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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點金手》第697章 1錘定音
明日文化以及那些被賈緣拉過來的投資商,他們投資《錦繡華章》為的是什麽?自然是看中了這部作品未拍先火,看中了其潛力以及回報率,如果說此前的網絡行業的自律公約啊什麽的,他們不會太在意。

 像影視公司集體發聲的事情,他們也不會太在意,畢竟,同行本來就是冤家,可是電視台都發聲了,他們立刻就急了。

 為什麽?因為一部電視劇,拍出來,肯定是要賣的,而最大的買家就是國內的這些電視台,現在電視台都說了,不要這部電視劇了,起碼在版權糾紛沒有得到解決之前不要這部電視劇了,投資商怎麽能不急?

 於是,撤資,反正對於他們來說,這個時候撤資損失不會太大,真要是到時候,拍完了,卻賣不出去,那才叫坑。

 賈緣自然是焦頭爛額了,這一切沒有按照他預設的劇本來走,現在投資商要撤資,這也還沒什麽,可是關鍵在於,在這之前,他已經花了許多錢來搞這個項目的預熱,如果這個項目完蛋了,他賈緣也要完蛋,明日文化投入的錢同樣的也會打水漂。

 他只能盡力安撫投資商,表示雖然有幾家電視台發言了,但是華國的電視台又不止那幾家,而且他還有底牌沒有出等等。

 然而他這邊還沒有安撫好投資商,胸口就又中了一箭。

 一直很少接受媒體采訪或者專訪的葉秋,登上了深藍電視台的“李好有話說欄目。

 “歡迎大家收看李好有話說,近日抄襲事件舉國矚目,那麽今天我們就來說一說這個事情,為此我們節目組特意請來了,點金聖手,廣告營銷之王,創意大師葉秋先生……”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事件的始末。”

 一段經過剪輯的從《流星願》到《紙間情》兩部的抄襲風波,再到後續的爆料《錦繡華章》抄襲百部,再到《錦繡華章》被明日文化改編成同名電視劇再到之後的網絡文學行業自律公約,以及各路人馬的發言等等。

 “有個有意思的事情,在這之前《錦繡華章》的抄襲事件曾經被不少專家教授點評為影視圈的一個經典的營銷案例,甚至還有人將這個事件的幕後推手拿來和葉神您進行比較,還有不少網友在葉神您的微訊底下留言問您對這個事件是如何看待的,那麽今天能給大家說一說嗎?”

 “我不知道為什麽會有那麽多人認為那是一個經典的營銷案例,不錯單純的從炒作吸引眼球方面來說,這個抄襲事件的確做的很成功,但是這個成功是建立在什麽樣的基礎上的呢?”

 “電視劇電影開拍之前,上映之前拿出一些新聞來炒作一下,這是影視圈很常用的手法,可是炒作炒作,也得有底線吧?炒作緋聞,觀眾喜聞樂見,是你情我願的事情,哪怕是假新聞,可是它並沒有損害到任何人的利益,也不違法,所以是炒作,可以稱之為營銷手段。”

 “比如這個事件最初《流星願》被《紙間情》說是抄襲借鑒對方的,可是事實上呢?對比兩部的相似度,或許借鑒有,但是說是抄襲就有點過了。”

 “所以這個事情,我們不排除是炒作行為,但是起碼還在可控當中,因為這種本身很難界定的事情,人家雙方拿來炒作,大家就當看個熱鬧就行了。因為實際上雙方並沒有涉及到大的版權糾紛。”

 “那麽這種糾紛,是可以協商解決的,解決了,沒問題了,然後開始拍攝,這沒毛病。”

 “可是像《錦繡華章》,說真的看到調色板調出來的證據,我也是震驚了,很難想象一部竟然可以做到抄遍大半個同類,而且還給她抄火了,其實關心的人去網絡上看一看就知道,《錦繡華章》的抄襲事件,其實在很早之前就有人提出來了,只是結果不了了之。”

 “那麽話說回來了,營銷,如何才算是一個好的營銷推廣策略?首先我認為,最起碼的,要合情合法對吧?或許有人會說法院還沒有判決,怎麽就說它不合法了?”

 “的確沒有判決之前,我們很難說它就是抄襲就是不合法,但是本身這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我很疑惑,為什麽大家不關注抄襲事件本身,而去關注這個炒作的方法經典不經典,別說什麽從商業的角度來看,商業的角度是什麽角度?首先是無論是任何商業模式,你首先要合法對吧?如果不合法的話,那還有什麽商業角度?”

 “抄襲是不是合法的?顯然不是。那麽你是不是應該在這之前,先確認一下,這個涉嫌抄襲,到底是不是真的抄襲對嗎?還沒有確定,沒有排除抄襲的嫌疑,就直接拿來炒作,直接拿來宣傳,直接完成商業運作,是不是太欠缺考慮了?”

 “當然,不是說不能炒作宣傳,但是起碼,你得法院判決下來了,證明了,這部作品是合法的,再來炒作也不遲不是嗎?所以,違法的營銷,做的再好,我也不想評判,因為沒有意義。”

 “有能力有想法的人很多,但是把這些東西用在歪門邪道上,無疑是辜負了自己的一身才華。言盡於此,大家共勉。”

 葉秋是誰?一句話就能夠引得百萬人圍觀的人。

 同時還是公認的營銷大師, 葉秋的這一席話,顯然也是代表著權威,當然和那些所謂的磚家叫獸的權威不同。

 “經典的營銷案例,首先要合法,不合法的案例,算什麽經典案例?”

 “先確定不違法,再談商業運作!”

 ……

 一時間,輿論風向完全改變了。

 不說《錦繡華章》到底是不是構成抄襲侵權,起碼葉秋的一句話讓很多人都認同,那就是,起碼等版權明確了,再談商業,否則的話,後患無窮。

 《錦繡華章》侵權事件鬧的那麽大,抄襲很光榮嗎?竟然還拿來炒作,關鍵是,糾紛這麽大,已經涉嫌抄襲了,可是還沒等法院判決,就直接先運作起來了,那麽是不是可以認為,明日文化,一早就知道《錦繡華章》抄襲的事情,可是卻不管不顧?

 如果說葉秋的話又在賈緣和明日文化的胸口來了一箭的話,那麽大剪刀的公告就是直接判了明日文化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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