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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警察非正常升職記》四百七十六.2處不合理
河豚毒,一種劇毒的非蛋白神經毒素,是自然界中所發現的毒性最大的神經毒素之一,曾一度被認為是自然界中毒性最強的非蛋白類毒素,並且臨床上並沒有特效藥。

 一旦服用河豚毒,30分鍾~3個小時內就會發作,最快一個半小時就會致死。

 石踏一榮體內發現的河豚毒,並且已經散布全身,也就是說,他在跳樓前就已經吃了河豚毒。

 就算他不跳樓,光是河豚毒就很有可能致命。

 ...

 石踏一榮的父母拿著這份解剖報告,說是要起訴品川警署,石踏一榮明明是被毒死的,警方卻說他是自殺。

 這是警方玩忽職守,造成冤假錯案,這是在草菅人命!!

 對於石踏父母的這個指控,品川警署也很無奈,關於石踏一榮身中河豚毒這情況,他們已經在相關報告中做了說明,是因為石踏父母只看自殺的結論,卻沒有看報告中關於死因的判定。

 ...

 石踏父母確認了一下警方給他們的回執報告,警方在報告中確實有提到:石踏一榮是因為是河豚毒素而導致的死亡。

 但他們依舊提出了不合理的地方:一個想要跳樓的人,為什麽還會提前喝毒藥呢?

 這根本就很矛盾。

 警署再再再次恢復:石踏一榮確實是因為河豚毒死的,但是這河豚毒卻是石踏一榮自己買的。

 關於這一點,警方已經查了石踏一榮的購物記錄,發現他曾在不久前購買了提純的河豚毒素。

 並且警方還因此買順藤摸瓜打掉了一個非法售藥團夥。

 河豚毒素是石踏一榮自己買的,所以他體內額河豚毒是他為了自殺,而自己服下了。

 至於為什麽服毒貨物要跳樓,這和河豚毒素的藥理有關。

 河豚毒一種非常殘忍的毒藥。

 中毒者意識清晰,會切身感受到痛苦,但卻做不了任何反應,直至死亡。

 石踏一榮在服用河豚毒後,意識到河豚毒將給他帶來巨大的痛苦,為了不承受這份痛苦,他選擇了跳樓。

 不過因為,高空清潔工搭建的高空平台讓他沒有直接摔死,不過四層樓的高度,導致了他多器官破裂,從而加速了他的死亡。

 所以,石踏一榮是自殺無疑。

 ...

 ...

 卷宗到這裡就結束了,可以看出石踏一榮的父母是很執拗的,就算警方一一解釋了他們提出的問題,並給出了合理的自殺判定。

 但他們依舊不相信,表示要繼續上訴。

 甚至威脅要向媒體曝光說警方草菅人命。

 雖然品川警署堅持它的判定沒有錯,警方也是身正不怕影子斜。

 但是,如果件事鬧大的話,對警方的顏面也是有不好的影響。

 所以,上邊就派了特支系來再次調查這起案件。

 當然上面的意思其實很明確,特支系要維持品川警署對自殺的判定,之所以派他們來調查更多的是走一個過程,讓國民看到他們警方盡心盡力,不論怎麽查都是自殺。

 所以,此案一定是自殺,沒有錯!

 ...

 ...

 所以在看過卷宗後,上杉信也是挺難辦。

 既要聽從上面的意思,維持自殺判定,維護警方的顏面。

 但同時,如果此案中真的存在殺人凶手的話,也不能坐視不理。

 所以,上杉信要在這二者中間,尋找平衡才行。

 既不能損了警方的顏面,又確保沒有犯人可以逍遙法外。

 ...

 現在卷宗看了,接下來自然是要去現場看一看。

 雖然卷宗對案件的記載很詳細,但畢竟那是他人的調查結果,上杉信還是更願意相信自己。

 現場是必須要去的。

 ...

 ...

 品川區

 “三位警官,請跟我來。”

 特支系來到案發塔樓後,塔樓的管理員,十分禮貌的領著三人來到了事發的房間。

 雖然已經做了自殺的定論,不過因為這其中的爭執,所以案發現場還一直沒有解封,目前還貼著警方的封條,盡量保持現場的原狀。

 上杉信三人穿上防護服進入了現場。

 上杉信先簡單觀察了一遍現場,現場情況和品川警署調查的基本一致。

 房門從內部反鎖,無闖入打鬥痕跡。

 並且塔樓作為高級公寓樓是有嚴格的安保措施的,進出塔樓的人都需要刷房卡才可以,而外來的拜訪者則需要在公寓管理員那裡登記,並征求房主同意後,才可進入。

 而通過調取案發當天,塔樓的進出記錄,也沒有發現任何的可疑人員。

 這基本就排除了外人犯案進入的可能性。

 ...

 ...

 不過,這並不代表案件沒有任何疑點。

 首先就是河豚毒素的情況,品川警署雖然確認河豚毒就是石踏一榮自己購買的,那麽毒依然也是他自己服下的了。

 但是,他買的毒藥,卻並不代表他會吃。

 況且,石踏一榮他能搞到提純過的河豚毒素一定下了不少功夫。

 既然如此他一定對河豚毒素做了足夠的功課。

 他不會不知道河豚毒的致死過程,是殘忍的。

 就算一個人生無可戀,想要自殺往往也會選擇那些痛快的方式,比如跳樓之類的。

 就算想用幅度,他完全可以服用氫化鉀之類的瞬間致死毒藥。

 而不是河豚毒素這種需要較長時間和殘忍的自殺方式。

 而且,氫化鉀比河豚毒素更容易搞到。

 那麽他為什麽要放棄一個更容易弄到手和快捷的自殺方式?要選擇一個比較難搞且痛苦的自殺方式嗎?

 從毒藥的選擇來看,這不像是自殺之人要用的,而更像是給別人用的,畢竟這種痛苦的死亡方式可以折磨想殺的那個人。

 ...

 另一個疑點是河豚毒素的載體。

 那就是現場中,竟然沒有發現裝有河豚毒素的載體。

 石踏一榮是在他死亡的前五天購買的河豚毒素,直到他死亡,這五天的時間。

 河豚毒素不論是儲存還是攝取,都是需要載體的?

 為何這載體卻沒有在案發現場發現呢?

 總不會是石踏一榮這個想要自殺的人,在服毒後,又特意去把載體給處理了吧?

 這不像是一個自殺的人會乾的事兒。

 ...

 ...

 以上就是案件中上杉信認為不合理的兩處。

 不過,也僅僅是不合理。

 想要推翻現有結論,還需要更確鑿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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