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英良被獄警帶回監舍,韓博立即向值班的監獄領導通報他患有癌症的情況。三十多歲、身強力壯的一個人,如果突然死在監獄裡,一些親屬真會過來鬧,沒問題都有問題,你根本說不清楚。過去幾年這種事不是沒發生過,監獄萬般無奈,最後只能賠錢了事。
總之,罪犯一樣是人,就算即將被押上刑場執行槍決的死囚生病,只有條件一樣要給他治,不到時間不能讓他死。最怕遇到這種情況,監獄領導頭大了,當即安排獄警連夜送郝英良去定點醫院檢查。
人現在歸監獄部門管,安保方面他們會考慮到。
韓博不需要操心,更沒必要跟著去,再次感謝監獄領導,在附近找了一家招待所先住下。
想到郝英良此刻只是去檢查,監獄的經費和公安一樣緊張,就是檢查出他患有癌症的情況屬實,也只能請醫生開點便宜藥保守治療,不太可能花幾萬乃至幾十萬幫他治,而他的病情已經拖一年多,真不能再耽誤,韓博一進房間便打電話聯系一年多沒聯系的杜茜。
“杜小姐,我韓博,很抱歉到今天才給你打電話。”
“韓局長,您回來了,您在東萍?”
“上午回來的,一回來就去第二監獄,這會兒剛二監出來。鱗癌的事他跟我說了,監獄領導已安排民警送他去檢查,到底去哪個醫院不能透露。給你打這個電話,是想問問你手裡有沒有病歷,有沒有治療鱗癌的特效藥,如果有,最好盡快送過來。”
對韓博夫婦,杜茜是有意見的。
他們壓根兒沒把英良和自己當朋友,當時去鴻豐大酒店表面一套背後一套,帶著不可告人的目標演戲;英良發現不對勁準備遠走高飛時,他又假惺惺跑到鴻豐大酒店試圖從自己這兒打探英良下落。
當時被所有人蒙在鼓裡,雖然不知道英良下落,卻稀裡糊塗幫他打開電腦,讓他看到英良曾自駕遊去過尼泊爾的照片。
如果不是那些照片,他怎麽可能猜出英良回從木樟口岸走?
杜茜一直很內疚,覺得未婚夫之所以淪落到如此田地,錢中明之所以被判處死刑,宗永江之所以被判無期,思成和余琳他們要麽在香港坐牢,要麽在內地監獄服刑,全是自己無意中害的。
後來曾想著不管怎麽樣也算熟人,之前是“各為其主”,之後你應該幫幫忙,結果他的手機怎麽都打不通,公安局的人說他出去辦案了。
他避而不見就算了,連說起來是好姐妹的李曉蕾都避而不見。先後去過三趟雨山、兩趟新陽和一趟東海,找過她的同事、朋友甚至親戚,可她就是不露面。
真應了電影裡那句話:警察信得過,母豬會上樹!
盡管韓博說得很誠懇,但在杜茜看來他又是懷有什麽不可告人的目的,用帶著幾分憤怒、幾分譏諷地語氣問:“韓局長,他說什麽您就信什麽?”
“他應該不會跟我開這樣的玩笑,況且開這樣的玩笑對他自己沒任何好處。”
“您還真信任他。”
“……”
韓博知道他倆的感情有多深,能理解她此時此刻的心情,內心深處對她也確實很歉疚,但作為一個稱職的警察必須要過“人情關”,不想辯解什麽,乾脆沉默不語。
好不容易逮著個機會,杜茜豈能就這麽錯過,又冷冷地說:“去哪個醫院檢查還不能透露,韓局長,您這是擔心小女子劫囚?”
“他不會逃,你也不會乾那種事。”
“難說,我丈夫都成這樣了,我什麽事乾不出來!”
“結婚了?”
“結不結婚不就是一張紙麽,
實不相瞞,我們在礦區時就同居了,兩個人親熱比您和您愛人還要早,不管之後分開多久,不管有沒有那張紙,他都是我丈夫,我都是他的妻子。”經歷過那麽多事,她變化好大。
能想象到郝英良落網之後,她在外面為郝英良奔走呼號的樣子,韓博暗歎口氣,五味雜陳地說:“杜茜,別這樣,現在也不是嘲諷挖苦我的時候。他的病已經拖一年多,不能再拖,如果你手上有病歷有藥就趕緊送過來吧。”
天底下沒什麽比丈夫治病更重要的事,現在確實不是拿他出氣的時候。
杜茜擦了把眼淚,哽咽地說:“我就在附近,租的房子,病歷、化驗單和藥全有。你在哪兒,我去找你,前天剛探過監,不到時間他們不會讓我再見的,麻煩你幫我送過去。”
“正常情況下不會同意,但現在應該可以,你直接過去,我幫你給監獄領導打個電話。”
“謝謝。”
“不客氣。”
妻子跟郝英良沒打多長時間交道,但因為杜茜的關系對郝英良的事一直很上心,聽說郝英良被判處死緩而不是死刑立即執行,當時真松下一口氣。發生這麽大事,韓博覺得有必要告訴妻子,掛斷杜茜手機又撥通遠在東海的妻子的手機。
李曉蕾果然大吃一驚,脫口而出道:“老公,我好像記得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刑執行期間不準保外就醫!他想出去治療首先要減刑,從死緩減到無期才行。他剛判,剛投監,不滿兩年不可能減刑,他現在的情況能再熬兩年嗎?”
老婆大人不愧為警嫂,連司法部、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下發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都知道一些。
韓博跟剛洗完澡出來的薑學仁對視了一眼,解釋道:“根據相關規定,在死緩執行期內的罪犯確實不準保外就醫。《刑法》也有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但是,羈押一樣算刑期。
從他被刑事拘留之日起計算,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這是大案,他是主犯,落網之後紀委問、公安審,檢察院後來又要求補充偵查過三次,逮捕之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一延再延,所以從他被我拷上的那一刻算,他的刑期再過兩個月就滿兩年。”
“保外就醫也要走程序,程序走完他正好能出去?”
“差不多。”
明知道病不能拖,他居然硬是拖了近兩年。
難道他真是在等自己的丈夫,真想讓自己丈夫看著他大搖大擺走出監獄,真想從自己丈夫身上找一點可笑的成就感?
李曉蕾越想越不是滋味兒,喃喃地說:“嫌疑人送看守所不是要體檢嗎,法院宣判之後你們公安把他送監獄不是一樣要體檢嗎,兩次都沒檢查出來,是不是敷衍了事?”
“體檢能檢查出癌症?”
韓博坐下身,無奈地說:“看守所也好,監獄也罷,在接收時主要看嫌疑人或罪犯身上有沒有外傷,防止偵查期間有辦案人員刑訊逼供,搞出內傷到時候他們要負責任。再看看嫌疑人或罪犯有沒有肝炎、肺結核、艾-滋-病等傳染病,檢查得沒那麽細。”
“你們沒檢查出來,他自己又不說,他到底怎麽想的,他不要命了!”
“恰恰相反,他是要命才拖到現在才說的。小看他了,他比我想象中更狡猾。”
“你這人怎麽這樣啊?”
“我不是沒惻隱之心,我是就事論事。”
韓博回想了一下前後經過,分析道:“他是主犯,他犯得是大案,要不是後來確確實實做過一些好事,有不少人為他向法官求情,他這樣的人真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而且,你只知道有不少人為他求情,不知道同樣有不少人尤其受害人及受害人親屬希望法院重判,希望法院判處極刑。”
“什麽意思?”李曉蕾被搞糊塗了。
“就是可以判處他死刑立即執行,也可以判他死緩的意思。你想想,如果法官早知道他患有癌症,那麽會怎麽判?”
“怎麽判?”李曉蕾懂一點法,但終究不是法律人士。
“法院作出最終判決時既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同樣要考慮到社會效果或者說判決有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如果你是法官,你會作出一個極可能讓罪惡累累的罪犯,在判決生效的短短兩三個月內就堂而皇之逃脫法律製裁的判決嗎?”
韓博摸摸鼻子,繼續說:“當然,保外就醫並不意味著罪犯出去就沒事了,他依然是罪犯,只是從監內執行變成了監外執行。但這只是法律上的,在現實中、在絕大多人看來,他犯那麽大事卻不用坐牢,跟堂而皇之逃避法律製裁沒什麽區別。”
“明白了,要是早說,法官很可能會判處他死刑。不說,反而有一線生機。”
“就這個意思。”
李曉蕾恍然大悟,哭笑不得。
韓博的心情同樣複雜,掛斷手機,回頭苦笑道:“薑局,我們小看天下英雄了。”
在監獄裡沒想到這一層,走出監獄的那一刻,薑學仁就想到了這種可能性,只是這事跟公安已經沒多大關系了,並且郝英良應該不會在有沒有患癌症這個問題上信口開河,再深究沒任何意義,所以一直沒說。
他走到窗邊點上支煙,輕歎道:“他可以裝瘋賣傻,但絕對裝不出癌症。一事不能二罰,他沒上訴,檢察院沒抗訴,而且判決不管從哪個角度看都沒問題,一罪同樣不能二判,事到如今,只能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