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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異合夥人》196、所以你到底是想要做什麽...
  “莫主任,這一出又是什麽情況?”看到王雨純和楚瑤這時候跟著謝婉清準備就要離開後台、而莫主任帶著一隊保安向著舞台一側通往觀眾席的方向準備離開之後,我直接就開口發問了。

  莫主任聽到了我的問題之後,走到一半才轉過了身來,然後像是直到這個時候才注意到我一樣,擺出了一副笑臉來:“喲,陸校醫。這麽巧,原來你也在這裡啊。”

  “是挺巧的。”我對著莫主任也笑了笑,“莫主任這麽晚了還在盡心盡力的工作,真是學校和學生們的福氣啊。”

  “陸校醫過獎了。”我估摸著這時候跟在莫主任身後的那一隊保安看到我們兩個人此時笑呵呵的樣子,肯定覺得我們兩個人有病,不過莫主任作為戲份中的一角,倒是仿佛渾然不覺一般,“陸校醫這麽晚了還在這裡,肯定是還有事情在忙吧,我們就不打擾你了。”

  豈止是有事情在忙啊。

  您剛才還截胡我來著,您這就忘記啦?

  “忙倒是不忙。不過我有點事情還需要問一下那兩個學生,”我用手掌指了指跟在謝婉清身後的王雨純和楚瑤,“不知道可不可以呢。”

  “這種小事情當然沒問題。”莫主任撈起袖子來作勢看了看手表,然後擺了擺手,“不過這麽晚了,有什麽事情明天再問不行?陸校醫你還是早點回去休息吧,謝老師你先送她們回宿舍。”

  也就是“不可以”的意思咯?

  我看向莫主任,正準備要繼續說話,卻看到莫主任似乎是在對著我暗地裡使了使眼色。

  雖然不太明白他是什麽意思,不過看起來好像我這時候再繼續堅持下去,會有點自討沒趣的味道,所以我想了想,點點頭也就沒有再多說什麽。

  莫主任看清我的反應之後,扭頭就帶著那隊保安繼續走了。然後不一會兒,整個後台裡就只剩下我一個人留在原地了。

  喵的,這也是有夠莫名其妙的。

  對於楚瑤和王雨純突然被帶走的這事,我本人的意見倒是不大。畢竟既然知道了對方的名字,而這又可能跟一起命案有牽連,那麽只要跟警方通報一下,有些事情就不難查到。有名字,就能查到對方的手機號碼,然後就能查到今晚的通話記錄,自然就可以順藤摸瓜的再查到剛才楚瑤在後台裡聯系的那個人的身份,所以她們兩個突然被帶走這事應該並不會讓調查受到什麽根本性的影響。

  但是讓我很在意的是,無論是莫主任剛才仿佛掐準了時機一般的突然出現,還是他之前說話的時候似乎意有所指的樣子,都像是在暗示著什麽事情。

  而且,還不太像是什麽好事。

  我尋思了一下這其中的可能性,發現可能的情況實在是太多,也沒有輔助條件能幫我排除干擾項,索性就先不想它了。我自己還是比較喜歡根據一些實實在在的事情來進行猜測。

  比如說目前已知的兩條比較可信的線索,一條是從推理社的那幫人在後台裡找到的那枚被沾上了噴濺狀血跡的銀質校徽著手;另外一條線索則是王雨純說的,在舞台上被發現裝著人頭的匣子跟之前話劇社事先準備的匣子道具很可能不是同一個。

  如果要查校徽的話,那麽調查的方向應該就是找警方的人鑒定一下上面有沒有其它人的指紋又或者DNA什麽的。不過考慮到推理社裡的人雖然有幫忙查案這方面的興趣愛好,但是在調查取證的時候未必專業,所以那個物證有被“汙染”了的可能性。

  而如果要查匣子的話,那麽按照王雨純的說法,話劇社裡原本準備拿上台的那個匣子就應該還在大禮堂內的某處藏著,甚至也許並沒有藏起來。畢竟原本的那個道具匣子本身並不是見不得光的東西,就算大大方方的擺在後台裡,也不會有什麽問題。

  然後我想著想著,突然發現這兩條線索裡似乎有相互矛盾的地方。

  在那枚銀質的校徽上被發現有噴濺狀血跡,而呈噴濺狀的血跡,通常只有血液帶著壓力從人體內噴出來的時候直接沾上才會形成。也就是說,那枚校徽應該是出現、又或者是被遺落在命案的第一現場的物證才對。而那枚校徽被發現在舞台的後台裡,推理社的成員們也因此推測舞台的後台很可能是案發的第一現場,也既是殺人現場。這種說法如果要找到證據驗證的話,就要看看能不能在現場找到更多的第一現場的痕跡了。

  而關於道具匣子。王雨純說她們白天來檢查進度的時候“不小心”弄掉了原本的道具匣子上的假寶石,然後負責道具的工作人員趙燁就臨時找了一顆顏色不太一樣的新的假寶石弄了上去。 結果等到晚上實際表演出事之後,王雨純說她注意到匣子四面上的寶石突然變得一樣了。以此產生的推測就是,凶手本來弄了個跟演出道具一模一樣的匣子,然後在裡面裝上了曲楠的人頭之後,把它跟原本演出要用的那個匣子掉了包。這種說法如果要得到印證的話,那麽現場裡應該就有一個道具匣子,以及一個偷偷藏過裝著人頭的匣子的地方。

  這兩條思路看起來都很有道理,可是一聯系起來,立馬就顯得有點微妙了:如果按照凶手的校徽意外在案發現場掉落的假設,那麽有噴濺狀血跡出現的舞台後台很可能就是第一案發現場;而反之,按照匣子被凶手半路掉包的假設,那麽後台是第一案發現場的概率就很小了,因為現場隻發現了人頭,而沒有發現身體。

  畢竟人的身體是那麽大又那麽重的一塊複合材質的玩意,別說整個身體,光是運個頭就很麻煩了。想要在一個可能人來人往的地方悄無聲息的搬運人的身體,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如果舞台的後台不是第一案發現場的話,凶手除非是吃飽了撐的才會沒事把整個身體都一起搬過來。

  所以問題來了——如果後台裡就是第一案發現場的話,現在受害人的頭找到了,那麽他的身體呢?是被搬走了還是藏在現場的哪裡了?如果後台不是第一案發現場的話,那麽第一現場在哪裡?還有,如果後台不是第一案發現場的話,那麽凶手搞這麽一出,是想要鬧哪樣?

  總不至於就是想要搞個大新聞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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