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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萬美金換成人民幣有六百多萬,葉靜嵐依舊要上交給母親,但張霞這次卻沒收,讓她自己打理,可是說真的,她都沒想好要怎麽花。
因為這財路的由來實在不好說,那怕是對家人,但是這麽放著這些錢她又不甘心。
“媽,我現在寫歌也能賺錢了,等著你將我的合約拿給姥姥看,讓她知道我也可以賺錢了,這樣咱們錢的來路也多個說法。然後我打算明年的時候再去京城買兩處房子,都在我要考的學校附近,一處門市,一處住宅,到時候或者咱們自己用,或者租出去。”
“我看你是不想住校吧!不是我說你,你要多交朋友才好。”張霞一眼就看穿了女兒的意圖,她是不想交朋友才不想住校的,這點她很不提倡。
“媽,您想多了,我只是需要創作,需要個人空間而已,其實我朋友滿多的,你看我跟馮爽多好啊!”葉靜嵐睜著大眼睛,信口開河道。
周日,葉靜嵐雖然不用去學吉他了,卻也沒讓自己閑著,說好了要跟夏柏研究新歌,而這次沒再去錄音棚,而是定在了他的家裡,因為她實在受不了那位唐僧般的傑森先生。
下個月要用的歌,葉靜嵐已經決定繼續沿用鋼琴為主旋律了,所以她帶了詞曲普,親自演示了一遍給夏柏看,至於之後的事情,那就只能交給他了。
“很棒,定下歌手了嗎?”夏柏鼓掌表示喜愛,同時心裡想著該怎麽完善編曲。
“我覺得很適合黃老師旗下的,李客秦唱,不過覺得還是在於他,我只是給他個意見。老師看什麽時候能製作好,然後叫黃老師來簽合同就好了。”葉靜嵐其實很想將這首歌給原唱的,但是原唱現在還沒出道,不過優惠會的話,她會將這首歌的國語版還給他的。
“對了,你有沒有考慮加入音協,畢竟你以後的作品會越來越多,加入組織也方便維權。”夏柏自己就是哪兒的第一批會員,覺得很好,所以也特意想要推薦給葉靜嵐這小姑娘。
“音協?”葉靜嵐一愣,隨即就想到了坑爹,兩個字。
“對,你可能對音協還不太了解,我給你講講,音協就是音樂著作權協會,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
“如果你入會,你的版權將會有他們幫你代理,然後再將所得版稅發放給你。”夏柏以為葉靜嵐不了解音協,所以簡單的解釋道。
至於葉靜嵐原來是不太了解的,不過後來,看了幾個侵權案子就十分了解了。
其實第一個侵權案是在原創跟翻唱歌手間發生的,原創說,我根本沒將歌曲授權給你可以進行商演啊!
翻唱歌手說,主辦方給音協交錢了啊!音協說我可以唱,我就可以唱啊!
然後原創又說了,我們根本就沒給音協授權過這個權利,他們憑什麽這麽說,而且他們收的錢又哪兒去了?可沒人給我這個原創啊!
第二個案例則是發生在兩個大牌歌手之間的,原因則在於,如果你加入了音協,那麽著作權人不能對歌曲進行專有授權,能授權的只有音協。
一位創作人去世後,子女繼承了父親作品的財產權,並將父親作品委托音著協繼續加以管理。
然後他的兒子將一首其父未曾成公開發表的歌曲,以高價專有授權給其中一位大牌使用,a大牌很高興的錄進了自己的專輯。
可是就在這個時候,a大牌居然知道了,這首歌已經被另外一位b大牌錄進了專輯,a大牌惱怒不已,宣稱“要用法律討回版權”。
這時版權所有者也發聲了,版權自己沒賣過其他人,可是後來音協卻說,你是這兒的會員,我們就有權利賣。
因為會員條規裡就有這麽一條,當會員加入音著協後,其就已經放棄了著作權中的許可、禁止權,而僅保留了署名等精神權利及獲取報酬的權利。
最主要的還有一點,那就是音著協管理作品的授權價格不能市場化,在他們那兒,不是按歌曲的熱度來定價版權費的,而是有一套自動的公式,那麽就是說,不管多火和多冷清的歌,都是一個價錢的,等於在吃大鍋飯。
“我不參加,我已經跟黃老師談好了,我的版權由他們公司幫我代理。”葉靜嵐直接否決了夏柏的提議。
然後又好心的建議道:“我覺得音著協本意是維護音樂人的權益,收取版權費,再分發詞曲人,他們的初衷是好的,但實際上與初衷背離好遠,所以我建議夏老師還是盡早退會的好,不然以後的官司可有得打了。”
“你想多看吧?”夏柏卻覺得音協是個好地方,對他來說不用操心那些瑣碎的事情,專心做音樂就好。
她沒法兒講,她以前在網上看過這樣一個信息,一位老創作人,有的曲子還很火的那種,每年在音協收到的錢寥寥無幾,他是這樣說的。
之後用他曲子的人很多,卻只有三部電影主動找到他給過版權費,他還說之前有外國朋友來他家,看到他的房子不到70平方米都很吃驚,說他要是在國外早成億萬富翁了。
可想而知,這是一件多麽恐怖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卻不是說能不加入就不加入的,畢竟這是個國家性的機構,除非你有靠山,不然封殺你,那是分分鍾的事情。
而葉靜嵐很明智的選著了黃湛森的公司做代理,因為在這種客大欺主的情況下,只能讓這客,知道主人不是那麽好欺負的才行。
不然你不加入的情況,即使不是被封殺,也是受不得“法律”的保護的,如果是在國外,侵權案子不讓你賠的傾家蕩產那是誓不罷休,可是在國內的情況卻是。
本來原作者起訴要去對方道歉,賠償20萬,並且沒有允許不能繼續使用歌曲。
可是法院的判決卻是賠償十四萬,但是歌手卻並沒執行,上訴後,這十四萬元變成了1.2萬元,而且在不久之後他又沒經同意的在商演中唱了這首讓他紅遍大江南北的歌曲。
在後世有人對於國內市場的混亂點名指到了音協跟版權法式多麽的有漏洞。
因為歌手翻唱只要去音樂著作權協會交200元就成為合法行為,而不是按照國際慣例,翻唱歌曲每賣出一張唱片或每進行一次商演都要給作者分成,即作者可以從中享有版稅。
一位音樂製作人說過他自己的經歷,他起初加入“音著協”是想保護自己的權利,沒想到現在似乎變成了別人付200元就可以不限次數與場所,合法地翻唱他的歌曲,而他去年一年所得到的相關收入只是幾十元。
最搞笑的事情是,葉靜嵐看過一個歌手唱自己的歌還被音著協告侵權的。
當時音著協的負責人說,有關證據顯示,這位個唱至少有5首歌侵權,此次狀告主辦方侵權一首歌,賠償金額1萬元,只是為了讓他們吸取教訓,增強版權意識。
在這位歌手個唱前,音著協曾派人提前聯系過主辦方,當時雙方協商未果。
演出結束四個多月,這位及主辦方仍沒有繳納著作權使用費。為了維護音樂版權,音著協最終將其告上法庭。而且按照著作權法規定,演唱者唱歌是需要向詞曲作者交版權費的,即便唱她自己寫的歌,也要交錢,不然就是違反著作權法。
天啊!自己寫的歌也要給他們錢才能演唱,不然就是違法的?
當時有很多人質疑“台灣地區歌星的版權費為何由內地音著協來收?”
音著協的負責人表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就與內地音著協達成了追繳音樂使用費的信托關系,台灣音著協可以代表內地音著協在台灣收費,內地音著協也可代表台灣音著協,在內地收繳音樂版權費。”
看到沒,就算你唱的是自己的歌,辦演唱會還是要給詞曲作者交版權費的哦!那就是自己付錢再自己收錢?
可是這錢真的又還回來了嗎?葉靜嵐自己是不得而知的,但她知道的是,音著協真是個強大的機構,而且收費信息,分配情況極其不清不楚。
早前,有媒體新聞報道稱音著協一年僅卡拉ok的版稅收入就至少千萬!據了解,音著協其它收費項目還包括為演唱會曲目翻唱收費、歌曲版權備案費、音像製品等相關版權費、綜藝節目翻唱版權收費、日常會員維護等等,甚至連喪葬哀樂也收費。
雖然音著協的章程一直都非常詳細地羅列在官網上,對於會員,協會甚至還有專門的會訊,但涉及到歌手和創作者本身,如何向使用者收費,詞曲作者版權結算標準,能說明白音著協如何收費和結算的人卻始終寥寥。
音著協每年都會給詞曲創作人一份報表,但據一位圈內人士透露,這份報表往往只有一年收到多少版稅的大數字,並沒有具體的說明。
比如這首歌在什麽時候、哪個地點、被誰演唱或使用這些信息都不透明,正是因為不透明,因此才會有大多數音樂人覺得自己收得版權費用少了。
然後這是一些創作人的原話,“這些年大家拿過的版權費有幾塊的,幾十塊的,幾百塊的,幾十塊算是其中的普通標準。”
“我們從來沒有收到過因著協給我們的錢(即使別人翻唱了我們的歌),包括我身邊的音樂人也沒有收到過。他們收到的錢到底去了,誰也不知道。”
作為一個非盈利性機構,音著協在管理費的收取上,更是一團迷霧,收多少錢、怎麽收,在音著協方面似乎都有章程,但這章程究竟什麽樣,竟像是不世出的武功秘籍,沒人說得清。
還有人告訴記者,音著協管理費的收費標準都是他們自己說了算的,遊戲規則也都是他們自己定的。
“有時候,音著協不但不能幫忙維權,還會反過來成為幫凶。”樂評人點點說起當年天后王菲翻唱李健《傳奇》的侵權官司,“最後李健方面雖然部分勝訴,但獲得的賠償僅僅是2250元,而在訴狀上的訴求是350萬。”
法院認為,2250元僅為《傳奇》歌詞的著作權使用費,不包括曲。因法院經求證認為,作曲人李健加入了音著協,而王菲演唱會唱《傳奇》向音著協支付過曲的費用,可將曲進行表演。
當時的原告——老孫文化負責人孫湧智對此感到很遺憾:“是按照音著協對一場演唱會的最低收費標準計算的,這個標準顯然忽視了這是王菲演唱會,這首歌是《傳奇》,而且是侵權使用。”
可是音著協的解釋卻是,不是我們給的少,而是我們收的少,音著協說,“負責收取港台地區門店許可費用的人員只有四五人,但工作開展得卻很順利,要是換了內地,不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被店家轟出來都有可能,關鍵我們的民眾還沒有形成付費使用音樂作品的習慣。”
“就拿商業場所播放的背景音樂來說,內地屬於合法公共播放的商家只有1萬多家,相較於我們的商家總數量,不過是九牛一毛。”
而低廉的違法成本也是導致侵權者心無懼意、音著協難收費用的關鍵因素之一。“我們一首歌的侵權賠償能到三五千就很不錯了,低的有兩三百的,這樣的違法經營成本怎麽能夠起到威懾作用?”
可在國外一件著名的音樂版權侵權案例,明尼蘇達州地區法院判定身為侵權者的單身媽媽向唱片公司賠償192萬美元,平均每首歌的賠償金額高達8萬美元。
官方是這樣解釋的,他們將原因推到了法律上,可是就算是法律的漏洞,那麽跟不能透明化的問題和混亂的管理又有什麽關系呢?
“恩, 謝謝夏老師了,但我不參加。”葉靜嵐不是非要改變別人想法的人,她不接受那這就是她自己一個人的事情,所以她沒再與夏柏爭辯。
夏柏也是好心,希望葉靜嵐能夠加入到那個團體,他甚至都想介紹幾個會員給她認識,卻沒想到她這樣決絕的給拒絕了。
不過黃湛森在聽到葉靜嵐的決定後卻對她比了一個讚的手勢,說她有眼光。
黃湛森直言道:“你們這兒的版稅收入與國外差距較大,靠版稅生活是種奢談,我跟他說他還不信,還是你有眼光,放心,小來小去的不一定,但大方向我一定幫你把握好,絕對不會讓你吃虧,至於他,就讓他丟了西瓜拾芝麻吧!”
“那就多謝黃老師了,對了,這次回去幫我給馮爽帶你東西唄。”葉靜嵐怕夏柏尷尬,直接岔開了話題,同時將一個小的登機箱遞給了黃湛森。
裡面裝的有給她準備的衣服鞋子,還有一些她跟母親,姥姥一起做的吃食,還有她小哥張鴻遠讓她偷偷放進去的禮物,她沒看所以也不知道是什麽。~~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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