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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清》第337章 放大招,將法國人的軍!
對於凶犯的具體身份,照會並未提供進一步的證據;對於奎光的腰牌,則稱之為“凶犯對中國政府的拙劣的構陷”,並一一譬解,具體緣由,即如陳亦誠向關卓凡匯報者,這裡就不再贅述了。

 對於案發現場發現皇宮侍衛的腰牌一節,各國公使館本就是存疑的:

 正常情況下,乾這種一旦敗露、必罹“大辟”乃至“凌遲”的隱秘勾當,必然提前將一切可能表露真實身份的特征消除,又怎麽會將如此重要的證件帶在身邊呢?

 而且,“據莊神父雲”,凶犯自後角門從容進出,並未上高下低;三個受害者,也幾乎都是一刀斃命,並未發生過任何激烈打鬥,成人手掌大小、沉甸甸的一塊柞木牌,從懷裡掉了出來,木牌的主人以及他的同夥們,卻皆一無所覺?

 三個受害者,幾乎都是一刀斃命凶犯可都是一等一的職業殺手啊,會犯如此低劣的錯誤嗎?

 現在,看了照會給出的理由,嚴絲合縫,便都確信了:皇宮侍衛的腰牌,確實是“凶犯對中國政府的拙劣的構陷”;進而,整件“南堂案”,都應該是“凶犯對中國政府的拙劣的構陷”了!

 於是,不由得都大透一口氣:

 如果“南堂”確實是中國政府和其敵人的鬥爭的一個犧牲品,那麽,“南堂案”就僅僅是一個獨立的“個案”,出現下一個類似的受害者的可能性,就大大減少了

 不必再去擔心“凶手在暗,猶如虎豹潛伏;遇害者在明,好似羊鹿株立,逝者已矣,下一個遇害的,不曉得會是誰?也不曉得會於什麽時候遇害?”

 咳,俺就說嘛!這幾年,俺們跟中國人的相處,大致還是過得去的嘛!不至於有中國人看俺們不順眼到“見一個、殺一個”的程度嘛!

 中國政府,就更加不至於摻和這種匪夷所思的事情了嘛!

 心頭大松,那種如芒在背的感覺消失了,腦子便更加敏銳些了:

 現場兩個泰西人,凶犯為什麽殺阿歷桑德羅而放過莊湯尼呢?按理說,不論“扶清滅洋,殺盡洋夷”是真是假,凶犯都要盡力擴大本案的影響力,莊湯尼是正司鐸,阿歷桑德羅是副司鐸,殺莊湯尼,造成的影響更大呀?

 結果,莊湯尼卻成了本案唯一的幸存者。

 再想一想莊某人的國籍,恰恰好就是法蘭西呀!

 還有,昨兒個天一亮,法國人就打上外務部的門了,彼時,距離案發,才過去多久啊?

 這個動作,也未免太快了些吧?

 總覺得,法國人好像……“有備而來”似的?

 呃

 難道,本案同法國人,真的有什麽瓜葛?!

 買鍋的!

 法國人真能瘋狂到這種程度?

 呃

 想來想去,還是不大可以想象啊!

 算了,一時想不清爽,先繼續往下看吧!

 只看得一兩行,就不由睜大了眼睛:

 中國人放大招了!

 “大招”開宗明義:

 “我們認為,由某國代理中國天主教務之安排,其弊經已愈來愈明顯,可是說,經已徹底落後於形勢,到了必須做出根本性改變的時候了!”

 “中國努力交好各國,可是,總有個別國家,恃強凌弱得寸進尺,欲壑難填;若兩國交惡,終致彼此宣戰,照萬國公法,各自使者,應該‘下旗歸國’使者既已歸國,何能再‘代理’教務?”

 “戰爭勝負一日不決,教務一日無人照管;史有‘三十年戰爭’乃至‘百年戰爭’,難道,在華之天主教務,竟可以三十年乃至一百一十六年無人照管?”

 “而‘三十年戰爭’之故例,亦清楚說明:於某國而言,國家之利益,永遠凌駕宗教之責任,由某國代理中國天主教務,若其國家利益同宗教責任發生衝突,如之奈何?”

 所謂“三十年戰爭”,發端於神聖羅馬帝國內部天主教、新教之對立,最終將歐洲幾乎所有主要國家都卷了進來,演變成歷史上第一次全歐洲范圍的大混戰。

 戰爭以德意志新教諸侯和丹麥、瑞典、法國為一方,並得到荷蘭、英國、俄國的支持;以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德意志天主教諸侯和西班牙為另一方,並得到教宗和波蘭的支持。

 戰爭從一六一八年打到一六四八年,整整打了三十年,最終以哈布斯堡王朝戰敗並簽訂《奧斯納布呂克條約》與《明斯特和約》合稱《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而告結束。

 即是說,天主教的一方打輸了。

 有趣的是,法國明明是崇信天主教的,可是,據有神聖羅馬帝國大位的哈布斯堡王朝是法國稱霸歐洲的最大障礙,因此,在“三十年戰爭”中,法國同新教國家站在了一起。

 剛開始的時候,法國因為自身畢竟是天主教國家,而且國內有胡格諾派叛亂的羈絆,一直只是假手丹麥、瑞典等打擊哈布斯堡王朝,但當丹麥、瑞典與德意志新教諸侯均告敗績之後,法國隻好撕下面具,赤膊上陣,在宰相黎塞留的帶領下,直接出兵,與瑞典聯合對陣哈布斯堡王朝。

 哈布斯堡王朝則聯手西班牙,南北兩路夾攻法國,並且一度進逼至巴黎附近,但終為法軍所敗。接著,法國轉入反攻,海軍打敗西班牙海軍,陸軍則在羅克魯瓦戰役中擊潰西班牙陸軍主力這是一場極重要的勝利,法國陸軍由此取代西班牙而為歐洲第一陸軍。

 之後,法、瑞軍攻入神聖羅馬帝國境內,連戰連捷;一六四八年,處斯馬斯豪森會戰及蘭斯會戰中,法、瑞聯軍完勝神聖羅馬帝國軍,哈布斯堡王朝終於不得不求和了。

 可以說,“三十年戰爭”,法國以天主教國家而入新教陣營,是新教陣營反敗為勝、天主教陣營反勝為敗的最重要因素。

 這樣大的一隻“痛腳”,豈可不牢牢捉住?這就是照會中指責的“於某國而言,國家之利益,永遠凌駕宗教之責任”。

 至於“百年戰爭”,發生在法國和英國之間,從一三三七年至一四五三年,斷斷續續的打了一百一十六年,是為世界歷史上持續時間最長的一場戰爭,最終以法勝英敗告終,英國幾乎喪失所有的法國領地,法國則完成民族統一,為日後的歐洲大陸擴張奠定基石。

 看到這兒,讀者們都想:別的不說,單說“於某國而言,國家之利益,永遠凌駕宗教之責任”,以及“由某國代理中國天主教務,若其國家利益同宗教責任發生衝突,如之奈何?”對此,法國人真是無詞以解!

 繼續往下看:

 “是次中法交戰, 中方接受法方請求,允許法使下旗而不歸國,留居中國,管理教務,此實為萬國公法所無之義務,中國政府所以有此舉,純出以廓然大公、無計私嫌之心胸氣度,此萬國所共鑒也!”

 “可是,以敵使管理本國教務之尷尬乃至荒誕處,亦一目了然!其不可著為永例,亦是毋庸贅言的!”

 “事實上,‘南堂’一案雖未水落石出,但經已證明,以敵使管理本國教務,實不可行!不然,如此駭人聽聞之案件,何以早不發、晚不發,偏偏發於‘敵使管理本國教務’之時?”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中國天主教務之相關管理,必須立即改弦更張!”

 “我們將向教廷鄭重提出:中國和教廷,建立正式官方關系,教廷向中國派駐公使,中國天主教相關事宜,由中國政府和教廷直接商辦,不再假手某國。”

 我靠,這可真正是將了法國人的軍、甚至挖了法國人的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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