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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沒想紅啊》第二千三百二十六章 去布裡克街
聽到安然說要去布裡克街,大家臉上齊齊變色。

 那可是扭約最亂的地方。

 別說去拍戲,就算是打那經過,能不能全須全尾的出來,都未必能保證。

 要拍戲那麽多設備道具什麽的,可不安全。

 要在夏洲的話,去那都行,這些東西人家就算有什麽心思,多半也不會搶你的。

 夏洲有一套完善的制度,你搶出的東西,不好脫手。

 而且搶劫在夏洲是重罪。

 只要沾邊都是三年起……

 稍微嚴重點就是七年以上,想達到十年以上也是輕而易舉。

 就安然這些設備如果在夏洲,隨便搶一台攝影機,就夠你十年以上了。

 在西洲不一樣。

 搶劫是輕罪,只要沒殺人,你進去最多幾個月就出來了。

 而且西洲監控系統不多,很多人搶了根本就抓不到人。

 所以西洲零元購的事比比皆是,夏洲你基本就聽不到。

 只要你搶劫的金額不達到一定數目,就是輕罪,銷贓又方便,加上監管不力,這玩意是很多人看中的犯罪首選。

 在西洲每年發生的搶劫桉,幾乎是夏洲的十倍。

 而布裡克街幾乎每個小時都在發生搶劫。

 如果把犯罪細化的話,那幾乎十分鍾就是一起罪桉,搶劫的,偷盜,打架鬥毆……

 跑這種地方去拍攝,那不是嫌命長嗎?

 看到大家臉色不對,奇洛到安慰起大家來了,“大家不用這麽擔心,其實布裡克街的人很好相處的!”

 聽聽這特麽說的是人話嗎?你是全扭約第一個說布裡克街的人好相處的吧。

 馬蘇爾笑道:“安然先生,祝你們好運,如果你們能等三個月的話,我這裡還是樂意向你開放的。”

 安然突然道:“不用三個月,馬蘇爾先生這裡你賣不賣?如果你願意賣,我願意出兩百萬把這裡買下來。”

 馬蘇爾愣了一下,隨即搖頭,“安然先生,不得不說你給我指了條財路出來,這點我還是要感謝你的,如果沒有你,這片地方,我只有租給那些窮光蛋,但我現在想好了,租給那些拍電影的……”

 你特麽真是在想屁吃。

 這地方沒改造的話,根本不適合拍電影,安然找這地方,是因為這裡便宜,離市區又近。

 而且他的電影對環境要求不高,找個類似的破地方就能拍。

 如果不是他來這,桑切斯不可能花錢租三個月的。

 安然看著信心十足的馬蘇爾笑了一下,“希望你以後也有這個信心。”

 “走吧,兄弟們,回公司拿設備,我們繼續拍攝!”

 看著安然帶著眾人離去,馬蘇爾一臉無語,這家夥真是不知死活,跑去那種地方,不知道這家夥有什麽底氣。

 等安然走後,後面房間裡走出一人來,正是桑切斯。

 …

 “桑切斯先生。”

 馬蘇爾連忙迎了上去,“這家夥要去布裡克街拍戲,我真是不知道他是怎麽想的。”

 “布裡克街?”桑切斯叼著煙愕然了一下,“去那裡拍戲?他是怎麽想的!”

 “我也不知道!”馬蘇爾眉開眼笑的道:“這個外國老,大概不知道布裡克街的厲害,非要去的話,總得吃點虧才是。”

 桑切斯點點頭,那鬼地方他去了心裡都得防著幾分。

 倒不是說他怕。

 而是那地方魚龍混雜,真正有勢力的他不怕,怎麽也能說的上話。

 怕的是那些小混混。

 這些人不看電視,不看新聞,認不出他來。

 而且膽子賊大。

 上來先乾在說,說不定就給你弄個死於非命。

 直接給你送去了,你找誰說理去。

 桑切斯搖搖頭,“這家夥可能是真不大清楚那個地方的混亂,隻以為是個比較亂的地方吧。”

 布裡克街不僅亂,而且勢力錯綜複雜,好幾個勢力都在那個地區活動。

 這個勢力給你面子,另一個勢力未必給你面子。

 安然去那地方,未必會死,但絕對不好受。

 尤其是那些攝影設備之類的,那一台都是天價,不說給你偷走,隨便給你弄壞,或者怎麽樣,都是損失。

 “不管他,讓他吃點虧就知道厲害了。”說這話的時候,桑切斯心裡也有點沒底,這家夥去那該不是有什麽依仗吧?

 奇洛原來就在那當流浪漢。

 可問題是流浪漢和混混這些是兩碼事。

 兩邊幾乎是互不干涉。

 混混是為了找刺激,找錢。

 流浪漢是為了混吃等死。

 混混沒事是不會去找流浪漢的,一般來說流浪漢沒錢,你打他兩下,也就只能出出氣,無聊的時候體驗一下欺負弱小的心理滿足感。

 可你還不能欺負狠了。

 流浪漢屬於沒什麽可失去的一夥子人。

 就剩下爛命一條,沒有明天沒有未來,你要是給這些人逼急了,那找刺激就會變成真刺激。

 這些人是不要命的。

 你除非一下就弄死他,但凡給他一口氣,這些人都能會報復你。

 布裡克街曾經就發生過西洲著名的滅門慘桉,“冰櫃屠夫桉”!

 這事就是流浪漢所為。

 幾個混混天天無所事事,厲害人欺負不了,沒辦法就欺負流浪漢。

 對一個四十多歲的流浪漢天天拳打腳踢,一天打三頓毫不誇張。

 這流浪漢起初也不理,反正打打就過去了,都是皮外傷。

 後來受不了就還了個地方。

 沒想這三個混混又找了來,不僅把他打了一頓,還把他心愛的狗狗給活活燒死。

 這就有點《極速追殺》那味了。

 不同的是,這是個流浪漢而已。

 這個流浪漢當時拚命想救自己的狗,卻被打的遍體鱗傷。

 等三個混混走的時,狗子已經燒的面目全非。

 流浪漢抱著自己的狗屍體在大冬天的晚上, 在街上渾渾噩噩了一整晚。

 第二天誰也沒注意少了個流浪漢。

 他去幹了點零工,賺了幾十美元。

 然後花一段時間跟蹤幾個混混,找到他們的住處。

 用一個多月時間,將三個混混全家老小,全都殺死。

 屍體藏在垃圾堆的廢棄冰箱裡……

 報完仇之後,流浪漢主動自首。

 警察都不能理解為什麽為了狗會殺人全家。

 流浪漢隻說了一句話。

 “我是流浪漢,但我的狗不是流浪狗……”

 我真沒想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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