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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揮鞭》第510章 仰光條約
兩國和談時,被迫主動求和的一方無疑居於劣勢,巽加使臣早在離開王都時便已做足了心理準備,巽加王案達羅迦也授予了他不小的權限,若漢廷沒提甚麽太過火的條件,他便可代表巽加王朝與漢廷議定和約的具體條款。

待巽加使團抵達仰光軍鎮,使臣見得列陣“迎候”的萬余漢騎,看到那槍戟如林,馬刀森寒,心中不禁苦笑,頗有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無力感。

他身負王命,絲毫不敢拖遝,剛在大行令屬官安排好的屋舍落下腳,便急著要面見……不,是“求見”大行令張騫。

雖說巽加王朝未曾徹底戰敗,然若繼續任由漢軍的十余萬鐵騎在境內肆虐,怕就非元氣大傷這般簡單,而是真會動搖國本。

巽加王案達羅迦賦予使臣此行最重要的使命,就是先想辦法說服大漢早日罷戰,若能盡速撤兵就更好了。

張騫是何等機智之人,猜到能猜到巽加君臣的心思,硬是晾了巽加使團小半個月,待入得五月,輪調的水師艦群從安達曼群島運回第二批罌粟汁,他才接見了巽加使臣。

巽加使臣枯等多日,早是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他是曉得巽加王朝的境況,用風雨飄搖來形容也不算誇張。

巽加王朝現今真面臨著極大的內部壓力,即便案達羅迦王再霸道,也不敢大舉彈壓國內的婆羅門大貴族。

若說以國王為首的刹帝利貴種掌握著巽加王朝的政權和軍權,則婆羅門貴種則是掌握著身毒諸國的神權,婆羅門貴種主管宗教祭祀,壟斷了身毒諸國宗教和文化的權利,多是僧侶貴族,亦有不少參與政治,若他們真對巽加王不滿到極點,未必不敢造反,甚至會號召其余身毒國度出兵,聯手推翻巽加王朝。

此乃神權高於君權的最大弊端,倒是類似中世紀宗教改革前的歐洲諸國,只是基督教的教義相對婆羅門教稍微人性化些,抑或說是更具有欺騙性吧。

婆羅門僧侶是甚麽德性?

不事生產,偏卻驕奢意淫,坐享著萬民供奉,他們多是沒甚麽家國觀念的,總之無論如何改朝換代,只要身毒諸國仍信奉婆羅門教,仍是雅利安人當家做主,婆羅門大貴族們就仍能享受榮華富貴。

所謂的雅利安人,意即高貴之人,是指婆羅門,刹帝利和吠舍三大種姓,據說他們的祖先乃是千余年前從北方南遷到身毒的“征服者”,故他們的膚色大多較淺。

原本的身毒土著被雅利安人蔑稱為黑皮膚,塌鼻子,說著邪惡語言的“達薩”或“達休”,也就是現今從事著最底層仆役事的第四種姓首陀羅。

刹帝利統治著吠舍和首陀羅的身體,婆羅門卻掌控著雅利安人的信仰,孰高孰低,實是顯而易見的。

昔年普西亞米陀將軍之所以能輕而易舉的篡奪孔雀王朝的基業,創立巽加王朝,無非是仗著婆羅門貴種的大力扶持,現下的巽加王案達羅迦又如何敢違逆婆羅門僧侶傳達的“神諭”?

神說,要和談。

於是,巽加便要遣使向大漢求和。

巽加使臣知曉,若他此番無功而返,便是案達羅迦王都護不住他,不遵神諭的罪名足以讓他全族皆被押上祭壇,獻祭給天神。

正因如此,張騫接見過巽加使臣後,和談進展頗為神速,漢廷提出的條件大多無需多費口舌,便是議定談妥。

賠款,不難!

巽加使臣掂量過大漢金錠的分量,若真如大行令所言,此金錠用大漢度量是為一斤,一斤黃金稱為一金,則漢廷要求的兩百萬金賠款,盛產黃金的巽加王朝賠得起,

況且還能用白銀以一比十的對價抵扣,著實不算太難籌措!解禁,廢話!

巽加舟兵已覆滅大半,本就無力繼續禁海,即便重整旗鼓,組建更龐大的舟兵,建造更多的戰船,也絕抵擋不了現下仰光軍港停靠的那些大漢巨艦,巽加使臣親眼見過漢軍戰艦後,早已得出了確信無疑的結論。

通商,好事!

巽加與哀勞之間的陸地商道從未斷絕,途徑的夫甘都盧乃是弱國小國,夾在兩大強國中間,壓根沒甚麽話語權,巽加貴族們本就極為追捧精致奢侈的漢貨,若能直接與大漢進行海上通商,那是天大的好事。

納貢……

大家都是要臉面的,討個商量,就不用“納貢”這字眼,也別提甚麽“納歲幣”,每歲讓巽加王朝“贈送”大漢些財貨,用以“鞏固邦誼”,如何?

張騫是個厚道人,見得巽加使臣如此爽快,也就“退讓”半步,給巽加君臣留點面子,答應和約上不用帶有臣屬性質的字眼,但每年巽加送來的“贈禮”多少得再加點,否則他日後不好向大漢皇帝交差。

巽加使臣也曉得多說無益,隻得悶聲悶氣的應下了張騫的訛詐,每歲要贈送漢廷價值五十萬金的財貨,金銀且不論,旁的貨物就以今後仰光邊市的身毒貨物市價計算。

巽加使臣覺著挺合理,卻沒細細深思個中貓膩,日後巽加王朝可是因此條款被漢人坑到吐血,這是後話,暫且不提。

和約內的大多條款皆是議定,唯獨奴隸貿易的相關事宜,久談不攏。

不得不說,現今的身毒諸國雖尚處於奴隸製,然卻是相對性的奴隸製,甚至在某些方面比大漢還“先進”些。

大漢現今是有大量奴隸的,大漢君臣也不想徹底消滅國內的奴隸制度,否則若沒有外族奴隸作為廉價勞動力,大漢老百姓哪能發家致富奔小康?

只不過大漢除卻外族奴隸,還有不少淪入奴籍的漢人,多是犯了重罪或是遭了牽連,既有官奴,也有被權貴買去的奴婢,或如衛青般的奴生子。

皇帝劉徹雖想逐步解除漢人奴籍,卻也曉得此事急不來,華夏歷朝歷代都不乏有賣身為奴之人,所謂救急不救窮,老百姓太窮才是根本問題。

為今之計,先讓老百姓富裕起來才是硬道理,至於諸多漢奴,就先通過制定律法,盡量保障他們的人身安全乃至生活水準,讓主家不敢隨意打殺或虐待他們即可。

對於奴生子,就不再歸入奴籍了,若漢奴養活不起,可送去各郡縣的慈濟觀,由長秋基金撥專款興建館舍,為其“代養”,且允許父母不時前來探望自家孩子,日後若生活境況好了,也可接回家養。

如此一來,隨著既有的漢奴逐漸老去乃至亡故,漢奴數量應能大為減少,得以潤物細無聲的妥善解決這個大難題。

不得不承認,身毒諸國在這方面比大漢做得稍微好些。

雅利安人一般是不允許淪為奴隸的,如出賣或抵押孩子為奴隸的家長,要受到極重的處罰,出身雅利安人的奴隸,應由其親屬盡早贖回,以恢復自由之身。

對於不屬於雅利安人的第四種姓首陀羅,即便他們大多身為奴隸,奴隸主卻也不可隨意虐待,若讓首陀羅奴隸代替達利特賤民搬運屍體,清掃糞便,或打罵奴隸,破壞女奴隸貞操等,就要給予受害的首陀羅奴隸自由。

後世不少史學家將之稱之為“溫和奴隸製”,不似華夏奴隸製時期對奴隸那般殘暴。

不過!

然而!

請注意!

身毒所謂的溫和奴隸製,是相對四大種姓而言的,別忘了身毒還存在第五種姓達利特,即“不可接觸”的賤民,他們的身份世代相傳,不能受教育、不可穿鞋、也完全沒有社會地位,隻被允許從事非常卑賤的工作,例如清潔穢物或喪葬。

四大種姓之人嚴禁觸碰到賤民的身體,賤民走過的足跡都要清理撫平,甚至連影子都不可以交疊,以免玷汙他人。

“不潔”的達利特不是人,比螻蟻都不如!

大漢之所以有眾多漢人淪為奴隸,乃因先秦時的華夏沒太多外族奴隸,且從秦皇推進封建制至今也不足百年,離消除奴隸製還為時尚早,何況擄掠外族奴隸是大漢必須長久延續的國策。

對外族奴隸,沒甚麽殘暴不殘暴的說法,正如身毒人對達利特賤民的看法,他們之所以對首陀羅奴隸頗為“溫和”,也只是不想激起這個龐大族群的反抗,可不存在甚麽仁慈之心。

(PS:作者君向來實事求是,希望不要有聖母表借題發揮,又說作者筆下大漢反人類。)

正因身毒諸國存在此等詭異的種姓制度,故出身大漢的張騫因思維局限性,沒預料到巽加使臣會對奴隸貿易如此抵觸。

或許也算不得抵觸,而是心存顧慮。

若硬要將大批首陀羅奴隸發賣給漢人,多少是會違背婆羅門教的基本教義,況且巽加使臣在仰光軍鎮沒少瞧見漢人是如何馴化奴隸的,絕對的血腥殘暴,他真怕這夥“異教徒”為了獲得足夠奴隸,會做出與婆羅門教義衝突之舉。

張騫見得巽加使臣硬是不松口,便是和顏悅色的出言問及他的顧慮。

巽加使臣遲疑許久,終是坦言相告。

張騫聽罷,不禁啞然失笑,心道確是自身考慮不周,沒想到此節。

“哈哈,此事怨本官糊塗,沒與使臣說清楚,我大漢也不在意甚麽不潔之人,你巽加既是不便大舉發賣首陀羅奴隸,就將那些達利特賤民賣給我大漢便好。”

張騫撫掌輕笑,拍著巽加使臣的肩膀,複又道:“本官知曉你巽加人最是厭惡那些賤民,恨不能離他們遠遠的,既是如此,讓我大漢將他們押往萬裡之外,你巽加又可掙得無數貲財,豈非一舉兩得?”

巽加使臣聞言,不禁雙眸熠熠,隻覺這話在理,依著大行令早先的提議,三口奴隸約莫就能抵扣一斤重的大漢金錠,若是將來押運到這仰光邊市賣給漢商,或許價錢還能更高不少。

若真辦成此事,返國複命後,非但案達羅迦王不會怪罪他向漢廷退讓太多,怕是婆羅門貴族們更會重重獎賞他啊!

於是乎,兩人一拍即和,就此將和約中的各式條款盡皆議定,並詳細的撰寫下來,做成一式兩份的國書,隻待互派使臣出使兩國都城,向大漢皇帝和巽加王遞交國書,蓋印用璽後公告天下即可。

張騫為表達大漢善意,願提前讓巽加境內的漢軍先行罷戰撤兵,北返大夏。

巽加使臣終是松了口氣,又暗中得了不少好處,拉著漢廷贈送給巽加君臣的數百車駕“贈禮”,引領張騫遣往巽加的大漢使團返國複命,且允諾歸國後會盡速請準案達羅迦王向長安派遣使團,呈遞國書和條約。

至此,大漢帝國與巽加王朝長達月余的和談宣告結束,罷戰和約亦算得定下,後頭的繁瑣事宜無非是走流程。

後世史家將此和約視為大漢與外邦首次簽署的“殖民條約”,史稱“仰光條約”,對大漢乃至整個世界的影響無疑極為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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