,還是一種折中的意見佔了風,取得了絕大多數大臣地讚同。這種意見就是,束元嘉雖查無罪證,無法治罪,但是無德之人,也不適合在zhōng yāng部門擔任重要職位,於是建議撤銷他現有地職務,至於是貶謫還是徹底罷官。存在爭議。
這種爭議體現的其實就是政治地博弈,有可能是束元嘉的關系網、人脈網、及維護他的一些大臣和其他立場勢力之間的博弈,也可能是完全和束元嘉沒有關系、但是不希望看到他被處罰得太嚴厲地一些力量和其他力量的博弈。
但是鑒於目前的群情激奮和束元嘉的不利處境,這種博弈不可能持續的太長,五rì後,朝廷便下達了旨意:罷免束元嘉“尚左丞”之職事官。消去他的一切爵位和散品,貶為“零陵縣主薄”,並被宣布,以後不得內召,永為外任。
這樣地處罰,算是比較嚴厲的了,永為外任,就代表永遠不能回到長安來,除非是逢朝廷特赦。不過按照束元嘉的年紀來說,只怕這輩子,也沒什麽希望了。
木匠做枷。枷自己,真可謂“自作自受”。
當丁晉從人們口中得知束元嘉離開長安城的時候,跪倒在安化門外大哭涕零,幾名隨從拉都拉不起來,不禁很是唏噓。
他為之感歎的,不是對束元嘉產生了什麽同情憐憫之心,丁晉不會這麽裝腔作勢,先前得知束元嘉將要被朝廷治罪時,得聞消息的丁晉大喜若狂。招呼了幾個人便大醉一場,在此事,他用不著掩飾自己的喜怒情緒。
丁晉為之感歎的,其實是一種類似“兔死狐悲”的心情。他和束元嘉彼此之間雖有仇恨,但是實質,他們同是宦海浮沉人,從某方面來說,是同一類人。仕途險惡、宦海風濤,在凶險莫測地官場。誰又能預測到明rì自己是不是也會像束元嘉一樣,被永貶於荒涼僻野之地,再沒有翻身的機會?
有人說,官場是最黑暗的地方,同時也是最明亮地地方,這點出了官場的矛盾之處,如不同地方的官場,其情形就大不相同,甚至是同一個地方的不同部門。官場的環境也不一樣。同樣的作風在一個地方可能青雲直。在另外一個地方可能就被司打落到最底層。
比如丁晉,以前在宇文成手下受欣賞重用。下級關系良好;但是換到了尚省左部,雖然是同樣的兢兢業業、認認真真做事,但是卻被束元嘉嫉恨,如果不是他嚴於律己、做事謹慎,只怕現在遭遇貶謫命運的就是他自己,所以說宦海險惡,前途莫測,一個不慎,再jīng明厲害的人也可能以悲慘地結局收場。
束元嘉案被以高效率處理後,久拖不決的丁晉之事,也被一些有責任心的官員提及。其中,“尚都省左部郎中”孔光三次,希望能盡快解決此事,到第三次奏時,這個倔強正直的老頭甚至直言政事堂辦事效率低下,對諸位宰相的治公能力做了直接的批評和質問.。
因為這個,有些好事者便關心起這位孔郎中是不是和丁晉有什麽特殊關系。結果一打聽,才知道兩人之間不僅沒有他們所預想的那般親密關系,甚至可以說,兩人還有些不對付,準確點說,是孔光對丁晉有些看不順眼。
這位孔郎中,據說是孔聖的後人,可是無論xìng格,還是做事,一點沒有“聖人”的風范,為人時而迂腐、時而倔強,省內地人緣並不佳,這一切都歸功於他的xìng格實在太臭了。
在丁晉剛來到尚省的時候,臭脾氣的孔郎中頗有些看不起這個年紀輕輕的毛頭小子。他是做了一輩子案牘工作的老官吏,素來信奉的是經驗越豐富能力越強,說白了就是資歷夠老才能入得了孔光的眼,可是這個年輕人,無論從哪一點看,都不像個經驗豐富的“能吏”。
但是,隨後在工作中地接觸認識,卻讓孔光有些出乎意料,這個年輕人一點都沒有他印象中那些毛頭菜鳥地飛揚跳脫、虛誇不實,而是做事勤勤懇懇,很腳踏實地,同時,做出的工作也非常漂亮,即便是以嚴肅古板、要求苛刻出名地孔光,都很難挑出他的毛病,這時,孔光對丁晉的看法開始有了改變。
可是,接觸的時間長了。丁晉身也有一些孔光無法忍受的毛病,比如他和下屬那些身份低賤的吏員走得太近,這讓孔光很是有些不以為然:官就是官,吏就是吏,如果下不分,尊卑逾越。這還成何體統?
還有,孔光感覺這個年輕人雖然xìng子沉穩,但也不失狡猾之sè。只看他不好好安於工作,卻總是想著一些親近領導、拉攏同僚下屬的手腕,就知道這個年輕人地心態不穩。雖然,孔光有時候不得不承認丁晉所負責的工作,確實是完成得無可挑剔,可他總認為年輕人還是不安心工作,有那些閑工夫。何不將工作做得更jīng益求jīng呢?
也因此,孔光平rì對丁晉多有微詞和苛責,在他的本心來說。是因為看到一個難得的人才耽於邪路,所以要盡自己的能力規勸教導他,而在別人聽來,卻是孔郎中對丁晉很有成見,於是就覺得他們之間有矛盾。
不過,只有孔光自己才清楚對丁晉這個人才有多愛惜。俗話說“小瑕不掩大瑜”,除了那些雞蛋裡挑石頭的小毛病外,這個年輕人幾乎全身都是優點和才華。
“泄密風波”中,孔光看了丁晉制定地“保密條例”後。曾一個人在簽押室內興奮得手舞足蹈,這還不夠,他需要和別人分享這種在自己屬下發現“奇才”的巨大喜悅之情,於是將之推薦給“左丞”束元嘉,可惜束元嘉嫉妒丁晉,最終沒有采用此條例,後來,孔光又將之告知了盧承慶,這份保密條例才最終被“發揚光大”。成為帝國重要律法中的強力補充。
對丁晉了解得越深,孔光便越難掩飾喜愛之情,這個年輕人,最難得是,他雖然擁有狡猾聰明的本質,但是他只在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情耍點手段心計,而在政務卻是光明磊落、堂堂
活了大半輩子的孔光,也見識過很多聰明絕頂的官員,而他們中的絕大部分。卻無法壓製自己的聰明。結果聰明不僅用在了小事,也用在了政務。心地先未光明。則治術總歸塗飾,這樣地人,即便再聰明、再有才能,對國家、對朝廷也毫無幫助,反而有大害。
這樣一對比下,丁晉的難能可貴,就更為孔光所喜,他甚至認為,這個年輕人如果能沉住xìng子,再稍加鍛煉幾年,積攢了豐富的政務經驗,前途絕對不可限量,而那,就可能不是自己敢竊望地了。
不過,在這之前,孔光也認為丁晉必須經歷一番“琢磨”,玉不琢不成器,而“誣告事件”正是對他的磨練,如果從另一種意義來說,也許對丁晉反而是好事,但是這種好事不能多磨,官場不比其他,一個官員被閑置的時間太長,那就不只是失去一點銳氣,可能人也廢了人的價值觀和思想轉變。
所以,孔光強烈,要求盡快對此案作出結論,即使,這種結果是負面的,是對丁晉很不利的,孔光也認為必須要盡快做出定論,哪怕,以後拚著這張老臉不要,為他走動一二關系,讓他東山再起,也無所謂了。
也許,老天也為孔光的這番大公無私的愛才jīng神感動,就在這時,“都事官”鄭可能為丁晉案又提供了一份重要線索,這個線索,其實就是丁晉和鄭可能二人栽種的“因”,現在結下地“果”。
當rì,在處理廢紙錢的討論中,謹慎的丁晉和做事細致的鄭可能,都認為此事雖眾人皆知、皆行、彼此心照不算,但總歸不是一個堂堂正正的例規,而其實,這件事完全可以征得朝廷同意,光明正大地實行。
於是,兩人曾寫過一個折子,稱這些廢紙與其浪費扔棄,不如收集定期賣掉,以獎勵官署中的優秀人員和撫慰那些貧困的低級官吏,這與朝廷、與各級官吏,都是大好之事。
這份折子,卻最終沒有了下文,按照丁晉和鄭可能當時的想法是,這個意見沒有通過,兩人無奈之下,隻得暫時暗地實行此法,而同時完善獎勵扶助措施,爭取下一次機會,再向朝廷建議。
及至丁晉被捕後,鄭可能四處走動關系。希望能保他出來,在這一番活動中,鄭可能偶然從一位在“門下省”任職的朋口中得悉,他們曾經奏地折子,因為某些人的疏忽,還被耽擱在”門下省”。根本就沒有遞交給更一層的“中省”,更何況是進入“政事堂”為諸位宰相審議。
簡單來說,“門下省”負有的是“審核”、“駁回”的權限,不僅由天子、政事堂、中省這些層者制定的命令,要經過“門下省”的“審核”,下面呈交來地公文奏章,同樣要由“門下省”審核,審核不通過的,或是打回去讓其重新修改。或者就扔棄一邊,算是擱置了。
但是丁晉二人地折子,根本連這個審核地過程都還沒有經歷。便被一些粗心的人,給耽擱了。後來,“丁晉案”鬧得沸沸揚揚,這些人也發現了此折子,但是這個時機再呈交去,已是很不合適了,所以就繼續擱置。
而此事,無意間卻被鄭可能知悉,他自然不能善罷甘休。如果折子沒有被疏漏,也許丁晉就不會有這次地無妄之災,即便折子被審議通過地可能xìng很小,但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
鑒於此,鬱悶的鄭可能便向“門下省”有司提出了抗議。
而“門下省”長官對此事也很重視,因為本部門和中省是處理國家政務最核心的機構,其中“中省”執掌軍國之政令,“門下省”執掌出納帝命,如果這樣的部門出了問題。對國家絕對是致命的威脅,丁晉此事雖小,但一葉可知秋,誰也不敢大意。
結果,按照從下自的各道流程一查,“尚省應奏之事,須緣門下者,以狀牒”門下省”,準式依令。先門下錄事勘。給事中讀,黃門侍郎省。侍中審。”,原來,問題出在了“給事中”這道環節。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有一名“給事中”屬下的令史,無意間將折子夾帶回了家中,結果過了幾rì才發現,因為公文都有rì期,再拿回去肯定要被追究責任,而不拿回去又恐怕rì後事泄了罪責更重,於是這名令史便將折子帶回“門下省”內,偷偷插入了已審核而被擱置地公文中,可是也不清楚怎麽回事,這件事還是泄露了出去,最後被鄭可能找門來了。
不提這位倒霉的令史受何等處分,再說有了“門下省”的疏忽瀆職之事後,孔郎中更抓住了把柄,第三次奏要求盡快解決丁晉之案,並強烈譴責了某些部門地效率低下和不負責任,矛頭還指向了政事堂諸位宰相。
孔光後,一些諫官也嗅到了其中的好機會,抓住“門下省”瀆職之事, 大做文章。
“散騎常侍”董寶德、“左補闕”劉大夏接連,彈劾“門下省”眾官員治公懈怠、玩忽職守,讓“門下侍中”盧士瓊是焦頭爛額,頭疼不已,一氣之下,也不再堅持要懲治丁晉之罪的主張,選了“棄權票”,交由其他重臣去吵個熱熱鬧鬧,這事,他是不奉陪了。
力主對丁晉治罪的堅定派盧士瓊既然妥協了,其他人和丁晉毫無利益衝突,又礙著竇剛面子,自然也就紛紛出言敷衍了事,再有“尚左仆shè”高爽或多或少護著自己人的想法下,對丁晉的處罰結論,終於在歷經一個多月後,遲遲出台了。
官場就是這樣,無論是多麽離譜的結論,總要自圓其說地帶些依據sè彩,似乎這樣就是合乎了正義、公理。
對丁晉的處罰令同樣如此,詔旨說:丁晉雖貪墨,但因為是屬於為公、為眾人、為貧困之士,自己分文無取,不屬於“六贓”,再者,其忠義良善之處也應讚揚,所以不須從嚴懲處。但是此作為也不能不給以一定懲罰,以免後人效仿,因此,將丁晉的散官品級降一級,由正七品“宣德郎”將為從七品“朝散郎”,並暫時免去他尚省內所有職務,罷職侯用,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