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不登入嗎?
(-3-)是不是要下跪求你們?
趕快為了可愛的管理員登入喔。
登入可以得到收藏功能列表
還能夠讓我們知道你們有在支持狂人喔(*´∀`)~♥
《神話複蘇》第489章 一V二
本期話題:小花

播出日期:2004年7月12日

內容簡介:12歲的女孩小花分別和三個年齡足可以做她父親甚至爺爺的男人發生性關系,並產下一名女嬰。三個人說小花是出於自願,但小花卻說自己是被強暴。無論是什麽原因,由於小花是未滿14歲的幼女,這三人都構成強奸罪而被判刑。

2004年2月17日,重慶市一個偏僻的小村子裡,一個早產的幼小生命降生了,嬰兒的母親小花(化名)竟然也只是個12歲的孩子。對於12歲的小花來說,談論生兒育女的事情的確太早了,她的臉上還帶有明顯的稚氣,她說自己完全沒有做好當媽媽的心理準備。那麽,年幼的小花到底經歷了些什麽事情,怎麽會生下孩子,這個孩子的父親又是誰呢?

在大人的再三追問下,小花猶猶豫豫的說出了三個本村人的名字:一個是小花父親的遠方親戚,小花的伯伯李志足;一個是李志足73歲的父親李瀛洲,還有一個是本村另一個70歲的獨身老漢王治春。小花說,三位長輩先後以不同的理由把自己騙到家中,然後可怕的事情就發生了。

小花說自己每次都拚盡全力反抗,但是反抗不但不能使自己逃脫惡夢,反而還會遭來毒打。小花對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一直守口如瓶,直到孩子出生,而現在她自己也不知道誰才是嬰兒的父親。因為他們曾經威脅小花,如果說出去就殺了她們全家。

面對小花生下的嬰兒,聽著12歲女兒講述自己的經歷,小花的父母又傷心又氣憤,他們隨即向公安機關報了案。當地警方將李瀛洲、李志足父子及王治春三人依法逮捕。經調查,這三人都沒有犯罪前科,而且三人之間也互不知情,那麽他們為什麽會不約而同的對年幼的小花產生邪念呢?

出乎我們的意料,54歲的李志足向記者講起他與小花之間發生的事情時,後悔之余竟滿懷著感情,他說自己看到12歲的小花天真活潑,心裡就十分喜歡,而小花似乎也對自己頗有好感,於是互相心儀的兩個人才自然而然走到了一起,隨後就在李志足家發生了性關系。

那麽73歲的李瀛洲和70歲的王治春與小花之間的關系又是怎麽發生的呢?對此,兩個人都說是小花主動上門,自願與他們發生關系的,而目的則是為換些零用錢。而每次事後,兩個人都會給小花5元到10元錢不等。這一點在有關方面的事後調查中得以證實。此時,三名犯罪嫌疑人都承認與12歲的小花發生過關系,但卻都說小花是自願的,自己也沒有考慮過小花還只是一個十來歲的孩子,誰也不知道這是犯法行為。

而這與小花告訴我們的自己被強暴被毆打還被威脅的情況大不相同。一時間,事情的來龍去脈成了一個難解的疑團。為了弄清事實,記者前往走訪小花和三位犯罪嫌疑人居住的村子,向鄉親們了解幾位當事人的情況。

問起小花與三位犯罪嫌疑人之間的事情,鄉親們大多也不太清楚。只是有鄰居看見小花時常去54歲的李志足家玩耍,似乎沒有過分親近的行為。采訪中,鄉親們對李瀛洲、李志足父子的情況不太了解,而提及王治春,大家都說他為人老實,家庭十分貧窮,很不理解他怎麽會乾出這樣的荒唐事。而談及12歲的小花,鄉親們則對她褒貶不一。有的說她小小年紀作風就不好,有的說她還是很可愛單純的女孩。

鄉親們的描述,讓我們大概了解了幾位當事人平時的為人,但卻不能由此推斷事情的經過,

也不能由此判斷發生關系時小花究竟是否自願。而由於經查實,李志足、李瀛洲、王治春三人確與小花發生了性關系。重慶市檢察院以強奸罪對三人提起公訴。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為三人和小花所生女嬰進行DNA親子鑒定,最後確定女嬰的生父是54歲的李志足。法庭最後判決李志足、李瀛洲、王治春三人在明知小花不滿14周歲的情況下與其發生性關系,無論小花是否自願都已構成強奸罪,分別處以15年、6年和5年有期徒刑。在整個事件中,無論小花是否自願,這個12歲的孩子都經歷了太多在她這個年齡不該經歷的事情。她到底是個怎樣的孩子,有著怎樣的成長經歷,鄉親們為什麽對年幼的她印象如此不好呢?小花的母親告訴我們,自己並不是小花的親生母親,小花是個可憐孩子,是她從父親的寺廟裡撿來的棄嬰。

小花五六歲的時候,養母改嫁給現在的丈夫,小花跟著母親來到了後來居住的村子。養父母決定不再要孩子,一心呵護著她,但小花卻沒能像普通孩子一樣快樂的長大。在她七歲的時候,惡夢第一次降臨到她身上。那年小花還只是個剛懂事的孩子,村裡一個外號王段守的70歲老漢奸汙了她,這件事在村裡人盡皆知。

我們不想勾起孩子的痛苦記憶,沒有請小花回憶當時的情況,而是在一份關於此事的刑事判決書中了解到,王段守以金錢為誘餌,五次誘奸了7歲的小花,被判奸淫幼女罪處有期徒刑十年。有過這樣一場經歷,小花的父母卻還是沒有引起注意,沒有教育小花警惕此類利誘。而小花也沒再和父母提起過這方面的事情。

後來,小花到了十一二歲,正值青春萌動的年齡,她與李志足、李瀛洲、王治春之間本不該發生的事情一再的發生,就連鄉親們也隱隱約約感覺到了異樣,所以大家會懷疑小花的作風,而小花的父母卻仍說自己對此渾然不知,只是氣憤地表示萬萬沒想到這些平時視為知己的人會做這樣的事。

經調查,三人與小花之間的性關系前後大概維持了七八個月時間,而在這七八個月以及後來小花懷孕的九個月期間,她的父母疏忽了所有可能察覺出問題的細節。他們說,直到孩子出事小花都沒有任何妊娠反映,根本看不出來懷有身孕,所以自己對此也始終沒有察覺。

但是據記者了解,小花的身體變化卻早被鄉親們看在眼裡,但誰也沒有多說什麽。

我們不理解鄰居都能看出小花懷孕的事,而每天跟小花生活在一起的父母又怎麽會沒看出來。而現在12歲的小花生了孩子的事在村裡早已人盡皆知,就連小花的同學也不例外。孩子們還說以後不會再和小花一起玩了。

事情發生以後,小花也再沒有上學,她覺得在同學眼裡自己跟其他女孩子已經不一樣了。後來小花離開了村子,就住在另一個地方的親戚家,但是她還是沒有上學,因為暫時沒有找到願意接收她的學校。當記者問她是否能忘記這段經歷時,小花卻低著頭說自己非常想能夠重新回到課堂上好好讀書。這個時候小花生下的女嬰已被送到了當地的兒童福利院,記者與福利院院長通電話得知,孩子非常健康,正寄養在一個很好的家庭裡。因為福利院有義務對孩子的身世保密,所以我們沒有執意去見孩子,我們希望他能在正常的家庭環境下健康的長大。

主持人:這個事情在常人眼裡面看著很荒謬,但是真的就發生了。現在這三個人都在服刑,他們一直在強調女孩子是自願的,那麽在對他們定強奸罪的時候這個女孩子是否自願,當時具體的細節和情況是怎麽樣的重要嗎?

林維:2000年之前,我們司法事件中通常的慣例一般是把這種奸淫幼女的行為獨立的確定為是奸淫幼女罪,同強奸罪區分開來。按照後來的司法解釋,奸淫幼女的行為也確定為是強奸罪,但是這個奸淫幼女的行為同其他類型的強奸罪不太一樣的地方就是並不需要強迫,並不需要被告人實施任何暴力、脅迫或者其它手段。即使未滿14周歲的幼女是所謂的自願的情況之下,被告人仍然要被確定為是強奸罪。

主持人:在這個案子裡面我相信很多人都會對家長提出來很多異議,居然沒有發現一個12歲的女孩子懷孕。在這樣的一個前提下,是不是家長在小花7歲到12歲之間,應該在性教育上完全失控?

林維:可以這麽說。作為一個最直接的法定的監護人,你對這些情況不了解,沒有對她進行一個正確的性教育、家庭教育,顯然是失敗的教育,也是被害人一而再再二三遭受侵害的重要原因。父母對幼女在遭受強奸之後的心理輔助特別重要,但是沒有人告訴她應該樹立一個什麽樣的性觀念,應該樹立一個什麽樣的自我保護意識,一旦發生這樣的事情應該去采取什麽樣的自我保護措施。

主持人:我覺得這和周圍的環境也有關系。大家現在一說小花7歲的那經歷,就在說發生過醜事,某種程度上就變成她也要為這個醜事來承擔責任。

林維:對,村民們所謂醜事不是意味著被告人的醜,而是意味著被害人的醜,意味著大家在譴責一個根本不懂事的7歲的女孩子。這個觀念是非常不公平的,而且也不利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我們應該對被害人進行一定的心理輔導,不光為她重新樹立一個正確的判斷標準,另外也是從保護的角度出發要進行再教育。

主持人:記者在反反覆複問一個問題,你是不是能夠忘記那段經歷,小花在強調她想讀書。其實我們應該讓這個孩子重新回到學校,回到孩子的身邊去。

林維:是的。我們要讓她在這個花朵般的年齡接受正確的知識教育、法律常識教育和正常的心理教育,只有這樣才能夠使她健康成長,能夠使孩子們獲得全面的素質教育。

主持人:在這個案子當中,小花是最無辜的,所有人都會對三個涉案的當事人表示最大的痛恨。不過有一點非常的遺憾,小花現在面對的是各種冷漠的、不屑的、甚至於是鄙夷的目光,因為在中國傳統觀念當中,這種事情一旦發生,女孩自己也有錯。但是作為一個未成年人,作為一個心智和思想都不能成熟的人來說,她已經遭受了一次肉體的摧殘,絕不可以用各種冷漠的目光讓她在心靈裡面再受一次打擊。她應該更快的回到同齡孩子的身邊,享受這個年齡應該有的幸福和快樂。感謝您收看今天的節目。

轉自搜狐
鍵盤左右鍵 ← → 可以切換章節
章節問題回報:
翻譯有問題
章節內容不符
章節內容空白
章節內容殘缺
上下章節連動錯誤
小說很久沒更新了
章節顯示『本章節內容更新中』
其他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