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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宋末之山河動》第1052章 原來如此
“鄭主事,這月泉吟社是怎麽回事?”在事務局的簡報中,趙幾次看到這個吟社,且近期十分活躍,便召鄭虎臣進宮詳問。

 “陛下,月泉吟社早在復國前便以成立,過去只是些士人、遺臣聚在一起吟詩作賦,不過數人。但是今年卻日漸活躍,人數也有所增加,且有在職官員加入其中,屬下以為應報給陛下得知。”鄭虎臣施禮回稟道。

 “他們可行不法之事?”趙又問道。

 他知道在大宋朝結社並非什麽新鮮事,杭州活躍著學子發起的同文社、文士發起的西湖詩社、專業詩人發起的律華社、武士發起的射弓蹋弩社、相撲運動員發起的角社、蹴鞠運動員發起的齊雲社、雜劇演員發起的緋綠社、說書人發起的雄辯社、皮影人發起的繪革社、傀儡藝人發起的傀儡社、理發師發起的梳剃社、建築師發起的台閣社、園藝師發起的奇花社、刺青愛好者發起的錦繡社、弓箭愛好者發起的錦標社、武術愛好者發起的英略社,還有淨土宗信徒發起的蓮社和淨業會、道教信徒發起的靈寶會和真武會,甚至還有闊太太和富家小姐們發起的明為供佛實為比闊的鬥寶會,以及由妓女發起的類似行業協會性質的翠錦社。

 不誇張地說,假如您生在宋朝,不管您是什麽身份、從事什麽工作以及有什麽業余愛好,應該都能找到自己喜歡的社團加入進去。也就是說,除了不能擾亂公共秩序之外,絕大多數集會都是被允許的,事前不需要向有關單位申請,事後也不需要找有關單位匯報。

 “吟社”則是文人集會的統稱,具體稱呼有“詞社”、“詩社”、“文社”、“錦心繡口社”等等,規模比鄉社小,集會日期也不固定,但是參加集會的成員是固定的,往往還定出“社約”,也就是集會的規則。一般就是議論時事,吟詩作畫。但能引起事務局的注意,那肯定就不簡單了。

 “稟陛下,因為這些人有些文采,加入之人又都是相熟的,且時常變換聚會的地點,屬下幾次派人都難以靠近,無法獲知他們所議詳情。”鄭虎臣稟告道。

 “既然沒有查清,為何屢次提及?”趙有些納悶地道。可他也知道鄭虎臣心思縝密,不是妄自猜度之人,如此做法更是奇怪。

 “陛下……”鄭虎臣沒有說下去,卻看看左右。

 “都下吧,這邊說話!”趙見其欲言又止馬上明白了其意思,擺手讓堂上的人皆退出去,讓其在書案對面坐下,親手給他斟上茶道。

 “謝陛下,屬下並非胡亂猜忌,而是不僅有朝臣加入其中,宮中也有人時常參與聚會。屬下覺得有必要報之陛下知曉!”鄭虎臣施禮後坐下低聲道。

 “哦,宮中也有人參與?”趙皺皺眉頭道。

 “是的,禦前辦的馬主事不僅參加,還曾作為召集人組織聚會!”鄭虎臣言道。

 “嗯,朝中的官員有誰?”趙眉頭皺的更緊,沉吟片刻又問道。

 “有禦史鄭思肖,禮部侍郎謝翱,臨安府判官周密也時有參加,此外尚有幾個新科官員及太學生。”鄭虎臣回答道。

 “竟有這麽多的官員參與其中,社頭是誰,發起人都有何人?”趙有些吃驚地道。他不會限制官員們交往,但是最忌結黨,這不能不讓他有所警惕。

 “陛下,月泉吟社是在臨安淪陷後由方鳳與吳渭成立,謝翱受聘為評選人,三人皆在地方頗有聲望,他們退居田園,矢志不仕蒙元,常征集詩詞,參與者甚眾,在士人中頗有影響。”鄭虎臣答道,“後來隨著謝翱投奔行朝,吟社逐漸敗落。我朝收復江南後,臨安一些士人便又重立吟社,仍月泉為名,但與此前大有不同。加入者甚眾,各色人物皆有,原發起人吳渭和謝翱皆已入仕,由方鳳主持,其他二人只是有時應邀參加,卻不再參與吟社的事務。”

 “如此說來,此社已非彼社,也非從前只是以詩會友,懷念故國了。”趙點點頭言道。他對士人們吟風賞月,議論時政,發泄牢騷,倒是不在意,可若是結社另有目的,哪怕是民間社團,也不能不關注。

 “正是,吟社現在人員成分複雜,既有退隱多年的遺臣,也有方外之人,科舉之後又有眾多落選舉子加入其中。屬下發現有朝中現任官員也時有參與,便加以注意。今年陳普進京後也受邀參加後,許多官員也慕其名加入,且隱隱以其為首,他們時常抨擊朝政,討論時局,時有不敬之語,屬下以為事態日趨嚴重,才上報陛下得知。”鄭虎臣言道。

 “陳普不肯應詔入仕,卻在吟社中玩兒的風生水起。”趙苦笑著輕輕搖搖頭又道,“其中最為活躍的人都是何人?”他知道陳普乃是名儒,在江南名聲甚大,擅長機巧之技,他本想詔其主持‘科學院’,卻被其婉拒。

 “陳普為人清高,自以為學通天下,卻被陛下壓了一頭,自覺無臉在朝中再混下去了。而吟社那些人卻是對其甚是推崇,又有阿諛之輩捧著、敬著,自然是樂不思蜀。”鄭虎臣輕笑著道。

 “如今名義上的社頭,也是吟社的元老方鳳,其是婆州浦江人,曾任容州文學,江南淪陷後曾一度隱居華山,算是尚有眷念邦國之心,現下基本不再理事,卻時常參與活動。另有張炎,其乃是南渡功臣張浚之六世孫,家居臨安,陷落後家產被炒,雖曾一度應召北上大都繕寫金字藏經,可旋即南返。此後漫遊吳越,賣卜為生,與鄭思肖、鄧牧等遺民野老相唱和。”

 “另有錢選,此吳興人,鄉貢進士出身,以善繪事而負盛譽,與趙孟須等號稱吳興八駿。趙孟順等應詔人仕,而錢選卻是不管六朝興亡事,一蹲且向圖畫開,甘心隱手繪事以終其身;還有歇縣人方回,景定年進士,在知嚴州任內降元,數年後辭官回鄉,世人對其褒貶不一。我朝回還後,引起已經致仕,只是奪其功名,抄沒田產,並未將其處死,不過其亦有思國之痛。還有一位鄧牧,想必陛下已知其人吧!”

 “這月泉吟社真是如你所言,神仙、老虎、狗,什麽東西都有啊!”趙聽罷向後仰了仰身笑著道。

 “陛下,這些人雖然各色人物都有,可在朝野都有些影響,屬下擔心他們做出些不利朝廷的事情,不若……”鄭虎臣看著小皇帝的臉色言道。

 “不必,咱們不能只因為發了些牢騷就抓人,再說憑他們也掀不起風浪來,還是再看一看。若是真有對朝廷不利之舉,再動手不遲!”趙明白鄭虎臣的意思,擺擺手道。

 “如此屬下便加強監視,查實其罪證!”鄭虎臣點點頭道。

 “朕倒是想親自去會會他們,看看到底都是些什麽人!”趙端起杯子喝了口茶道。

 “陛下,這些人開社的時間不定,地點不定,再說咱們貿然尋上門去也不會讓咱們進去的。”鄭虎臣知道小皇帝的意思是又想出宮玩去了,他對此是頗為頭疼,便出言敷衍道。

 “這有何難,咱們又內應啊!”趙向前探探身子壞笑著道。

 “這……陛下不會打草驚蛇吧!”鄭虎臣立刻明白了,馬端臨就是陛下身邊人,又是吟社的,自然能夠掌握他們的行蹤,帶幾個人進去也是無妨的。可他仍然試圖阻止道。

 “他們中認識朕的人寥寥無幾,再說幾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士人又能奈朕如何!”趙毫不在意地道……

 …………

 幾天后,一輛馬車駛出了皇宮的角門,這輛馬車十分平常,就是最為常見的單轅車,罩著素色車棚,很快融入了禦街上的人流中,向南駛去。

 “貴輿,今日詩會怎麽會選在寺中?”馬車裡空間不大,四個人擠在其中有些局促,趙問道。

 “公子,現在天氣漸涼,湖上陰冷便選在了青林寺,那裡清淨又有庵房,吃住都十分方便。”馬端臨答道。前兩日陛下突然問起月泉吟社的事情,並表示很感興趣,想去看看。他十分為難,又不敢拒絕,恰好接到在沐休日有詩會的消息,便知會了陛下,也有了今日之行。

 “馬主事,今日中可有與陛下會過面的人參加?”譚飛問道。他此前已經問過,但謹慎起見,還是再次確認道。

 “譚統領,吾已經問過,詩會中與公子會過面的人本就不多,即便是其中的官員品級大多不高,沒有得見龍顏的機會,參加過朝會的幾位官員已經安排輪值。不過,吾擔心的是鄧牧,其與陛下會過面,但是否前來,吾不敢確定。”馬端臨言道。

 “無妨,吾雖與鄧牧在西湖上見過面,卻是沒有顯露身份,其即便去了也不知吾的真實身份。”趙擺手道。

 “公子所言不假,此次公子又是以吾的子侄身份前去,他見了即便有所懷疑,也不會多問的。”馬端臨想起在當日西湖之上的事情便忍不住想笑,想想言道。

 “那天鄧牧被氣糊塗了,估計早已不記得公子的模樣啦!”王德在旁呲笑道。

 “那確不一定,只怕印象會更加深刻!”譚飛卻有些憂慮地道。

 “呵呵,那日鄧牧被公子氣得衣服都脫光了,這種顏面盡失的事情即便認出了公子,豈又有臉相認的。”馬端臨聽了失笑道。

 “混帳!”正在幾人說話時,馬車突然停住,緊接著傳來車夫的咒罵聲。

 “怎麽回事?”譚飛急忙撩開車簾問道。

 “教頭,兩個家夥縱馬馳街,險些衝撞了咱們的車輛!”馬夫也是侍衛,他回頭問道。

 “嗯,警醒些,不要快行!”譚飛皺皺眉囑咐道,但還是松了口氣,此次出門隻帶了兩個侍衛充作馬夫,遇到事情堵在路上就麻煩了。

 “縱馬馳街,就沒有人管嗎?傷了人怎生是好!”趙卻是十分生氣地道。

 “公子,此事自有人追究,若是傷了人也會依律懲處的!”馬端臨言道。

 “哦,律法中還有此項?”趙有些吃驚地道,心下琢磨難道這個時代也有交通法了。

 “公子,當然有。”馬端臨笑著道,“《宋刑統》規定:諸於城內街巷及人眾中,無故走車馬者,笞五十;以故殺傷人者,減鬥殺傷一等;殺傷畜產者,償所減價。若有公私要速而走者,不坐;以故殺傷人者,以過失論;其因驚駭不可禁止而殺傷人者,減過失二等。”

 “公私要速者,‘公’謂公事要速,及乘郵驛並奉敕使之輩;‘私’謂吉凶疾病之類,須求醫藥並急追人而走車馬者, 不坐;雖有公私要急而走車馬,因有殺傷人者,並依過失收贖之法;其因驚駭力不能製而殺傷人者,減過失二等,聽贖其銅,各入被傷殺家。”

 “原來如此!”趙聽了點點頭道。

 馬端臨見小皇帝似有不明,又詳加解釋了一番。趙才知唐宋時期行文中的“走”,不是“行走”之意,而是指“疾跑”,這個意思還保留在“走馬觀花”“三十六計,走為上計”等成語中。“走車馬”即是策馬疾馳或駕車疾行。

 “無故”,指沒有公私緊急事務。“公務”指急遞公文、傳送敕令、消防官兵救火等公共事務,需快馬加鞭,不容逗留;“私務”指報喪、送病人治病、緊急追人等私人急事,也不可耽誤。“人眾”,按唐宋法律的解釋,“眾謂三人以上”,有三個人以上即可稱“眾”。

 也就是說,宋朝政府對市區交通實行“限速”制度,除非有公私緊急事情,任何人不得在城市街巷以及有三名行人以上的地方快速策馬、駕車,否則,不管有沒有撞傷行人,均視同“危險駕駛”,給予“笞五十”(屁股打五十小板)的刑罰。就如今天超速駕駛,不管是否造成事故,都要對駕駛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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