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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警官》第182章 有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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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運輸的大貨車與長途客車不同,它沒有固定路線。

只要有貨拉,天南海北哪兒都去。到地方卸完貨找托運站,看托運站的活兒有沒有利可圖,要是有錢賺再去下一站。

一輛大車兩三個司機,輪流駕駛,人歇車不停。出去一趟兩三個月,有時候一出去就是半年,吃喝拉撒睡幾乎全在路上。

新春佳節,合家團聚。

有駕駛證複印件的司機應該在家,正是去調查的好時候。要是拖到他們開始做生意,再想找到車和人就難了。

正如袁政委所說,沒線索沒辦法,有線索必須快偵快破。

交警隊非常重視,副大隊長親自率領兩名事故科民警去。老百姓可以過一個好年,對公安民警而言警情就是命令,一有警情別指望能過上安生年。

該做的和“不該做的”全做了,現在能做的只有等消息。

異地辦案本來就很麻煩,又趕上一年一度的春節,人家需要跟地方公安部門協調,需要做很多工作,不能打電話問,更不能打電話催。

回到所裡,繼續值班。

初一沒事,初二沒事,初三沒事,初四依然平安無事。

大姨子的表現讓人啼笑皆非,明明初二下午到了東海,初三中午便能同“未婚妻”一起來思崗,結果韓總說了幾句客氣話,人當真了,打算在東海好好玩幾天。估計要到初七初八才能來,對自己這個未來的妹夫不是很關心。

“什麽對我負責,對咱爸咱媽負責,什麽怕我上當受騙,全借口!我算明白了,她就是想出來玩玩。”

攤上這麽個姐姐,李曉蕾尷尬得沒臉見人,又一次在電話裡訴起苦。

韓博越想越好心,跟哄小孩似的勸道:“玩幾天麽,只要能讓她高興。我爸我媽跟我姐也挺高興的,有一BJ親戚,多有面子。”

“你爸你媽本來打算初三去絲河老家給老人拜年的。”

“你姐第一次來,她又能來幾次,當然要熱情接待。給老人拜年拜那麽多年,今年晚幾天沒關系。再說老家裡不是有我麽,年前抽空回去過一趟,挨家把年禮送了。昨天下午又抽時間回去一趟,外公外婆和堂爺爺堂奶奶通情達理,很理解,沒不高興。”

李曉蕾坐在韓總的老板椅上,探頭看看正在隔壁跟韓芳聊眉飛色舞的姐姐,嘟囔道:“我想你,我舍不得你,你一個人在單位過年。”

“什麽一個人,單位好多人,我們剛上任的教導員,小單、高亞麗、王主任全在。對了,小任你見過的,昨天下午來過,專門來給我拜年。”

“好吧,我催催她,要是她玩瘋了,明天我一個人坐車先去。”

“別,不許一個人,好好陪你姐玩玩,讓她玩個盡興。”

……

跟“未婚妻”煲完電話粥,開始工作,確切地說開始學習。

絲綢集團財務部經理沈大姐初七才能來,在她來之前可以先學點法律法規,先組織同志們學習點財稅常識。

老王在樓下值班,其他人來會議室。

高亞麗興高采烈,她是所裡財務方面唯一的“專業人士”。會計中專,雖然是委培的,文憑國家承認,而且有會計證,打起算盤啪啪啪,熟起錢一個頂三個。王燕當內勤是半路出家,做帳時遇到一些問題經常向她請教。

藝多不壓身,何況這能給所裡搞到錢。

教導員陳維光很認真,初一下午從局裡回來就管高亞麗借書自學,打開筆記本,跟小學生似的坐得筆直,全神貫注,隨時準備做記錄。

小單和今天剛上班的歸家豪、安小勇同樣如此,就王燕和陳猛家裡有事暫時沒來。

“教導員,同志們,今天我們先學法律法規,只有把涉稅案件的法律條款學透,在查處涉稅案件時才能得心應手。”

韓博拿出一疊剛複印好的法規,示意大家傳一下,抑揚頓挫說:“我們能利用法律武器主要有兩個,一是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

跟我們去年打拐時運用最多的《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一樣,這份《決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施行的。換言之,它就是法律!如果不出意外,《決定》中首次提到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將在下一次刑法修訂時吸收進刑法。”

有法可依才能師出有名。

搭檔不愧為全公安局政策水平最高、法律意識最強的民警。

別人乾那麽多年,《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都沒整明白,遇到一些刑事案件還要先翻翻《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哪會研究這些生僻的法條。陳維光暗讚了一個,同時感覺跟水平這麽高的年輕所長搭班子有乾勁兒一樣壓力。

“二是去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於適用〈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乾問題的解釋》的通知。該通知雖然是給各級法院在案件審理時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釋,對我們來說同樣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據和參考……”

一條一條,認真學習。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該判多少年,無期徒刑還是死刑,那是檢察院和法院的事。

良莊派出所對這些不感興趣,隻關心“並處”條款。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直至沒收!

“起步價”兩萬,什麽概念,想罰十幾二十萬要抓多少賭,要抓多少嫖。

同志們跟發現“新大陸”似的一個個喜形於色、激動不已,仿佛眼前有一坐金山卻一直不知道去挖掘,現在知道了,並且沒人跟自己搶。

“執法經濟”,想建設好“平安良莊”全靠它了。

韓博同樣高興,舉起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笑道:“虛開稅款數額10萬元以上的,屬於‘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虛開稅款數額50萬元以上的,屬於‘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如果那兩個嫌疑人沒吹牛,涉稅金額絕對巨大,我們接下來又要辦一起特大案件!”

“韓所,那些買發票的呢?”

歸家豪同學顯然沒認真聽講,顯然沒認識看條款。

第一次接觸,需要時間慢慢消化,韓博自然不會批評,耐心解釋道:“《決定》第五條明確指出,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行為。也就是說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達到一定金額,一樣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會計要不要承擔責任?”

高亞麗舉起手,忍不住問:“韓所,在好多單位會計是‘外人’,比如從憑證上看出進項稅大了些,進項稅大就可以抵銷項稅可以少交增值稅,可是他又不知道單位是否用了票上所列的材料,也不知道進料情況,這種情況很多的。”

未來查處時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情況,她能想到這些韓博很高興,坐下道:“怎麽說呢,我們首先要弄清楚一個會計的法律責任到底是什麽。如果你是一個企業的會計人員,只是負責記帳的。那從法律上說,你只要負記帳的責任。

也就是說,會計的基本職能只是見票入帳,並不是所有會計都是要管理庫存什麽的。因此,就算真的有事,這樣的會計既沒違反會計法,也沒有違反其它經濟法律法規,一般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協助偷稅或主觀性隱匿收入那就要另當別論了。”

只知道虛開增值稅發票是違法犯罪行為,卻不知道什麽是虛開增值稅發票,研究好幾天財務書籍愣是沒能研究明白。

陳維光愁眉苦臉問:“韓所,我弄不明白什麽是虛開增值稅發票,開票就要交稅,虛開增值稅發票怎麽就逃稅了?這點不搞明白,將來查處時沒法認定。”

“我也不懂。”小單苦笑道。

這個問題必須解釋清楚,韓博微笑著說:“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單位按道理是不能逃稅,但是接受增值稅發票的單位因為有了進項稅票,就能抵扣,就能少上稅。而實際上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那個單位極可能是個影子公司,是個皮包公司,票開出去了,他根本沒想報稅上稅,直接造成國家稅收流失。

我再給大家打個比方,一家公司采購進一批貨物,是有票進來的。在銷售的時候,客戶卻不要發票,這樣就有了余額。然後,另一家熟人單位要發票,就開給他們了,他們給了一些現金回扣,這一樣屬於虛開增值稅發票。

為什麽屬於虛開呢,因為在本次業務處理上,表面上看該公司不存在少繳納稅款,發票開出去了,應納稅額沒有變化。但事實上開的是空票,貨物沒發生轉移,取得發票的一方能以此多扣進項稅,在下一個環節造成國家稅收流失。”

眾人若有所思,高亞麗禁不住補充道:“這種情況很多,比如一些賣水泥和鋼材的,進貨有票,銷售人家不要票。老百姓蓋房子,買不了多少,就算多買要票也沒用。一些需要增值稅發票抵扣稅款的單位給回扣,他們就給人家開,這就是虛開。”

“小高,按你這麽說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情況很普遍?”

“不少,應該不少。”

“怎麽一直沒人管?”情況普遍,意味著國家稅收大量流失,陳維光感覺很不可思議。

韓博不得不再次解釋道:“教導員,這很正常,因為增值稅是94年才開始全面實施的新稅種,我們手上這兩份法律法規是前年和去年才頒布施行的,對大多人來說這是一個新鮮事物。許多基層稅務局想查卻查不下去,許多基層公安部門都不知道該不該歸自己管,所以出現這種很普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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