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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警官》第632章 “這個年你要在看守所過”
>韓警官

>第六百三十二章“這個年你要在看守所過”

韓博和李曉蕾所做的不只是這些!
韓博開車,李曉蕾不斷打電話。
“許院長,病人不光要在您那兒治療、康復,今天都臘月二十九了,而且要在您那兒過年,費用不是問題,關鍵是環境,謝謝,拜托了,回頭我去給您拜年。”
“陳總,我李曉蕾,我一個姐姐在人民醫院,對對對,人這會兒還在絲河,馬上轉院,等病房確定下來我給你電話,兩個老人,一個病人,一個七八歲的小男孩,準備四個人飯菜,這方面你有經驗,好好好……”
作為前良莊農民合作基金會董事長,作為思崗縣人民政府顧問,李曉蕾對思崗比韓博這個思崗人熟悉多了。
人民醫院的院領導,人民醫院對過酒店的老總,沒有她不認識的,幾個電話一打,吳娜該怎麽接受治療,她們一家這個年該怎麽過,全部確定下來了。
之所以連夜辦理轉院手續,不光是讓吳娜換個環境,省得被左鄰右舍、親朋好友笑話,也是讓她趕緊到縣裡來做傷情鑒定。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所做的事負責,姓閻的既然敢動手,那麽他就要承擔後果!
好長時間沒回老家,老家的變化又一天一個樣。
大半夜開車,安全第一,趕到思崗縣城已經是深夜11點多,打電話確認吳娜也轉到了縣人民醫院,李曉蕾在人民醫院門口下車,先上去陪陪她,晚上住良發大廈的賓館。
韓博沒上樓,不是不想去看看,是不知道見著之後該怎麽安慰。
太關心不好,不關心更不好,這個尺度很難把握,不如不見,反正她們知道還有更重要的事收拾那個敢打老婆的混蛋!
驅車趕到闊別一年多的絲河老家,沒跟一樣晚上到家的老爸老媽、老丈人丈母娘及姐姐姐夫打電話,直接把車開到絲河派出所。
“兩口子吵架,你們沒跟老婆吵過?我是沒控制住,動過手,她一樣動過手,你看看,這是她抓的,這兒是她撓的!再說我知道錯了,我是來跟她認錯的,你們去問問,下午我都跟她爸下跪了……”
辦公室很吵,一聽見江城口音便知道嚷嚷的是老同學的丈夫。
韓博關上車門,站在外面沒進去。
林所長等候已久,從後面跑過來招呼道:“韓局,到了,李行長呢?”
真沒注意到他在門邊,韓博緊握著他手,一臉歉意地說:“她在思崗,明早再回來。林所,辛苦了。”
“這算什麽辛苦,大半夜趕回來,你才辛苦呢。”
二人離得比較遠,說得又是思崗話,不怕在裡面接受詢問的閻中洋聽見,韓博掏出香煙,問道:“林所,什麽情況,怎麽樣?”
“情況基本搞清楚了,這混蛋單位效益不好,學人下海做生意,結果虧血本無歸。三十好幾的人,要麽哪兒跌倒從哪兒爬起來,要麽老老實實找個工作,可是他呢,居然跟十七八歲的小孩一樣沉迷上網,玩遊戲。”
絲河鎮當年的大美女,怎麽會看上這麽一個混蛋!
林所長很是不屑地看裡面一眼,接著道:“複婚前,吳娜聽李行長的建議,去做了一個婚前財產公證。盡管如此,仍給了閻中洋十幾萬,其實閻中洋要的,說是借。生意虧了,錢賠了,吳娜沒怪他,沒管他要錢,見他沉迷上網,不思進取,也不再給他錢。
這個時候呢,

閻中洋的母親因為孫子,也就是閻新新,總跟吳娜在一起,不高興。三天兩頭去吳娜家看孩子,孩子喜歡跟媽媽在一起,不願意跟她回去,她乾脆就住到吳娜家,婆媳關系本來就不好,複婚之後有多麽緊張可想而知。”
這些情況吳娜在電話裡沒跟李曉蕾細說,韓博追問道:“然後呢?”
“吳娜能乾,有錢,在經濟上能獨立,不再跟之前一樣忍氣吞聲。老太太陰陽怪氣,天天說閑話,說她風流成性,說她水性楊花,不然一個女人怎可能賺這麽多錢。她跟鄰居說這些,被吳娜聽見了,於是吵起來了。”
“吳娜怎可能吵得過老太太,反而被大罵了一頓,一個人跑到樓上,找剛從網吧玩遊戲回來的閻中洋攤牌,這日子想過下去,一是讓老太太從哪兒來回哪兒去,閻家兄弟兩個,贍養費一家一半;二是閻中洋不能再這麽下去,讓他找個正經工作。”
林所長輕歎一口氣,接著道:“閻中洋因為吳娜不給錢他花,本來就是一肚子氣,又遇到選擇支持母親還是支持妻子的兩難問題,竟然跟妻子吵起來了,從吵升級到動手。吳娜摔東西,他看不過去,打了吳娜一耳光,就這麽打起來的。”
清官難斷家務事,不過這個家務事不同於一般的家務事。
遇人不淑,韓博為老同學的遭遇感到痛心,想了想又問道:“骨折呢?”
“閻中洋猛地一推,吳娜摔在樓梯上的,她家是別墅,有個小樓梯,小孩看見了,閻中洋也承認。”
來龍去脈搞清楚了,裡面的家夥很囂張,似乎還懂點法律,居然跟詢問他的民警拍桌子。
韓博回頭看看林所長,大步走進辦公室,拉開椅子坐到他面前。
緊盯著,一聲不吭,眼光有點滲人,閻中洋嚷著嚷著愣住了。
“你是推的,不是打的,所以沒責任?閻中洋,你不是要講道理麽,行,我跟你講講。”韓博點點頭,不緩不慢說:“我們打個比方,你站在橋上,我輕輕一推,你掉河裡淹死了,這是不是意味著我沒什麽責任,你是淹死的,又不是我打死的。”
“警察同志,我是有責任,可這是家事,兩口子的事!”
“剛才是講道理,現在**律。”
韓博臉色一沉,冷冷地說:“家庭暴力一樣是暴力,根據情節和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我還可以告訴你,肋骨骨折只要不是單純性的線性骨折,就應當鑒定為輕傷。吳娜已經去做傷情鑒定了,鑒定輕傷估計問題不大,你這個春節估計要在看守所裡過,或許明年的春節會在監獄過。”
小地方的警察無法無天,這不是瞎搞麽。
閻中洋急了,咆哮道:“你誰啊,你別嚇我,我不是瞎大的!別說我老婆不可能告我,就是告我,這也輪不著你絲河派出所管!”
“你是指案件管轄權?”
“難道不是嗎,我是江城人,吳娜是江城人,事是在江城發生的,你憑什麽管!”
“憑什麽,憑《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韓博笑了笑,如數家珍說:“《規定》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不過這個‘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就不需要解釋了。犯罪結果發生地,指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等等。
吳娜在思崗,你也在思崗,吳娜甚至在思崗縣人民醫院接受治療,要在思崗縣的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傷情鑒定,總而言之,思崗就是犯罪結果發生地,思崗縣公安局對此擁有無可置疑的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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