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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兵王在都市》第一百三十五章 法庭激辯
第135章法庭激辯

 李燕妮就這麽看著林雅起來,連飯都沒吃,直接朝著外面走去。

 想要攔住,但是最終沒有勇氣。

 律師真的能夠救李昊嗎?李燕妮或許也有一絲期盼吧。

 見到林雅出去了之後,李燕妮也沒有心思吃飯了,坐在椅子上,她不斷的在想,自己這樣做是不是錯了。

 雖然和李昊認識並不久,但是兩人也算一起經歷了一些事情的人,何況兩人還發生過幾次的親密。

 這些李燕妮雖然克制自己不去想,但是事實已經發生了,她沒法回避的。

 其實只要李燕妮刻意隱瞞,李昊就已經死了,不用再付任何的法律責任,可是她沒有那樣做,讓李昊站了出來,證明自己沒有死。

 看到林雅不顧一切,隻為李昊能夠離開監獄,平平安安的,李燕妮感覺自己做錯了。

 可是自己有錯嗎?自己身為一個警察,難道遇到這樣的事情不應該秉公辦理嗎?自己的夢想不就是讓所有的罪犯無處可逃嗎?

 對,自己沒有錯,誰讓李昊不聽自己勸告的!

 李燕妮堅定了自己的信念,隨後走出了林雅的房間。

 回到自己的房子之後,李燕妮換了一身休閑的衣服,看著鏡子裡面自己前凸後翹的身材,李燕妮不自覺的就聯想到了李昊把頭埋在自己雙峰裡面的一幕。

 慢慢的,李燕妮臉上浮現出一絲紅暈,雙手托著雙峰,輕輕揉搓起來。

 有些歡愉的感覺,可是為什麽沒有那天興奮呢?

 李燕妮有些不滿足,二十三歲的女人,從來沒有交過男朋友,總會有些生理需求,可是她從來都沒有亂來。

 不知不覺,李燕妮腦海中就浮現出了一副畫面,李昊緊緊抱著自己,舌頭纏繞在自己的口腔裡面,雙手在自己的身上遊走。

 這種觸電的感覺,給了她前所未有的滿足,第一次感覺男人能夠給自己這種充實的享受。

 “這就是為什麽女人要結婚的原因嗎?因為她需要男人!”

 “不!我才不要那些臭男人,

整天只知道在外面沾花惹草,早晚會離婚的!”

 “可是……等我四十歲了,不再漂亮了,他們還會喜歡我嗎?”

 “不,肯定不會,男人都是花心的動物!”

 不知不覺,李燕妮感覺到自己達到了人間仙境一般,春光明媚,暖暖的陽光照在她身上十分舒服。

 “唔……”

 李燕妮輕聲哼了出來。

 當她叫出聲來之後,立馬就用手捂住了自己的嘴巴,天呐,自己在幹什麽?

 看著被自己揉搓的很鑒定的櫻桃,第一次她感覺自己是一個下流的女人。

 為什麽,為什麽自己會變成這個樣子,和那些……有什麽區別?

 李燕妮快速的衝了一個涼水澡,把自己雜亂的思想給衝走,然後換了一身乾淨的衣服。

 明天要去法院,她必須要有十足的精神。

 躺在床上,看著窗戶外面的風景,她還是感覺自己身體有些燥熱,空調已經調到十六度了,還是不行。

 最後,李燕妮用被子蒙住自己,強迫自己睡下。

 ……

 林雅整夜都沒有休息,她在忙著找各種律師,又去找人打聽了這事的具體經過。

 律師在警局都是有熟人的,很快就清楚了李昊之所以殺楊海的原因。

 林雅猛砸五百萬,找了一名在整個中海市都鼎鼎有名的律師,叫做劉岐山,據說此人打的官司,很少有輸的,只要有一點破綻,他就能很快抓住,然後擊敗對手。

 對方也知道林雅的身份,再加上林雅出手闊綽,所以也是打聽了一夜,收集了一些消息。

 一切準備就緒,林雅靜靜的等待著上午九點半法院開審了。

 期間她給陳思雅打過電話,叫公司的事她先幫忙看一下,自己明天中午就會過去,文件都整理好。

 終於,等到了法院開審的時候,大廳裡面的人寥寥無幾,原告是警察局的,只是走一下形勢,而被告李昊,已經簽字畫押,只要法官上來宣判一下就可以了。

 “被告李昊,因為涉及殺害中海市市長楊海一案,被告已經簽字認罪,下面本庭開始宣判,不知被告是否有話要說?”

 一個五六十歲的法官,站在中間的台子上說道。

 李昊表現的一直很平靜,輕聲說道:“沒有!”

 “那好!本庭正式宣判,被告李昊罪名成……”

 “慢著,我是被告的監護人,我想為監護人辯護!”

 突然,一個聲音從外面響起來,李燕妮早就猜到了,並沒有什麽意外,可是李昊感覺很意外啊,這次受傷之後,他就沒有輕易的動用神識了,根本不清楚林雅會過來。

 林雅走過來,直接站在李昊的身邊,看著李昊然後說道:“為什麽?這麽大的事情都不跟我說?”

 “沒必要!”

 “那你認為什麽才有必要?難道等你死了,然後找人告訴我?”

 “那樣也可以!”

 聽到李昊這樣的回答,林雅也不想多說什麽了,直接對著法官說道:“法官大人,我想為被告辯護!”

 “既然如此,那你們開始吧!”

 林雅聽到之後,對著旁邊的胡岐山示意了一下。

 胡岐山立馬就明白了,站在李昊的身邊然後對著警局那一方問道:“請問原告,被告殺人的經過是否屬實?”

 “當時在場的人都可以作證!”

 李燕妮作為代表, 輕聲說道。

 “據說被告當時已經死亡,法醫是否做出了死亡鑒定報告?”

 “是,當時法醫誤判李昊死亡,並且做出了鑒定報告!”

 “既然被告已經死亡,那就說明罪名已經除去,至於被告現在為何活的好好的,我想不應該是法律應該管轄的范圍,應該是你們警察所管的,原本被告已經死亡,遞交法院的材料早已生效,也就是說,這件事已經全部解決,被告也得到了懲罰,可是你們為什麽有臨時改變判決?”

 “這……”

 李燕妮雖然口齒伶俐,但是這件事她真的說不出來,比如說一個人犯罪了,被槍斃了,醫生已經鑒定犯人死亡,可是犯人突然活了,是不是還要再被槍斃一次?法律裡面也沒有記載這件事啊。

 “還有,你們說被告在罪狀上簽字了,我有權懷疑你們嚴刑逼供,強迫被告在罪狀上簽字,我要求當場對被告做B超,檢驗被告的身體,是否遭受到了嚴刑逼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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