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動,十人動,這些人本來就是熱衷起哄不愛動腦的人,何況面對的是一群一看就知道貧苦無依的婦孺兒童,又有那些因為看到窮苦的弱者被欺負而興高采烈的女孩們在後面加油鼓勁,“關愛拯救婦女聯合會”的男性成員們立即把準備給聖西娜上供的繅絲廠小女工們圍了個水泄不通,向這些漂泊異鄉掙扎求生的人們起勁地斥罵著,“不守婦道的小娘皮!”“趕快滾回家去!”“家庭才是你們的歸宿!”
紅發的前修女格拉瑞爾抱著盛了酒的酒壺踏出酒店的一刹那,看到的就是這樣一副無法無天、仗勢欺人的情形。
要是換成她剛剛參加新政府工作的那會兒,她大概會把酒壺連酒帶壺地往領頭的那個瘦子腦袋上一扣,然後激憤地、結結巴巴地和他們理論,不過她現在已經參加工作多年,不再是那個剛剛從女修道院的牢籠裡脫離出來急於改變世界的女孩了(好吧有時候還是會激動)對百姓們的情形也了解了一些,知道懷裡的這壺酒是未滿工作年齡的女孩們怎樣地省吃儉用積攢和湊起來的錢買的了,所以她沒有上前動手,而是從懷裡掏出一個哨子,竭盡全力地吹了起來。
“有哨聲!”從旁邊的一條街道路過、裝扮華麗準備去參加聖西娜節的一支政府工作人員立即聞哨趕來,要看看出了什麽事情,其中衝在最前面的就是前女王陛下侍從女官。現臨時見習法官艾米麗。
她當日穿著的是雙排銀扣的黑呢長外套,內著白色綢衫,領飾一枚銀質獨角獸雕像。腰系黑色皮製腰帶,腰帶上掛著一把銀柄黑色鯊魚皮鞘的短劍,下配黑色長褲和短靴,披肩金發以一條黑色綢帶在腦後束起,一身銀黑裝扮,正是女王陛下新設計的法官製服——嚴格來說她雖然有學習和向同族普及法律的歷史,還遠遠不夠格穿這套——但是節日的時候會有很多有錢的人和外國的商人來觀看。正是打廣告的大好時機——裁縫業怎麽能放過這樣一個俊俏的模特兒呢——於是,她就以臨時見習法官的身份穿上了正式法官的製服。騎著馬領著眾法庭工作人員一起前往中心廣場參加聖西娜節日的慶祝儀式。
當她看到正在發生的是什麽事情的時候,她的兩眼因為憤怒而發亮:“住手!你們這樣做是違反法律的!”
彼時,她的同伴們因為沒有馬落後她一步,她獨自一人面對著這群狂徒。
但是。她的動作比她的語言更快。
第一個被她的馬撞飛的是那個聲稱如果他是國王就要制定女人全部回家法律的年輕人,然後她一夾馬身,順勢用帶鞘的劍狠狠地往已經看清了形式但還沒來得及退開的瘦子頭上敲了下去,打得他抱著腦袋滾到了一邊,然後劍鞘轉了一個方向,不偏不倚地帶著它上面那些尖銳的銀質裝飾物拍到了第三個家夥的臉上——這個海盜的女兒,就像她父親當年教導她的那樣,在以少對多的情況下,要麽不打人。要麽出手就往死裡打——而這幫烏合之眾,也果然如她父親所料那樣,被她的氣勢嚇到。紛紛拔腿落荒而逃。
“嗚嗚嗚,你怎麽可以打人?我要去告你!”當其他法庭工作人員陸續趕到,開始安撫被嚇到的哈蒂小姐等人的時候,瘦子恢復了一點神智,開始哭訴起來。
“告我?我就是法官。”艾米麗騎在馬上,一手叉腰一手掄短劍。威風凜凜,根本就沒把對方的威脅放在眼裡。畢竟,她常年跟隨那個無惡不作、xx不如的大魔王陛下,對“法律就是統治階級的工具”這句話可以說是倒背如流了——二十一世紀的某些法律人士熱衷宣傳“法律是神聖的”“不管多麽荒謬的法律,百姓都必須服從”,但是大魔王陛下可從來不覺得多用一根少用一根指頭畫十字就要燒死、被強奸要用石頭砸死的法律有啥神聖和必須服從的地方——相反,一個**的男權社會,制定出“被強奸都是女人的錯,應該把這個女人用石頭砸死”的法律並在現代社會執行,正充分說明了法律是怎樣充當統治者的工具的。
大魔王不但是如此認知的,也是這樣乾的——當她剛剛穿越過來,還是教會的被統治階級的時候,她對“齋期不許吃肉”瞪了好多回眼睛,當她打了翻身仗之後,哼哼,誰不買她家主教收了開光費的齋期豬肉,哼哼。
在這樣一個**霸道不知道神聖的、專門對罪犯仁慈的法律為何物的大魔王身邊呆久了,耳濡目染的結果,再加上以前的海盜家風,艾米麗對於自己多才多勞,又當法官又當執法官的身份一點都不介意,至於被她抽得滿地亂滾的瘦子等人,用下巴看他們已經是看在他們還是紐斯特裡亞人的份上了。
話說回來, 有一個那樣的海盜爹,又跟著這樣一個魔王陛下,身邊不是屠夫出身的主教,就是整天忙著算計人的參謀長,艾米麗要是講究起教條來,那才叫不可思議呢。
當天傷得最重的,卻不是瘦子等三個首當其衝,被海盜之女殺雞儆猴的倒霉蛋,而是兩個剛才還跟著起哄,要“打殺那些賤女人”的女孩,逃跑的烏合之眾慌不擇路撞倒了她們,一個接一個地從她們的身上踩踏而去,使得她們傷得著實不輕。
艾米麗對於“慌不擇路”的說法很是不屑:“我的馬都知道不踩人。”的確,她的馬都會跳過障礙物,而這條街道,也沒有狹窄到那些人必須靠撞倒踐踏這些女孩才能逃跑的地步。
但是,在那些呼喊著“女人應該全部回家”卻絲毫不考慮她們回家後失去收入後如何維持生計的人的心裡,女人算是人嗎?
顯然是不算的。
連她們自己都不把自己當人看,又怎麽能指望別人把她們當人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