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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帝》第17章 兒與仆
第十七章 兒與仆

 朱棣的視線如同刀一般在他們的臉上掃來掃去,好半天之後,朱棣這才說道:“由兵科給事傅安和郭驥組成調查小組,去遼東以及朝鮮調查此事的真相。 ”

 傅安和郭驥聞得此言,不約而同地露出了不敢置信的表情——若是由他們去調查,結論豈不是鐵定不利於猛哥帖木耳?

 沒想到朱棣的話還沒說完。

 “證據、證人證詞都要準確翔實。 若因你們調查不實而逼反了猛哥帖木耳,朕會將汝等之罪行昭彰天下然後明正典刑!”

 此話一出,傅安和郭驥的臉上全都露出無比悲憤的神情。 而朝堂上的大臣們,也是擦眼睛揉鼻乾咳嗽的什麽怪相都出來了。

 傅安和郭驥自以為明悉了皇上的想法:調查結果有利於猛哥帖木耳,他自然不會發飆;若調查結果不利於猛哥帖木兒,那麽他一造反,傅安、郭驥這哥倆就得擔著逼反有邑貴族的罪名被處死。 因此,皇上實際上是想逼迫他們做出有利於猛哥帖木耳的調查結論。

 傅安和郭驥都曾擔任過出使敵國而沒墜了明朝威風的使者,兩人的膽氣都沒得說。 傅安叩頭抗聲說道:“皇上,若小臣調查無誤,而猛哥帖木耳畏罪造反,是否也將我等明正典刑?!”

 看著傅安那滿臉激憤的表情,朱棣先是不解,待想明白後,他恍然大笑。 “你們以為朕想逼迫你們做出有利於猛哥帖木耳的調查結論?沒那回事!”

 朱棣略一默謀。 說道:“朕申明一點:若有邑貴族造反,無論有何理由,皆要用派兵將之剿滅,主犯凌遲,誅族;從犯處死;參與造反者貶為奴隸!”

 將懲罰定得那麽嚴厲顯然是有必要地。 明朝統治下有很多土司、遊牧部落,如果這個造反輕縱,那個造反赦免。 失去了央政府的權威後,弄不好最後會天之令不出京師。 當然。 政治手段也不能一味的強硬。

 朱棣想了想,補充道:“……不過,若因地形險要等原因而很難剿滅,卻也不能讓大明沉陷泥潭。 朕在此規定:三年之內無法剿滅方可與對方談和。 而談和之後若是再次爆發戰爭,無論是哪一方挑起來,仍然要遵循之前的規定,必須打足三年方可再次談和。 ”

 軟柿若是不長眼。 那自然是想怎麽捏就怎麽捏。 但如果花三年時間都無法剿滅,那麽對方顯然就不是什麽軟柿。 朱棣做出這樣一個規定後,後世的皇帝在撐不住的時候便可以有台階可下。 而如果還撐得住,甚至是對方馬上就撐不住了,那自然不用與對方談和。

 制定出這樣的規定,是因為朱棣認為明朝地外交政策實在太過強硬了。 強硬未必不好,至少從輿論角度看,主戰派總是更受輿論歡迎。 但韓信曾受過胯下之辱。 唐太宗也曾簽過城下之盟,可見某些情況下暫時的退讓並非一無是處。

 聽出皇上並非一昧偏袒猛哥帖木兒,而自己卻誤會了,傅安大窘。 窘迫之余,傅安也嚇得不輕。 剛才他出離憤怒,因此就這麽直挺挺地跟皇上說話。 其地諷刺之意連傻都聽得出來。 想到這裡,傅安的臉色已變得和刮過的骨頭一樣,他渾身掃了一個驚顫,連連叩頭,一個勁地說“微臣萬死,請皇上恕罪”。

 傅安和郭驥都是朱棣所欣賞的人,因此朱棣便沒有計較傅安剛才的態度。

 大約是朱棣的態度表現得太好吧,太常寺少卿盧原質跳了出來。

 “皇上,若調查結果是猛哥帖木耳確實抄掠了朝鮮,該如何處置呢?”

 盧原質是方孝孺姑姑的兒。 在原來地歷史時空因朱棣誅方孝孺十族而受誅連。 在這個時空裡。 盧原質卻沒有遭受牽連。 在北平成立了監察部後,由於盧原質已經是正四品的太常寺少卿了。 去了監察部也沒有更好的位置,因此盧原質便仍然留在朝。

 朱棣瞟了盧原質一眼,無所謂地說道:“自然要加以斥責。 ”

 盧原質故意做出大驚失色的表情。 “朝鮮是大明之屬國,若朝鮮遭受侵擾,大明有保護之義務……怎可只是輕輕斥責?”

 朱棣盯著盧原質,半晌輕輕一笑。

 “你腦有病吧?不過不要緊,朕不難為你。 你先回家歇著,好好養病。 ”

 最初大驚失色是裝的,但現在盧原質卻真的是驚慌失措了。 他猶自做著最後的掙扎。 “皇上這是在侮辱士大夫!微臣要辭職!”

 對於皇上來說,侮辱士大夫也算是不輕的指責。 然而朱棣卻渾不在意。

 “你不是有病是什麽?猛哥帖木耳是朕地直屬封臣,根據封建契約,朕有保護猛哥帖木耳的義務。 朝鮮是大明的屬國,因此大明同樣有保護朝鮮的義務。 這就象是家有有仆。 兒被外人欺負了,老固然要出頭;仆人被外人欺負了,主人同樣有義務出面。 ”

 說到這裡朱棣頓了頓。 想到將猛哥帖木耳比喻成兒,若是這種比喻被努爾哈赤聽到了,弄不好他還會蹬鼻上臉自稱永樂大帝的七世孫呢……美死他了!

 “然而親疏有別,如果兒把仆人揍了一拳,除了斥責外,還能怎樣?”

 盧原質此時什麽也顧不得了,於是抗聲反駁:“自當大義滅親。 ”

 朱棣一臉鄙夷的表情。

 “如果猛哥帖木耳將朝鮮滅了,那便如同殺人;如果攻佔了漢城,那便如同將他人重傷致殘;如果佔領了朝鮮地少量領土。 那便如同將朝鮮輕傷……可是據朝鮮控訴,猛哥帖木耳只不過入朝鮮境內抄掠而已,這便連皮外傷都算不上了。 為這點事就大義滅親?……大家看看,此人連親親相隱(注1)地人倫道理都不懂……不是有病是什麽?”

 “侍衛,將盧大人好好送回家,他有病,不許慢待。 ”

 盧原質猶自想著應該如何狡辯。 卻有兩名侍衛前上將他架住,然後拖了出去。

 傅安和郭驥面面相覷。 從南京到遼東去。 路途極其遙遠。 在猛哥帖木耳的地盤上收集他的犯罪證據,也不會是什麽容易的事兒。 然而即便收集到了鐵證,其結果卻只是讓皇上斥責幾句,這是何必呢?何若呢?

 傅安、郭驥歎息著回到了自己的位置,沮喪著臉一言不發。

 見那麽多大臣都胳脯肘朝外拐,朱棣不禁怒從心起。

 “李至剛!”

 禮部尚書李至剛站了出來。 “臣在。 ”

 “之前有‘公、候、伯、、男、輕車都尉、騎都尉的直轄領分別不得超過總領地的20%、30%、40%、50%、60%、70%、80%’地規定,但並沒有規定有邑郡王的直轄領比例。 朕現在補充一下。 郡王地直轄領地不得超過總領地地10%!”

 出了一口惡氣後,朱棣又問:“眾卿還有什麽事要上奏?”

 於是又有言官彈劾常州知縣“以殘酷為聰察,以苛責為風骨,凡事寧嚴不寬,寧緊不松,搜刮剔厘,謊報政績邀寵”。

 謊報政績邀寵什麽的,朱棣知道那是言官在胡說八道。 林海追繳拖欠賦稅。 這是堂堂正正地政績,怎麽也抹殺不了。

 不過,言官指責林海太殘酷卻也並非空穴來風。 當時林海當場打死了三名吏員,那三名吏員所犯之罪未必就該死。 拋開那三名吏員的事不談,後來林海還將一個人關在站籠站死了。 此事是朱棣親眼所見。 考慮到林海需要立威,所以朱棣也就沒有干涉。 但是在朱棣想來。 這種事就象是後世的嚴打一般。 盡管老百姓們大多都對嚴打抱以支持的態度,但嚴打出現地小概率冤案事件卻也不能完全無視。

 所謂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朱棣擔心在這件事上全力支持林海,下頭蠅營狗偷之輩會誤以為聖心在於嚴厲,於是隨便一點小過錯都刑斃——甚至連沒犯罪的人都有可能含冤而死。 強秦一世而終,法律太過嚴苛也是原因之一。

 想了想,朱棣便作出了將林海罰俸半年的處罰——反正林海也瞧不上那點工資。

 考慮到國自古以來就對鄉間無賴沒有合適的懲罰措施,朱棣決定引進一個新概念:三振出局法。

 有一種被形容為滾刀肉的鄉間無賴,這種痞大事不犯小事不斷,今天偷雞明天摸狗。 告官呢又夠不上罪。 頂多就是打幾下板。 打完板回家後,這滾刀肉反而更加變本加厲地禍害鄉鄰。 鄰裡簡直被煩得沒轍。 遇上有擔當的官員。 便會借著杖刑將之刑斃。 若官員不願意承擔這種惡名,那麽滾刀肉便會活得非常滋潤了。

 甚至在後世,國也沒有好的辦法處理這種情況。 比如說偷自行車,偷十次未必能夠抓住一次,可就算抓住的那一次,其案值又構不上犯罪,只能對其批評教育……偏偏批評教育幾乎一點用都沒有。 將偷自行車地小賊釋放後,他一轉身便會再偷。 總之除了嚴打外,這種人簡直沒有好的對付辦法。

 嚴打雖說效果明顯,但卻矯枉過正。 還是三振出局法比較好。 實施三振出局法後,如果一個人已經有兩次案底,那麽第三次再犯時無論罪行多麽輕微,也要被判處二十年以上乃至終身監禁的嚴厲刑罰。 這個立法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要讓那些屢教不改、主觀惡性很深的罪犯與社會長久隔離,從而杜絕其再次危害社會地可能——為了徹底杜絕其危害社會的可能性,朱棣決定將那些人流放。

 至於說那些人被流放後會不會危害海外殖民地的社會穩定……不知道英國將各種罪犯流放到美國、澳大利亞等地時考慮過這種問題沒有。 但既然英國是這麽做的,朱棣也學著做就是了,多想無益。

 待朱棣說出三振出局法的構思後,自然又有酸儒站出來唧唧歪歪大談什麽仁啊慈的。 對此,朱棣自然不在乎是否會擔上獨斷專行的名聲——反正皇帝就是**,沒聽說過帝製還會民主的。

 言官彈劾林海時,倒是惹得朱棣聯想起了一件事。

 原來的那個歷史時空裡,金炯因為要求降低江浙地區官田重賦而遭到朱棣的痛恨,結果被檻車徵至京而死。 但那天在常州縣衙將金炯逮捕後,朱棣只是派遣了一名錦衣衛將之押送回京。 而朱棣回到京城後,卻壓根忘了這件事。

 封建社會發生這種事不算稀奇。 若刑部之類地行政機構逮捕某人,那麽接來理論上就會按一定地程序,一段時間後進行審判——無論是無罪釋放還是或殺或關,總歸有個說法。 可如果是皇帝一時興起命令暴力機構逮捕某人,事後他又將這事忘了,而且又沒人提醒他,那麽此人就有可能在監獄裡待上一輩。

 當然,在監獄裡待上一輩也未必就一定是壞事。 原來的歷史時空裡解縉在公元1411年犯事被關進監獄,四年後,永樂皇帝在翻看錦衣衛首領紀綱上報地囚犯名單看到了解縉的名字,於是說了句“縉猶在耶”,結果紀綱便領會領導意圖將解縉乾掉了——如果紀綱沒有上報囚犯名單,或者說囚犯名單裡沒有解縉的名字,說不定永樂皇帝會忘掉解縉也說不定呢。

 因為言官彈劾林海的緣故,朱棣終於想起了此刻還待在監獄的金炯。

 朱棣很不喜歡為了求名而不顧國家整體利益的行為,因此極其厭惡金炯。 但是說為此而將金炯處死,朱棣卻覺得沒必要。 於是在宣布了三振出局法後,朱棣順便說出了對金炯的判決:流放。

 之所以不牽連金炯的家人,是因為朱棣認為除謀逆等大罪之外,僅經濟犯罪才應該牽連家人。

 謀逆造反誅三族誅族是這個時代根深蒂固的認識。 謀逆造反成功後,別說是妻兒女了,便是五服之外的親戚都可以雞犬升天。 與之相對應, 謀逆造反如果失敗,那麽主犯的親戚受誅連在古人看來也很正常。

 至於說經濟犯罪抄家且家人流放的規定,則是因為朱棣認為權利與義務應該對等——官員若是經濟犯罪,親戚們都可以沾光。 既然妻兒女以及親戚們平時享受過民脂民膏,那麽東窗事發後付出代價自然合情合理。 而且這樣處理,還可以應驗“有福同享,有難同當”這句話,有什麽不好?

 於是,朱棣便在朝堂之上現在宣布了經濟犯罪除抄家之外,還將牽連家人的規定。 這些話雖然不是聲色俱厲,但句句犀利,大臣們聽得身上起栗,竟心裡打顫。

 見大臣們居然不為自己的理論而喝彩,朱棣大是不爽。 又見半天沒有大臣站出來奏事,朱棣便哼了一聲,宣布退朝。

 注1:親親相隱是儒家的封建lun理概念,即親人相互間知罪不舉應免罪或減輕罪責。 一般情況下不得狀告親人,否則應該受罰。 特殊情況則是謀逆造反等大罪,以及親人相互之間的侵佔傷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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