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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清》第183章 東風壓倒西風
聖母皇太后回到北京的第三天,幾道上諭接二連三地頒了下來,朝野震動。

 首先是關於惇王的:

 “諭內閣:惇親王奕誴,惡形惡狀,卑汙荒唐,生人難言。朕治天下,一秉至公,議親議貴,不及梟獍,詎付伊有司,律法煌煌,斷難僥幸!”

 “惟奕誴乃宣宗成皇帝所出,文宗顯皇帝手足,加諸重典,必妨皇祖考之父慈,傷皇考之兄友,害損二聖在天之德。朕中夜彷徨,輾轉歎息,終不忍為也!”

 “朕之苦衷,跪陳兩宮皇太后膝前。我皇太后慈心憫然,相顧歎惘良久,諭曰:上天好生之德,降及草木,況皇考祖之血胤乎?慈命殷殷,朕奉承惟謹,著惇親王奕誴,革去一切銜爵,收回一切禦賜物件,貶為庶人,不入玉牒,交宗人府永遠圈禁,遇赦不赦。”

 “此恩出逾格,非為永例,臣民當諒,神明當鑒!欽此!”

 又是一篇好文章。

 這道上諭是用小皇帝的口吻發布的,事實上不關小皇帝一個銅板的事兒。曹毓瑛和許庚身二人合擬;關卓凡校閱修訂——自然也請恭王看過,恭王也自然沒有發表任何具體意見;兩宮皇太后最後審定——其實也只是聖母皇太后一人的事兒,母后皇太后雖然細細看了,但也沒有發表任何意見。

 上諭沒有指明惇王所犯何事,如果的指,一是必驚駭天下人耳目,致流言四起。人心浮動;二是這樣一來。就沒法子不“付伊有司”了。司法程序一旦啟動。惇王最好的下場也是個賜死。

 不過,上諭沒有回避惇王罪行的嚴重性,話裡話外,都在暗示:如果照章辦事,是可以判處惇王極刑的。

 這麽做,一來是為了安撫受害方睿王一系,示宗室、八旗及天下臣民以大公無私,不使人有秉國者避重就輕、袒護宣宗一系的印象。二來。罪行足夠重,接下來判惇王“無期徒刑”,才會顯得不但沒有冤枉惇王,其實還讓他賺了便宜呢。

 至於把宣宗、文宗和兩宮皇太后一一搬將出來,為惇王“說情”,雖是必有的“套路”,但老橋段套出了新意思,讀來頗為感人,許多人看了,都大讚“情、理、法、義兼及”。的的確確,“臣民諒之。神明鑒之”。

 “不入玉牒”加“永遠圈禁”,對於宗室來說,是僅次於處死的最重的懲罰,如前所言,相當於“無期徒刑”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享受這樣的待遇,有清以來,奕誴當然不是第一個,不過,他的命運,比雍正朝的胤禩、胤禟,好得太多了。

 同為圈禁,天壤有別。

 胤禩、胤禟兩個,是真正的坐牢。世宗直接授意之下,圈禁兩兄弟的監所的起居條件十分惡劣。

 比如,胤禟被關在保定,世宗諭示負責監管的直隸總督李紱,只能給予胤禟“下賤飲食”,其余“一切筆、墨、床、帳、書、字、冰、湯”,皆不得給予。其時酷暑,監所狹小,密不透風,胤禟鐵索加身,手足錮禁,動輒昏迷,須隨侍家人用冷水噴面,方能蘇醒。等到幾個家人也被關起來了,胤禟就更加煎熬了。

 事實上,胤禟、胤禩都是被苛虐致死的——下毒?根本不需要!

 奕誴呢?

 名為“交宗人府永遠圈禁”,但並沒有將奕誴拎到宗人府裡關空房子,更沒有像世宗之於胤禟,發往外地,“交地方管束”。奕誴的“監所”,就是他燒酒胡同的原惇王府。只不過,原惇王府被一分為二,一大一小,大的那一半,朝廷收回,小的那一半,充作奕誴的“監所”;惇王府原先的下人,大半遣散,留下一小部分,照顧奕誴的飲食起居。

 哦,對了,清華園當然是要收歸朝廷的。

 不能踏出燒酒胡同的監所一步,不能和監所“工作人員”之外的任何人士見面,除此以外,奕誴保持了一個親貴的基本待遇和尊嚴。

 關卓凡和慈禧,不是世宗那種睚眥必報的人,但寬待奕誴,並非因為他倆比世宗更加善良。

 世宗必置八弟、九弟於死地而後快,是因為胤禩、胤禟擁有強大的政治影響力,不從上消滅他們,就有打蛇不死、反被蛇咬的可能性。

 奕誴卻是笨蛋一隻,在政壇上也沒有什麽實質性的影響力,跌下去了,就再也不能對關卓凡和慈禧造成任何威脅,所以,樂得做得漂亮些,既可邀“仁政”之名,也能叫宗室們的心裡邊兒,妥帖一些。

 其次,是關於寶鋆的。

 上諭直接采用了蔡壽祺奏折裡的說法,斥責寶鋆“素行不謹、修身不飭”,然後說“朝廷當以大臣賢否而嚴其黜陟”——這句話也是從蔡壽祺的奏折裡來的,決定給予寶鋆“退出軍機行走,降三級”的處分,還特別注明,“不準抵消”。

 這樣,寶鋆這個正一品就變成了地道的從二品,想重新爬回一品,可就得上心了。

 他的“內務府大臣”的銜頭之前,也多了“署理”兩個字。這是因為,正常情況下,“內務府大臣”是正二品。

 “總理大臣”則如其舊。

 對寶鋆的處分本身沒有什麽爭議,但用的理由,不少人卻在心裡嘀咕。

 “朝廷當以大臣賢否而嚴其黜陟”?我操,以後“上頭”一個不高興,也不用說你哪兒做錯了,隻說你品德有問題,“素行不謹、修身不飭”,然後就可以請你回家了!

 這官兒,是愈來愈不好當啦。

 再次,是恭王。

 上諭認為,恭王“奉職不謹”,致“蠹賊潛行,梟逆橫起”,意思是,你是看家的,沒看嚴實,粗疏大意,走了水,嗯,你要對接二連三發生大案要案負領導責任啊。

 處分嘛,“褫奪冠頂東珠一顆”。

 親王冠頂結東珠十顆,減少一顆,就是九顆。不過,即便如此,也比郡王的多——郡王冠頂結東珠八顆。

 所以,這僅僅是一個象征性的處分。可是,象征性有象征性的重要,大王之風起於青萍之末,政治就是要看“風向”的。

 “風向”是非常明確的。

 當天發布的最後一道上諭,也是最重要的一道,是關於關卓凡的。

 上諭說,美利堅訪華代表團即將抵埗,關卓凡總責接待。友邦這個代表團,是由該國“副總統”領銜的,為求“崇秩對等”,特加關卓凡“郡王銜”。

 這道上諭包含了兩層重大含義。

 之前,征日回國,關卓凡晉貝勒的聖旨中,明確他“一切禮儀制度服用起居,皆用多羅郡王例”。這是給予關卓凡“郡王待遇”的意思。不過,“郡王待遇”僅僅是一種榮譽,關卓凡的級別,還是不折不扣的貝勒。還有,關卓凡雖然享受“郡王待遇”,但他從沒有擺過郡王的譜出來——不然,就太不知道“謙抑”了。

 “加郡王銜”不同,這是實實在在升了半級,距真正的郡王,只有一步之遙了。

 貝勒到郡王, 是一個大坎兒,如果不是世襲罔替,普通的宗室,一輩子就卡在這道坎兒上了,非對國家有特大功勳不能邁過。

 “加郡王銜”,預示著,關卓凡事實上已經邁過了這道坎兒,由“郡王銜貝勒”而“郡王”,只是時間的問題了。

 此其重大含義一。

 其二,“副總統”是個什麽東東呢?明白美利堅官秩的人都曉得,在美利堅,那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位子,是國家的第二號人物——既然“崇秩對等”,那麽,在國內,“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那個人,就是關卓凡了!

 就是說,在中國的政治體系中,東風壓倒西風,關卓凡正式取代恭王,成為中央機樞的最高負責人。

 從今以後,軍機處就只有一個領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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